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保障加工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并规范和优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加工车间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员工健康为中心,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 目标: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卫生知识。
三、职责与权利1. 加工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控制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 员工: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培训和宣传,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职业健康。
四、危害识别与评估1. 加工车间应建立适当的危害识别与评估系统,包括对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因素的危害评估。
2. 加工车间应对各类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五、职业卫生监测1. 加工车间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筛查等。
2. 加工车间应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检测、噪声监测、辐射监测等。
六、职业病防护1. 加工车间应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2. 加工车间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保护员工免受职业危害。
3. 加工车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七、应急管理1. 加工车间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加工车间应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能力。
八、培训与教育1. 加工车间应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加工车间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考核,确保员工的掌握和应用。
九、档案管理1. 加工车间应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状况、职业病历史等信息。
2. 加工车间应妥善保存和保护职业卫生档案,严格保密。
十、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加工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现场的卫生管理,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产品的品质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工现场,并由负责卫生管理的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加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卫生区域:生产车间、食堂、厕所、办公区域等。
第四条加工现场卫生管理的目标是保持整洁、安全、无污染的工作环境,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健康。
第五条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章卫生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加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部卫生设施、消毒设备、垃圾桶等。
第七条所有卫生设施和设备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所有卫生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章卫生操作规范第九条所有从事加工工作的员工必须实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勤洗手、穿戴干净的工作服、佩戴防护用品等。
第十条所有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员工必须在进入生产车间前穿戴指定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食堂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食物储存和加工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十二条加工现场垃圾必须分类存放,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清理。
第十三条加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第十四条加工现场禁止吸烟、喝酒等危害卫生的行为,严禁将私人物品和食品带入生产区域。
第四章卫生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加工现场应设置卫生检查岗位,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
第十六条卫生检查岗位负责对加工现场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加工现场的卫生检查和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被依据公司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卫生管理工作出色的员工,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素质。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加工车间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工车间是指从事原材料加工、成品加工与装配的生产场所,包括车间、工区、办公区等。
第三条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该车间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第四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对危险因素的控制,加工车间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由委员会制定。
第五条加工车间应配备专职卫生员,负责卫生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卫生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加工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七条加工车间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八条具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由加工车间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九条加工车间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因素调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加工车间应定期进行危险因素调查,包括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辐射等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加工车间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病防治宣传等。
第十二条加工车间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病检查结果、职业危害因素暴露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等。
第十三条加工车间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防尘设备、通风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四条加工车间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工在危险情况下的撤离和救援措施。
第三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加工车间职工有权了解和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加工车间职工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并接受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七条加工车间职工有义务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装备,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加工车间职工有义务配合加工车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篇)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和改善加工车间的职业卫生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二条加工车间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条加工车间负责人要指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加工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加工车间的所有职工要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六条加工车间要定期检查和评估环境因素对职工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加工车间要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台、通风设施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加工车间要定期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并采取防尘、防毒和防噪音等措施。
第九条加工车间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有害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职工健康管理第十条加工车间要定期进行职工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储存和管理职工的相关健康信息。
第十一条加工车间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识别和应对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加工车间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接触有害物质或有职业病危险的职工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十三条加工车间要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加工车间要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对加工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损害职工健康和安全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理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确保加工车间的生产环境整洁、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责任1. 加工车间内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车间卫生。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负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检查。
3. 员工个人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三、卫生要求1. 车间地面、墙壁、门窗、设备等应保持清洁,无污渍、油污、锈蚀等现象。
2. 工作台、操作台、设备表面应定期擦拭,保持干净。
3. 废料、废品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
4. 车间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食品、饮料等。
5. 车间内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四、卫生检查与考核1. 车间卫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卫生检查内容包括:地面、墙壁、门窗、设备等清洁程度,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等。
3. 卫生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卫生教育与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卫生教育,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卫生培训,了解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卫生培训,提高自身卫生素养。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严重违反卫生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公司行政部门备案。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修订。
八、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5篇)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1.各生产车间要由专(或兼职)负责人监督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包括:工作现场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未着工作装未洗手消毒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或擦鼻涕、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3.现场使用器具要求每日清洗、消毒,并指定器具专用容器和放置区,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4.现场加工人员如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分割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5.现场地面、墙壁、案台、桶具等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及时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6.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生产产品。
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对肉制品车间应设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
7.车间内部光线充足、确保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正常开展生产和检验工作,吊挂在产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成品,并定期除尘清理8.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保持恒温生产状态(操作现场温度控制在12℃以下)。
9.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容器混用,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区存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10.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2)1.卫生管理目标:确保加工现场卫生和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健康。
2.责任和组织:设立卫生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卫生培训等。
精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精加工车间的生产环境整洁、卫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精加工车间的生产、管理及员工个人卫生行为。
三、卫生责任1. 车间主任负责整个车间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车间环境整洁、卫生。
2. 各班组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卫生清理。
3. 员工个人应自觉维护车间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卫生要求1. 车间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2. 设备与工具: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具进行清洁、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
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操作和卫生。
3. 通风与照明:保持车间通风良好,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确保照明充足。
4. 废弃物处理:严格执行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制度,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5. 个人卫生:员工进入车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不得在车间内饮食、吸烟、随地吐痰等。
五、卫生检查与考核1. 车间主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班组组长每周对班组卫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3. 员工个人卫生行为纳入绩效考核,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营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排除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实行预防性的卫生管理措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加工车间这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基于加工车间的实际情况,编写一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旨在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和操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加工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工车间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加工车间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四条加工车间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环境监测、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职业卫生工程师、职业卫生技术员等。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作环境监测第八条加工车间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指标的测定。
第九条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在监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停产停工等紧急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有害因素的防控第十一条加工车间应采取措施,控制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排放,保证员工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有害因素,加工车间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第五章职业病预防第十三条加工车间应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加工车间应加强职业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加工车间应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安排。
第六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第十六条加工车间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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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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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