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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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合同知识培训

销售人员合同知识培训

销售人员合同知识培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份规范、严谨的合同不仅能够保障企业利益,还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因此,对销售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一、培训目标通过本次培训,使销售人员掌握合同的基本知识、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销售人员签订合同的能力,保障企业利益。

二、培训内容1.合同基本知识(1)合同的概念、种类和作用(2)合同的要素: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3)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审查合同对方主体资格(2)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3)注意合同格式和签字盖章手续3.合同履行与风险防范(1)履行合同的原则和方式(2)风险防范措施:合同担保、验收、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3)合同纠纷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4.案例分析与讨论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销售人员了解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学会识别和防范合同风险,提高签订合同的能力。

三、培训方式1.理论知识讲解:采用PPT、教材等辅助工具,详细讲解合同的基本知识和签订注意事项。

2.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讨论,使销售人员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互动环节:设置问答、情景模拟等环节,鼓励销售人员积极参与,巩固所学知识。

4.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考核,评估销售人员对合同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1.培训时间:共计8课时,分为两天进行,每天4课时。

2.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培训师资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或法律专家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六、培训效果评估1.销售人员对合同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考核评估,了解销售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2.销售人员签订合同的能力:观察销售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签订合同的表现,评估培训效果。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亦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法律效力: ⑴、要约的时间效力。 ⑵、对要约人的效力。 ⑶、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三、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 效,就意味着合同成立。
自然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订立合同)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也可订立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订立合同的程序,经 过要约和承诺,形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1、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 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要件: A、要有双方当事人。 B、要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为目的。 C、要有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D、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撤销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 债权行为的权利。(如:债务人抽逃资金或向第 三人转移财产,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标的种类的变更。
5、合同性质的变更。

常用合同范本——学习合同撰写的基本知识

常用合同范本——学习合同撰写的基本知识

常用合同范本——学习合同撰写的基本知识合同是指当事人间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在各个领域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商业合作、雇佣关系还是房地产交易,都需要通过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益。

因此,学习合同撰写的基本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合同范本,并探讨学习合同撰写的基本知识。

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合同:•协议:双方在达成合同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意思表示:当事人需要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符号方式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法律约束力:合同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

•有偿:合同通常是以经济利益交换为基础的,即一方支付报酬或提供服务或商品,另一方作出相应的约定。

2. 常用的合同范本在学习合同撰写的基本知识之前,了解一些常用的合同范本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同范本:a.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合同,用于规定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合同期限:规定雇佣的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明确规定受雇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工作地点:指定员工工作的具体地点。

•工资和福利:约定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终止合同: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b.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一种租赁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用于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租赁物:明确规定租赁的物品或物业。

•租赁期限:规定租赁的起止时间。

•租金和押金:约定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押金的数额和归还条件。

•使用权和维修责任:规定承租人的使用权和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c.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卖商品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购销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商品描述:明确规定买卖双方所涉及的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合同知识培训

合同知识培训

承诺生效的效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两个例外:
(1)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 (2)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 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 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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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 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2.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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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 序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 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 形,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合同法第68条规定有四种法定的丧失或可能 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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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华能亭趾热电厂诉泰友煤业有限公司签订 买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 同还应加插工程检验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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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 同法第130条)
特点: 1、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 2、有偿原则 3、自愿公平的原则 我公司以买卖合同居多,大部分存在像合同内尾部 的我方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等小细节的问 题。(这体现了我公司经办人法律意识不足。)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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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
要约,是指特定人向相对人提出合同条 件,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协商订立,双方约定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它是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协议、互相约定的行为,达成意思一致,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各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并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目的。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或多方主体,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自愿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订立时需符合法定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的约定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1. 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买卖货物的类型、数量、质量、价格等,并规定交货和付款等细节事宜。

2. 借款合同:借贷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并明确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3.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特定物件或场所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约定租金、租期、使用方式等。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工时、休假等,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5. 建设工程合同: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期、施工标准、工程款支付条件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合意的表示: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表达达成合同意愿。

2. 完整的内容: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含糊其辞。

3. 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合同成立后,具备以下效力:1. 约束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违反合同约定。

民法中合同编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中合同编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中合同编的知识点总结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

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有以下基本要素:合意、标的、形式等。

首先,当事人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即合意。

其次,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合法的,有明确的标的物或者标的权。

最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有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合同中包含了上述要素,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等四种情形。

1. 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义务产生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定。

2.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变更条件。

3. 合同解除:具有重大缺陷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合同自始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

4. 合同终止:合同可以因为履行终止,也可以因为法定情形终止,终止合同的效力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终止时消失。

四、合同的效力保护合同的效力保护主要包括不得侵犯合同自由原则、不得损害合同正当权益、不得要求违法或者不道德的合同、不得抵消正当债务、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等。

五、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无效分为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

1. 相对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2. 绝对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定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无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六、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履行有措施1. 协商解决: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诉讼解决:当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7篇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7篇

合同范本常识须知7篇篇1一、合同概述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达成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遵循公平、诚信、等价有偿等原则。

本《合同范本常识须知》旨在帮助各方了解合同基本知识,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二、合同要素合同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合同标的: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

3. 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方式、支付方式、质量标准等。

4. 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

5.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6.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合同范本类型及应用场景常见的合同范本类型包括: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

各类合同范本应用场景如下:1. 购销合同:用于商品买卖交易,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2. 租赁合同:用于房屋租赁等租赁交易,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包括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

3. 劳动合同:用于雇佣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等。

4. 保密协议:用于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约定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了解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明确条款: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3. 注意风险:注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如不可抗力因素等,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审查资质: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合同主体的可靠性。

5.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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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知识一、合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

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3、其他形式,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

