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主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水上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定期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作业准备阶段:确定作业计划和作业区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
2. 作业前检查:检查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 作业过程监测: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处理与报告: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由作业人员、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要求,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与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背景在一些行业领域,例如航运、港口等,需要进行一定的水上作业。
而水上作业由于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以及作业本身的危险性,往往需要一些额外的监理工作,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作业环境、工况、人员组成、作业流程等相关情况。
2.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重点和内容,并根据作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调整。
3.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按照作业要求正确操作,并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
4.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对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
5.在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理内容1.现场安全监控:监理人员要全面了解作业现场的地理环境、天气状况,以及设备的装备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程度,在具备较全面的资料后,推断出安全隐患,实施安全监控。
2.人员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了解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技术能力,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3.设备安全检查:对施工涉及的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4.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规范、符合要求,并提供操作的指导。
四、监理工作的标准监理工作的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客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性和可靠性:监理工作的结果应该是科学的、可靠的、真实的,监理人员因此需要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有深入的了解并具有相关证书。
2.客观性和公正性:监理人员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施工队伍要求严格,对施工方可以进行批评,但不得涉及个人攻击。
3.精益求精:监理人员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保证监理工作的精益求精。
4.服务意识强:监理工作要充分认清自己的服务对象,做好服务工作,对施工方要关心和尊重,对施工队员要耐心指导,尽心尽力为客户提供真正的需求。
五、风险管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具备灵敏的风险管理能力。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现场检查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2. 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危险源的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评估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2.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项目,包括船舶维修、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和实施本细则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上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八条水上作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批准文件。
第九条水上作业中的具体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求,应根据不同作业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药品第十条每个水上作业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浮标、救生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不得擅自脱下或不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设有紧急救援装备,如急救箱、潜水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药品和急救用品,以便及时处理轻伤和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能力。
第十五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岸上救生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中,严禁在艇舱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进行水上作业前,应检查船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1. 前言本文旨在规范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安全与设备经济。
准确了解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效率和质量。
2. 总则2.1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护水上作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安全监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法治化。
2.3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全面监管和管理水上作业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2.4 安全监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3.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
3.2 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3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3.4 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作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5 监理机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4.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4.1 监理机构应在水上作业开始前对作业单位的资质、设备、技术和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4.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4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5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记录进行保存和备案,定期提交给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5. 安全监理的监督检查5.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核实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素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一、工程概况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海上交通安全法》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三、监理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二条在开展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水上作业安全的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水上作业总体规划和施工方案;(二)水上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证明文件;(三)水上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检测报告;(四)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四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并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
第五条水上作业现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上作业区域设置明确,与其他作业区域分离;(二)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禁止作業区域;(三)作业区域周围设有防护栏杆或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四)作业区域内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五)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六条在进行水上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控制措施。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执行以下措施:(一)佩戴救生衣,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二)严禁超负荷作业,不得在施工平台上堆放超过规定负荷的物品;(三)作业现场的水位和流速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需停止作业;(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流程;(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八条如发生水上作业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第九条水上作业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二)保护现场的证据,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三)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四)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究。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船舶、海洋工程施工、水下作业、潜水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检查、安全宣教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评估机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工作信息。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监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监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执法能力和救援技能。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公正、严谨、勤恳、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履职情况。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保证其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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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海上交通安全法》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三、监理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在现场施工员布置生产任务及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患意识。
5、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水上施工建立上下班点名制度。
在施工前后清点人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水上作业监控措施1、定期对船舶、机械、消防设备、用电线路、电箱配置、及各类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滩地施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救生衣的佩戴情况,是否配备救生艇。
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4、检查取砂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材料运输船舶严禁超载。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各岗人员需具备任职资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7、检查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按照劳动保护条例和不同工种的防护要求,及时发放并准确使用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8、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船舶和作业队每月二次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总结前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事例。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专项检查指结合季节性的工作特点进行得安全检查,包括防抗热带旋检查、雾季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检查等重点检查有关计划、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10、工地或施工船舶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动明火。
明火作业现场派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加以防范。
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除火种、火源,防止存有火险隐患。
11、施工船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港航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门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由港行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知。
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的水上管线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
12、施工船船舶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____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____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的其他航行规则。
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3、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用于船舶避让的专用通讯设备,在规定的频道上____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态。
14、施工船舶在航行或施工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遇有来船时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商妥避让方法,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15、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和港航监督部门有关雾航规定。
在雾季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定雾航安全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
16、施工船舶保证助航仪器、灯光、声号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遇雾袭时必须减缓航速,增派水手到船头加强了望并规定施放雾号,同时全船保持戒备壮态,及时采取避让行动。
17、船舶定位抛锚前,认真做好船机部分检查(包括:锚机、卷扬机、制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严禁在光缆禁锚区抛锚。
18、施工单位应每天及时向各船舶提供七十二小时的海洋环境预报。
当风大于6级以上(包括6级)时,工程船舶一律停止作业施工。
当风大于8级以上(包括8级)时,工程船舶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避风。
19、作业及上下船舶人员,不得喝酒,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得下水游泳、嬉水、捕捞。
20、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是否完善。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台帐,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记录,准确反映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二)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____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____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____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____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____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5)电动机长期停放重新使用时,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6)应检查并确认电器箱内各部件完好,解触忤松动,接触器触电无烧毛现象。
(7)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8)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9)应检查各转动胶带的松劲度,过松或过劲时应进行调整。
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10)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1)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
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
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
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2)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2、作业过程控制(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
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2)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
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为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3)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现实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4)沉桩时,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0。
(5)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
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6)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把钢管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管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
如管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管桩。
(8)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在起振拔桩。
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
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9)作业中,当与液压软管破损时,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