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送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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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送检规定及规范

材料送检规定及规范

材料送检规定及规范为了确保材料检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特制定本规定及规范。

所有送检材料必须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一、材料送检流程1. 申请送检:需检测的材料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材料检测申请表》。

2. 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检测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检测申请表;- 材料样品;- 材料相关技术文件,如产品标准、工艺流程等;-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 材料接收:检测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接收。

4. 检测: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材料进行检测。

5. 出具报告: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检测报告。

6. 结果反馈: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二、材料送检要求1. 样品要求:样品应能充分代表整批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数量应满足检测需求。

2. 包装要求:样品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

3. 送检时间:样品应在检测项目要求的有效期内送检。

4. 送检方式:样品可以亲自送检,也可采用快递等方式送检,但需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5. 保密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应确保送检材料中的商业秘密得到妥善保护。

三、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1. 检测费用:根据检测项目、样品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检测费用可采用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四、违约责任1. 申请单位或个人:如申请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本规定及规范要求提交材料,导致检测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检测机构:如检测机构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造成检测结果错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规定及规范的解释和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规定及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引言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使用的建筑材料需要进行送检。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材料送检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

建筑材料送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沙、石子、玻璃、木材、涂料等。

三、建筑材料送检程序3.1 材料采购前在采购建筑材料之前,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应与供应商沟通,明确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 材料送检申请3.2.1 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在建筑材料采购后准备送检材料的清单,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送检申请表中应包括建筑材料的名称、型号、厂家、数量等信息。

3.2.2 送检申请表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建设单位的质检部门。

3.3 材料送检3.3.1 建设单位的质检部门收到送检申请后,将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申请中有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质检部门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补正。

3.3.2 审核通过后,质检部门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记录取样的过程和方法。

3.3.3 取样完成后,专业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3.3.4 实验室将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3.3.5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检测结果和评定意见等内容。

3.4 材料验收3.4.1 检测报告出具后,建设单位的质检部门将对报告进行评估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4.2 如检测结果合格,建设单位将正式接受建筑材料,并将其用于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3.4.3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将要求供应商更换或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直到满足相关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四、建筑材料送检要求4.1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由供应商提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范本1:一、送检材料的要求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材料分类及种类要求1.2 材料数量要求二、送检材料的检验标准1.相关标准的选择和适用范围1.1 标准的选择原则1.2 相关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要求1.包装要求1.1 包装材料的选择1.2 包装规范和要求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位置要求四、送检材料的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1.1 送检申请1.2 检验交接1.3 打印送检单2.送检要求2.1 提交送检材料的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送检材料的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可接受范围的判断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2.2 通知相关方的流程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配合材料的种类和要求1.2 配合材料的数量要求【附件】1.送检材料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法规。

范本2:一、送检要求的定义1.送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要求1.1 建筑材料的分类1.2 各类建筑材料的数量要求二、送检标准的选择1.选择相关的建筑材料送检标准1.1 标准的选用原则1.2 建筑材料送检标准的适用范围三、送检材料的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1.1 各类建筑材料的包装要求1.2 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2.标识要求2.1 标识内容和格式2.2 标识的位置和要求四、送检流程及要求1.送检流程的规定1.1 送检申请的程序1.2 送检交接的要求1.3 送检单的填写和打印2.送检要求的细化2.1 送检材料的提交时间要求2.2 送检材料的检验要求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检验结果的报告形式1.1 检验结果的内容和格式1.2 合格判定的标准和要求2.异常处理及通知2.1 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2.2 相关方的通知方式和要求六、其他事项1.配合材料的提供要求1.1 与建筑材料配合的相关材料要求 1.2 配合材料的数量和交付要求【附件】1.建筑材料送检清单2.标准文档及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

材料检验与送检规定

材料检验与送检规定

材料检验与送检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材料检验与送检的规定,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检验要求1. 所有材料在进入工地前都必须经过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 检验应由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应包括材料的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测试,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4. 对于特殊材料或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更加严格的检验和测试,以确保其满足项目的特殊要求。

送检流程1. 供应商在向项目方交付材料之前,应向项目方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方应对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3. 若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项目方可接收材料并进行后续工作。

4. 若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或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项目方应要求供应商重新检验或更换材料。

材料追溯1. 项目方应建立材料追溯系统,记录每批材料的供应商、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信息。

2. 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项目方可通过追溯系统快速定位问题材料的来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项目方应定期对追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处理不合格材料1. 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项目方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或更换材料。

