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规划图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综合规划(含高清规划图)

(2008年3月写的)前言:放在几年前,大部分武汉市民可能都不清楚“杨春湖”在哪。
现在不一样了,“杨春湖”频频在媒体中出现,原因很简单,因为武汉新火车站正在杨春湖畔如火如荼的建设。
也许几年后,武汉市民去杨春湖的机会比去天河机场还要多。
根据武汉城市总体规划,杨春湖是三个城市副中心之一(另外两个是鲁巷、四新)。
以后杨春湖不仅仅是大家乘车路过那么简单,而是要发展成一个新的城市中心,会有大量的人口迁入。
考虑到武汉火车站明后年就可竣工,杨春湖地区的综合建设会紧锣密鼓的进行,用不了多久,这里的农田和水塘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综合规划》,是在5家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方案的基础上,由市规划院在2006年底完成,2007年夏通过市政府审批,2007年底通过省政府审批。
本报告文字比较长,我就不全贴了,转贴长江商报的一篇报道,相当于本规划的一个纲要。
然后主要贴图片。
市政专项规划的内容我会抽取一部分在后面贴出来。
以下是长江商报2007年12月4日的报道:将成主城区东部经济发动机,可容10万人居住,社会资金将成主要资金来源杨春湖城市副中心将成为武汉未来新门户。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规划局获悉,该副中心整体规划正式获得省政府通过。
杨春湖城市副中心位于武汉市武昌地区东北部,是在《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依托于京广客运专线武汉站的交通枢纽型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该副中心将改变武昌、汉口、汉阳三足鼎立的传统格局,成为东部城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武汉的整个城市格局将显得更加合理。
主城区东部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该副中心地处洪山区内,东临武钢工业区,西望武昌区,北接青山区,南抵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正好处于武汉主城区东部的核心地段。
武汉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胡忆东介绍,预计武汉火车站远期年旅客发送量达3100万人,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为9300人、站房最高聚集6000人。
杨春湖长途客运换乘中心为一级客运站,日客流量为6万人。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图)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优化开发区域——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一、环渤海地区(一)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区。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
(二)辽中南地区包括辽宁省中南部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龙头。
(三)山东半岛地区。
包括山东省胶东半岛和黄河三角洲的部分地区。
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蓝色经济区。
二、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世界级大城市群,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龙头,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优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提升南京、杭州的长江三角洲两翼中心城市功能。
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城市,文化中心、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
——优化提升沪宁沪杭发展带的整体水平,建设沪宁高新技术产业带调整太湖周边地区产业布局,建设旅游休闲基地。
——强化宁波、苏州、无锡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增强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舟山等城市的集聚能力,加强城市互补,提高竞争力。
——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都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基地。
——加强沿江、太湖、杭州湾等地区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长江口、杭州湾陆源污染物排江排海和太湖地区污染物入湖,加强海洋、河口和山体生态修复,构建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的生态格局。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2016-10-20 来源:本站发文时间:2016-08-25(2016年5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三章控制和保护第四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彰显本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维护本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第四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并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生态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四)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林地、绿地、山体、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江河湖库渠等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七)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资金的管理工作;(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九)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加强巡查工作,防止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十一)交通、文物、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二〇一七年七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
一、主要目标执行情况(一)耕地保护压力大规划期内,沌口街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网格化管理,但因新增建设占耕量较大,但街内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到2015年末,全街耕地面积565.60公顷(实有耕地563.66公顷,可调整耕地为1.94公顷),已低于规划确定的目标(721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已使用完毕规划实施以来,沌口街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0-2015年,全街累计获批新增建设用地606公顷,6年时间内使用了98%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调整的必要性(一)适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南区融合发展,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需要2014年1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两区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相协调的思路,推动两区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交通体系,促进两区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实现一体化。
但现行规划已经没有剩余空间,亟需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适应两规合一、多规融合的需要2014年以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都市发展区内的控规导则进行了优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组织编制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一体化规划》,客观上导致了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的不一致;当前,武汉市正在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军山街土地利用做出了新安排,各行业各部门也编制了“十三五”规划,迫切需要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规划用地方面做好承前启后,推进两规动态合一。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及介绍1、绿地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规划策略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2016年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2016年5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彰显本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维护本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第四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并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生态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四)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林地、绿地、山体、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江河湖库渠等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七)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资金的管理工作;(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九)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加强巡查工作,防止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十一)交通、文物、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共20张专业地图)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共20张图)图1 中国地形图图2 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图3人均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图4 生态脆弱性评价图图5 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图6 目前开发强度示意图图7 开发区分布图图8 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图9 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图10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图1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图12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示意图图1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评价图图14 多年平均降水量分布图图15 二氧化硫排放分布图图16 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布图图17 生态重要性评价图图18 人口集聚度评价图图19 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布图图20 交通优势度评价图————————————————————————————————————(1)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
(2)党的十七大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对编制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3)战略性,指本规划是从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对未来国土空间开发作出的总体部署。
基础性,指本规划是在对国土空间各基本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编制的,是编制其他各类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区域政策的基本平台。
约束性,指本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区范围、定位、开发原则等,对各类开发活动具有约束力。
(4)我国陆地国土空间中,山地约占33%,高原约占26%,盆地约占19%,平原约占12%,丘陵约占10%。
(5)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指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6)据2005年全国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复查,64.7%的水力资源集中在四川、云南和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