环境统计季报制度(一)说明【模板】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确保有效监控和管理企业环境风险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示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准确记录和报告,便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内部员工对企业环境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管,确保环境风险管控良好,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环境统计报表的部门和岗位。
三、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1. 环境污染防治报表:每年报送。
2. 环境风险整改报表:每季度报送。
3. 环境投入产出综合统计报表:每年报送。
四、报表内容和要求1. 环境污染防治报表内容:1.1 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废固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数据。
1.2 统计数据需详细记录各个排放源的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标准等信息。
1.3 对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超标排放的原因分析、整改情况和有效性评估等。
1.4 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并附上必要的支撑材料。
2. 环境风险整改报表内容:2.1 主要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等。
2.2 统计数据需详细记录各项风险的评估结果、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和整改进展情况。
2.3 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4 报表要求准确、及时,并附上整改相关的支撑文件。
3. 环境投入产出综合统计报表内容:3.1 主要包括环境投入和环境产出的统计数据。
3.2 统计数据需详细记录包括环境投入的费用、资源、技术等和环境产出的指标、效益等。
3.3 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并附上相应的支撑文件。
五、报表制作和验收1. 报表制作:1.1 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报表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和填写相关数据。
1.2 报表应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表验收:2.1 上级领导或专业部门负责人对报表进行审查和验收。
2.2 验收人员应对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七、以上6条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考核。
环境统计基层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医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凡在调查实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应填报本调查表。
(三)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季报定期报表制度。
各表的填报单位为: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统计(环年基1-1表、1-2表),以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的大型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
二级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环保部门(区县级)报送基层表,以正确反映工业污染的行业分布和地理分布。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统计(环年基3表),以有在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为填报单位。
在建污染治理项目不包括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目。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统计(环年基4表),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为基层填报单位。
4、城市污水处理统计(环年基5表),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居民小区、度假区和工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5、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6表),以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各类医院为基层填报单位,含妇产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中医医院,不含部队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6、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季度统计(环季基1表),以有污染物排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大型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的填报要求同环年基1-1表。
(四)报告期及报送时间1、年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底。
2、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3、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直接向填报单位布置本报表制度的机关的规定执行。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制定江西省统计局改制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表式 (3)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7)一、总说明(一)为了全面反映我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设区市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数据来源,按时报送.(三)本制度为年度报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于6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统计局。
(四)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表式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K380表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文号:赣统字(2007)号综合机关名称:续表(一)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其中:旱灾公顷E0110同上洪涝灾公顷E0120同上风雹灾公顷E0130同上台风灾公顷E0140同上雪灾低温冷冻公顷E0150同上续表(二)续表(三)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说明:1。
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于6月31日前报送,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本表关系式:A02=A021+A022-A023;A04=A041+A042+A043+A044;A05=A051+A052;A06=A061+A062;A07=A071+A072;A09=A08÷A051×100%;B01=B011+B012;B02=B021+B022;B05=B04÷B011×100%;B07=B06÷B021×100%;B09=B08÷B03×100%;C01〉C011;C02>C021;C03>C031;C03〉C032;C04=C03÷(C01+C032)×100%;C05>C051;C05〉C052;C06=C05÷(C01+C052)×100%;D08=D081+D082;D09〉D091;E01≥E011+E012+E013+E014+E015;F01=F011+F012+F013;F011=F0111+F0112+F0113+F0114+F0115;F012=F0121+F0122+F0123+F0124+F0125;G01〉G011;G03〉G031;G10=G09÷G08×100%;H08>H081。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 3 -二、报表目录................................................................... - 6 -三、综合年报表................................................................. - 8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9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0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4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8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9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1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22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5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26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7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8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30 -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 31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33 -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 34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36 -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38 - 四、基层年报表................................................................ - 39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0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5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7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9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1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53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55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6 -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 5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61 - 五、综合季报表.. (64)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5 -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6 -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7 -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8 -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0 -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72 - 六、基层季报表.. (73)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4 -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7 -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9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1 -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3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84 - 七、指标解释. (8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

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规范环保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内部环保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统计数据内容环保统计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水、气、固废排放量;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投资和费用支出等信息。
四、统计数据上报责任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2.环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责任人负责,如发现数据不准确或存在造假行为,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上级单位应对下级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数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上报方式统计数据的上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表格、现场查看等形式。
六、上报周期1.日常环保统计数据应每月上报一次,于每月月底前完成。
2.年度环保统计数据应每年上报一次,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七、数据保存所有上报的环保统计数据应保存备查备用,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八、数据分析1.环保统计数据上报完成后,单位应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改进。
