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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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与就业权益保障

大学生就业与就业权益保障

大学生就业与就业权益保障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竞争的加剧,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与此同时,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大学生就业问题以及相应的就业权益保障措施。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1.1 挑战与压力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大学生面临许多就业挑战。

首先,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求职者众多,大学生与其他各类人群竞争激烈,导致就业压力倍增。

其次,大学生就业缺乏实践经验,缺乏职场技能,无法满足雇主的需求,使他们更难找到理想的工作。

再者,一些行业岗位对学历要求不断提高,大学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制约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1.2 就业信息不对称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常常面临就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大学生对于就业市场的了解不足,缺乏具体的岗位需求信息以及招聘渠道。

另一方面,求职者的个人特长和技能无法准确传达给用人单位,使得用人单位难以选择最合适的候选人。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2.1 加强咨询与指导服务为了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政府和教育机构应设立就业咨询中心,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职业规划指导。

通过举办就业讲座、招聘会等活动,帮助大学生了解就业市场需求和就业优势,提升他们的求职技巧和自信心。

2.2 推进实习就业政府和学校应积极推动大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更多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机会。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和毕业实训的机会,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职场环境,提高就业竞争力。

2.3 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与监管,鼓励企业提高对大学生的录用比例,促进对大学生的公平就业。

同时,建立健全的企业用人机制,加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职业机会。

2.4 维护就业权益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禁招聘歧视现象的发生,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提供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福利保障,减轻大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就业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计和发展,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权益保护。

然而,许多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对自己应有的权益并不十分清楚,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

因此,了解和掌握就业权益保护的知识至关重要。

就业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等。

平等就业权是就业权益中的首要权利。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不应因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公平选拔和录用。

但在现实中,我们仍能看到一些不平等的现象。

比如,某些企业在招聘时明确限制只招男性或只招特定年龄段的人员,这显然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获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或者通过各种手段变相降低员工的薪酬待遇,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休息休假权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权利。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时间。

但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强迫员工加班加点,甚至剥夺员工的正常休息时间,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也是不容忽视的。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如果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职业培训权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用人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这不仅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_教案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_教案

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

2. 培养学生识别和防范求职陷阱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 指导学生掌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教学内容:一、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1. 劳动报酬权2. 休息休假权3. 劳动保护权4. 其他权益: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公平待遇权、接受就业指导权等二、求职陷阱识别与防范1. 非法职业中介2. 招聘时的收费3. 招聘诈骗4. 猫腻合同5. 其他常见陷阱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2. 寻求法律援助3. 维权途径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提问:同学们,你们在求职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如何应对?2. 引导学生认识到就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二、讲解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1. 讲解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基本权益。

2.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这些权益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三、求职陷阱识别与防范1. 讲解非法职业中介、招聘时的收费、招聘诈骗等常见陷阱。

2. 通过互动环节,让学生分享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并共同分析防范方法。

第二课时一、复习上节课内容1. 复习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和求职陷阱识别与防范。

2. 邀请学生分享自己在求职过程中的经验。

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1. 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

2. 介绍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如咨询律师、拨打法律援助热线等。

3. 讲解维权途径,如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

三、总结与布置作业1. 总结本节课内容,强调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2. 布置作业: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一篇关于如何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论文。

教学评价:1. 学生对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的掌握程度。

2. 学生识别和防范求职陷阱的能力。

3. 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反思:本教案旨在提高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教案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障教案

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

2. 帮助学生掌握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陷阱,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 指导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1. 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的内容。

2. 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陷阱。

3. 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教学难点:1. 如何在就业过程中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

2.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引导学生思考: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哪些权益?2. 提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二、讲授新课1. 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 劳动报酬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 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

- 劳动保护权:包括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

- 其他权益:如培训权、职业发展权等。

2. 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陷阱- 非法招聘:包括虚假招聘、黑中介等。

- 劳动合同陷阱:如合同条款不明确、试用期过长等。

- 社会保险问题:如未缴纳社会保险、保险待遇不公等。

三、课堂讨论1. 学生分组讨论:在就业过程中,如何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2. 各组汇报讨论结果,教师点评。

四、小结1. 强调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重要性。

2. 呼吁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回顾上一节课的学习内容。

2. 提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二、讲授新课1. 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险等。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

- 与雇主保持良好劳动关系: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寻求法律援助:在必要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2. 案例分析- 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保护随着高等教育普及率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就业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相关法律和政策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劳动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保护。

一、合法就业权益的内涵合法就业权益是指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就业权益:大学生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性别、种族、宗教、出身等因素的歧视。

2. 工作机会平等:大学生有权在符合自身专业背景和能力的前提下,获取与其所学专业相符的工作机会,不受非理性的限制与排斥。

3. 合理薪酬保障:大学生在工作中享有合理的薪酬待遇,不得被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4. 劳动安全保障: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受到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

