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2019年度)一、区域宏观审核审核各省、各地市的工业源、大型畜禽养殖场、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类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比、排名等是否基本合理,与往年相比是否有明显不合理变化。
审核各省、各地市主要水耗、能耗指标,产品产量与原辅材料用量等指标与统计及其他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否基本匹配。
审核各省、各地市污染治理设施数量、能力、运行经费等与污染物的去除情况是否基本匹配,污染物的平均去除率与排放浓度等是否基本合理。
二、工业源(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1、完整性审核(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审核是否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环境监察督查中发现的重污染企业等均纳入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
在当年度污染源监测(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中全年至少有一次污染物监测浓度的企业,在环境统计中相应污染物未填报或为0的。
(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2、规范性审核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
环境绩效审核评定制度范本

环境绩效审核评定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环境绩效审核评定制度是指对企业环境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审核和监督,以保证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环境绩效审核评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动态监控、持续提升。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环境绩效审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环境绩效审核评定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环境绩效的自评和整改工作,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人员。
第七条聘请具有资质的环境保护专家组成审核团队,负责对企业环境绩效进行审核和评估。
三、审核评定流程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开展环境绩效自评。
第九条企业将自评报告报送至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审核团队对企业环境绩效进行现场审核,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审核团队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对企业环境绩效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将环境绩效等级和企业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反馈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企业环境绩效得到持续提升。
四、环境绩效等级划分第十五条环境绩效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第十六条 A级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环境污染排放较低。
第十七条 B级企业: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环境保护设施较完善,环境管理水平一般,环境污染排放处于可控范围。
第十八条 C级企业:部分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环境管理水平较低,环境污染排放较高。
环境检测数据统计制度范本

环境检测数据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检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数据收集与报送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环境检测数据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气象、地理位置、人口等辅助数据。
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报送制度,明确数据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环境检测数据报告,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数据管理与分析1. 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环境检测数据库,统一存储、管理和分析环境检测数据。
2. 生态环境部门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环境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3.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下载等服务。
4. 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环境检测数据的预警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数据质量保障1.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检测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 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监测数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
五、数据应用与考核1.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环境检测数据作为环境评价、污染物减排、环保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2.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环境检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各级政府应依据环境检测数据,评估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环境检测数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数据收集、报送、管理和分析等环节的工作质量。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法(征求定见稿)一、审核方法二、附录一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规程三、附录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那么一、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统计公报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办理提供础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环境统计办理方法、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污染源排放与治理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四条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办理的根底依据,环境办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第五条在统计部分的指导下,各级环境庇护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制度。
由各级环境庇护行政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邀请由环境庇护相关业务部分、行业协会、环境统计技术撑持单元等组成的环境统计数据联合审核组,开展联合汇审。
•第七条数据审核及联合汇审按照国家环境庇护主管部分统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
第三章审核要求•第八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要求•〔一〕准确性•1、完整性。
审核环境统计查询拜访范围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要求,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库〔包罗根底数据表和汇总数据表〕是否完整,审核数据库中每张报表的指标项是否填报完整,要求报送的年报编制说明、阐发陈述等文字资料是否完整上报。
•2、尺度性。
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在填报和报送过程中是否按照既定的技术尺度和报送技术要求进行。
•3、逻辑性。
审核指标本身的数量级、使用计量单元是否正确;查抄同一表格中不同指标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不同表之间彼此联系的指标是否符合逻辑。
•4、合理性。
微不雅与宏不雅结合,环境庇护和经济开展结合,联合相关部分力量,审核基层报表和综合汇总报表的数据是否合理。
•5、一致性。
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办理的根底依据,环境办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环保公司检测部奖罚制度

环保公司检测部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月度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2. 年度贡献奖:根据年度工作表现,评选出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年终奖金和表彰。
3. 创新提案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的检测方法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给予提案人奖励。
4. 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出色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以促进团队精神。
5. 安全环保奖:对在环保检测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无安全事故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检测结果错误,根据失误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操作规程惩罚: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不准确,给予相应处罚。
3. 安全事故责任惩罚: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4. 环保违规惩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公司声誉,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罚款或解聘。
5. 不诚信行为惩罚:在检测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明确奖罚标准,确保奖罚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罚程序:设立奖罚委员会,负责奖罚的评定和执行。
3. 奖罚公示:定期对奖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奖罚记录:建立奖罚档案,记录奖罚情况,作为员工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四、其他规定1.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有异议时,可向奖罚委员会提出申诉。
2. 奖罚更新: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奖罚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制度。
以上是环保公司检测部奖罚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一、公司总体目标:1、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被环保局认定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罚款2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2、外排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保局下达的计划之内;3、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利用率达到100%。
二、对分厂考核指标:1、遵守各项环保管理制度2、无污染事故;3、环保设施运行率不小于90%;(环保设施运行率=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时数/环保设施应运行时数×100%)4、污染物处理合格率不小于90%;(污染物处理合格率=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合格次数/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总次数×100%)5、分厂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不小于90%;(污染物监测合格率=污染物监测合格次数/污染物监测总次数×100%)6、污染物监测点检测率不小于100%;(污染物监测点监测率=污染物监测点实际监测点次数/污染物监测点应监测点次数×100%)(考核质检处)7、及时发现和整改或按计划治理整改隐患;8、按时完成环保指令性任务;9、档案、台帐、记录齐全、规范、准确;10、按时参加环保专题会议;11、按时交报环保报表;三、考核及经济处罚办法:发现一起违章视情节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和各当事人50--300元。
对于偷排污染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等严重违反法规行为,扣罚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单位主管环保负责人300—500元,酿成事故或被外界举报、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加倍处罚。
环保设施运行率不小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环保副厂长、车间主任各100元污染物处理合格率不小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各50元。
汞处理不合格(超标),加倍处罚。
分厂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不小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分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各50元。
汞监测不合格,加倍处罚。
污染物监测点监测率不小于100%(考核质检处),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罚处长50元。
检验科奖惩处罚制度(精选6篇)

