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机关各处室、黄山船厂、通讯公司、各轮、驳船队: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4月3日全线安全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特通知如下: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学习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集团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按照刘锡汉总经理提出的“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2、全面开展“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操作预案的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将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作为近期安全工作重点,认真查堵隐患和漏洞。
公司已组成由领导带队的六个安全检查组,将自4月3日下午开始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不稳定因素。
3、针对水位、气候、航道条件等外部航行环境变化的特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长宁船安发[2003]第10号《关于做好二OO五年第二季度船舶航行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七点要求。
从思想上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从技术操作上适应安全生产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三防一禁”(防碰撞;防搁浅;防沉没;禁止违章航行)的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严格规章制度,严查“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努力提高驾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4、认真汲取兄弟单位船舶事故教训,反思往年二季度的事故案例,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预控质量。
公司将在继续对315KW拖轮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对二季度列出的重点船和重点人进行跟踪指导,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发文号中“字”与“发”的区别

发文号中“字”与“发”的区别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个小要素组成,机关代字又由行政区域代字、单位名称代字、行政关系代字三个更小要素组成。
这位读者的问题实际上是行政关系代字的相关问题。
所谓行政关系代字指发文字号中能够明确行文方向的代字,如“发”、“字”、“函”、“呈”等。
但目前无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这种代字的使用规则均无明确规定。
本书意见应当明确赋予其标明一份公文是“下发”还是“上报”亦或“平行”的作用。
例如用“发”作为下行文的标志,用“报”或“呈”作为上行文的标志,用中性的“字”或“函”作为平行文的标志。
如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关系代字有“国发”、“国函”等,其中的“发”和“函”分别指明“下发”和“平行”两种发文性质。
=================================================== 行政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及标题的常见问题与对策钟钦内容摘要:行政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但在实际运用中,许多行政公文在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标题上存在许多错误。
本文通过大量的实例,从“发文字号”与“公文编号”、多用虚字、乱设虚号、错用括号、文种格式错误、标题啰嗦、滥用标点符号、语句不合语法规范等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公文规范;发文字号错误;文种格式错误;转发性通知标题行政公文是随文字的出现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中国最早没有“行政公文”的名称,统称“公文”。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曹丕•典论〃论文‣里所说的“文章”,是指当时流行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这“四科八体”。
他又云:“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将公文奏、议列居“文章”首位,可见,“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文章”首先指的就是公文,而且认为应以符合规范的的“雅”为宜。
曹丕对公文功能的认识极其深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要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风险勘查等工作,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加强春游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防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校车复核、推荐学校周边“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最可爱的护校交通协管员”以及“迎奥运、安全出行”等工作,协助交警部门严格把好校车安全关,切实做好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08年3月11日18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邵聪府在教室内与本班学生丁楠发生口角,被丁楠持刀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月23日13时,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一辆沿途搭载31名周末返校初中寄宿生的拖拉机坠入道路右侧12米深沟,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22名学生轻伤。
3月24日17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广武中心学校按路队制组织学生放学回家途中,一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冲入非机动车道,撞向学生队伍,当场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沪教委保[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保〔2009〕10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7月14日,本市高校和中学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分别造成一实验室烧毁和1名施工人员死亡和多名施工人员受伤。
7月14日凌晨1:30许,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跃进楼412室(属复旦高分子系一实验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
7月14日下午2:45左右,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南桥镇秀龙路115号)在暑期房屋维修中,承包该维修项目的奉贤建筑工程安装公司一幢四层教学楼工地北墙外立面脚手架突然倒塌,致使正在现场作业的多名工人坠落和被压,造成1死11伤的安全事故。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
为贯彻落实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消防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并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
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本市校园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并落实本市各大中小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管各单位要针对近期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为深刻汲取某标段施工板房燃烧事件教训,确保本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再发生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及范围(一)检查时间:即日起~5月5日(二)检查范围:各施工项目单位及工人驻地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由公司安环处牵头,各总监办配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逐项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统一整理形成通报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对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库房是否存在与工人宿舍混住现象;(二)活动板房材质是否为阻燃防火材料;(三)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范;(四)易燃物品堆放区与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五)厨房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是否规范;(六)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设施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七)工人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烤火器、小太阳、热得快、电磁炉等)及私拉乱接电线行为;(八)灭火器数量配备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灭火器是否失效;(九)项目是否组织开展消防、逃生应急演练,工人是否会使用灭火器及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十)项目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安全防火措施;(十一) 项目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项目是否组织工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十三)生活区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能保证救援车辆及时施救。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作,各参建单位决不能放松警惕,掉以轻心。
通过汲取某标段施工板房燃烧事件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漏洞,各分部应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组织上予以高度重视以解决目前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补齐短板,防患于未然,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参建单位须充分认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和整改措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典型的6起事故分别是:2014年5月3日13时许,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该工程无立项报建、无招投标、无合法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资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拱桥下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主要原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拱桥坍塌。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4月28日,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新建球罐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5月1日,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南中部药业物流产业园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2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江汉六桥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3日,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龙头岭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5月5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渝广高速(重庆段)华蓥山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不力,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沪教委体[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57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1〕15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联系人:柏丹,电话:23116750)。
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24日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1〕15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在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本市将每年定期实施中小学生《标准》监测,工作方案如下:一、监测内容1.对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实施《标准》测试上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实施《标准》测试上报数据进行复核、校验和抽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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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后[2005]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后[2005]10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受台风“麦莎”影响,本市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各高校在“麦莎”侵袭期间,树木、简易工棚、办公楼及实训基地均有受损;大部分高校的市内校区在6日晚至7日中午期间均有不同程度的积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5年市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台风“麦莎”过后的险情处置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我委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在近期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一、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
馆、会议室等所有的人群集中场所和其他生产场所。
凡是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要立即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