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第一学校考风考纪规定
第一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XX 一中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
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场安排L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
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 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1.每场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到考务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考务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职责L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4.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5.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6.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7.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8.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学校考风考纪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考风考纪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考试的正常秩序,切实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考试成绩,保证教学质量,树立优良的学风和考风,校方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考风是指学校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学习倾向和学习行为,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学习方式。
考风是指学生在学校考试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考试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学校的考风考纪制度是指通过规定学生在校园考试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处罚制度来约束学生行为,保证校园考试的秩序和公平性。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违反规定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学校考风规范第五条学生应该尊重老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不得擅自提前离开考场。
迟到超过考试规定时间的学生将不得进入考场,缺考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参加考试时应该认真答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答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该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扰他人,不得大声喧哗,以确保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第八条学校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应该认真查看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教师申诉,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第三章学校考风处罚制度第九条学校对于违反校园考风规定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课等。
第十条学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等最严厉的处罚,以维护校园考试秩序和学术道德。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给予零分处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校考风考纪监督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学生在校园考试过程中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举报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在考试过程中将进行全程监控,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学校考风考纪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规范考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2.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4. 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吸烟、吃零食等。
5. 考生应自觉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得带走、损坏或随意丢弃。
6.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不清、字迹模糊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擅自与同学讨论或查阅资料。
7.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三、监考人员职责1. 监考人员应熟悉考试规则和程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 考试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场设施,确保考试环境整洁、安静。
3.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流程执行,维护考场秩序,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4. 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处理。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负责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清点、整理和回收。
四、作弊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对作弊行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3. 对作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监考人员、教师等。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考风考纪管理制度

考风考纪管理制度一、学生必须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经批准免考、缓考或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者外,不得擅自缺考。
(二)、考生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
考生进场后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将考试的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三)、考生因故迟到,应向监考人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参加考试。
迟到15 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考试,不论何种原因,迟到者不能要求延长考试时间。
(四)、除考试必须的证件外,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及具有贮存功能的计算器、语音设备及通讯设备等不准带入考场。
已经带入的物品,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五)、保持考场肃静,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交谈、喧哗、随意走动。
(六)、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提示答题范围及内容。
如试题不清楚或有错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其他学生应保持安静。
(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
二、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书本、笔记、纸条等)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考试指定地点的;2、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但未按要求放置的;3、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的;4、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多次提醒不改的;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在考场睡觉的;7、不重视考试,在试卷和答题纸乱写乱画的;8、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的;2、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将与考试无关的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等藏匿于考桌下的;4、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设备等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5、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的;6、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相打手势,对口型或以某种方式示意,传接校对答案的;7、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8、教师评阅试卷时发现答案雷同可判断为抄袭行为的;9、窃取试卷或试卷标准答案的;10、协同作弊或组织作弊的。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对遵守考试纪律的认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中营私舞弊和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期中、期末考试及平时测试
1、对在考试中出现的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夹带与考试有关材料、不接受监考教师检查和教育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在考试中出现的抄袭(书、资料等)或抄袭他人试卷、替考或替他人答卷、传递答案、故意在卷子上作记号、利用现代化手段营私舞弊等现象,第一次予以警告;对违反考试纪律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没收考试试卷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3、对在考试中出现的殴打、辱骂监考教师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送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二、违反中考考试纪律
