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以下简称间接费用)的使用与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推动学院一流大学建设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学院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间接费用预算,统筹安排间接经费使用。
学院(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科研发展,履行间接费用管理职能,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项目负责人是间接费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 1 —依法据实使用间接费用。
第五条项目间接费用额度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核定。
第六条科研经费全额拨款的项目,按规定比例全额核算或计提间接费用;科研经费分年度到账的项目,按到账经费比例逐次核算或计提间接费用。
第七条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应该按照子项目经费占总经费比例核定;若项目组有明确约定的,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供项目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照项目组分配方案执行预算编制。
第八条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间接其他费、绩效支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一)管理费按照经费总额的2%提取。
其中,学院提取1%,项目所在学院(单位)提取1%。
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间接其他费可以用于支付项目实施所发生的相关间接费用,包括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通用设备、办公耗材、科研专项审计费等。
(三)绩效支出是扣除管理费和间接其他费后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科学合理地分配绩效支出。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来源性质,可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含xx口)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三)高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各类政府部门(含xx口)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关政府部门(含xx 口)或单位出具能证明高校为参研单位的书面材料的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一)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
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纵向I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是指高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暖消耗,有关管理性费用以及高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奖励等。
(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管理费,包括纵向Ⅱ类至纵向Ⅵ类项目.直接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为开展科研工作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高校的管理费用。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22〕50号)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2〕7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1. 我校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
2. 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联合承担或者以XX大学名义加入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者上级计划任务书,认定为我校联合承担的纵向项目或者子课题。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 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哺育、申报、合同管理、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等工作。
2.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查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或者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财务管理责任。
科学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科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政府拨款: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等。
2. 科研项目资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3. 企业赞助:包括企业委托研究、企业技术合作等。
4. 其他来源:包括社会捐赠、科技专项资金等。
三、经费管理责任1. 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总责。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3. 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支出、结算和监督管理负责。
4. 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
四、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详细预算,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员费等,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2. 经费支出:经费支出需按照预算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和审批。
3. 经费资金监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要求。
4. 经费结余:项目结束后,对剩余经费进行清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余处置。
五、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得超支或滥用经费。
2. 保证效益:经费使用应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3. 严格管理:对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4. 节约用于:在经费使用中应尽量节约,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1. 经费使用审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 经费使用检查: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经费使用评估: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优化管理和使用经费,提高效益。
七、经费管理报告1. 经费预算报告:对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和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2. 经费使用报告: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和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项目(课题)通知,并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含投标)得以立项的,有一定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是指对科研项目包括经费预算编制、经费入账、经费支出使用、经费决算、绩效评价、审计等全过程的管理。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有法人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学院(系、所)及学校其它部门和单位(统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要指导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学院(系、所)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院一流大学建设及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四条项目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学院、分院系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责任制。
学院承担科研经费— 1 —管理主体责任。
社会科学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行使经费管理权和监督权,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学院(分院系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对科研经费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直接责任人,按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决算,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依据项目来源性质不同,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XX学院名义取得的由学院独立或联合承担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直接下达的经费,或明确批复XX学院为承研单位、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经费,按照“纵向Ⅰ类”“纵向Ⅱ类”和“纵向Ⅲ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Ⅰ类”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军委科技委等国家部委立项、归口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防科技创新特区、战略先导计划、基础加强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纵向Ⅱ类”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装备发展部、各军兵种等主管部门立项、归口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高技术船舶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专项、基础科研计划、技术基础计划、核能开发计划、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军品科研、军品型号研制等。
“纵向Ⅲ类”是指除“纵向Ⅰ类”和“纵向Ⅱ类”之外的其他财政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地方政府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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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
(一)校外科研经费:来源于校外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经费等。
(二)校内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校内科研奖励经费及校外科研经费的配套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平台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以下统称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财务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科研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