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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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的税收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政策的优化来降低纳税负担的行为。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协助其进行税收筹划。

本文将结合实例详细分析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帮助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实例一:个人所得税筹划小明是一名年收入较高的工薪族,他希望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税务工作人员在了解小明的个人情况后,为他提供了以下的税收筹划建议: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建议小明通过合理的家庭财务安排,分配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

这样,小明可以将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其他低收入成员,以减少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指导小明合法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减免政策。

例如,小明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

最后,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小明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动向,以确保个人的税收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并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降低风险。

实例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利润不稳定的问题,税务工作人员应邀提供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降低所得税负担。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建议该企业合理选择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例如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筹划政策。

这样,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建议该企业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减免政策。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享受优惠产业政策等方式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度。

最后,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定期披露和申报税务信息的建议,以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并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罚款和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筹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政策的优化,他们可以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在实施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都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以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方案合法合规。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以下是几个真实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科技公司在研发新产品时,面临较高的研发成本。

为了减轻税负,公司决定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将研发费用合理归集,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公司成功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案例二:优化资产配置一家制造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和设备。

为了降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企业对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配置。

通过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并将所得资金投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项目,企业实现了税负的优化。

案例三:跨国税收筹划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为了合理规避国际税收,公司通过合法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

同时,公司还利用各国的税收协定,避免了双重征税,从而有效降低了整体税负。

案例四:利用税收抵免政策一家环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根据国家对环保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成功申请了税收抵免,减少了应纳税额。

案例五: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一家服务型企业在年底前有大量未确认的收入。

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合理安排了收入确认的时间,将部分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确认。

这样,企业可以在当年度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在下一年度按照新的税率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法规定,进行合理规划。

同时,税收筹划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设备购置税务筹划某制造业企业计划购置一批价值 5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直接购买设备;二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设备。

如果直接购买设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设备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设备购置可扣除 50%的价款,即 250 万元。

那么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为 750 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 250×25% = 625 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若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租赁期为 5 年,每年支付租金 120万元。

根据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租金可以在支付当年全额扣除。

在租赁的前 5 年,每年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20 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每年减少 120×25% = 30 万元。

5 年累计减少企业所得税 150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短期内,直接购买设备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更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融资租赁方式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减少企业的税负。

最终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资金状况、现金流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

案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务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创新。

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充分利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假设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为 30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形成无形资产,2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1. 案例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某企业在近期经营状况较好,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合理运用关联方政策,将一些利润高的业务转移到子公司或关联方公司,从而有效减少主营业务利润,降低所得税税基;其次,针对研发费用,企业充分发挥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性质,将大部分研发支出纳入扣除范畴,有效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鼓励的行业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使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获得更多优惠,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操作,该企业成功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增加了企业利润,提升了竞争力,并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2. 案例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规模某企业正计划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希望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以降低企业扩大规模所需的成本,并提升企业竞争力。

该企业采取了以下策略来实现目标:首先,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将企业纳入到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范畴,并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其次,通过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符合企业自身的贷款、补贴和奖励政策,为企业的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通过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成功扩大了生产规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并在行业中稳定了竞争地位。

3. 案例三:跨境税务筹划实现国际利润转移某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为了实现国际利润转移,降低相关国家的税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通过建立跨国关联公司,将利润高的业务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实质经营,从而降低了在高税率国家的纳税义务;其次,在跨国交易中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和转移定价,降低企业全球范围内的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操作,该企业实现了国际利润转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企业的跨国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

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

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案例]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与安居建筑安装企业签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1.振兴铝合金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负责加工总价值5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铝合金门窗厂提供。

振兴铝合金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费30万元。

2.振兴铝合金门窗厂提供零配件,价值5万元。

该份合同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300000+50000)×0.5‰=175(元)[分析]由于合同签立不恰当,振兴铝合金门窗厂在不知不觉中多缴纳了税款。

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如有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金额,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余额。

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混记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贴花。

由此可见,在此案例中,如果合同中将振兴铝合金门窗厂所提供的加工资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如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20万元所需贴花的金额为:200000×0.3‰+100000×0.5‰+50000×0.5‰=135(元)。

[点评]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眼里,印花税是极不起眼的小税种,因而常常忽视了印花税的节税。

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过中总是频繁地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又是重要的。

由于印花税税率较低,印花税筹划的关键集中在计税依据的确定。

掌握以下几点将有利于财务人员准确地计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款: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

