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指在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种方法和格式。
它在中国的法学领域中被广泛采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从注释体例的概念、特点以及在中国法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指在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种方法和格式。
它通过对法律文本的条款、表述和语义进行分析,并以批注的形式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注释体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注释体例的语言要求准确严谨,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的出现。
在中国法学中,注释体例被广泛应用于法律文献的解读和研究中。
它不仅可以用于法律法规的解释,还可以用于解读法律判决书、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在注释体例中,通常会对法律文本中的专业术语、法律逻辑、法律原则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在注释体例中,通常会使用各种格式和符号来表示不同的注释内容。
比如,可以使用脚注的形式进行注释,或者在正文中使用括号或引号来引用相关内容。
此外,注释体例还可以使用不同的字体、颜色或者下划线等方式来突出重点内容,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把握。
在注释体例中,还可以使用恰当的段落和标题来使文章结构清晰,易于阅读。
比如,可以使用“定义”、“解释”、“适用范围”等标题来标明不同的注释内容,以帮助读者快速定位和理解。
此外,还可以使用不同的段落来分别介绍法律文本的背景、目的、适用条件等,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和逻辑性。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一种帮助读者理解和解释法律文本的重要方法和格式。
它在中国的法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提高法律文本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合理使用注释体例,可以使法律文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更加清晰明确,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实践的规范。
中文注释体例

() 2 同一 种期刊 有 两 个以上 版 别时 , 注明所 引 用版 别 , 须 并用括 号标 示 。
( ) 刊 期 次以“ 3期 x年 第 x期 ” 示 , 标 不采 用 “ x 卷” “ x 月” 形式 。 第 或 第 等 () 4 引文 的被析 出文献是 报 纸 的 , 注 明报 纸 的 出版 日期 。 须
( 5引 未发 表 ” 必要 时应提供 授 权使 用情 况 。 , () 6 注释 中引文为 学位论 文 的 , 须注 明论 文的 形成 地 点、 年份 、 学位 级别 、 页码 。
() 1 高一飞 : 论媒 体 与 司法 关 系的 国际准则 ” 载 樊 崇义主 编 :诉讼 法 学研 究》 第 十卷 ) 中 国检 “ , 《 ( ,
察 出版 社 2 0 0 6年 版 , 3页 。 第
() 2 梁治平 :说 ‘ ”’载 《 “ 治 , 法辨 》 中国政 法 大 学 出版 社 20 , 0 2年 版 , 14页。 第 0 c .古 籍类
() 汉 书 ・ 1《 刑法志》 。
( ) 宋会要 辑稿 ・ 货》 2《 食 卷三 。 ( ) 唐 律 疏议 ・ 3《 名例 》 化 外人 相 犯” “ 。
2 .连 续 出版物
() 1 引文 的被 析 出文献 为连 续 出版 物 时 , 析 出文献 名 前须 加 注 “ ” , 被 栽 字 且被 析 出文 献 ( 如期 刊 、
但 连续脚 注涉及 同一 文献 的除外 。
若连续 脚注 涉及 同一文 献 , 一脚 注 以“ 后 同上 注 +引文页 码 ” 表示 , “ 例 同上 注 , 5页 ” 第 。 5 .注释 中引文 页码采 “ x页 ” 式 , 及连续 多 页 的采 “ x—x页 ” 第 形 涉 第 的形 式 , 及 多 页但 不连 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 注释、参考文献体例

参考文献
[1]权衡,易有彬,俞彩娟等.丝光羊毛柔软平滑剂 RH-NB-S2033 的研 制及其应用性能研究.[J].毛纺科技.2005,10:12-14. [2]夏毅然,王永利,刘文冰.有机硅阴离子氨基乳液稳定性探讨.[J]. 化工科技.2000,8(6):17-19. [3]朱春风.皮革用反应性氨基聚硅氧烷滑爽剂的研制及应用.[J].中
2、每个参考文献中最好有时间信息或 URL 或《》书目信息;
3、一条参考文献内及在此条参考文献没有结束时不要有手动换
行符或者回车符;例如:[10]权衡,易有彬,俞彩娟等.丝光羊毛
柔软平滑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RH-NB-S2033 的研制及其应用性能研究.[J].毛纺科技.2005,
10:12-14.
二、独创性声明识别标准 1、有明显的“独创性声明”或“原创性声明”标记,并独占一行; 2、若有授权使用说明,则有明显的“授权”或“使用权”的字样, 并独占一行,在独创性声明下方; 3、有明显的签名和日期字样;
例:刘艺,“高校被诉引起的行政法思考”,《现代法学》,2001 年第二
期 , 93 页 ~ 97 页
Smith M.L.Publish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 24(2),1987,
173~183.
3. 某本书中的某章或多个作者主编的会议文集
应该这样: [10]权衡,易有彬,俞彩娟等.丝光羊毛柔软平滑剂 RH-NB-S2033
的研制及其应用性能研究.[J].毛纺科技.2005,10:12-14. 4、本科及硕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较少的,参考文献类别可适当合 并、简化。 样例:
《中国法学》注释格式

《中国法学》注释格式一、总则(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②,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一)著作类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
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
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第一篇: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一篇书面作品。
凡提交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应符合以下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参照本体例,并应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学位[2006]39号)的要求。
一、引证与注释(一)引证的基本原则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引文缩进二格以仿宋字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
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二)注释体例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依次是: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依次是: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论语》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xx编”、“xx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
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交大法学》注释体例-吴佳铭-0170528