检验科奖惩处罚制度检验科奖惩处罚制度检验科奖惩处罚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验科奖惩处罚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检验科奖惩处罚制度1一、奖励制度: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6、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9、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
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调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环评部门奖罚制度

环评部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环评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环境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评部门全体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优秀环评报告奖:对于提交的环评报告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激励。
2. 创新提案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创新提案,一经采纳,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环评项目中展现出卓越团队协作精神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环评报告错误,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延误提交惩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环评报告的员工,将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 违反操作规程惩罚:不遵守环评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记过或解聘处理。
四、绩效考核
1. 环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将结合环评报告的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多个维度进行。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申诉与复核
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评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诉。
2. 主管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评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奖罚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罚制度)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壹、审核办法二、附录壹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规程三、附录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壹、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础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污染源排放和治理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四条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环境管理各关联数据应和环境统计数据保持壹致。
第五条于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且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制度。
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邀请由环境保护关联业务部门、行业协会、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等组成的环境统计数据联合审核组,开展联合汇审。
•第七条数据审核及联合汇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壹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
第三章审核要求•第八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要求•(壹)准确性•1、完整性。
审核环境统计调查范围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要求,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表和汇总数据表)是否完整,审核数据库中每张报表的指标项是否填报完整,要求报送的年报编制说明、分析方案等文字资料是否完整上报。
•2、规范性。
审核环境统计数据于填报和报送过程中是否按照既定的技术规范和报送技术要求进行。
•3、逻辑性。
审核指标本身的数量级、使用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检查同壹表格中不同指标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逻辑,不同表之间相互联系的指标是否合乎逻辑。
•4、合理性。
微观和宏观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结合,联合关联部门力量,审核基层报表和综合汇总报表的数据是否合理。
•5、壹致性。
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环境管理各关联数据应和环境统计数据保持壹致。
•(二)及时性。
环境统计数据和关联文字材料是否于规定时间内(或限期内)上报。
第四章审核程序•第九条重点调查单位对填报数据开展自审。
数据填报人员应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环境统计负责人对报表数据质量负总责。
自审后将报表和企业台账、生产报表等关联证明材料上报区县级环境统计部门。
•第十条区县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程序。
区县级环境统计主管部门审核重点调查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指标填报单位的正确性、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准确性。
数据核实后上报地市级环境统计主管部门。
•第十壹条地市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程序。
地市级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采取联合汇审方式,根据被调查单位的生产工艺、能耗、物耗、产品产量、生产工况、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等,审核上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和壹致性。
数据核实后上报省级环境统计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程序。
各省级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采取联合汇审方式,根据辖区内经济发展和总量减排核查核定情况,对照产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重点行业发展趋势、人口等社会经济数据,宏观把握环境统计数据。
数据核实后上报国家环境统计主管部门。
第五章巡查和奖惩•第十三条国家环境统计主管部门采取巡查巡视和现场核查方式,对各省级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复核。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对报送数据质量较好且根据审核意见认真整改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报送数据质量较差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环境统计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参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惩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规程(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1、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审核环境统计重点调查范围,提交漏报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和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部门负责比对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提交重点调查单位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和环境统计达标率的比对结果。
