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第一学校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师生的综合素养,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强化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和文体竞赛。
第三条我院师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参赛。
否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获奖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
第六条获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获奖奖励标准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含毕业设计评优)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含学院)组织的技能(含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竞赛降两级;如为三个以上非主管行政部门、协会、研究会共同组织可不降级。
各级各类协会、研究会,特指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
即: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文体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
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总额。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全校师生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二条竞赛具体分级分类如下:(一)一类竞赛1.国家部委级: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职成司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竞赛。
2.省厅级:广东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竞赛。
(二)二类竞赛1.全国竞赛: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2.全省竞赛:广东省教指委组织的全省性技能竞赛。
(三)三类竞赛1.全国竞赛:国家级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2.全省竞赛:省级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技能竞赛。
第三章参赛要求第三条各类竞赛参赛审批要求:(一)一类竞赛项目1.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加校外一类竞赛活动申请表》;2.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3.提交参赛通知文件(原件)和详细的参赛计划等材料,逐级审批。
(二)二类或三类竞赛项目1.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参加校外二类或三类竞赛活动备案表》;2.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3.按表格要求进行备案审批。
第四章竞赛组织第四条教务处负责一类赛项“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的参赛、组织协调工作,其它类竞赛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参赛;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及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参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参赛要求,制定参赛实施方案;按照竞赛章程的要求,遴选参赛学生组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指导参赛学生,做好参赛前的辅导和训练工作,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做好参赛时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获奖情况的统计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参赛选手的选拔。
各专业建立选拔参赛选手的常效机制,在每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开展各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校内选拔赛或邀请兄弟院校联合组织校际对抗赛,积极争取行业企业支持,冠名举办专项技能大赛,为参加下一学年省级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做好参赛选手储备。
清溪晨光第一学校认定评分标准

4.2.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机制(2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1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运行规则合法合规(1分)。
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2.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及成员名单;
3.举行教代会的会议通知、议程、会议纪录、决议等材料。
1.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经费使用明细和票据复印件等。
2
1.2.2人员队伍建设(2分)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0.5分);工作职责明确(0.5分);聘请法律顾问(0.5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0.5分)。
1.学校工作分工职责表;
2.依法治校工作职责制度;
3.聘请法律顾问的聘书;
4.法律顾问审议的文件和为学校解决问题的材料。
3.决策机构的会议纪录、决议的程序、决策的文件。
3.1.2学校执行机制健全(2分)
内部组织机构权责明晰,分工合理(1分);权责统一,依法办事,高效廉洁(1分)。
1.学校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2. 学校各种机构的工作记录。
3.1.3学校监督机构健全(2分)
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健全(1分);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1分)。
2
4.2.2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审议内容(3分)
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1分);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分)。
1.教职工大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的材料;
2.教职工大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的材料。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清溪晨光第一学校七彩未来奖实施细则

★七彩未来奖(单项)(1)金辉奖——金的人格钢的意志。
“金辉”,—指太阳的光辉,谓为人格尊贵,即金的人格;二指金属的光泽,象征着性格坚毅,即钢的意志。
“金辉奖”奖励凡在生活与学习中自立自强,不畏艰难,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的学生。
(2)白玉奖——品质纯洁正直善良。
“白玉无暇”,意味品质纯洁、高尚。
“白玉奖”奖励在学习中诚信求真,不舞弊、无抄袭的学生,以及生活中正直善良,主持公道,爱护荣誉的学生。
(3)红蕊奖——满腔热忱一片丹心。
衷心为“蕊”,色赤如丹。
“红蕊奖”奖励所有关心他人、热心快肠的学生,以及热情工作、乐于服务,在同学中有威信、有号召力的优秀学生干部。
(4)蓝光奖——蓝色精灵智慧之光。
蓝光是灵感的标志,是智慧的精灵。
“蓝光奖”奖励统考成绩各单科在班级前3名、总分在年级前10名的学生,以及在本学期镇里或以上级别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5)绿茵奖——绿茵大地绿色家园。
绿色,生命的力。
绿茵象征着竞技场,也昭示着人类共有的地球家园。
“绿茵奖”奖励在校各项体育比赛前3名,或镇里以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及表现出色的学生,也奖励环保意识浓厚,卫生习惯良好,在爱护学校公物和公共设施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6)紫霞奖——高贵典雅紫美霞飞。
霞光是太阳赐予人类的美好风景,加之典雅高贵的紫色,更令人遐想联翩,平添许多艺术的联想。
“紫霞奖”奖励在校内外歌舞书画等各类艺术活动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表现出色的学生,以及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纪律、懂礼仪、敬师长、爱同学、语言美、行为美的优秀学生。
(7)青春奖——青春活力身心健康。
晨光一校是年轻的、充满活力的、美好的。
“青春奖”用于评比“阳光男孩、阳光女孩”,即班级、年级的形象大使。
评比条件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活力,有理想,有追求,能显示班级特色的,有表现力、感染力的学生。
(8)新绿奖。
用以表彰代表晨光一校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大型竞赛的学生或努力为学校创造品牌、争得宝贵荣誉的学生。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试行稿)

