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利益冲突政策
经济学的利益冲突分析

经济学的利益冲突分析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学科,旨在解决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现代社会,各种利益冲突层出不穷,因此对于经济学的利益冲突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经济学的利益冲突,并探讨解决这些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济学家通常假设个体的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
例如,买方希望以低价格购得商品,而卖方则希望以高价格出售商品,这就形成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各方可以通过协商、竞争和合作等方式来达成妥协。
例如,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议价来找到一个能够满足双方利益的价格。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政府或法律也可以介入,通过制定规则和法规来保护各方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是常见的现象。
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市场份额争夺、价格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例如,两家企业竞争同一个市场份额时,它们的利益往往是相互冲突的。
对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经济学提供了一系列的理论和方法。
例如,竞争政策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经济学家还研究了价格战、产业联盟和合并收购等策略,以在竞争中优化企业的利益。
三、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经济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现代社会,许多经济问题都涉及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例如,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就存在着利益冲突。
解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寻求一种平衡的解决方案。
经济学提供了一些工具和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成本效益分析、外部性内部化和公共产品的供给等。
此外,社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制定也可以起到促进个人与社会利益协调的作用。
关于控制科学研究中利益冲突的政策措施

关于控制科学研究中利益冲突的政策措施
控制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是指科学研究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有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为了确保科学研究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政策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面:
1. 财务透明:要求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公开财务和经济利益,包括与私营企业的合作关系、赞助和资助等。
这样可以降低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增加对研究过程的监督和审查。
2. 独立审查机构:建立独立的审查机构,负责对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
这些机构应由独立的专家组成,有能力对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评估,以减少利益冲突对研究的影响。
3. 知识产权规定:明确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研究成果公正、合理地分配。
这样可以避免科研人员因个人利益而影响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避免学术依赖: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应该减少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依赖,积极寻求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合作伙伴。
这样可以降低利益冲突的风险,并确保研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 强化伦理审查:加强对科研人员和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确保他们遵守科研伦理和规定。
同时,要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让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能够监督和举报潜在的利益冲突。
6. 教育和培训:通过加强科研人员和相关机构的培训,提高其对利益冲突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这样可以增强科研人员的
专业素养和道德意识,以及他们在利益冲突的管理和防范方面的能力。
总之,利益冲突是科学研究的一大挑战,需要政策措施的支持和监督来保证科研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以上措施旨在减少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确保科学研究能够以客观、公正和可信的方式推进。
利益冲突理论浅评-文档资料

利益冲突理论浅评一、利益冲突理论核心观点利益冲突理论是用社会中存在的冲突来解释犯罪行为发生原因的一组理论。
冲突理论家认为,几乎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冲突,例如利益冲突,犯罪是社会中存在的冲突的产物。
人类思想史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社会观,即共意论和冲突论,与标定理论的思想基础不一样的是,冲突理论犯罪学家批判了共意论,指出试图解释犯罪原因的实用主义“一致性模式”是不符合社会实际的,认为在社会中,和谐的、稳定的价值观、行为模式是暂时的,文化、利益、行为模式等的冲突才是永恒的。
冲突论者认为,这些不一致不可避免的导致冲突,冲突双方胜者将会得到权力,权力越大的人们合法追逐自身利益就越自由,而权力越小的人们在追逐自身利益时就越有可能被官方界定为罪犯,由此社会中存在的冲突便导致了犯罪。
总的来说,利益冲突理论围绕着“利益”或“权力”的冲突来论述犯罪的原因,是一种具有很强批判性的犯罪学理论,利益冲突论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迅速发展,并得到了广泛的理论认同,对犯罪学研究领域产生过巨大冲击。
二、利益冲突理论历史发展历程、趋势(一)代表人物、观点、理论侧重点、区别在以上冲突思想理论家们论述自己的观点后,乔治?沃尔德第一次比较全面的运用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来解释犯罪原因。
他以利益冲突为基础,以在争夺利益过程中产生的“权力”为论述核心,基本观点是犯罪时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结果,他的理论被称为“利益群体冲突理论”。
他首先以两个公认的假设为基础开始论述,即人类基本上是结群性动物和群体间行为受利益影响;然后他解释了新的利益出现时,新的群体便出现,当不同群体所具有的利益、目的可能相互重叠、相互侵犯和变得有竞争性是,群体之间就会产生冲突;而冲突会导致两种结果,即制定法律和控制法律的实施以及控制国家的警察力量。
这种结果出现后,控制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便很有可能运用这两个手段来让失去控制方致罪,由于控制方的人数占社会总人口的少数,因此犯罪行为时少数权力群体的行为。
南召县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制度

南召县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管理政策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伦理委员会委员/独立顾问与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咨询相关的所有活动,以及研究人员实施研究的活动。
