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管理
财务制度库存现金限额

财务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一、库存现金限额的设定1. 参考企业规模和业务规模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规模对库存现金限额的设定产生直接影响。
一般来说,规模越大的企业,需要储备的库存现金也会越多。
如果企业的业务范围较广,现金交易也比较频繁,那么库存现金限额就需要相应地提高。
2. 考虑企业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是企业长期生存发展的关键,因此在设定库存现金限额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流动性需求。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突发的资金需求,若库存现金限额过低,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在设定库存现金限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流动性需求。
3. 考虑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是设定库存现金限额时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企业在业务运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那么需要适当提高库存现金限额,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另一方面,若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降低,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1. 建立科学的审批机制为了有效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审批机制。
在设定库存现金限额时,需要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每一笔现金支出都经过合理审批。
同时,需要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企业在管理库存现金时,需要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对于每一笔现金支出,都需要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流程,防止现金的滥用和挪用。
3. 合理规划现金流动在管理库存现金时,企业需要合理规划现金流动。
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现金流动计划,确保现金的充分利用和流动性。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预算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现金流动中的问题。
4. 加强内部控制为了确保库存现金限额的有效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
在库存现金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审计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和稳健经营。
会计准则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

会计准则:企业库存现金限额概述在会计准则中,企业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现金资产的最高限额。
这一准则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运营中能够合理管理和利用现金,并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企业库存现金的定义企业库存现金是指企业在手头持有的现金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余额等。
这些资产通常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支付日常的费用和支出。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意义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设定是为了维持企业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通过限制企业持有的现金资产的数量,可以防止企业过度依赖现金,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暴露。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性和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确定最低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企业的日常经营支出和预计收入,确定企业必须持有的最低库存现金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经验和历史数据进行估算的。
2.确定最高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企业可以持有的最高库存现金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是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流动性要求进行评估的。
3.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范围:根据最低和最高库存现金限额,确定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范围。
企业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合理管理和利用现金资产。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有效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现金流量预测: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预测和分析,可以准确估计企业所需的库存现金金额,从而合理安排和管理现金资产。
2.资金调度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和管理,确保库存现金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
例如,通过优化支付和收款流程,减少现金的滞留和占用。
3.风险控制和监测: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例如,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风险评估。
4.内部控制和审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发布时间:2014-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文章字号:大中小库存现金限额的概述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法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3.现金管理“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库存现金限额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核定具体程序为:(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3、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自接用于现金支出。
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4、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5、现金管理“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库存现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方法)

库存现金限额1、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有困难,应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3、出纳手上一般库存现金有多少,就要去银行存起来?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二类现金会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其他人员:最高为人民币200元第四条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六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怎么管理库存现金限额

怎么管理库存现⾦限额库存现⾦限额的概述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给各单位核定⼀个保留现⾦的最⾼额度。
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常零星现⾦⽀付的合理需要,⼜要尽量减少现⾦的使⽤。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限额,应按必要⼿续向开户银⾏提出申请。
库存现⾦限额的核定法⼀个单位在⼏家银⾏开户的,由⼀家开户银⾏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限额。
凡在银⾏开户的独⽴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限额;独⽴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开户,但需要保留现⾦,也要核定库存现⾦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限额之内。
库存现⾦限额的计算⽅式⼀般是:库存现⾦=前⼀个⽉的平均每天⽀付的数额(不含每⽉平均⼯资数额)×限定天数库存现⾦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的安全,规范现⾦管理,同时⼜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正常使⽤,按照《现⾦管理暂⾏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限额由开户银⾏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开户的单位,银⾏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常零星开⽀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常零星开⽀的需要量。
1.各单位实⾏收⽀两条线,不准“坐⽀”现⾦。
所谓“坐⽀”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收⼊中直接⽤于现⾦⽀出。
各单位现⾦收⼊应于当⽇送存银⾏,如当⽇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现⾦,应该在现⾦⽇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便于银⾏对坐⽀⾦额进⾏监督和管理。
2.企业送存现⾦和提取现⾦,必须注明送存现⾦的来源和⽀取的⽤途,且不得私设“⼩⾦库”。
3.现⾦管理“⼋不准”。
按照《现⾦管理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管理应遵循“⼋不准”即:(1)不准⽤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现⾦;(3)不准谎报⽤途套取现⾦;(4)不准利⽤银⾏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存⼊或⽀取现⾦;(5)不准将单位收⼊的现⾦以个⼈名义存⼊储蓄;(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7)不准发⽣变相货币;(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教你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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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库存现金限额的概述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法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
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现金收支活动,包括现金的收付、存储、使用、报销等。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三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存入开户银行,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办人需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三章现金库存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应当根据单位规模、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现金库存现金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现金安全。
第四章现金报销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报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虚开发票。
(二)合规性原则:报销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规报销。
(三)合理性原则:报销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现金报销应当经以下程序:(一)经办人填写《现金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制度,对现金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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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
最高额度。
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
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x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