2. 项目方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不合格材料的问题,并确保最终使用的材料符合要求。

3. 若供应商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拒绝合作,项目方应寻找替代供应商,并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结论材料检验与送检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可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项目风险。

项目方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保持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钢材、玻璃等建筑材料。

三、送检要求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标明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建筑材料进行内部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产品批次进行抽样送检,并向质检部门提交产品送检申请。

4.建筑材料送检应由专业化、独立性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确保检测机构有权经过检验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建筑材料送检前应进行合理包装和标识,以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四、送检程序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准备好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将样品送交质检部门,并随附送检申请表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检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前的样品信息记录和标识,并安排实验室进行检测工作。

4.实验室进行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及合格证明发送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五、检测要求1.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建筑材料的检测应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

3.建筑材料的检测结果应与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评估其是否合格。

4.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报告结果真实可信,不得作假,不得篡改数据。

六、结果处理1.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合格,质检部门将签发检验合格证明,并将结果告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2.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处理,例如退货、更换等,并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下次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七、监管和处罚1.质检部门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

工程材料验收与送检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与送检制度

工程材料验收与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验收与送检流程,确保所有使用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二、材料验收基本要求1. 材料到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作。

2. 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无明显缺陷。

3. 对于需要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及时送检。

4. 送检结果应在使用前获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三、送检材料的范围和标准1. 主要结构材料如钢筋、水泥、砖瓦、砂石等必须进行送检。

2. 防水材料、绝缘材料、装饰材料等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确定是否送检。

3. 送检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工程要求。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的送检时间。

2. 送检前,施工单位应填写送检申请单,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 送检材料应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送检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获取检测报告,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

五、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 对于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如果必要,可对同一批次的其他未使用材料进行全面复检。

六、记录和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验收和送检记录,包括材料进场记录、送检申请单、检测报告等。

2. 所有记录应由监理单位审核,并在工程竣工时作为重要文档存档。

七、责任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对材料验收与送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验收与送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 违反本制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一、送检的意义建筑材料送检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材料进行检测,可以验证其性能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从而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保障工程质量。

同时,送检也是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一种监督,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送检的范围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主要材料都需要送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钢材:如钢筋、钢板、钢管等,用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2、水泥:包括各种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3、砂石:用于混凝土和砂浆的骨料。

4、混凝土:包括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5、砖和砌块:如烧结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用于墙体砌筑。

6、防水材料:如卷材、涂料等,用于屋面、地下室等防水工程。

7、门窗:包括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其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等需要检测。

8、保温材料:如聚苯板、岩棉等,用于建筑节能保温。

三、送检的频率送检的频率应根据材料的使用量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材料,应按照一定的批量进行送检。

例如,钢筋通常每 60 吨为一个检验批;水泥每 200 吨为一个检验批。

四、送检的流程1、取样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标准方法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材料的整体质量状况。

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取样方法和数量都有明确的规定。

2、填写委托单取样后,应填写详细的委托检测单,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部位、取样数量、见证人员等信息。

3、送样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送样过程中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检测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检测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出具报告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内容。

五、送检的注意事项1、送检时间材料应在使用前进行送检,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规定建筑材料送检规定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材料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的送检。

2. 定义和缩写2.1 建筑材料:指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浆、钢筋、混凝土、砖块、玻璃、油漆等。

2.2 送检:指将建筑材料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测试。

3. 送检程序3.1 材料选择: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并在选用前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誉评估。

3.2 建材样品采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从供应商处获取建材样品,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送样和交验:将建材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填写送检登记表,注明送检材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3.4 检测和测试: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案对建材样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检测报告。

3.5 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评定建材样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6 非法送检处理:对于非法送检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建材,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送检要求4.1 材料标识:送检的建材样品必须清晰标注其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4.2 样品数量:送检的建材样品数量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规模确定。

4.3 送检报告: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评定意见。

4.4 保管期限: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建材样品及其检测报告一定的时间,以备需要时查阅。

5.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建筑材料送检登记表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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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送检规定材料送检的数量和批量1.水泥。

执行的标准是《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1 散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

抽样时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1.2 袋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合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1.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抽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钢筋。

执行的标准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及现行有关标准。

2.1 钢筋应按进场时钢筋批号及直径分批送。

每60t为—批,不足60t按一批计。

每批送检1组。

每批钢筋应由同—牌号、同一炉号(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并按如下方法取样:1、拉伸2根:任选两根钢筋去掉端部100mm,切取长约500mm 或10d+200(Φ32以上取长约800mm)。

