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批发市场经营、卫生管理制度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市场经营管理制度1、各经营户按区域划分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应用面积依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经营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
4、经营户要搞好摊位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位垃圾带至垃圾中转站;不准私塔乱建,乱摆乱放,有损坏台面现象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整齐划一,无乱堆、乱摆杂物现象。
6、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保护动物,严禁非法买卖。
7、文明经商,经营户之间相互礼让,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8、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若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规范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中无垃圾堆放现象。
6、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经理办公会,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犯规定的责令拆除。
7、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规市,若有违者,市场收回摊位。
8、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市场有权不让开业,待手续齐全后方可经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经营户自付。
9、经营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10、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
批发商场管理制度

批发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批发商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批发商家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批发商场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市场规范、经营活动、信誉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批发商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批发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商家权益,维护市场信誉。
第五条批发商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市场规范第六条批发商场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商家利益。
第七条商家进场前应当准备好所需证照,不得经营无证商贸活动。
第八条商家进场后应当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第九条商家应当自觉维护市场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不得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
第十条商家应当保护市场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损坏市场公共设施。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商家应当按照市场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活动,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保障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家应当妥善处置过期产品,不得销售过期产品。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并保留相关销售记录,不得有虚假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不得阻碍市场监督执法。
第四章信誉评价第十六条批发商场应当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商家应当自觉遵守市场规定,维护良好信誉,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商家的信誉评价结果将影响其在市场的优先权和经营范围,信誉较好的商家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商家对信誉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市场管理机构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商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商家的经营管理水平。
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具体批发市场名称],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户和顾客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安全、卫生和高效运营。
2. 市场管理方应依据本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商户和顾客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商户管理1. 商户入驻市场前需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经营范围、租赁期限、租金及相关责任。
2. 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提前闭店或延迟开业。
3. 商户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乱堆乱放。
4. 商户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三、顾客管理1. 顾客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扰乱市场经营活动。
2. 顾客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市场内设施设备。
3. 顾客在市场内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危险行为。
四、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方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市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3. 市场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市场安全。
五、卫生管理1. 市场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2. 商户应负责各自摊位的卫生,不得乱丢垃圾。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定期清理。
六、设施设备管理1. 市场管理方负责市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商户和顾客应合理使用市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七、纠纷处理1. 市场内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市场管理方调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市场管理方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
八、附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场管理方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市场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批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批发店铺管理制度范本

批发店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批发店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益,维护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批发店铺的经营管理、员工行为、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
第三条批发店铺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为基础,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断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批发店铺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合法经营。
第五条批发店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批发店铺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批发店铺应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批发店铺应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员工行为第九条批发店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度,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第十条批发店铺员工应尊重客户,礼貌服务,耐心解答客户疑问,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批发店铺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不得懈怠、推诿。
第十二条批发店铺员工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丰富专业知识。
第四章商品质量第十三条批发店铺应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商品的合法性、真实性。
第十四条批发店铺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商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商品质量。
第十五条批发店铺应加强商品的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商品损坏、变质。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批发店铺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七条批发店铺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及时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批发店铺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安全卫生第十九条批发店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批发店铺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一条批发店铺应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批发店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批发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批发店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批发店的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批发店经理是本店的管理者,负责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店内的工作有全面的监督和指导权。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四条员工要遵守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偷懒逃班。