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课题奖励办法我校在XX学校[2013]11号文件规定了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获奖奖励办法,XX学校[1998]68号文件中规定了教师发表论文及其他教研成果相关奖励办法,对调动我校教师参加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有着积极作用,营造了我校的学术氛围。
随着形势的变化,以上奖励办法已经严重不适应学校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思路,强化师生技能意识,激励教师更加积极地开展学术活动及科研课题研究活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使教师由经验型向学者型转化;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在学习、继承、创新基础上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我校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如下:一、申报流程及奖励形式1、所有教学研究成果需由本人申报,经由教务科和发展研究室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认定后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备案,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意后实施奖励。
其他需要奖励项目由本人申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2、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对获奖者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奖金归本人所有,集体项目的证书及奖状交教务科。
个人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记入业绩档案,参与年度绩效考核。
二、奖励标准(一)教师及学生技能比赛类奖励1、指导教师竞赛前课外培训课酬标准。
每周按10学时计算,(课时费参照第二课堂标准)。
(1)国家级比赛:培训时间按4周计算。
(2)省级比赛:培训时间按3周计算。
(3)市级比赛:培训时间按2周计算。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以团体取得的最高奖项为依据,(非团体项目以学生个人获奖情况为依据)进行奖励指导教师。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级比赛: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晨光第一学校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项与奖金,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一)优质课、观摩课奖
对于获得市、镇级优质课、观摩课一等奖的,给予200、100元奖励,获得市、镇级优质课二等奖的,给予150、100元奖励;获得市、镇级优质课、观摩课三等奖的,给予100、50元奖励。
(注:以上获奖励的优质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学校推荐送报。
②、有获奖证书。
③、授课教案。
④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次讲评活动,按最高奖项执行。
)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在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教案等。
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成果奖以教师奖励证书为准。
(三)学科辅导奖
1、学科竞赛辅导教师奖标准如下:
此奖项以教师和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超过一人以上,可累计。
同一项同一人不同等次的奖励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2、征文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奖者可得奖金200元,获省级奖者可得奖金150元,获市级奖者可得奖金100元,获镇级奖者可得奖金50元。
此项计奖只按获奖级别,不分奖次,按获奖文章篇数,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3、发表作品辅导奖:凡辅导学生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刊物发表的教师均可获得辅导奖。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金100元,市级80元,镇级50元,同一篇文章,多层次获奖,只得最高层次奖。
4、文艺节目指导奖:凡教师在市、镇组织的艺术节或各类文艺比赛中指导的学生获一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150元、100元;获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100元、80元;获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可得奖金80元、50元。
此项奖,属同一节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不累计。
5、体育比赛训练奖:凡教师训练学生的各项体育项目在参加镇、市级比赛中获得冠军者可分别获得100元、150元的教练奖;获第二名者,分别获得80元、100元的教练奖;获第三名者,分别获得50元、80元的教练奖。
计奖方法,语数英竞赛中一人指导多人获奖者,按学生人数得奖计奖;美术书画音乐舞蹈体育等一人指导多人获奖者,取前三名计奖;若在同一项竞赛活动中,同时取得多层次奖励者,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一次,不重叠计奖,多人指导一项活动者,也只得一份奖。
(四)宣传报道奖
教师对学校教学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电视媒体等宣传、报道,省级及其以上的得奖金150元,市级得奖金100元,镇市级得奖金50元。
标题新闻、简讯减半计奖。
本项按被采用稿件份数计奖,只按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以上奖励办法,一年一结算。
本年度获奖教师的奖金在次年的教育工作会上兑现。
为保证本办法实施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每学期学校将对所设奖项的所有获得者,严格审定、核查,所有奖项必须有真实的证书、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教师取得的证书必须在校备案。
若发现
有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成绩、证书、证件等一律不予承认,不得给予奖励。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学校。
晨光第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