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管理标准1. 定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以保障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 责任追究程序2.1 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相关人员应立刻将情况向所属单位汇报,并尽快组织调查。
2.2 调查小组应由医疗单位内部相关人员、法务人员、病人代表等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涉及的医疗记录、相关证据、参加人员的叙述等,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2.4 调查小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2.5 医疗单位依据调查报告,依据程序进行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3.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3.1 医疗纠纷的解决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进行,双方应友好沟通,找寻解决方案。
3.2 假如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3 医疗单位应乐观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自动供应相关证据、医疗记录等支持料子。
3.4 医疗单位应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考核标准1. 责任追究程序的执行情况考核1.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每个科室内进行宣贯。
1.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发现和汇报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1.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定时提交调查报告。
1.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调查报告,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到相关人员。
2.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的执行情况考核2.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定时供应相关证据和支持料子。
2.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履行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判决或裁决,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执行结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为了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意外事件。
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预防阶段、事故发生及处理阶段、事故纠纷解决阶段。
在预防阶段,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事故发生及处理阶段是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过程。
医疗机构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有争议的医疗活动,开展事故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受伤患者进行相应的救治和赔偿。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医疗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医疗事故的成因和责任。
在事故纠纷解决阶段,一般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协商调解是常见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家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由相关部门或法院进行裁决并执行。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中,责任的追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负有最终责任,应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医托、黑诊所、假医生等违法人员,也应从严追究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加强监管,可以有效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及时给予受伤患者赔偿和救治。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一、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
2. 法律依据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追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事实为依据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确保追究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先行赔付原则: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及时给予患者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负担。
5. 多元解决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二、医疗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和受理: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
2. 调查和证据收集: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
3. 审理和裁决: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裁决。
4. 赔偿和补偿: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患者经济赔偿和合理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5. 教育和警示:对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警示,促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
三、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2. 提高医疗质量: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迫使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3. 维护医疗秩序: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维护医疗秩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持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错误或者过失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一、法律依据1.1 医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1.2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各级卫生部门颁布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了医疗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1.3 监管机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包含了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追究责任的对象2.1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在内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浮现错误或者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2.2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医疗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如医疗机构管理不善导致医疗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2.3 患者及其家属: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的自身行为也可能导致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程序3.1 申诉投诉: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投诉渠道进行申诉,要求追究医疗责任。
3.2 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真象并确定责任人。
3.3 处罚处理:对于确认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四、追究责任的标准4.1 事实清晰:追究医疗责任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平空指控。
4.2 法律依据: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处理。
4.3 公正公平:追究责任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追究责任的意义5.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获得更好的保障。
5.2 提高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可以促使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3 促进医疗安全:通过追究责任,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疗安全水平,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10%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7%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6%D段、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3%E段、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2%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坚持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责任明确”原则,达到“找出
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处理”,积极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
本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并发生赔偿(补偿)后果的必须进行责
任追究。
二、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终结后,由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进行纠纷(事故)评析。
评析主要内容:1、纠纷发生的原因;2、纠纷定性;3、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医院相关规定,根据评
析结果,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落实责任追究。
1、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自行解决不涉及院部赔款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科
主任签字认可,报医务科同意并备案,科室应认真分析总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责任追究。
若有医疗事故倾向的,应由医务科介入调查处理,落实责任。
2、科室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发生的赔
款及减免医疗费用。
3、由医务科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同患者(家属)达成协议所发生的赔款
及减免医疗费用,报院领导同意后,科主任必须签字认可,科主任拒绝签字的,
院部可强制执行。
4、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或调解)赔偿的费用,其赔偿费用按照《医院行政
管理方案》规定的条款作相应考核,其他各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计入纠纷发生科室成本,但若司法诉讼结果为胜诉,则诉讼费、律师费、鉴
定费等全部由院部承担。
5、凡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科室的医疗纠纷,处理和赔偿原则同上所述,
赔偿费用由所涉及的相关科室共同承担,可由各相关科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讨论责任定性及各相关科室责任比例,根据比例考核到科室。
6、在诊疗过程中,对其按医院的规定实行先挂号后诊治,并到收费室缴取
了相应费用形成医患合同者,如因技术失误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仍造成严重后果
者,其所带来的全部损失由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0%,其余列科室30%、单位60%支出,责任人均不参加年度技术人员优秀及先进考评。
7、凡3、4级医疗事故或首次发生有违规行为的重大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人,
除按第6条处理外,另停处方权及手术权1月,并全院通报批评。
8、凡2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发生2次及以上有违规行为的重大医疗纠纷的
主要责任人,除按第6条处理外,另上报主管部门给予停止处方权及手术权6个月,并全院通报批评、低聘一级或转岗、撤消行政职务。
9、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
疗纠纷、事故,可从轻处理;由于责任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则从
重处理,对屡犯者则加倍处罚,此类人员将上报主管部门参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
处罚,其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10、对私自外出行医或在非卫生下乡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行医者,一
经查实若无医疗纠纷,除全院通报外,一律按非法行医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所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除由责任人全部自行承担外,同时加停处方权、
手术权3-6个月,此类纠纷病人未经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不得转入医院治疗。
11、本规定所称医疗事故是指经医学会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或未经鉴定而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根据有关规定拟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
本规定所称重大医疗纠纷,是指主管部门确认当事人负有一定责任,最终赔偿金额(含减免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或赔款(含减免费用)不足3万元,但影响较大,对医院名誉造成消极影响的。
四、以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