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市场商家管理制度

市场商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包括实体店铺、网络店铺等形式的商家。
第三条商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商家应当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六条商家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偷税漏税等方式谋取私利。
第七条商家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良竞争等行为,维护行业良性竞争。
第八条商家应当建立对员工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投诉要及时回应,有效解决问题。
第二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养、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三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售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场所和产品的安全,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保护,严格保密,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三章售前服务制度第十七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宣传制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对产品功能、性能、质量等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
第十八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展示制度,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价格标识要明显清晰。
第十九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新品上市制度,对新品推广要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高新品知名度。
市场夜市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夜市商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夜市经营秩序,提升市场夜市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在市场夜市从事商户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市场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夜市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夜市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服从市场夜市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六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夜市经营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种和经营场所。
第七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维护市场夜市的卫生和安全。
第八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尊重市场夜市管理机构和其他商户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九条市场夜市经营时间,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商户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经营。
第十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经营品种,不得擅自违规经营。
第十一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工商税务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第十三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管理,确保员工的经营行为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需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价格。
第十五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把关,不得销售伪劣商品。
第十六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夜市管理机构的巡查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保障经营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顾客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卫生的管理,保持市场夜市的整洁。
第二十二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安全的管理,确保市场夜市的安全。
商户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户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商户及其经营活动。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商户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商户,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入场资格第五条申请进入本市场的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二)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和经营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四)同意遵守本规定和市场管理规定;(五)市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商户申请入场,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经营设施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注册,发放商户入场证。
第八条商户入场后,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规范:(一)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明码标价,价格真实、准确;(三)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商品功能;(四)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五)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六)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八)其他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商户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来源、批次、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退换货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菜市场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市场商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菜市场内的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菜市场商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菜市场商铺所有人及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善意、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菜市场商铺所有人及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方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不得违规营业。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六条商铺所有人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购买商铺使用权,依法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商铺所有人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进行装修、设施设置,保持商铺的整洁、清洁和安全。
第八条商铺所有人应当保持商铺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废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清理商铺内外。
第九条商铺所有人应当定期维修商铺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商铺所有人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方关于经营时间、经营品种的规定,不得私下修改。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并履行。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方的规定注册并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虚假宣传或销售劣质产品。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及支付税款。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六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市场巡查,保障市场安全和秩序。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方应当为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和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方应当设立客服中心,为商铺所有人、管理人员和商户提供投诉、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公布市场管理规章,使所有人员了解市场规则和要求。
第二十条市场管理方应当加强市场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一、商户在市场内经营要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以顾客为上帝,说话和气,价格合理,热情周到,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坚决杜绝打架、辱骂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商户之间必须谈团结一致,谈友谊,讲文明,相互合作,相互照料,相互敬重,践行高尚文明的商业风气。
四、商户之间严禁擅自进入其他商户的房间,严禁私自动用相邻商户的产品及其它物品。
五、严苛按市场建议管理自己所经营的货位及门前卫生,不许乱倒垃圾,维持卫生洁净。
六、提高警惕,认真保管经营的商品财产,外出上好门锁,来客要进行登记。
长时间离开经营场地要向市场管理办公室请假。
七、市场内不得采用电炉子、氨气生火,洗衣服特别注意防雷,不许随便提及电源加装超负荷的电器,必须配有灭火器,避免火灾出现。
八、商户对顾客所购买的商品要认真填写出门证,办完出入手续后再进出。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

商户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商户的管理,促进商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户,包括实体商户、网店商户等。
第三条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有效证照,依法纳税,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六条商户应当保证商品与标示相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故意隐瞒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
第七条商户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进行欺诈销售,不得串通涨价。
第八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商品退换货的义务。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证交易环境的整洁、安全,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商户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保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得有不文明习惯和不当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存在卫生死角,确保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商品和包装进行清洁及灭菌处理,做到储存有序、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合理储存和处理食品原料和产品,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生产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商户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要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不得侵犯他人商业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市场经营户守则

