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同评定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评定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合同评审的管理职责、程序及要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对外签署、变更、执行以及终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
三、管理原则
合同评定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合同评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四、组织机构
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存档等工作。
2. 成立合同评审委员会,由法务、财务、业务等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重要合同进行评审。
五、评审流程
1. 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合作需求起草合同初稿,并提供相关合作背景资料。
2. 初步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格式、内容等方面的初步审核。
3. 专业评审:合同评审委员会从法律、财务等角度对合同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改意见。
4. 修改完善:业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合同,形成终稿。
5. 最终审批:合同评审委员会对终稿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授权代表签署。
六、责任划分
1.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合作信息,起草合同文本。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初审和存档工作。
3. 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合同的专业评审和最终审批。
七、风险管理
1. 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风险。
2. 建立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确保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动,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为标准公司经济合同的治理,防范与掌握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效劳合同等。
三、评审组织合同评审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法务专员(参谋)、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当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时,应请公司执行董事及以上领导参加评审活动。
四、治理职责4.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选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4.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托付书的发放和治理;4.3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是:4.3.1负责除销售、选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依据授权签订合同;4.3.2负责制定销售、选购合同统一文本;4.3.3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4.3.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4.3.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治理;4.3.6负责本制度的监视执行。
五.合同的签订5.1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需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力量、履约力量进展调查,并填写《客户状况一览表》,不得与不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力量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的简洁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状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纳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5.3合同的内容5.3.1当事人的名称、住宅: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供应的资信状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宅应保持全都。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规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规定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
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
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合同签订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评审制度一、背景为了提高公司合同签订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保证公司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评审制度。
二、评审的内容针对公司的合同签订项目,本评审制度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1.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合同的合同条款、价格等要素是否符合公司的内部规定;3.合同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分担机制等是否得到了良好的保障;4.合同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5.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流程要求。
三、评审的流程1.合同签订申请人根据项目的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申请,包括需要签订的合同类型、合同的金额、合同的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2.合同签订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合同签订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标准;3.合同签订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评审组成员,并由组成员对该合同进行全面评审,其中至少需有1名法务人员;4.评审组成员就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价格等要素、风险控制能力、风险分担机制、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方面进行评审;5.评审组成员需要在6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报告,并明确是否通过评审、修改意见和不通过的原因;6.合同签订申请人根据评审结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评审;7.评审组成员根据修改内容进行再次评审,如果符合公司要求,则合同签订委员会会签批准合同。
四、评审的要求1.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法规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2.评审组成员应当按时提供评审报告,并保证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评审组成员应当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建议,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本评审制度的实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合同签订质量,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规范公司的合同签订流程,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将经营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同评审制度范本

合同评审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的规范性,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制定本合同评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二、合同起草与谈判1.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2.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3. 合同经办部门应确保合同符合公司利益,避免合同条款存在遗漏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三、合同审核流程1. 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经办部门与法务专员负责审核各项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 合同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按权限审核报批。
四、合同签订审核流程1.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经办部门与法务专员负责审核各项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 合同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按权限审核报批。
五、合同履行与监督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经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处理。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合同经办部门应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书面协议,并按照权限审核报批。
3.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更新合同文本,并归档保存。
七、合同归档与保管1. 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管。
2. 归档的合同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整理,便于查找和查阅。
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制度一、概述合同评审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能够从法律和商业角度全面评估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可行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合同评审制度的目标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
二、合同评审的原则1. 法律合规性原则:合同评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客观公正原则:合同评审必须客观、公正、中立地对待合同条款,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3. 效率优先原则:合同评审应当及时、高效、精准地完成,以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延误和不必要的争议。
三、合同评审的流程1. 合同提交:当公司需要签订新合同或者修改既有合同时,合同起草人将合同草稿提交给合同评审小组。
2. 合同初审:合同评审小组根据公司的合同评审制度和要求,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合同审查:合同评审小组将合同进一步提交给法务部门,由法务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评估,分析风险和可能的纠纷点。
4. 合同修改:根据法务人员的评估意见,合同起草人对合同草稿进行修改,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争议点。
5. 合同复审:修改后的合同草稿再次提交给合同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确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利益。
6. 合同批准:经过合同评审小组的复审后,合同草稿提交给公司高层进行批准,高层对合同的内容和风险进行最终决策。
7. 合同签订:合同在经过批准后,由公司指定的授权人员进行签订,并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
四、合同评审的责任和权限1. 合同起草人:负责整理和编写合同草稿,并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确保合同的准确和完整性。
2. 合同评审小组:由法务、财务、销售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合同进行评审和复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和纠纷点,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公司高层:负责最终批准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对合同的条款和风险承担最终决策责任。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合同评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管理水平,规范和简化合同签订过程,减少合同争议发生,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进行。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合同评审及签订过程中的管理,适用于所有参与合同签订的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制度内容1.合同评审的程序(1)合同申报合同签订前,申请人需要将合同申报给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合同的名称、内容、范围、金额等基本信息,同时提供相关的附件和证明材料。
