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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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称资格条件贵州(精)

工程职称资格条件贵州(精)

工程职称资格条件贵州(精)背景介绍工程职称是指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或职称制度的一种评价标准,是衡量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贵州省,工程职称评定条件是由贵州省人社厅规定的。

工程职称资格条件工程师职称•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大专学历加具有省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参加过项目设计、研究、调试、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拥有3年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在项目相关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或者主持完成了有影响的技术创新成果。

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大专学历加具有省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水平,能够独立进行复杂的技术管理与应用,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拥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验满12年,其中必须在高级工程师职务(职称)和技术方面工作满6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内发表过有较高影响的技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并取得了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独立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12年以上的资格;•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能够担任本专业相关的重要管理职务;•拥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验满18年,其中必须在高级工程师职务(职称)工作满8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重要技术发明或者技术成果,或者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贵州省工程职称评审机构贵州省工程职称评审机构是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的。

这个机构主要负责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包括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

该机构由贵州省学会、工程协会等相关单位组成,专业分工明确,人员组成不断优化。

工程职称评审是考核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是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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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评聘高、中级职务推荐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企业申请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费补贴及审核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 题的通知 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 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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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黔劳社厅发〔2006〕11号和黔劳社厅函〔2006〕110号 文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定标准的通知

贵州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解读

贵州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解读

贵州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解读贵州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解读1. 评审标准的背景与重要性随着社会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增加,职称评审成为了衡量职业水平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

贵州副高职称评审条件作为贵州省内相关评聘体系的一部分,对于贵州省内副高职称人才的选拔和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审条件的解读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一评审体系,从而提高个人职称评审的成功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2. 贵州副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为了获得贵州副高职称的评定,个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按照规定,申请人需要在具备高级职称、硕士学位或者其他同等学历的基础上,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者以上。

(2)具备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或者专业研究成果:申请人需要在学术或者专业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突出成果,例如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参与过科研项目或者完成过相关的专利等。

(3)具备在相关领域的职称聘任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贵州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者相关聘任机构对副高职称的聘任条件,包括学历要求、职称聘任要求等。

3. 深度解读贵州副高职称评审条件(1)从简入繁探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在贵州副高职称评审中,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时间要求,这是评定副高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

然而,这一要求并不仅仅是对时间的简单累积,更重要的是要求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具备对专业领域的熟悉和深刻理解。

只有通过对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申请人才能够具备在副高职称评审中的竞争力和优势。

(2)广度与深度兼顾的学术或者专业研究成果:贵州副高职称评审对于学术或者专业研究成果的要求体现了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量。

具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或者专利完成等成果,表明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具备广度和深度的学术或者专业研究能力。

这种广度与深度的结合是确保申请人在评审中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关键。

(3)聘任条件的解读与应用:贵州副高职称评审的聘任条件旨在规范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是指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中,关于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成果业绩等的硬性要求,为了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职称,各地都纷纷开设了职称申报通道,帮助广大技术人员在当地申请相应的职称。

但由于政策各地情况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贵州,高级职称评审也分很多种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参加评审的条件也会有所区别。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五)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六)同时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两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5、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人员,如在学历、资历、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均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详见附件2)第十六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师、高级实验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须符合《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和任职资历条件可放宽1年。

破格人员的考核,按照我省工程系列破格申报条件的规定执行。

省直系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办法》及《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系列建筑类职称评审专业类职业资格参考表

工程系列建筑类职称评审专业类职业资格参考表

黔人社通[2022]118号
人社部发[2012]56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人发[2002]87号 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国人部
发[2007]121号 应急[2019]8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国人部发[2005]87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人社部规[2017]6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15 省级人社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其他工程类职业资格
人发[2003]24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人发[2003]25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人发[2002]111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建人[2018]67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国人部发[2007]18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附件5
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1 注册城乡规划师
执业资格名称
2 一级注册建筑师
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6 注册电气工程师 7 一级建造师 8 一级造价工程师
9 监理工程师
10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1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 全)
13 注册机械工程师 14 注册测绘师
二、其他
文件号
人社部规[2017]6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国务院令第184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建设[1997]222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人发[2002]35号 人社部发[2019]16号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贵州省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规定和指导。

首先,新规定在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上做了一些调整。

根据职称评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贵州省调整了职称申报者的学历要求,增加了相应职称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和科学可行。

其次,新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贵州省规定了具体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包括职称申报的时间节点、申报材料的要求、评审专家的组成和评审标准等。

同时,还加强了对职称评审结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此外,新规定还在职称评审的奖励机制上进行了创新。

贵州省鼓励职称申报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加强了对优秀职称评审人员的奖励和激励,提高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通过新规定,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核心作用,为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新规定也为职称评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方向。

总体而言,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在保持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的管理和操作要求,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力地推动了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希望新规定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为了促进贵州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以下是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2、取得国家承认、认可的学位,学位有关认证文件;3、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经历须来自于学术研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4、具有重大突破性科技成果,突出贡献的工作经历;5、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全国、地方科技技术竞赛,取得省级以上奖励;6、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参加征集项目不超过8年;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个人品质良好;二、申报文件1、填写《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2、提交全复印件的学历证书;3、提交有关职称评审材料:个人简历、本专业工作总结、学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学术思想成果等;4、邀请与申请职称有关领域的专家(组)对申请人作必要的考核;5、录取申报时确保服从公务纪律,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所在单位职责;6、如有其他情况,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另行规定。

三、评审实施1、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组成;2、评审委员会按照“专家评定、复核确认、审议决定”的原则,实施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审核和评定;3、评审委员会组织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者的工作能力、知识技术水平、科学创新性以及业绩进行全面的考核;4、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申报者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5、评审委员会将拟任职申请人报贵州省科技厅和省发改委应征审查;6、贵州省科技厅和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申请材料,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并上报贵州省政府。

四、申报人员管理1、贵州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审查结果,组织专家学者考察,确定获得高级职称的申请人;3、贵州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申报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者作出评定;4、对获得职称的申报人员,应当签订职称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5、对获评的申报人员,贵州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协同颁发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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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5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二OO六年六月九日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 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 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5 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理工类博士后出站人员。

2 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3 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

4 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5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6 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第八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2 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地(厅)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1项或地(厅)级2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完成地(厅)级1项或县级3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6)作为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 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地(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5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九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 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 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承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2项。

(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厅)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3项。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7)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部分主要设备),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就,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8)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3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4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十条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水平具有创造性研究和较高的造诣。

2 引领本专业某一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有独到见解。

3 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把握、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 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 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和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

以上项目须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6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三)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3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十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五、破格条件第十一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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