对在中考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由招生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推迟其毕业时间,不发放毕业证书。
长春市第五十九中学
2005年3月。
学校考纪考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抄袭他人答案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4. 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5. 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传递答案或接受他人传递答案。
6.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讨论或传播考试内容。
三、监考教师职责1. 监考教师应熟悉考试规则,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确保考生了解考试纪律和要求。
2.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考生作弊。
3. 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监考教师应如实记录考生作弊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四、考试作弊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对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 对参与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考生,从重处罚。
五、考风考纪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2. 通过班会、主题讲座、征文比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对考风考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考试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考风考纪、课外纪律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考风考纪、课外纪律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为了加强学生常规管理,端正学生学习态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肃考纪考风,引导班主任、科任教师抓班风、抓学风,确保考试期间考场安静,纪律严明,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此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项目(一)考场纪律1、每缺考1人扣20分;2、考生提前交卷、睡觉、玩、乱坐、讲闲话、乱涂鸦、迟到、抄夹带、传纸条、东张西望、不按时停考、问答案的每人扣10分;3、考生未戴学生证每人扣5分。
(二)考场外纪律1、违反“十乱”行为的每人扣5分。
(乱追、打、丢、吐、写、画、行、叫、摆、放);2、把不三不四的人引进校园的每生扣10分;3、攀爬或坐在走廊护栏上,每查出1人扣10分;4、上下楼梯玩耍、追逐,每查出1人扣10分;5、教室内追逐打闹,拿公共财物打闹、玩耍的每生扣5分;6、攀爬校园内的围墙、球台、栏杆、树木等一切较高的物体,每查出1人扣10分;7、同学之间相互打架、辱骂他人,先打、骂的每生扣10分,后打、骂的每生扣5分;8、带零食进校的每查出1人扣5分;9、从楼上向下扔东西或吐口水的每生扣10分;10、不准时进考场的每生扣5分;不进考场考试的每生扣20分;11、带焰火、爆竹、小刀、玩具枪等危险物的第生扣10分;12、考前、考后吵闹声大每生扣5分。
二、项目与分值1、满分为100分,分二个项目检查评分:考场纪律50分,考纪外纪律50分(最后权重计分);2、每天督查人员根据评分细则和检查到的问题统计好后交政教处,并将得分计入班级评估考核之中;3、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将填写好的考风考纪表上交考场办,考场办人员立即把考风考纪表交政教处计算得分,并将得分计入班级评估考核之中。
学校考风考纪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培养学生诚实守信、严谨求实的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考试纪律(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按时参加考试。
(2)考试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谈、喧哗。
(3)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抄袭、传递答案,不得使用任何作弊工具。
(4)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滞留。
2. 考试组织(1)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考试工作。
(2)考试前,各考试科目负责人应提前制定考试方案,明确考试内容、形式、时间等。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进行阅卷、评分。
3. 考试成绩管理(1)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有权查询本人成绩。
(2)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3)学校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 考风考纪宣传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诚信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
(3)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
三、处罚措施1.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取消该科考试成绩;(2)通报批评;(3)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4)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对考试作弊的监考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取消该次监考资格;(2)通报批评;(3)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4)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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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第一学校考风考纪规定
一、考前教育,树立诚信为荣的观念
教师考前要加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遵守考务要求,认真履职责
每次考试前,学校教导处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引导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务要求,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监考教师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或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到达指定考室清点人数,并对考生做好考前教育。
迟到误事视情节轻重扣款1-2分。
2、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并提醒考生在考卷指定位置写好班级,姓名,考号。
交卷时如发现有无名无考号试卷,每例扣监考老师1分,是班主任没公布考号的扣班主任的。
3、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不清或错误之处提出询问,经教务处或
教研组长认可后应予以当众答复。
4、监考教师应全程监视考生应试,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轻微舞弊行为应予以口头警告,对严重舞弊行为或警告无效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用红笔注明“舞弊”字样,将考生交给教务处或巡视领导,舞弊学生每人次扣班级操行分2分,累计交政教处纳入班级量化评估。
对考试舞弊行为不管不抓的监考老师,发现一例扣1分。
5、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阅读书报、批阅作业试卷、备课、接打电话等,不得提
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凡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违反者一例2分。
6、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
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平放在桌子上,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学生不听指挥,每生扣2分,纳入班级量化考评。
监考老师不按时收卷的一次扣1分。
7、对考场中,互相串通、互相包庇、互相作弊的教师,一次性2-3分。
8、监考老师收卷不得少收,漏收,按考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叠放。
不得反装、倒装、漏装、混装,每错一例,扣1分。
三、科学安排监考人员
教导处在安排监考人员时要力求做到三个避免:即避免两任课教师互换监考,避免家属好友监考,避免语文、数学任课教师监考本班数学、语文等类似情况出现。
四、考场布置
1、单人单桌,距离拉到最大,且要均匀分布,前后左右4边靠墙,桌子统一反放。
统一编好考号,考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学生依据考号从小到大依次而坐,考号张贴于课桌左上角。
黑板上不能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图片等。
违规操作者一次扣考场布置人员1分。
2、做好考风宣传,黑板上要写上“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或者鼓励学生的话语等字样,右边角用小字写上各科考试起始时间。
不按要求做的一次性扣班主任1分。
3、毕业班学生根据情况,课搬一部分课桌带走廊里,剩下的课桌之间的距离调到最大,真真考出真实成绩。
不听从指挥者一次扣班主任1分。
五、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巡视考场
学生考试期间,分管巡视的行政要勤于巡视督查。
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因素,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作好登记上报学校行政会。
行政巡考分工安排,教导主任五、六年级,政教主任一、二年级,后勤主任三、四年级。
六、严肃考纪,奖惩分明
学校对组织考试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记违纪作弊考生的监考员予以通报表扬,根据情况给予2-3分的加分奖励。
对存在下行为的相关教师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私下打招呼请求(甚至强求)监考人员“高抬贵手”的任课教师;
2、擅自进入自己学生的考室影响监考人员正常监考的任课教师;
3、教唆支使学生考试舞弊的任课教师;
4、考试完毕后自行修改学生答案、调换学生答卷的教师;
5、在成绩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教师;
6、放纵学生考试舞弊的监考人员(放纵学生考试舞弊的行为指①考试期间擅自走出考室的;②不按教导处要求念题,给学生过度提示的;③在考室内睡觉的;④允许任课教师在考试中途私自靠近考室、私自进入考室的;⑤考生下位、交头接耳、传递纸条;⑥使用工具书计算器等不予以及时制止的。
)。
每发现一例扣2分。
晨光第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