(2)评审流程公司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评审,主要包括:①内部审核:由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合同进行评估和评审,检查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②风险评估:对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监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对风险评估结果建议是否签订合同。
③审批:负责审核并批准合同签订,需要通过会签制度,即相关部门先后审核并同意后,方可进行签约。
(3)合同签订:经过审核和批准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签订程序进行签字、盖章等手续,形成合同正本。
2.合同评审的要求(1)合同完整性:合同应该是完整的、真实的,应该明确商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漏洞。
(2)合同合法性: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法律或专业评估。
(3)合同的清晰性:合同应该表达明确的约定、条件和条款,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风险评估:签订合同前应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见风险,提前制定预防措施,保障公司的合同权益。
(5)合同保密:合同内容及签订过程应保密,依照公司保密规定进行保护。
(6)合同培训: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合同条款和签订过程的培训。
3.合同评审的记录和档案归档签订合同应当建立和保持相应的档案,记录包括合同签订过程、合同条款、签订人员、合同正本及其他重要相关材料等,管理人员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同签订评审规定

合同签订评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经济(商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加强对费用和成本进行控制,保证生产经营进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及时回款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评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条凡涉及公司各类物资(设备)的采购、物流运输、建设工程、商务等项目均必须按照规定签订经济或商务合同。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小组。
合同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第六条公司合同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以及风险评估、信誉度等;(三)评审收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评审合同的招标程序、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客户资信程度及信用政策;(五)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第七条本办法经济(商务)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评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土建)合同、买卖合同、外包合同、运输合同、商务合同等。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土建)、买卖、运输、外包、商务等项目的合同,均必须提请公司合同评审小组评审。
第九条紧急采购、特殊原因的物资采购,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评审内容(一)建设工程(土建)合同1.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2.审核费用是否合理。
主要测算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及取费标准、定额选用、交(竣)工日期等;3.审核质量与技术条款;4.审核服务与承诺条款;5.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二)买卖合同1.审核供应商的选择情况;2.审核比价核价、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3.审核备品配件、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三)运输合同1.审核托运方单位的业绩及信誉度;2.评审运输费用标准(性价比)是否合理;3.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合理;4.评审对方承诺条款;5.评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条款;6.审查有无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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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ﻪﻭ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ﻭ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ﻪ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
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ﻪ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担。
ﻪﻭ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ﻪ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ﻪﻭ二、合同评审要求ﻪ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序”执行。
ﻪﻭ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ﻭ三、合同评审的组织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ﻪ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
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ﻭ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ﻪ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ﻪﻭ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ﻪﻭ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
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ﻪﻭ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ﻪﻭ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ﻪ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ﻪ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 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
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⑵ 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ﻪ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
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进行扣罚当事人。
ﻪﻭ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ﻪ以上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ﻪﻪﻪﻭ设备事故管理制度ﻭ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ﻪ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ﻪﻭ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ﻭ2设备事故的划分ﻪ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
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ﻭ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ﻪ序号事故情况ﻪ特大事故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ﻪ1造成停工损失ﻪﻭ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ﻪ造成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ﻪ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ﻪ2修理费用ﻪ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ﻭ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ﻭ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ﻪﻭ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ﻭ3设备事故的分类ﻭ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ﻪ3.4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1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4设备事故的处理ﻪﻭ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ﻭ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ﻪﻭ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ﻪﻭﻪﻪ区人民法院ﻭ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ﻪ ;ﻭ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ﻪ一、指导思想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ﻭ二、基本原则ﻭ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ﻭ(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ﻪﻭ(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ﻪﻭ(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ﻭ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ﻭ    (二)年满23周岁。
ﻭ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ﻪﻭ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ﻪﻭ&n bsp;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ﻪ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ﻭ(一)宣传发动。
(时间:9月初至12月底)ﻪ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任务,制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ﻪ2、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杨爱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具体工作。
ﻭ(二)确定名额(时间:1月初至2月初)1、名额的确定。
根据区人口数量、受案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我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2月中旬前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ﻪ2、发布公告。
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ﻪ3、书面申请或推荐。
发放《人民陪审员自荐审查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审查表》。
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推荐。
指导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ﻪ(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时间:2月中旬—3月中旬) 1、资格审查。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
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部。
1、召开党ﻪ(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
(时间:3月中旬—3月底)ﻪﻭ组会讨论确定人选。
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ﻭ(五)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ﻪ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