第五条员工要服从店内管理者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要维护店内公共秩序,保持店内环境整洁卫生。
第七条员工不得私自调换班次,如需请假需提前向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三章顾客服务第八条顾客是批发店的上帝,员工要热情待客,主动服务,解决顾客的问题。
第九条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向顾客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瞒报商品信息。
第十条顾客要遵守店内秩序,不得在店内大声喧哗,打闹,如有违规行为店内有权制止并保留相关追究权。
第四章商品管理第十一条员工要认真核对商品信息,并妥善陈列,防止商品过期滞销。
第十二条店内商品要按照规定的价格标注,不得恶意涨价哄抬价格,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商品进货需由经理或授权人员签字确认,不得私自调换商品,出入库记录需保留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员工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店内吸烟,乱扔烟蒂,如发现火灾隐患需及时向经理汇报,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要保护店内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小心谨慎,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并按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要遵守店内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带刀器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将予以没收处理。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辞退等处罚。
第十八条经理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有突出表现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店内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纠纷,应秉公办事,如无法解决需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批发店经理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依据情况进行修改。
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批发档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市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市场内设立的批发档口,对批发商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发档口的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批发档口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法治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健全批发档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批发档口管理第五条批发档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风格,统一装修。
第六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持有效证件,遵守城市管理条例及市场管理规定,按规定纳税。
第七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第八条批发档口管理由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批发档口进行整顿或责令停业整顿。
第九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调查和评估情况,对批发档口进行优胜劣汰,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处理批发档口经营者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要对批发档口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批发档口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第三章批发档口经营第十二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合法从事批发业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事色情、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守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提高商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五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加强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批发档口经营者应遵循市场行为规范,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批发档口管理规章制度的批发档口,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时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批发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批发商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批发商场的管理秩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批发商场内经营的各类商户,所有商户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批发商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批发商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不良行为。
第五条商户应当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争取共同发展。
第二章商户注册与管理第六条进入批发商场经营的商户,应当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商户注册后,应当遵守商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第八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交纳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商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自觉维护商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商场内随意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禁止打架斗殴、争斗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商品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商户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对商品进行合理定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对商品进行分类陈列,保持商铺整洁、清爽。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遵守商场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停业或延迟营业。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市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应当加强商品防盗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盗窃。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商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第十九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造商铺结构。
第二十条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商户之间的经营纠纷,应当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二条商户与市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按规定程序处理。
批发市场商铺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批发市场商铺管理秩序,维护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批发市场内的商铺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由批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五条商铺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商铺内的商品质量、价格和数量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计量法规定。
第七条商铺管理应当依法营业,不得私自停业、转让或出租商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
第八条商铺管理应当保持商铺环境整洁,不得在商铺内外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不得破坏市场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九条商铺管理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商铺内的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商铺管理应当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交易规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不得对商铺内外进行乱价、恶意竞争。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商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市场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商铺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决定商铺的经营政策、价格政策等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泄露商业秘密,不得违规接受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商铺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场管理部门交办的文件、资料和公章印章等重要物品,确保安全不丢失。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铺管理考核制度,对商铺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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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守则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
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
