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3•【文号】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7年11月23日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各村阳光农廉查询室在换届选举期间设备管理暂行制度为加强各村阳光农廉查询室(以下简称“查询室”)在换届选举期间的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服务,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设备,结合选举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是本村的集体财务,也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基层民主的重要财产。
加强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规范管理,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二、各级村委会选举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义务。
凡规定是查询室的设备和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据为己有。
三、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乡纪检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明确有一名成员分管查询室工作,阳光农廉大厅负责监督、指导。
各村由村委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并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业务上受乡镇农廉机构的监督、指导。
四、村委会选举期间,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集体财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查询室设备与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五、乡农廉机构根据选举期间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管理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必要的所需开支。
六、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要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设备安全保管、存放妥当,将列入村委会换届选举验收和考核的指标之一。
选举前,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负责人应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并封存,选举后,前村委班子与新任班子进行移交签收。
七、选举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做好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移交工作。
各村应向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汇报选举期间查询室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本制度由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18、任期和离任审计、民主评议结果;
19、工作移交情况,新老村级组织的档案交接凭证、文据;
20、选举工作书面情况总结;
2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选举文件材料。
三、换届选举工作其他材料
1.上级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
2.村级组织换届财务审计结果报告;
3.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3、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登记表及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3张(背面注明村名、姓名);
4、乡镇(街道)关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况总结;
5、其他有关选举工作资料。
请各镇(街道)于9月10日前向区选举办报送以上资料。
附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区选举办
2018年8月25日
附件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二、确保选举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
选举档案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截止到换届选举前形成的全部档案。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完整的换届选举档案,凡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选举工作历史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文件材料,都在收集归档范围之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要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规范,收集齐全完整,并按时整理归档。选举档案应齐全完整,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并按档案门类编制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整理标准。换届选举档案由村(社区)纳入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确无保管条件的村(社区),其相关档案可以移交乡镇(街道)集中管理。
8、小组选举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
9、选举监督与选举观察实施情况;
档案交接与移交制度

档案交接与移交制度
1.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接收一方或移交一方,必须严肃认真地为档案的接收与移交工作。
2.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档案接收一方(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移交一方(各科室的档案员),双方经过档案的检查与核对认为档案质量合格、数量准确以后,双方必须在交接上签字,方可交接。
3. 档案的接收、移交范围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工作类、医疗工作类、科研档案类、设备仪器类、基建档案类、声像档案类、会计档案类、人事档案类、保卫档案类。
4.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前接收和移交,会计类由财务科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5. 反交给档案室的档案,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档案质量标准,如发现移交的档案不符和上级规定的档案质量标准,接收一方拒绝接受或退回原科室重新整理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
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1日

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换届档案和村级档案的安全,使其更好地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档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和机构在换届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换届前后各类村级档案的交接工作等。
第三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反映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选举合法性,促进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换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第四条各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都有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凡规定应归档的文件和应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据为己有。
第五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在县(市、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培训,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实施。
村级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村换届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应将换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村级档案的交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换届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列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与换届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步进行。
第七条凡是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工作历史面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的文件都应归档。
文件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参见附件1。
第八条乡镇(街道)形成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文件归入乡镇(街道)文书档案,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村级组织形成的换届工作文件,由村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村委会综合档案室归档制度

村委会综合档案室归档制度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按照《村委会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规定的文件材料,以及本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归档时间:1.即时行文即时归档,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要及时交一份到村档案室;2.各种凡没有形成电子文件的材料(如会议记录等)在次年三月底交村档案室3.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文件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交村档案室;4.干部应在第二年第一季度清理自身保管和产生的文件材料交村档案室,村档案室应于三月底前收集完毕。
归档份数:一般文件归一份原件;重要的文件归两份原件,一份作档案保存,一份作文件汇编。
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已破损的文件应予托裱、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2.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可进行折叠,但注意减少折叠次数,折痕处应尽量位于文件、图表字迹之外;小于16开纸规格的要托裱。
3、根据《村委会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划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
4、归档文件整理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归档文件按件装订(永久、长期保管的要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使用的装订,包括棉线、不锈钢钉等,短期保管的装订材料不作统一要求),各种编号规范标准,题名准确,打印书写清晰工整。
二、基建档案:归档范围:见《村级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每一项基建工程分成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维护等五个阶段文件进行立卷归档。
归档时间:1.项目完工3个月内移交全部档案资料,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
2.跨年度的大项目,可分阶段归档。
归档份数:一套完整的原件(如要移交相关业务部门的需要多套)。
归档要求:1.凡是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都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按工程项目分别组卷,卷内文件要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和编目,并按297mm×210mm的规格折叠成统一的幅面。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2017年11月23日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
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换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换届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换届选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选举文件、会议记录、候选人材料、选举结果等。
第三条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换届档案由专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换届档案中的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三)利用原则:确保换届档案的合理利用,为选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换届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换届档案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换届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换届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换届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换届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换届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修复工作;(四)负责换届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工作;(五)负责换届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换届档案的保密工作;(七)负责换届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换届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换届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选举文件:包括选举通知、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等;(二)会议记录:包括选举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三)候选人材料:包括候选人简历、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等;(四)选举结果:包括选举结果公告、当选人名单等。
第八条换届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形式和用途,对换届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归档;(三)立卷存档:对已归档的档案进行立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换届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换届档案的保管要求:(一)专用库房:设立专门的换届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温湿度调节设备;(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换届档案的安全;(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换届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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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镇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村级档案移交手续,召集相关当事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及其目录逐一清点核实,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
二、交接书一式四份。
交接方、乡镇代表分别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备查,其余一份归档永久保存。
三、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村级文件档案清退移交工作,并在每村指定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及时接收管理本村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统一保管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村级工作的连续性。
四、档案移交应与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五、档案移交应包括前任村委会任职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以及换届年度形成的没有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移交档案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符合规范。
七、换届选举后,村级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八、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教育等形式,督促落实交接手续。
对违反档案法规的集体或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