4、污染防治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及治理情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调查范围;提交重点调查单位审核明细表和汇总数据总体评估方案,漏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名单。
5、总量控制总量部门负责审核火电、污水处理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关联数据,按时提交各类审核明细表和汇总数据总体评估方案。
(二)行业协会负责审核本行业重点调查单位关联数据,按时提交重点调查单位审核明细表和行业汇总数据总体评估方案,以及漏报的行业企业名单。
(三)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提供上述联合审核所需的各类数据,根据“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审核环境统计数据,整合联合汇审组成员的审核方案,提交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总方案。
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基层报表审核内容:•完整性审核•数据填报规范性审核•重要代码审核•突变指标审核•逻辑关系审核•合理性审核综合报表审核内容:虚拟地区审核、上下级基综表数据平衡审核、行政区完整性审核、汇总指标突变审核、逻辑关系审核、合理性审核壹、“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审核(壹)环年基1-1表1、完整性审核(1)统计报表完整(2)统计范围完整性: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行业协会等联合审核(3)统计指标完整性:允许部分为空2、数据填报规范性审核(1)企业自备电厂仅填报入火电表,未随同所属企业填入基1表;(2)独立火电企业填入了基1表,未填入火电表;或同时填报了之上俩表;(3)工业企业有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但未填排入的污水厂代码和名称,或填报的代码和名称和基5表中不壹致;3、重要代码准确性审核(1)行政区代码:是否按属地原则填报,若某企业填报为市辖区代码,影响汇总;(2)企业法人代码:是否按全国组织机构编码原则填报,是否历年保持壹致?若否,影响该企业关联指标的纵向比较;(3)行业代码:是否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原则于行业代码“06-46”之间,其中12和38不于标准行业代码内)填报?否则,影响行业汇总,导致行业汇总数据和重点调查企业汇总数据不壹致。
(4)排水去向代码:符合实际和常理;(5)其他代码……4、突变指标审核(1)填报指标突变审核:如产能和治污能力基本不变,污染物排放量出现大幅度变化;实例见附表1。
(2)重要衍生指标突变审核:如单位产值或产品的产排污系数、平均排放浓度、污染物去除率、去除成本等;5、逻辑关系审核(1)填报制度规定的逻辑关系审核:借助现行系统审核;(2)需经验判别的逻辑关系审核①废水•有工业用水情况而无废水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或反之:审核方法:工业用水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不同时为零和空值;关联说明:百分百回用、零排放不现实;•有废水排放而无废水污染物排放或反之:审核方法:工业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不同时为空值和零;关联说明:煤矿废水(不超标)、间接冷却废水排放等不作为工业废水排放;•有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等情况而无废水处理量和废水污染物去除量或反之:审核方法: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处理量、工业污染物去除量、等指标不同时为空值和零;关联说明:排入污水处理厂可允许有废水污染物去除量而无治理设施运行关联情况;•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品产量-工业用水量-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处理量-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指标间的逻辑变化趋势不壹致的现象:审核方法:上述指标变化趋势应壹致,变化幅度能够不壹致,但应符合同向变化规律;关联说明:废水治理设施主要用于环境统计范畴外的特征污染物去除情况除外;②废气•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有燃料煤、燃料油或其他燃料消耗量而无燃烧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或反之:审核方法:工业锅炉或炉窑数、工业燃料消费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同时为空值和零;•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等情况而无污染物去除量或反之:审核方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同时为空值和零;关联说明:有二氧化硫去除量而无脱硫设施数的情况需判断是否完全没有脱硫设施仍是脱硫效率低于40%;去除环境统计外其他污染物的除外;•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品产量-耗煤量-工业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脱硫设施运行费用-SO2去除量等指标逻辑变化趋势不壹致现象;审核方法:上述指标变化趋势应壹致,变化幅度能够不壹致,但应符合同向变化规律;关联说明:废气治理设施主要用于环境统计范畴外的特征污染物去除情况除外;•有“原料煤、原料油等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或反之;③固废•有燃料煤等燃料消耗量而无燃烧后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或反之;6、合理性审核(1)是否和总量衔接审核•虚拟企业、企业群检查:企业群:2008年初审环境统计库中有5个省的71家企业群,整改后仍有21家。
存于虚拟企业和企业群现象,视为环境统计数据未能和总量核定数据完全衔接。
•新增企业合理性审核:审核新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确为新增企业,仍是仅为数字减排纳入统计范围的新增企业:如排放量极小却纳入了环境统计范围,或排放量超过壹定规模却刚刚纳入统计范围,且之上俩种类型企业均早于统计年度之前建成投产;比较突出的特征是排放量数据过于整齐划壹,而其他数据不全说明:若为打开企业群,应说明打开的企业排放量之和和原企业群的比较;②废水•单位产品产量的用水量或废水排放量:工业用水量或废水排放量/产品产量:(单位产品产量用水量参考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各重污染行业的取水定额)•工业废水排放量/新鲜用水量的比率:壹般取值60-90%,常取80%或85%;•工业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各类重金属平均排放浓度异常值:说明:可和环境统计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浓度的比较•环境统计达标率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比较;•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处理量;说明:异常大或小值帮助发现问题•工业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各类重金属产(排)污系数: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产品产量说明:可和已有的产排污系数比较;•单位工业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各类重金属去除成本:运行费用/去除量;说明:可和现有的COD收费标准比较•工业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说明:太高的回用率应引起注意•非沿海地区有“直排海污水排放口数”,非沿海地区有工业废水直排入海量;实例:2008年数据审核发现有非沿海省份和沿海省份的非沿海地市有直排海工业废水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单位误填为万吨/日;•工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未填COD和氨氮浓度;③废气•燃料煤或燃料油的平均硫份异常值,或审核企业硫份、燃料煤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指标间的合理性;说明:燃料为煤矸石、中煤、泥煤等反推的含硫率异常值应区别对待;•吨煤(油)燃烧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产生系数异常值审核说明:假设硫份为1%,吨煤产生二氧化硫16千克;•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和达标排放浓度比较•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环境统计达标率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比较;实例:附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