关于税收筹划案例点评

关于税收筹划案例点评

税收筹划案例点评酒店分立转让中的税收筹划发文日期:2021-04-01【案例情况】出于专业化运作及战略开展的考虑,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决定将其下属的B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建设中的酒店剥离出往,单独成立公司经营该酒店,酒店直截了当操纵权上移至A集团公司。

目前,B公司账面上这一在建酒店的净值为2.3亿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2亿元,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现造价支出3000万元〕,经估算该酒店总造价约54000万元。

尽管从A集团公司角度瞧,重新配置在建酒店仅是酒店所有权和经营主体的变化,但依据现行税法,这一变化将可能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且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特别重。

依据实际情况,税收筹划的目标为:A公司直截了当操纵酒店,并使总税负最小。

方案一:B公司以酒店投资成立新公司,再转让B公司所持有新公司股权给A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咨询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相应,B公司采取以酒店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不缴纳营业税,今后再转让新公司股权,也不缴纳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咨询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进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同时: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进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筑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咨询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

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

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合同订立有技巧税收筹划是企业和个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财务及税务安排,减少税务负担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合同订立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税收筹划效果的实现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和对合同订立的技巧进行点评,探讨税收筹划的实践问题。

案例一:股权转让及收益分配合同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为了避免因转让所得可能带来的高额纳税额度,决定通过制定合同来实施税收筹划。

在制定合同时,首先需要确定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份额比例,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和股权定价进行合理的划分。

其次,应制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在股权转让后的收益分配方式,例如通过增发新股给予对转让方的补偿,或将收益以售后款的形式分期支付给转让方。

这样设计的合同既能达到转让方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能为受让方提供合理的资金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

同时,在合同订立之前,还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和律师,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案例二:跨境合同与税务协定的应用某企业打算与海外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涉及跨境贸易和跨国投资。

在合同订立前,应对跨境纳税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筹划。

首先,需要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和税收协定,确定应纳税收项目以及纳税义务的界定。

其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将相关税务条款纳入合同,明确合同对象、交易方式、税务义务等内容,并注明适用的税收协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合理避税或减税,例如在合约签订时结算一部分费用,另一部分费用可在合同履行后支付,从而分摊纳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设计应符合国内外税法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或遭受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追究。

点评合同订立的技巧:1.明确税务风险与合同保护:在合同订立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税务风险和税法规定,确保合同具备充分的法律保护。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涉及税务方面的条款。

此外,还应关注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可证明性,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够依据合同进行维权。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和个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税务结构,减少税收支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某制造企业 A 公司,年度销售额为 5000 万元,成本费用为 4000 万元,利润为 1000 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传统的纳税方式下,A 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0×25% =250 万元。

然而,通过税收筹划,A 公司发现可以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A 公司决定投入 500 万元用于研发,并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

这样,可在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500 + 500×75% = 875 万元。

此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 1000 875 = 125 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25×25% = 3125 万元。

通过这一税收筹划举措,A 公司节省了企业所得税 250 3125 =21875 万元,大大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_____是一位高薪的企业高管,年薪为 200 万元。

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适用税率高达 45%。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_____与公司协商,将一部分薪酬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

根据税收政策,年终奖有单独的计税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税率。

假设_____的年薪中有 60 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为:先将年终奖除以 12,得到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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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点评税收筹划案例点评酒店分立转让中的税收筹划发文日期:2010-04-01【案例情况】出于专业化运作及战略发展的考虑,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决定将其下属的B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建设中的酒店剥离出去,单独成立公司经营该酒店,酒店直接控制权上移至A集团公司。

目前,B公司账面上这一在建酒店的净值为2.3亿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2亿元,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现造价支出3000万元),经估算该酒店总造价约54000万元。

虽然从A集团公司角度看,重新配置在建酒店仅是酒店所有权和经营主体的变化,但根据现行税法,这一变化将可能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且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很重。

根据实际情况,税收筹划的目标为:A公司直接控制酒店,并使总税负最小。

方案一:B公司以酒店投资成立新公司,再转让B公司所持有新公司股权给A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相应规定,B公司采取以酒店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不缴纳营业税,将来再转让新公司股权,也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同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考虑到B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其采取以酒店投资成立新公司的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注:本规定从2003年以来一直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规定: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

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

因此,B公司以酒店投资成立新公司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在股权转让时,因B公司不注销,则不用再缴纳契税。

一般情况,契税筹划主要方法是减少税基。

由于B公司的酒店已发生支出,已决定了其契税税基,因此,B公司不应再发生酒店支出,而应按目前酒店对外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以便实现节税目的。

