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

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标题: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价格上限并对其销售进行管理的商品房。
为了规范限价商品房的管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制定了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价格管理1.1 限价商品房的价格确定方式: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确定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上限,一般以每平方米价格或总价来确定。
1.2 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监督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1.3 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可以适时调整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上限,保证市场供需平衡。
二、销售管理2.1 销售方式:限价商品房销售一般采取公开摇号或者竞价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2.2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者需符合政府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后方可购买限价商品房。
2.3 销售信息公示:政府应当及时公示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信息,包括价格、户型、楼盘位置等,保障购房者知情权。
三、质量管理3.1 建设标准: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确保房屋质量。
3.2 质量监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限价商品房建设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3 质量保证: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限价商品房,政府应及时处理,保障购房者权益。
四、管理机构4.1 设立管理机构: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和监督。
4.2 职责分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3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法律法规5.1 法律依据: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合法性和权威性。
5.2 法律保障:政府应当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政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权益。
新都区住房保障政策问答1

新都区住房保障政策问答问:什么是保障性住房?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目前主要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问:什么是廉租住房保障?答: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形式,向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社会保障的方式。
问:我区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条件?答: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二)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区正式户口;拥有本区正式户口,由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年龄在35岁以上(含35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居民,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房保障。
问: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是怎么测算的?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照家庭承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
计算公示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人均承租面积高于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计算补贴金额。
租金补贴标准不得高于租赁协议价格。
问:廉租房能否转租,转让?答:廉租住房不能转租、转让,也不能继承。
但如果户主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其子女)仍符合保障条件,可以继续承租使用。
问:什么条件能申请租金减免?答: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相应等级申请减免部分租金:(一)直管公房租金核减: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实际租金的70%收取。
(二)廉租住房租金核减:1、廉租住房家庭属低保的,房屋租金减免20%;2、廉租住房家庭中有残疾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房屋租金减免20%;若属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30%;3、廉租住房家庭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30%;4、廉租住房家庭人员均在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若属孤寡老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若廉租住房家庭具有上述多种情况或区民政部门提出核减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
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津住建保〔2022〕42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
策的通知
津住建保〔2022〕42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
关政策通知如下:
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交纳契税满5年后可依法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关于“摇号选房”以及“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30日。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相关制度政策第三节 其他类型房地产转让管理综合练习与答案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相关制度政策第三节其他类型房地产转让管理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限价商品房按照()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A.低房价低地价B.低房价高地价C.以房价定地价D.以地价定房价【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限价商品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对房屋拥有()。
A.完全产权B.有限产权C.所有权D.使用权【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
A.转让方缴纳B.受让方缴纳C.转让方和受让方各缴纳一半D.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缴纳【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①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②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由转让方上缴土地收益或做其他处理。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因()的原因,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A.转让后仍然用于居住B.位于市郊偏僻地区C.亲友之间相互转让D.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转让【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况有:①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②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③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④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⑤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其他条件的;⑥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基本知识50条经典问答-15DOC

房地产基本知识50条经典问答1、什么是房地产一级市场?答: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2、什么是房地产二级市场?答: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
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3、什么是房地产三级市场?答:房地产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卖或转租的市场。
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抵押、典当等流通形式。
4、什么是商品房?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5、什么是单位产权房?答:单位产权房(或系统产权房),是产权属单位所有的房屋。
这种房屋一般没有申报商品房计划,是单位自建或者参加联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
6、什么是使用权房?答: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俗称使用权房。
严格来说,所谓购买使用权只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
7、什么是安居房?答:根据《上海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安居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住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熟悉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单位要选派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在住保办件大厅进行政策咨询,并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释、解答。
同时,密切关注新情况、新动向,提高敏感性,确保稳定。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已经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的家庭,需将未婚子女纳入家庭人口的,可向区房管局申请家庭人口变更手续,不计入家庭成员累计申请次数,有效期不变;《意见》中《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有效期限以及重新申请程序依照《资格证明》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摇号入围家庭放弃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相应注销。
2017年10月31日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打击投机性购房,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就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使用、上市管理等意见通知如下:一、严格购买条件审核(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于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不再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统一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附件1)。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8]226号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8]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853d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bc.png)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8]2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对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市政府可规划专项建设用地,由其负责组织定向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第六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其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各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关注。
下面是近年来北京房地产的一些重要政策的梳理:
1. 限购政策:自2011年起,北京实施了限购政策。
该政策规
定非北京户籍居民购买北京商品住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限制购房数量和面积。
2. 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和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实行了限制房屋贷款政策。
2016年,购买首套房的首付
款比例提高到35%,二套房则提高到50%。
3. 特大城市供地政策:2017年,北京提出了“特大城市供地制
度改革”,放开了一些闲置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并优化了供地
结构。
4. 限价政策: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实施了限价政策。
2019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价不得高于核准预售价格。
5. 限售政策: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北京实行了限售政策。
2011年起,购买非首套住房的业主需满足一定的时间
限制,才能出售房产。
6. 租赁市场发展政策:为了推动租赁市场发展,北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大土地供应、优化租赁环境、推动租房补贴、加强租赁市场监管等。
7. 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人才落户北京,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落户便利化、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等。
8. 限制企事业单位买房政策:为了遏制企事业单位购房投资行为,北京出台了政策,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政策只是北京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的变化,政策也会不断调整。
因此,房地产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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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限价商品住房?
答:限价商品住房是住房保障政策的一种,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对住房销售价格、销售对象、户型比例及单套面积等进行限定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二、限价商品住房户型和面积是怎样的?
答: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
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
于70%。
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
(三)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申请家庭原则上应为2人(含)以上家庭。
单人户申请须为年龄超过30
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
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到哪去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
格证明》。
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六、如何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
品住房。
七、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
商品房贷款一样。
八、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上市交易有什么规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即可上市转让。
交易税费与普通商
品房交易标准相同。
九、目前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都有哪些?
目前已确定7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具体如下:
昆俞北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东丽区,该项目东至规划海渺路,南至规划满江东路,西至祁连路,北至外环线,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19.09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运河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西青区,该项目东至规划福姜路,南至规划凯安道,西至规划盛姜路,北至公路工程总公司、赫泰制药公司,建筑面积约10.08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为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红旗农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北辰区,该项目东至规划姚江东路,南至规划汾河道,西至规划姚江路,北至规划淮河南道,建筑面积约17.45万平方米,开发
建设单位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贵庄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东丽区,该项目四至为:东至规划雪山路,南至规划青岚山道,西至规划柳岚路,北至规划天柳道。
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
17.1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待定。
津滨大道南侧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东丽区,该项目东至登州南路,南至方山道,西至贵莲南路,北至海昆道,建筑面积约12.64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待定。
华明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东丽区华明新家园居住区,该项目北至杨北公路,南至津汉快速路,东至环外快速路,西至赤海路,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开发
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双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津南区双港新家园居住区,该项目北至梨双路,南至南边界路,东至主干路,西至津港高速公路,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5日限价商品房公示
来源:房委办时间:2009-11-5 10:40:35
公示
(河东)
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本人申请,区房管局审核,
以下家庭符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
公示:
公示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9日止
公示内容:
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身份证号宋琳女12010219861009322
徐阳男12010219830324531
崔琳女12010219840905202
王争女12010219761117004
段玉香女12010219630624054
张璐男12010319820319071
王方男12010219830815561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举报电话或举报地
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4122032
举报地址:河东区房管局
邮编:300172
来源:时间:
2009-2-20
16: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