市场经营户守则为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交易正常有序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对进场交易经营户制订本守则。
第一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须事先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签订市场经营户守则、安全生产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行业证照做到亮照(证)经营,人证相符,不擅自调换、租借摊店,未经市场同意不得转让摊店不得将经营摊店作仓库使用。
违反第一条规定的,责令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证照手续,未按时办理,中止合同,收回摊店。
未经市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取消原承租人期满后摊店租赁资格或中止此合同,收回摊位。
第二条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市场创卫、创绿、创建星级市场等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界定的摊店和划定界线内经营,自觉按照市场划行规市要求,不超范围经营。
商品放置整齐美观,不超高不跨线,不占道经营,不在摊外和场外交易,不在市场内和周边过道堆放商品和杂物。
违反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书面警告。
第二次起给予停止供水、供电3-10天或停摊3-30天处理,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的,物品作无主处理,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收回摊店。
遵守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第三条明码标价,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以次充好,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打架、斗殴,不在市场内进行赌博、下棋、玩牌等行为。
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予以经济处罚,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停电、停水或停摊3-30 天。
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内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停业整顿5-30天或取消摊店租赁资格。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解除合同,收回摊店。
第四条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器具并定期鉴定,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不缺斤少两,不掺杂使假。
第五条经营户应确保上市商品的安全检查,国家规定上市包装食品要有质量论证(QS) 商品采购要建立台帐,登记完整备查,实行商品准入制,经营者自觉做到上市商品索证票齐全覆盖。
市场业户经营守则模板

XX市场业户经营守则为加强XX市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经营守则,内容如下:1、严禁业户在经营场所动用明火,使用液化气、电炉子、热得快、小太阳等加热取暖电气设备,严禁业户在经营场所乱拉电线,有动火需求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证并落实相关责任,有用电要求或需增加用电器必须向市场管理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施工。
2、所有业户须自觉爱护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市场内照明灯、灯箱、线路开关等公共设施经营业户应自觉维护,不得私自移动和破坏。
应定期组织检修自己使用的电器(如冷库制冷机、排气扇、冰柜、切割机)并出具检修报告证明,以备市场管理所检查,并留存记录保证各类用电设备完好,减少机械故障率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严禁经营期间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过道、通道,摊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经营摊位内的配电设施四周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经营摊位内用电线路、电表等用电设施及用水管道出现故障时,情况紧急应及时通知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经营业户应及时联系市场管理人员、供电方供水方联系维修,严禁私自修改拆卸,如因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经营业户承担相关一切法律责任。
6、严禁业户在市场经营范围内停放电动车、摩托车,严禁在市场经营范围内停放电动车充电。
7、市场内严禁留宿住人,除货物以外的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结束营业后应随身带走。
8、严禁在市场内摔打冷冻货物,加工肉制品时,尽量控制噪音。
9、临街门头房自行做好日间及夜间防盗管理。
10、市场正常营业期间,严禁业户饮酒、吸烟等不利安全的行为。
如发现业户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管理所将直接报警,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1、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杂物严禁落地,业户自行收集装袋,统一由专人收集垃圾清运出市场。
12、业户摊位吊顶之上严禁堆放与经营无关杂物,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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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守则2012年5月20日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前言尊敬的商户:为把市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休闲购物市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市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公司特编制《市场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并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南京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 5 月 20日目录1服务指南 (4)2定义 (5)3市场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6)4消防管理规定 (8)5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1)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3)7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4)8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15)9市场营业管理规定 (17)10市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21)11承诺函 (22)服务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除履行各商户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公约》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1、日常咨询服务;2、受理业主各项咨询;3、市场活动安排咨询;4、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5、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6、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7、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8、广告宣传推广服务;9、交通班车服务;有偿服务1、个别制作、店内设施更换、户外广告等;2、商标设计、注册服务;3、商家促销活动有偿策划服务;4、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定义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的管理规定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每天营业时间为9:00—17:00;2.商户在市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3.商户在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则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方可取回;4.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市场;5.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6.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本册“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条款;7.未经批准,不准在市场内张贴派发宣传单;8.商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9.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0.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1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2.凡进出市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所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13.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14.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15.在市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管理公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其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3)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控动火作业;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
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4、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5、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购物市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6、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7、各商铺须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8、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购物市场管理公司批准。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公司物业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10、发生火警,应迅速通知管理公司及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禁止使用电梯,工作人员应有序地从楼梯疏散人群,切勿惊慌拥挤;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1)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2、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公司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市场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管理公司实施管理;2、各片区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每月定期抄表;3、商铺内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度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审核,管理公司物业部负责人批准后有管理公司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4、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5、商铺内的照明如需改动,须报管理公司物业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9、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10、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使用规则,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市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7、使用电梯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在不服从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市场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2、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购物市场设置的垃圾桶内;3、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
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
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自行承担所有维修费用;4、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
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5、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购物市场内设置的植物。
违者应赔偿损失;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8、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为树立市场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市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1、公共位置的管理(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市场、购物市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购物市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2、商铺内部管理(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抵制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管理公司有权更改或拆除;(3)、未经购物市场允许,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管理公司备案及允许摆放、悬挂,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折起”等文字;(5)、声响管理: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