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守则自XX年X月X 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法经营(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营业;(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围经营;(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诚信经营(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包括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市场秩序(一)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支持XX大市场的统一管理;(二)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开门营业,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三)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定,不得连续停业X 日或月累计停业达X天。
(四)严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喝酒、高声呐喊、在公共通道睡躺椅等不文明行为;(五)经营者每天必须准时开门营业,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提前向XX大市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被获准;(六)经营者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不得设摊外摊、店外店,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放置商品;(七)营业区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能耗电器;(八)营业区域不得留宿,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形式;(九)经营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市场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促销管理为了规商品促销秩序,调和商家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好的促销商业氛围,特制订以下商品促销审批及操作流程:(一)促销申请市场部做好促销品类安排后向对应经营户公示公告,商家须于促销起始日3天前向楼层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促销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商家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列明促销商品种类、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促销规则、所需器材、海报、横幅等,得到书面批准,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二)促销区域商家必须执市场批复的《促销申请审批表》在指定区域进行促销活动;(三)促销商品的列:所有促销商品必须按标准列摆放,不得超出1.4米的标高,原则上以不妨碍视觉通透为准;(四)促销方案:服从市场统一安排,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市场管理员报批;(五)促销收银:商家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六)促销宣传:由市场统一宣传,商家提供促销资料素材,并承担宣传费用;(七)促销现场管理:不得超审批围促销;不得促销残次商品;自行负责商品安全;服从现场促销秩序;(八)促销结束:促销结束后,参加促销的商户必须按市场管理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促销辅助工具:花框、促销台等归还原处,将货物按时撤回商铺。
第五条奖罚(一)对模遵守管理规定的,市场将优先提供有关服务,评选文明诚信商户、享受市场给予的租费优惠措施等。
(二)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视情况有权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至2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权利,触犯法律的,有司法部门处理。
(三)本规定自XX大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四)如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XX大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修正并及时发布(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XX市场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规定为保持XX大市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经营环境,现就XX大市场物业管理订立以下规定。
第一条装修管理(一)经营者如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需持下列材料至XX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手续:商铺租赁合同、市场统一装修申请报告、平面布置图、电路图及用电量、主要材料、施工人员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施工。
(二)经营者(或装潢公司)凭装修批准报告至市场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800元(含300元垃圾清运保证金),至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出入证交押金10元,装修结束后交还出入证退还押金及保证金)。
(三)装修中不得损坏商铺主体建筑(包括不得损坏承重墙、立柱),不得变更空调、风管及消防设施的高度、布置。
(四)装修仅限于针对经营者租赁的商铺,不得挤占公共通道及他人商铺。
(五)营业时间装修,木工、电锯、电刨、金属切割须在指定场地进行,非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商铺现场施工。
(六)装修垃圾按“谁装修、谁负责”原则处理,须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袋装清理并自行清运出市场。
(七)不得将剩余的砂浆、涂料等物品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八)全部装修结束后,经市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第二条环境卫生(一)经营者是相应租赁商铺经营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所有经营者需将垃圾放到设置的垃圾桶。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瓜壳、果皮。
(四)严禁将生、鲜、腥味食品带入经营区域。
(五)严禁将水和剩汤、剩菜倒在公共通道和水池。
(六)严禁将易堵塞物丢入厕所,不得将宠物带入经营区域。
第三条设备使用(一)大件、沉重商品需使用推车或用抬杠离地面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推,以防地砖损坏或产生刮痕。
(二)严禁在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上进出货物。
(三)货梯需按额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宽、超重、超高。
(四)严禁将商品、重物靠在玻璃隔断上,以防破碎、伤人。
(五)严禁站在坐便器上方便。
(六)严禁擅自移动公共区域的座椅、景点布置、绿化等。
(七)严禁将公共区域的设施移入商铺使用。
(八)严禁在公共水池洗衣服、被单等大件用品。
(九)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壁、电梯等地方刻划、涂鸦。
(十)未经批准不准利用公共部分放置灯箱,贴、悬挂广告。
(十一)未经批准不准在中厅、电梯口展示推销商品。
(十二)XX大市场的室外广告位,除特殊规定外,均有偿使用,程序为:经营者提供小样至市场企划部门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缴纳使用费,企划部门协助办理广告制作、安装,经营者使用广告并进行养护。
(十三)严禁未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将电线接入公共部位,否则视盗窃,一经发现,按已窃用金额的X倍追究经济责任,并有权解除相应商铺租赁合同。
(十四)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布局,未经批准不准另外开门,另置门头,拆卸隔断。
双开门(或多开门的)商铺,未经批准,不得只开一边门而不开另一边门。
(十五)服从停车管理,按划分的区域分类规停车,不得将车停在绿化带和景观区域。
第四条税、费收取(一)经营者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二)电费的收取按实际读表数乘以单价,先充值后使用。
(三)公共部分的水、电费,按租赁面积定额分摊,每月收取一次。
第五条进退场程序(一)经营者入驻1.经营者在市场招商部办理完规定的手续并缴纳租赁费用(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后,由招商部开具《进场通知书》。
2.市场物管部凭《进场通知书》与经营者至租赁商铺办理交接手续。
3.经营者认可交接的所有容后在一式两份的《进场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退场1.经营者如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向市场招商部作出书面说明。
2.市场招商部将到期不续租的经营者及租金缴纳情况书面告知市场财务部。
3.市场财务部审核退场经营者税、费缴纳情况,清算应缴纳款项后书面告知市场招商部。
4.由市场招商部出具《经营者退场通知单》至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商铺及物业移交手续。
5.填写退场通知书,经批准,撤出商品,市场管理部门礼貌欢送。
第六条附则(一)本规定由市场物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有权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2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二)本规定可由市场管理部根据经营状况修正(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杜绝火灾、消除隐患,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本规定。
一、经营者为相应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商铺及相邻区域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者应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完好,如遇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和灭火,参与救援。
三、经营者及所属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各消防演练,熟悉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严禁侵占、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移动、遮盖、封堵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在经营区域非指定场所吸烟,严禁烧煮、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电热用具。
六、市场吸烟区设在市场厕所边的南北通道,市场其他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严禁吸烟。
七、如在禁烟区吸烟,对顾客实行劝阻制,对经营者和员工实行处罚制,首次处违约金5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300元,并在市场通报批评,仍再犯者,对经营者解除合同清除出场,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焊、电锯、电刨、气焊;确需要使用上述工具的,必须先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详细防护方案,经批准后由专人监管使用。
九、严禁携带、私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确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要彻底清场。
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变线路,严禁在维修中使用不合格的非标电线。
十一、营业时间经营者自行负责个人财产及商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