三、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我们签订一份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2、标的;3、数量、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办法。

五、合同的特殊形式——格式合同(一)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还请记住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1、合同文本的起草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切忌含糊笼统4、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5、“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6、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签字盖章有关事项,特别注意合同的附件,也要盖章。

专题: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一、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指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不是一回事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

而补充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阶段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对原来合同所作的变更。

三、“阴阳合同”出现的两大原因:1、下家为多贷款2、上家为少交税四、卖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1、交易不成时,承担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

如果房价下跌,买房人以签订“阴阳合同违法”为理由毁约,卖方有可能承担房价下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买方违约的风险。

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房款,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协商、催讨,买方可能不予理睬;向法院起诉,则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

3、行政处罚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后,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

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4. 刑事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 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四、买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无法顺利取得产权当买卖双方因交易发生争讼时,由于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违反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一但进入法律程序肯定会被宣布无效。

而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基于“阳合同”,才办理的过户手续,因而基于这份合同所进行的过户行为也会被撤销。

2、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原来的卖方做低价格后逃避了税负,但等到将来买家卖出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而承担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3、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将根据备案价格和评估价格来综合评定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将以低于实际价格的标准发放贷款。

银行对二手房贷款政策收紧的情况下,银行将极有可能按照备案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低者发放贷款。

这将造成买家实际贷款总数的降低,也无疑增加了买家支付首期款的总额。

4、行政处罚的风险。

房地产买卖中,买方应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

“阴阳合同”被查出后,税务部门可能对偷逃契税的买方给予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

5、刑事处罚的风险。

如果买方偷逃的契税数额达到标准,则买方可能直接被追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卖方偷逃税额达到标准,则买方也有可能被作为偷税罪的共同犯罪人,与卖方一同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除了以上主要的法律风险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偷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并且,“阴阳合同”会导致守法效应大大降低,容易引发纠纷,使双方额外支出仲裁费、诉讼费等解决争议的成本,可谓得不偿失。

五、中介方的风险1、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2、如果法院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成立。

原居间买卖合同没有约束力,中介方请求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持。

3、如果买卖双方偷逃税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中介方也有可能被作为偷税罪的共同犯罪人,与买卖双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院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处理1、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或为骗取银行贷款的价格条款无效。

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在不同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应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条款有效,非真实意思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在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虚假成交价,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现售合同,对方不同意导致现售合同未能订立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成立。

4、对偷逃税款数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法院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

七、建议:1、不要为了眼前的小利益而签订“阴阳合同”;2、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详尽,并表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3、房款支付应尽可能采取监管形式。

4、完善征税评估体系、规范房地产中介和银行放贷政策,防止“阴阳合同”滋生。

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也叫中介合同。

中介的居间服务就是促成合同成立,合同达成,三方已经签章确认,中介的居间义务也就相应的完成了。

二、居间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1、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2、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3、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须费用的负担;4、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认真审核交易主体作为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之一的经纪企业,同时也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之一,按照法律规定不仅应当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而且有责任督促交易双方完善主体资格手续。

如果因为经纪企业未尽审查义务或者审查不严导致合同无效,且给交易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审核的内容:1、交易主体的身份;2、交易主体的资格。

四、审核交易标的物经纪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经纪机构应当告知交易双方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③房屋已出租他人而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④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⑤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⑥交易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⑦未经所属单位同意或未有权机关登记审批的公房等不完全产权房屋;⑧共有房屋出售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买受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而,下列房源是需要特别注意的:1、未取得房产权但有预售许可且已签订按揭合同的商品房。

2、有些虽有取得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商品房,但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规加高加建未取得预售证而私自售楼的现象,这类房屋买卖最终是无法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备案登记的。

3、“小产权房”即宅基地房的买卖问题。

4、集资房、福利房、单位分房。

5、共有的二手房产。

6、有承租人的二手房。

7、设定了抵押权的二手房产。

8、被司法机构查封的二手房产。

五、完善交易手续。

1、定金托管、首期监管问题:定金托管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出卖人收到定金携款走人的问题,但实际操作中经纪机构应要求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约定定金——因为按照担保法规定: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定金未实际交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换言之,部分定金未交付,则该部分约定不生效。

首期款监管问题,目前各家经纪机构多是自己监管首期款,存在挪作他用的可能,个别经纪机构倒闭后曾出现携款潜逃的现象,因此,为了诚信经营、树立品牌,建议首期款委托银行监管。

2、办理按揭及撤销抵押问题:应当向交易双方说明或出具书面说明书,使交易双方完全明白办理按揭所需的个人资料其他具体要求,监督出卖人与有关银行及时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问题:产权过户手续是交易的重中之重,应当确保产权过户登记时所递交的资料齐全、无误,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税单、发放房地产证,建议由经纪机构领取、收存,以防交易双方违约时经纪机构陷入被动。

4、税费负担问题:必须完全清楚、具体地书写清楚各方承担税费的内容和数额,使得日后纳税、交费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可能。

5、按揭款放款问题:虽然涉及银行内部操作问题,但经纪机构仍有义务向银行了解放款的大概时间,并适当督促银行尽早放款。

6、杂费承担问题:虽然目前的经纪合同均约定了杂费由出卖人承担,并暂扣出卖人若干押金,但经纪机构仍有必要事先向物业管理处了解出卖人有无拖欠杂费及数额。

7、交房时间、条件问题:合同应当完善出卖人收到约定款项后不交房的违约责任,促使出卖人积极履行交房义务,确保买受人的正当权益。

8、附送物品问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合同后附赠送物品清单,并由交易双方签字认可。

六、避免法规政策方面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国家法律、法规颁布、修改或废止的情况出现,因此,应当在合同的附则中约定出现以上情况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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