《交大法学》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2.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1〕〔2〕〔3〕等。
3.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4.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见前注×,某某书/文,第×页。
5.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页。
6.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7.引用外文的,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二、范例
1.著作类〔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2.论文类〔2〕朱芒:《行政立法程序基本问题试析》,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第56~65页。
3.文集类〔3〕顾祝轩:《论不动产物权变动“公信原则”的立法模式———“绝对的公信”与“相对的公信”之选择》,载孙宪忠主编:《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9页。
4.译作类〔4〕[德]海因里希·迈尔:《古今政治哲学中的核心问题》,林国基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5.报纸类〔5〕许多奇:《“带头大哥”为何涉嫌非法集资》,载《解放日报》2007年10月15日第13版。
6.古籍类〔6〕《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7〕《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港台类〔8〕傅崐成编著:《海洋管理的法律问题》,台湾文笙书局2003年版,第33页。
法学论文注释体例

《法大研究生》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一)本刊注释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正文中注码置于标点符号后。
(二)专著、论文等文献的引证均需标明具体的引证页码。
(三)本刊原则上不接受网上资料之引证。
(四)脚注外文文献之引证无需译成中文。
(五)正文涉及外国人名、地名的,须在该人名、地名首次出现时将其译成中文,并在括号内标注原文,重复出现时直接使用中文。
(六)本体例包含中文、英文注释规范,其他外文注释体例依该外文之惯例。
二、中文注释体例(一)专著、合著、编著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书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期刊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期刊名、年份、期号,页码。
文集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编者姓名,文集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报纸文章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页。
(二)译著、译文的作者前需标明国籍,并置于方括号内;译者姓名置于文献名后。
(三)中文书名、期刊名加书名号《》,中文期刊论文、文集论文和报纸文章的标题加双引号“”。
(四)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的,应注明“转引自”。
(五)在同一页内相邻引注重复引用同一文献时,无需详注,可简作:同上注,第y页。
(六)注释示例:1.专著、合著、编著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赵晓耕主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7页。
2.期刊郭道晖:“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第3-4页。
3.文集贺卫方:“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载沈宗灵、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4.报纸何勤华:“‘法治’的翻译、移植和本土化”,载《检察日报》2012年12月8日,第2版。
中国法学注释格式

中国法学注释格式(一)中国法学注释格式1.正文正文是指注释的核心部分,要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条理清楚。
2.分析分析是指在正文下面对其进行深入地论述,要求论述准确,论据客观,结论严密,并配以证据说明。
3.例证例证是指在分析下面给予客观的例子,以说明正文或分析中涉及到的概念或者话题的现实意义。
4.解释解释是指在例证下面对正文、分析或例证中出现的比较抽象概念、术语或者技术性知识作出深入的阐述,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意义。
5.拓展拓展是指在解释之后,根据解释的内容对概念、术语、技术性知识作出全面性的深入论述,使读者能够对相关的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6.结论结论是指在拓展之后,对所论述的概念、术语、技术性知识进行总结,归纳出对话题的最终结论,以及此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或者建议。
(二)中国法学注释示例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分析:从《劳动法》第14条的规定来看,《劳动法》明确要求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从而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劳动者创造合理的休息时间,以及保障其身心健康,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例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劳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职工平均工作时间为50.8小时,其中22.3%在50小时以上,其中比较严重的还有国家公务员,有超过90%的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
解释: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是实际情况仍有很大差距,这可能与实施有关部门对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不够,以及政府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够有关。
拓展: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严格执行劳动法,完善劳动社会保险体系,营造合理的劳动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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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一) 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 (二) 稿件作者通常 仅 标 明 所 在 单 位 及 技 术 职 务。 项 目 成 果 保 留 项 目 名 称 及 编 号。 一般的感谢语酌情删减。 (三) 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 数个注释 引 自 同 一 出 处 的,注 释 采 用 “前 引 〔× 〕,某 某 书,第 × 页 ”或 者 “前 引 〔× 〕,某 某 文 ”。 两 个 注 释 相 邻 的 ,采 用 “同 上 书 ,第 × 页 ”或 者 “同 上 文 ”。 (五) 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的,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的,注明“第×页以下”。 (六) 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七) 引文出自报刊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八) 原则上要求所引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九) 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确有必要的,应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 (十) 外(一 ) 著 作 〔1〕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二 ) 论 文 〔1〕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三 ) 文 集 〔1〕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 学 出 版 社 1993 年 版 。 (四 ) 译 作 〔1〕 [英 ]梅 因 :《古 代 法 》,沈 景 一 译 ,商 务 印 书 馆 1984 年 版 ,第 69 页 。 (五 ) 报 纸 〔1〕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六 ) 古 籍 〔1〕 《宋 会 要 辑 稿 · 食 货 》卷 三 。 〔2〕 (清 )沈 家 本 :《沈 寄 簃 先 生 遗 书 》甲 编 ,第 43 卷 。 (七 ) 辞 书 〔1〕 《辞 海 》,上 海 辞 书 出 版 社 1979 年 版 ,第 932 页 。 (八 ) 港 澳 台 著 作 〔1〕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