2、冷弯2根:任取两根钢筋切取,长约350mm或5d+150。

3、钢材化学分析1根:任取一根钢筋切取中部一段长约300—400mm(凡进口钢材;外观质量不合格钢筋;检验中发现热区脆断、焊接及力学性能不良的钢筋必须做化学分析)。

2.2 每—单位工程基础和主体使用的钢筋应分别送检。

(详见3.其他规定)2.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1、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2、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弯曲点应打磨与母材平齐)。

2.4钢筋电弧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1、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一批。

2、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2.5 电渣压力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1、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2、全部试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3.混凝土抗压强度。

执行的标准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3.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3.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3.4 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3.5 每一楼层中柱(剪力墙)、梁板混凝土应分别取样送检;且连续浇筑面积每500M2取样送检不得少于1组;3.6 根据《建筑基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1、浇注桩身混凝土,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送检1组;2、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送检1组;3、地下连续墙50M3混凝土应送检1组,每个单元槽段送检不得少于l组;3.7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混凝土抗渗标号。

执行的标准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TGB50208—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4.1 同一工程,连续浇筑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500M3送检1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4.2 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每五个单元槽段送检1组抗渗试件;5. 砂浆抗压强度执行的标准是:《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及现行的有关标准。

5.1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标号(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送检1组试件。

5.2 凡有标号(强度等级)要求的各类砂浆(挂灰、批挡等)每层送检均不得少于1组;5.3 当楼层建筑面积较大时,砌体砂浆每500M2送检不得少于1组。

6.墙体材料。

执行的标准是:《烧结普通砖》GB/T5l01—1998、《蒸压灰砂砖》GB11945—89、《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快》GB13544—13545—9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97及现行有关标准。

6.1 烧结普通砖1、每15万块送检1组,每组12块,不足15万块按1组计,15—30万块送检两组,依此类推;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每1500M2送检不得少于1组。

6.2蒸压灰砂砖1、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2、随机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砖块中抽3组共15块(每组5块)送检,其中两组进行抗压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6.3烧结多孔砖1、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5万块按一批计;2、随机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砖块中抽3组15块(每组5块)送检,其中两组进行抗压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6.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1、每3万块为一批,不足3万块按一批计;2、每批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砌块中抽取5块做大面和条面抗压检验。

6.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以同一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相同强度等级和同一时期生产的1万块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数量不足1万块仍按一批计;2、每批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空心砌块中抽取5块做强度检验,抽取3块做抗渗性检验。

7. 建筑用砂、石。

执行的标准是:《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及现行有关标准。

7.1 使用大型运输工具(火车、船、汽车)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运输工具时,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计。

7.2 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砂、石送检不少少于1次。

7.3 砂: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重量为5kg。

7.4 石: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重量为20kg。

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执行的标准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8.1 砼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砼强度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砼施工和易性要求确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砼,尚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砼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进行设计确定。

8.2 每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使用的每种品牌的水泥各种砼强度等级的配合比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当强度等级为C30 以上时,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水泥。

8.3 试配所需原材料:每单位工程,一个砼强度等级配合比,送水泥50kg、砂50kg、石子(级配合格)50kg,依此类堆。

8.4 掺外加剂的,必须附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用量抽样送检。

9.砂浆配合比。

执行的标准是:《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及现行有关标准。

9.1 砂浆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根据设计要求和组成材料(胶结料、掺合料和骨料)进行试配。

9.2 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使用的每种品牌的水泥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配合比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9.3 砌筑砂浆试配需原材料:每一强度等级砂浆试配,送水泥10kg、砂30kz、石灰膏5kg。

10.桩基持力层岩芯。

执行的标准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10.1 人工挖孔桩及钻孔桩基础持力层岩芯送检,按基础平面计算面积,每500M2送检不少于2组,少于500M2按500M2计,地质较复杂时,应适当增加送检组数。

10.2 人工挖孔桩抽取的岩块,为方便试件加工,岩块尺寸要求宽300—500mm,高150—220mm,试件成型尺寸一般为Φ50x100mm(直径x高度)每组六个。

10.3 钻孔抽取的芯样,钻头外径一般为Φ1O1mm或Φ89mm,芯样高径比为2:1,每组不少于六个试件。

11.其他规定11.1 建设规模较小(1000M2以下)的工程,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接头、墙体材料、砂石等常规材料检验,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11.2 建设规模在1000M2以上、3000M2以下的工程,各种常规材料检验按基础、主体各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11.3 当图纸有具体要求时,按图纸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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