这样操作,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的契税政策,承受方需缴纳权属变更的契税690万元。

如果该酒店建成后再对外投资,承受方缴纳契税将为1620万元。

因此,如果按目前酒店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的方式予以处理,承受方就可以实现少纳契税930万元的目的。

在上述方案中,企业仅回避了营业税,减少了部分契税。

方案二:B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酒店分立公司,并将新公司股权转移给A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

,公司分立是资产、负债、股权、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移(非“转让”),其涉及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移,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B公司可以将酒店分立出去单独成立公司,再转让分立公司股权给A集团公司,在成立公司与转让股权等环节,都不用缴纳契税。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提到的酒店分立时可享有特别税务处理规定的5个条件(详见财税[2009]59号文),B公司还可根据这一规定具体筹划。

因此,B公司分立酒店时,宜采取100%股权支付方式,以便可选择特殊税务处理模式:分立企业经营酒店公司接受被分立企业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B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B公司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B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被分立企业B公司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上述操作中,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2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待分立完成后12个月以上,再由A集团公司收购B公司持有分立公司股份。

在上述方案中,B公司采用存续分立酒店方式,完全回避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暂缓交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相对于“以酒店投资成立新公司,再转让新公司股权”的方式,B公司不妨采用分立方式重新配置在建酒店。

注意事项:税收筹划可以极大地降低B公司的税负水平,但具体操作还应关注其他法律的规定,按《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分立中,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

另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haihan235:分析一下: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决定将其下属的B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建设中的酒店剥离出去。

正建设中的酒店项目报建:1、以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报建——不可能2、以B房地产开发公司报建——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无权剥离出去3、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和B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报建——再建资产不适用于分立“买房送车”VS“10%优惠”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要首先从经营决策环节、业务运行环节抓起,考虑税收结果,做好税务筹划,以取得理想的经济效果和税务效果。

经营决策既是管理者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企业经营决策,往往是关系到企业日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税务筹划环节。

以下我们就以案例来说明税务筹划对决策效果的重要影响。

[案例]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市民观望情绪严重,房产成交量不断下降。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者为了加速资金回笼,决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企业在设计销售方案时,面临着以下两个方案的选择:(假设一套房子定价100万元,一辆汽车价值10万元):方案1:“促销期内买房子送汽车”方式。

方案2:“促销期内优惠原价的10%”方式。

从上述过程中,管理者进行初步分析:对于方案1,客户如果买一套房子100万元,就须赠送一辆汽车,花费10万元,所以房产公司净剩余90万元;对于方案2,在促销期内给与客户原价优惠10%,则净剩余为100×(1-10%)=90万元,所以两种方案没有差别,均可行。

但是如果站在税务的角度考虑,方案却有优劣:方案1:对于房产公司来讲,销售一套房子100万元,需要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5×(3%+7%)=0.5万元;由于房产公司用100万元的10万元购买汽车无偿赠送给客户,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因此需要多缴纳增值税:10×17%=1.7万元。

由于汽车是房产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客户所得应作为“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房产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即房产公司还需要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多替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由于房产公司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按照所得税规定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还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33=0.66万元。

房产公司缴纳印花税100×0.05%=0.05万元。

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100×3%=3万元,印花税:100×0.05%=0.05万元。

客户合计缴纳3.05万元方案2:按照优惠价的10%销售,即以90万元的价格销售,所以需要缴纳营业税90×5%=4.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4.5×(3%+7%)=0.45万元;缴纳印花税90×0.05%=0.045万元。

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90×3%=2.7万元,印花税:90×0.05%=0.045万元。

客户合计缴纳2.74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方案1缴纳的各项税收大于方案2缴纳的税收,无论对于房产公司还是对于客户,方案2都较好。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各种方案事实上都满足了管理者的最终需求,达到了预定目的。

但是,如果加入税收因素的考虑,则方案的优劣凸显。

在筹划方案中,必须综合考虑采取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企业要发展,必须解决税务问题。

不交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交税过多也势必影响企业的效益。

因此,要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

管理者在决策时,更要树立“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税收在财务上得以反映”的理念,加强企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才,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

haihan235:忽悠也要一点水平吧?方案1:“促销期内买房子送汽车”方式——企业营业税少纳了(5%-3%=2%),增加了汽车过户费用,客户则多纳个税。

方案2:“促销期内优惠原价的10%”方式——企业营业税等没有少纳,客户才是占了实惠不纳税。

政策解读: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发文日期:2010-1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下称:6号公告)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下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在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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