5. 合法权益保护:大学生在工作过程中,有权享受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

二、相关法律和政策保障我国法律和政策重视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保护,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法》: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对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职业教育法规:职业教育法规为大学生提供了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的政策支持,以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就业优惠政策:政府对大学生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扶持、就业补贴等,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4. 劳动保护政策:大学生在工作中享受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保护政策,包括工时限制、休假制度、工伤保障等。

三、大学生合法就业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尽管我国已经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对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进行了保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就业歧视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对性别、户籍、学历等因素的歧视,限制了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大学生作为劳动者,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 待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大 学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和福利待遇。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未支 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和福利待遇,大学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 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未来的展望和建议
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生就业权益保 护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未来,政府将进一步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高校将 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企业将更加注重人才的长期发展,提供更 好的职业发展平台;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大 学生的就业问题,形成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 。
自己的权益,获得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案例二:大学生工资待遇低的维权之路
总结词
工资待遇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VS
详细描述
小李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进入了一家企 业工作。然而,他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非 常低,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小李开始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 了侵害。他与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 最终成功地提高了自己的工资待遇,获得 了公平的待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引导大学生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 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具 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能力。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的维权之路
总结词
就业歧视是指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不公平对待,导致求职者无法获得公平 的就业机会。
详细描述
小张是一名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他发现很多企业都明确表示不招聘应届毕业生,或 者对非本地户籍的求职者存在歧视。小张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于是他开始搜集相关法律 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通过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小张最终成功地维护了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这些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大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了解自己的权 益,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重要性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生活质量 和幸福感。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与人才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职业指导
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 咨询服务,帮助大学生了 解职业市场和就业形势, 提高就业竞争力。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
整合各类就业信息资源, 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和招 聘服务,促进大学生与用 人单位的对接。
鼓励创业创新
通过创业培训、资金扶持 等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 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支 持。
劳动监察举报
劳动监察举报的概念
劳动监察举报是指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 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方式。
劳动监察举报的程序
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 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教育
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在大学教育中增加法律课程,提高大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保障大学 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 活动,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知识, 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THANKS
谢谢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动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 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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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从招聘渠道上防患未然,维护就业权益?在我们前面提到的几种招聘信息来源渠道中,由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正式发布的需求信息以及各地方教委、人事厅(局)教育系统主办的面向大学生毕业生招聘会上所获得的需求信息,可信度相对较高。

多数招聘单位都与高校或教育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建立了长期供需合作关系,招聘过程及选聘待遇都比较规范。

而由一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才交流大会,其招聘对象多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对大学毕业生而言针对性不强。

对于报纸及部分人才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大学毕业生应慎重处理。

一般来讲,地方综合性报刊所刊登的招聘消息大多面向社会人员,不适用于没有太多工作经验、社会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同时,一些刊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并不认真核实招聘广告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招聘单位自身的资质情况更是不闻不问。

越是把聘用后待遇吹嘘天花乱坠的招聘信息,越是对应聘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招聘广告越要审慎对待。

同样,对于校内公共海报栏里随意张贴的各种告示、街边小广告以及公众BBS上随意发布的帖子,大学毕业生们也应持慎重的态度。

各类人才网站上发布的需求信息也不宜盲从。

一方面,一些投机心强的人才网站为吸引所谓“读者眼球”,将网站“人才库”和“单位信息库”盲目做大,其中各类信息的时效性往往偏差较大;另一方面,一些招聘单位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和动机,往往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甚至充当“黑中介”、“黑猎头”。

据国内某大型人才网站内部人士透露,2003年该网站注册求职者人数超过30万人,而真正通过网站提供信息找到满意工作的不到300人。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也要慎重,那也要慎重,找工作岂不畏首畏尾错失良机?”我们说,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三思。

盲从注定会导致失败,审慎不等于惧狼畏虎。

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应多选择规范的信息来源渠道求职,另一方面,应仔细认真地分析每一条招聘信息,思考招聘条件字里行间背后的含义,有必要的话,既可以登录该招聘单位的网站或致电该单位人事部门查实有关消息,又可以向当地工商、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资质情况。

2、怎样在“实习期”“试用期”维护个人的就业权益?2009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某市某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

今年5月郑某等3人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习,从事技术员工作。

7月1日,3位学生在学校正常领取了大学毕业证书。

随后3人提出,他们已经属于毕业生,而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业拒绝。

学校和企业都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

9月24日,3位毕业生决定离开该企业,但该企业坚持不向3人发放9月份工资,双方为工资给付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

此后,3位毕业生向该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认为此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于10月23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0月26日,3人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2月27日,郑海等3位毕业生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聘用双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作为就业供需市场的一项惯例,“实习期”、“试用期”也是大多数招聘单位籍以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而法律关于试用期、实习期的工资待遇问题却并没有明确表述。