2.上级单位应对下级单位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问题下发复查通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九、责任追究对违反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环保统计数据是衡量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一、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深化开展的需要,“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十一五〞报表制度根底上,对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具体如下:一、“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1、“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构成按照环境统计调查频次将环境统计指标归结为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和定期报表指标。
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6个局部;环境统计定期报表指标包括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两局部。
按照统计指标内容将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归集成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六大类。
其中工业源的范围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农业源的范围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城镇生活源的范围是指城镇范围内的生活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环境管理的范围是指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
按照统计指标特性将各类污染源指标分为四局部,分别是根本信息指标、台帐指标、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指标和污染物产排情况指标。
其中,污染物产排情况指标和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指标是核心指标,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宏观决策、反映环境规划和治理成效的指标;根本信息指标和台帐指标是为了支撑及核实核心指标准确性的辅助指标。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图1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构2、“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1〕环境统计年报指标体系 ①工业源“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中,工业源报表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6张基表,对应7张综表。
关于季报的几点说明

附件三:
关于季报的几点说明
各地环境统计人员:
按照《环境统计季报制度》要求,全国将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环境统计季报,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实施《环境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06]543号)。
经与规划司讨论,就季报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季报软件和上报格式
工业企业表:鉴于“十一五”统计软件尚未编制完成,因此“关于企业主要污染物季报表”(环季规基1表)以及“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环季规综表)目前仍以“十五”环境统计软件(年报)格式录入和上报,两张表分别对应软件中的环年基1表和环年综1表,其中“排水去向类型”和“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两项由于软件问题暂时不填。
提醒:注意区分“排水去向类型”和“受纳水体名称”指标解释;直接报总站统计室。
环境质量表:各省不用上报该表,直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
专业季报报表:按照《通知》要求,直接上报至相关业务司,不用报总站统计室。
二、关于国控污染源名单
目前,2006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原则上以各地区反馈的重点污染源名单为准,待总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第四度季报
按总局要求执行。
四、季报工作刚刚开展,请大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问题,及时沟通反馈,以使该项工作逐步完善。
总站统计室
2006.9.1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环境统计季报制度
(一)说明
一、制表目的
为及时了解环境形势,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为定期报表制度。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国控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物、主要环境信访、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污收费情况等。
具体为:
1、环境信访的统计范围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以下称省级环保局)受理、办结的各类环境信访。
2、国控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为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污量65%以上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其名单由国家环保总局商各省级环保局确定并下发。
3、环境质量的统计范围为全国重要水域的国控监测断面水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4、建设项目管理的统计范围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级环保局受理、审批、否决以及“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
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统计范围为全国重大以上(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排污收费的统计范围为全国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情况。
三、调查方法
1、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的调查方法为,每季度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逐个进行废水、废气的监测,并对其当季的生产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以掌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整体情况。
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分解到市环保局,由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按季度(或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
由市环保局监察、污控、统计和监测部门共同组成污染源数据核定小组,根据监察等部门调查和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参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和企业自测数据,对监测站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当季(或月)的排污
总量进行核定。
环保局核定后的企业排污总量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
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表以此为基础填报。
被调查企业配合环保局进行季报统计,并提交排污口自测报告(数据)、生产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等台帐资料作为参考。
2、环境质量情况季报的调查方法按照现行的环境监测系统相关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执行。
其中,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暂定为双季报。
3、环境信访、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污收费等季报由环保局根据环境管理业务分工,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四、资料来源、报送内容及方式
1、国控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环季规基1表)”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度监测情况表(环季规基2表)”的数据,由省级环保局汇总上报。
省级环保局报送的季报资料,应包括季报汇总数据的打印表、季报说明等文本材料和数据库。
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基础数据库(环季规基1表和环季规基2表)和汇
总数据库(环季规综表)通过网络传送的方式,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由监测总站负责汇总。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审核把关。
2、环境质量情况的统计资料来源于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汇总“环境质量季报表(环季科综表)”。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审核把关。
3、环境信访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排污收费情况季报统计资料来源于省级环保局相关的业务主管处室,各业务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完成“环境信访季报表(环季办综表)”、“建设项目管理季报表(环季评综1表)”、“审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表(环季评综2表)”、“‘三同时’情况季报表(环季评综3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季报表(环季监综1表)”,并负责将汇总数据的打印表、季报说明等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国家环保总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统计机构,数据库通过网络分别传报国家环保总局各业务主管部门。
由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信访办负责环季办综表的汇总、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环季评综1表、综2表和综3表的汇总,环境监察局负责环季监综1表的汇总。
“排污收费季报表(环季监综2表)”季报统计资料来源于《环
境监察工作季报制度》,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负责。
季报说明为简要统计分析,说明本季度与上季度及去年同期相比的变化趋势、原因及对策建议。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报告期为季报,即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排污收费季报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其它报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各负责单位将上季度统计汇总及统计分析送至规划与财务司。
六、填报要求
1、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省级环保局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各填报单位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附有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的编写要求见《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2、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
表中不得留有空格。
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的指标划“—”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
每个“□”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
除浓度外,以“万元”和“%”为计量单位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其它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5、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布置,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规划与财务司归口管理。
八、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
200 年 季度
注1、指标间关系: 3=4+5, 6=7+8, 4≥13, 13≥14, 22≥23, 24≥25; 注2、表中13~20指标项数据由市级环保局负责核定填报
企业负责人: 企业统计负责人: 企业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排放量核定单位负责人: 排放量核定单位统计负责人: 排放量核定单位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表 号:环季基1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47号 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日
4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3.企业曾用名: 1 企业法人代码:□□□□□□□□-□( □
□): 2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续表)
200 年
说明: 1.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不同监测时间的同一污染物在表中的位置应保持一致。
2.该表同时适用于季报监测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2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