第二条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是科学研究的本质和公众信任的基石。
临床研究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危及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并可能危及受试者的安全。
伦理委员会有责任对此进行严格审查与管理。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有责任正确识别任何与伦理审查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的利益与其职责之间的冲突,即存在可能影响个人履行其研究职责的经济或其他的利益。
当该利益不一定影响个人的判断但可能导致个人的客观性受到他人质疑时,就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当任何理智的人对该利益是否应该报告感到不确定,就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伦理审查与临床研究常见的利益冲突如:(1)存在与申办者之间存在购买、出售/出租、租借任何财产或不动产的关系。
(2)存在与申办者之间存在的雇佣与服务关系,或赞助关系,如受聘公司的顾问或专家,接受申办者赠予的礼品,仪器设备,顾问费或专家咨询费。
(3)存在与申办者之间存在授予任何许可、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关系,如专利许可,科研成果转让等。
(4)存在与申办者之间存在的投资关系,如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
(5)委员/独立顾问、研究人员的配偶、子女、家庭成员、合伙人与研究项目申办者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担任职务,或委员/独立顾问、研究人员与项目申办者之间有直接的家庭成员关系。
(6)委员/独立顾问的配偶、子女、家庭成员、合伙人或其他具有密切私人关系者在其审查/咨询的项目中担任研究者/研究助理的职责。
(7)委员/独立顾问、研究人员拥有与研究产品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的经济利益。
(8)委员/独立顾问在其审查/咨询的项目中担任研究者/研究助理的职责。
(9)委员所审查项目的主要研究者是本单位的高层领导。
(10)研究人员承担多种工作职责,无足够时间和精力参加临床研究,影响其履行关心受试者的义务。
论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论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如何看待公共政策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妥协,如何正视公民的利益表达,如何扩大公民选择的机会和范围,并切实提高他们参与选择的权利,以提升各项政策的效果,是政府公共政策过程中必须严肃思考的问题。
标签:公共政策利益群体冲突1公共政策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首先,一个国家或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甚至相互矛盾。
社会分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的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进行社会分化的过程。
社会分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结果。
社会分化的结果,产生了不同阶层、不同收入、不同职业、不同区域、不同教育程度等各种群体。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社会分化将日益加剧,社会群体在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距日益加深,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频繁。
其次,公共政策过程是进行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过程,在打破旧的利益格局构建新的利益结构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必然会发生。
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从政治系统分析理论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
也就是说“一项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那项政策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
从这里不难看出,公共政策的对象既有受益者也有非受益者(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当然也有只有受益者或只有非受益者的情形),因此从本质上说,公共政策的目的是构建一种新的利益结构,即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削弱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因此而发生。
2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平衡和妥协,决策者无法主观替代在经济主体独立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和微观经济决策分散化的趋势下,决策者仅凭自己偏好对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平衡的主观愿望变得越来越不现实。
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政策科学”诞生以来,科学技术和数学模型被广泛运用到政府政策过程中,大大解决了以往社会科学研究“没有对改进政策制定和提高政策质量产生多大影响和意义”这个客观事实,大大提高了政策的有效度。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
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
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导致行政决策的延迟、不公正甚至无法执行,因此必须寻找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这些冲突。
一种常见的利益冲突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冲突。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首要责任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然而,企业追求的利益往往是局部的、个体的,与整体社会利益并不完全吻合。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往往需要就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一种常见的解决冲突的方式是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公共利益并规范企业行为。
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来避免利益被损害,增强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合作。
另一种常见的利益冲突是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
社会团体通常是为了特定群体或某种正义而发声,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的诉求。
政府需要处理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做出决策。
为了解决利益冲突,政府可以采取开展社会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利益分析等手段,以了解各方诉求和利益,从而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政府内部也存在利益博弈和冲突。
政府各部门之间可能在权力分配、预算分配等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延迟或执行效果的降低。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政府可以建立和完善横向协调机制,通过政策沟通、协商和协调等方式解决利益争端。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部门依法行政,维护整体利益。
