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黔府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5•【字号】黔府办函[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8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5日贵州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和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国协办函〔201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三网融合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三网融合范围全面扩大。
总结三网融合试点经验,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范围扩大到全省,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二)网络承载能力大幅提升。
到2017年,宽带通信网、互联网全面实施光网工程,具备面向全省用户提供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业务的网络能力。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全面实施宽带化改造,具备面向全省用户提供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和其他电信增值服务的网络能力。
(三)融合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支持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申请行政许可审批,适度竞争的融合业务格局基本形成。
到2017年,全省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及手机电视用户规模超过120万户,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用户规模超过70万户。
(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
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信息消费内容、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信息消费规模持续增长。
到2017年,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收入达到12亿元,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黔府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0日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作为我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内容。
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采取共同缔造活动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一体化(EPC+O)等模式,将传统村落培育打造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
到2023年,按照经营村庄、差异化发展思路,集中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逐步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到2025年,按照串点连线、成片发展思路,打造10个以上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充分彰显我省丰富多彩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历史文化,形成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品牌,推动贵州由传统村落大省向强省跨越。
贵州省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

贵州省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省特色农产品订得早、销得畅、卖得出,助推脱贫攻坚,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围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聚焦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促进农村网购发展,推动农产品上行,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增收。
到2020年,全省电商扶贫产业基础逐步健全,电商扶贫服务体系趋于完善,省级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实现县域服务全覆盖,电商运营中心和快递物流中心实现贫困县全覆盖,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站点实现乡镇全覆盖,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8%以上。
二、工作举措(一)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
推动天猫(淘宝)、京东、苏宁、贵州电商云、贵农网、黔邮乡情等大型电商平台落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组织本地优质农特产品、民族民间工艺品、旅游产品等入驻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天猫贵州原产地旗舰店、京东贵州扶贫馆、苏宁中华特色贵州馆、那家网精准扶贫馆等平台;鼓励企业在天猫(淘宝)、抖音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网络直播、“县长代言”等宣传推广活动,提高贵州优质农产品影响力。
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引入大型电商平台不低于3家,入驻大型电商平台农产品单品(SKU)数不低于100个。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二)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依托龙头电商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社区电商体系,发展自动售菜机、生鲜自提柜等社区微菜场模式,将项目建设和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有机结合,打造农产品基地直供体系;引进“盒马鲜生”等新零售业态,建立完善的用户体系,推动生鲜分拣配送中心建设,形成B2B、B2C以及线下批发模式,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与大数据融合发展。
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培育社区电商龙头企业不低于2家,引进新零售企业不低于2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黔府办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盐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贸易合作厅的职责;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3.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商务工作。
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形成国内外市场大流通的格局。
2.将原省贸易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3.取消原省贸易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黔农办发〔2018〕171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71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建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经过试运行后,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3号)要求,现将推广国家追溯管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化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连续对追溯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认定等挂钩,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重大举措,对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和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大意义。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黔府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202号)精神,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将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全部划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外)等职责,整合划入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具体包括:1.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职责;拟订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推进全省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4.负责信息化行业管理、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工作。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加快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更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实体平台规范化示范创建。
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实体平台,2020年配备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市、县两级实体平台全覆盖;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初步完善,积极配置智能终端,联通法律服务机构、贵州法律服务网和热线平台。
2022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本打造完成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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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
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5]5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
引导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农村经纪人、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
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远教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
加强电子商务招商选商,重点面向江苏、浙江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县乡。
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
(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