很多招聘单位都认为“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

但这并不等于招聘单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地制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水平。

因为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理应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标准只能是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

具体说,就是用人单位有权在当地最佳工资标准以上,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0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规定》中也指出: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对于学生打工时因工负伤的情况也应由用工单位比照职工工伤保险的标准给予补偿,学生应享受工伤待遇。

我们前面提到,如果招聘单位要求“试用期”、“实习期”的大学毕业生因公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因购置办公类用品暂时需要垫付的费用等等,大学毕业生们首先应该在事先同用人单位声明情况,事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结清有关费用。

一方面,不能为了“留一个好印象”而委曲求全,另一方面,更不能“羞于言利”,不好意思和用人单位谈钱。

大多数情况下,你越是坦诚,越是能够赢得别人对你的尊重。

而如果一家招聘单位真的到了连一点小利也要和员工斤斤计较的话,那么你还选择这样的单位干什么呢?3、怎样牢固树立维权意识,遇到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的办法?通过我们前面的介绍,大学毕业生们可以看到,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始终要提高警惕,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弄清楚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及工作的具体内容,看招聘单位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在找工作之间,一定要首先了解一下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与招聘单位按照一定的法规签订“试用期”、“实习期”以及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便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发现招聘单位有侵权、违约、强迫就业者从事违法行为的现象,应及时向有效部门反映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王和小赵是即将面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报纸广告,两人相约来到一家房地产广告公司应聘市场部的助理。

面试、笔试各个环节进行得都非常顺利,最后,面试负责人通知小王和小赵:“他们被录用了”,试用期的主要工作是联系相关写字楼的承租客户,同时,试用期小工和小赵每人必须交纳3000元的押金。

押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退还押金。

初试锋芒的成功让小王和小赵兴奋不已,两人并未多想,就从银行取款交纳了押金,开始着手完成他们试用期的工作任务。

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按照公司指定的几座写字楼联络计划,小王和小赵分头忙碌起来,每天从学校到写字楼往返奔波。

然而一个月下来,小王和小赵竟然没能联系到一家客户。

他们只好如实向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明了情况。

经过一番交涉,公司有关负责人遗憾地表示,由于小王和小赵未能完成任何公司交办的任务,两人不能被最终录用,并且,在一个月期间两人因涉及公司业务发生的部分费用支出要从当初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没能完成公司交办的业务,固然让小王和小赵感到歉疚,但当初交纳的押金因各种原因被部分扣除,也让小王和小赵感觉难以接受。

二、专家分析初涉职场的大学生对社会的复杂性往往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不法之徒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这种急于找到工作但又缺乏必要社会经验和知识的弱点,侵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甚至利用大学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之所以屡屡受不法侵害,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①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②相关操作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③大学生维权意识匮乏,权益救济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而信息渠道不畅通,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

很多招聘单位往往利用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和招聘渠道的种种漏洞制造求职陷阱。

常见的求职陷阱有以实习、试用为名,收取各种形式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以招聘销售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名义招聘上岗工作,跌入非法传销网络;“小广告”及网上欺骗等。

三、专家出招造成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法律、政策缺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利以及大学生自身急于求成、缺乏社会经验、维权意识是形成这一“灰色地带”直接原因。

为了帮助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我们结合案例中的有关环节,首先来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五、大学生的维权法律空白全文通篇都在讲大学生,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打工的现象也日益普遍,每年都呈扩张趋势,我国各类院校的大学生在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前,绝大多数也都有一个实习的过程。

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在校学生打工群体,关于在校学生打工维权的劳动法律却出现了空白。

大学生的就业、实习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现阶段的社会上还是一个灰色地带,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与保护大学生就业的权利,这样大学生兼职或实习时遇到的工伤、劳动待遇(包括工资或试用期等的合法性)、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缴纳就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笔者认为要呼吁各方,尽快填补大学生就业维权的法律空白。

1、完善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制度。

大学生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始终处于法律保护的边缘地带。

事实上大学生的学生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会发生冲突,承认其劳动者的地位,将之纳入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在当前看来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社会工作是否一律认定为劳动关系,这是要按具体情况而定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去参加实践活动,不仅通过打工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些劳动增强大学生自食其力的劳动意识和观念。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兼职与实习。

2、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使之与时俱进。

原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成为“明星条款”:“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经常被许多企业相关负责人援引,用来作为不把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主体对待的理由。

但“若干问题”颁发与1995年,具有强的时代性,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已经不符,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且如今大学生兼职的种类和广度深度与以往已大不相同,在校大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若干问题”的表述不清,极易被用人单位误解为在校大学生兼职不成立劳动关系,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的漏洞或空缺在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签订劳动协议,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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