在行政决策中,利益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公正、公平和合理。
政府应该秉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服务的宗旨。
政府的决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XX政府部门伦理委员会主要研究者保密利益冲突声明

XX政府部门伦理委员会主要研究者保密利益冲突声明引言本部门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致力于确保我们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在法律、道德和专业标准下的合规性。
为了维护研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主要研究者需要承认和披露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任何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本声明旨在确保我们的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定义1.利益冲突:指主要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存在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判断或决策的个人或财务利益的情况。
2.主要研究者:指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并对研究过程具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披露要求主要研究者有义务在参与研究之前,向委员会披露与其研究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直接或间接持有与研究相关的股票、股份或股权;2.拥有与研究相关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3.受雇于与研究相关的企业、组织或利益集团;4.收到与研究相关的咨询费用或研究经费;5.在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咨询机构中有任职或董事职位;6.其他可能影响研究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原则来管理主要研究者披露的利益冲突:1.透明度:任何披露的利益冲突都将被纳入研究报告和相关文档中;2.独立性:具有利益冲突的主要研究者将被排除在产生可能利益冲突的决策过程之外;3.多元参与:鼓励多位研究者参与独立监督和评估研究项目,以减少利益冲突对研究结果的影响;4.审查程序:定期审查和更新利益冲突的披露情况,并对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违反声明的后果如果发现主要研究者故意或疏忽地未披露利益冲突,委员会将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要求研究者重新披露利益冲突并对研究结果进行修正;2.禁止研究者参与后续的研究项目;3.通报有关单位,以便采取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措施。
结论本声明旨在确保我们的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主要研究者是研究项目中的重要角色,应该遵守本声明的要求并披露任何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委员会将继续努力确保研究的质量和诚信,以促进有效的决策和政策制定。
科研利益冲突的思考及建议

作者简介:王鸿飞,助理研究员,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研究方向为科技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企业孵化研究。
龙云凤,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技情报、科技战略研究、园区发展、产业经济。
陈炫儿,本科在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科研利益冲突的思考及建议王鸿飞,龙云凤,陈炫儿摘 要 随着科学功利性和经济功能的凸现,科学活动(包括研究过程、利益倾向、成果利益、同行评议等)中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激烈。
虽然利益冲突在科学活动中比较普遍,但尚未引起重视。
为此,文章重点 探讨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类型并回顾国内外科学史中一些真实案例,为防范和化解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提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科研利益冲突;利益冲突防范;利益冲突案例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20)270-0052-041 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定义科研利益冲突是由利益因素(经济、金钱、地位、声望等)渗入到科学技术活动中而导致的不良关系,影响到科学的求真性和客观性,这是利益因素渗透到科学中的必然结果。
研究发现,国内外学界对科研利益冲突的界定有如下共识:冲突总是会涉及至少两个人或两个团体的不同利益需要;冲突产生的前提是利益的不均已被双方或多方意识到;冲突在于观念、理念的不同,即一方认为另一方的存在会阻碍甚至威胁到自己的利益获得;冲突是一个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过程,在彼此关联关系中交集积累产生,往往是历史和现实的综合反映。
基于此,本研究认为,当一个研究者具有私人的、经济的、职业的或政治的利益,而这些利益促使这个研究者在科学活动中对普遍共识作出偏倚判断时,我们就可认为在该研究者存在利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利益冲突只是一种境况和际遇,而并不能因此说明利益冲突必然造成或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1]。
因此,正确看待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利于解决实际存在或预防将要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2 科研利益冲突常见类型及案例2.1 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具体可以表现为篡改实验数据或倾向选取利己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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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利益冲突政策
第一条
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是科学研究的本质和公众信任的基石。
临床研究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危及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并可能危及受试者的安全。
为了规范科学研究行为,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根据C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科学技术部《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制定《研究利益冲突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相关管理部门的活动,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审查活动,以及研究人员的研究活动。
第三条
研究利益冲突是指个人的利益与其研究职责之间的冲突,即存在可能影响个人履行其研究职责的经济或其他的利益。
当该利益不一定影响个人的判断,但可能导致个人的客观性受到他人质疑时,就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当任何理智的人对该利益是否应该报告感到不确定,就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机构利益冲突是指机构本身的经济利益或其高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对涉及机构利益的决定可能产生的不当影响。
第四条
伦理审查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利益冲突类别:
1.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机构的利益冲突
(1)本机构是新药/医疗器械的研究成果所有者、专利权人,或临床试验批件的申请人,承担该项目的临床试验任务。
(2)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与临床试验项目申办者及其委托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同时兼任伦理委员会委员。
2.伦理委员会委员研究人员的利益冲突
(1)委员、研究人员与申办者之间存在购买、出售/出租、租借任何财产或
不动产的关系。
(2)委员、研究人员与申办者之间存在的雇佣与服务关系,或赞助关系,
如受聘公司的顾问或专家,接受申办者赠予的礼品,仪器设备,顾问费或专家咨询费。
(3)委员、研究人员与申办者之间存在授予任何许可、合同与转包合同的
关系,如专利许可,科研成果转让等。
(4)委员、研究人员与申办者之间存在的投资关系,如公司股票或股票期
权。
(5)委员、研究人员拥有与研究产品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的经济利益。
(6)委员、研究人员的配偶、子女、家庭成员、合伙人与研究项目申办者
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担任职务,或委员/独立顾问、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申办者之间有直接的家庭成员关系。
(7)委员在其审查/咨询的项目中担任研究者/研究助理的职责。
(8)委员的配偶、子女、家庭成员、合伙人或其他具有密切私人关系者在
其审查/咨询的项目中担任研究者/研究助理的职责。
(9)委员所审查项目的主要研究者是本单位的高层领导。
(10)研究人员承担多种工作职责,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加临床研究,影
响其履行关心受试者的义务。
第五条
研究利益冲突的管理
1.培训
公开发布本研究利益冲突政策,并作为机构相关部门管理者、伦理委员会委员研究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的内容。
2.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机构利益冲突的管理
若本机构是新药/医疗器械的研究成果转让者、专利权人,或临床试验批件的申请人,则本机构不承担该项目的临床试验任务。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与临床试验项目申办者及其委托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时应主动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后者应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医院接受研究项目的申办者(企业)赞助,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研究项目经费由医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申办者不能直接向研究人员支付临床试验费用。
3.伦理委员会组成和运行独立性管理
伦理委员会员会委员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与研究项目的组织者和研究机构(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人员。
伦理委员会应有足够数量的委员,当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退出时,能够保证满足法定人数的规定。
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在接受任命/聘请时,应签署利益冲突声明。
伦理审查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包括与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研究实施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
伦理委员会委员与审查项目存在利益冲突时,应主动声明,并有相关文字记录。
研究项目的主要研究者是本单位的院级领导,其项目应由外单位委员、本院退休委员占多数的伦理委员会审查。
伦理审查会议进入讨论和决定程序时,申请人以及有利益冲突的伦理委员会委员离场。
伦理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
4.研究人员利益冲突的管理
(1)主要研究者在提交伦理审查时、研究人员在项目立项或启动时,应主动声明和公开任何与临床试验项目相关的经济利益,并应要求报告基于本研究产品所取得的任何财务利益,签署研究经济利益声明。
(2)伦理委员会应审查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之间的利益,如果经济利益超过医生的月平均收入则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向受试者公开研究经济利益冲突;告知其他参与研究人员,任命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研究:必要时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更换研究人员或研究角色;不允许在申办者处拥有净资产的人员担任主要研究者;不允许有重大经济利益冲突的研究者招募受试者和获取知情同意;限制临床专业科室承担临床研究任务的数量;满负荷或超负荷工作的研究者,限制其参加研究,或限制研究者的其他工作量,以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研究。
5.接受监督
(1)在医院网站公布本利益冲突政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3)鼓励任何人监督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研究利益冲突的情况。
委员以及研究人员应监督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六条
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而不主动声明,即违反了本政策,有悖于科研诚信的原则。
对于违反研究利益冲突政策者,伦理委员会委员将被建议免职,研究人员将被建议限制承担新的研究项目,产生不良后果者将被建议取消研究者资格。
附件:1
利益冲突声明
(全体委员)
本人姓名为,工作单位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以下简称“本人”)被聘任为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委员,依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用最高的标准审查与人体相关的研究方案,确保研究方案以符合人道和伦理的方式进行。
委员签名同意接受医院聘请,担任伦理委员会的委员,负责独立地审查涉及人体的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并做出决定和提供客观的最佳建议,且只代表本人立场,而不代表任何地方政府、党派、区域团体、组织;以最高的伦理标准来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可能包括以下任一项内容:
·委员涉及到潜在的竞争研究方案。
·获取的经费或知识信息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委员个人的偏见可能会妨碍其公正的判断。
伦理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应处理潜在的利益冲突,最终目的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伦理委员会规定,伦理委员除了向伦理委员会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不得参与任何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的研究项目的审查、评议等活动。
当委员与任何提交给委员会审核的研究方案有任何确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将立刻向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出,并放弃参与有关该研究方案的讨论。
如果同意前文陈列的条款和内容,请在本协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保存在伦理委员会的管理档案中,复本交由签名人保管。
声明:
当与我个人有利益冲突时,我将立即告知主任委员进行回避。
我本人已经阅读并依协议内的解释,接受前面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受聘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医院院长签名: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