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3篇)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目的。
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____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____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背景在医院运营过程中,药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准确使用和合理管理。
二、目的1.确保药品库存的准确性:通过报损销毁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或未使用的药品,减少库存中的滞胀现象。
2.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及时销毁药品能够避免因过期或变质药品使用而对患者造成危害。
3.规范药品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报损销毁制度有助于药品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三、报损销毁程序1.定期检查:医院应定期进行药房库存盘点,发现过期或变质药品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
2.报损计算:由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记录和领用记录计算报损药品的数量和金额,并填写《药品报损计算表》。
3.报损审批:报损计算表应提交给医院管理层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
4.销毁准备:管理层批准报损后,药剂科负责准备销毁所需的设备、器具和人员。
5.销毁过程:药品销毁应由专门的人员监督进行,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药品的彻底销毁。
6.销毁记录:药剂科应记录并保存销毁过程的视频、照片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阅。
四、责任分工1.药剂科:负责定期检查库存,计算药品报损数量和金额。
2.报损药品的管理层:审批报损计算表,并加盖公章。
3.药剂科:负责准备销毁所需设备、器具和人员。
4.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销毁过程,确保操作规程的符合性。
5.药剂科:记录和保存销毁过程的视频、照片和相关文件。
五、风险控制为了保证报损销毁的安全和规范,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在销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药品包装和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医院还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保证报损销毁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
六、监督与评估医院管理层应严格监督和评估药品报损销毁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工作。
对于制度执行不力或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七、总结建立健全的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能够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药品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并减少药品库存的滞胀现象。
药品报损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为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报损药品范围1.药品在库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己无法调剂使用的。
4.在药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发生滞销且无退货包装、说明书的近效期药品,应积极与临床科室协调使用、必要时上报科主任。
己临近有效期但未能调剂使用的须报损。
5.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6.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二、药品的报损由各药房负责管理,销毁由药库统一负责管理。
三、发生药品报损时,除特殊规定外,应由实际发生部门人员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各项内容,于每年汇总本年度的《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后,报科主任审批。
特殊原因引起的大量报损,需请示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四、财务科对各部门报损药品的金额核算和销账工作,并由会计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的会计核算情况,签字确认,确保各部门账物相符。
《药品报损审批表》保存2年备查。
五、申请部门应于每年末将《药品报损审批表》正联与报损药品一并交给药库,由药库库管员负责报损药品的集中放置和销毁事宜,库管员接到《药品报损审批表》和报损药品后,认真核对报损药品无误并双人签字后,由库管员进行《药品报损审批表》的编号工作,并及时填写《药品销毁审批表》中“日期、报损部门、药品报损审批表编号、报损数量”等各项内容,其中“报损数量”是指分别统计注射剂、片剂以及其他剂型的最小包装量,药品销毁每年一次,《药品销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库房组长负责,报请县卫生局及市场监管局共同监销。
六、销毁药品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倒入下水道中;普通固体制剂经适宜处理后置于医用垃圾袋中或溶解后倒入下水道;不适宜按常规方法销毁的药品,应毁形后,密封,置于医用垃圾袋,销毁药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国家管制药品应按相关规定申请报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销毁。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患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责任:(一)药剂科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二)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主要内容:(一)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二)不合格药品还包括: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
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
3、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三)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
(四)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
(五)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剂科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
(六)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确认为不合格药品报药剂科主任,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
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
同时应建立以下记录: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
(七)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药监局报告。
(八)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剂科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
(九)药品的销毁,应在药剂科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剂科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照药品存储条件储存药品,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应小于3‰。
二、凡药品出现破损、霉变、超过有效期等不适合继续销售、使用的均应按药品报损处理,药品配送协议中明确由配送企业承担药品破损损失的,进行药品报损后应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索补。
三、报损药品应由药剂科各部门汇总填写药品报损、销毁表,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确标识。
五、经审批同意报损、销毁的药品,应严格管理,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出科室。
六、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上登记并签字。
七、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八、对报损药品应及时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药剂科要采取措施,努力防范并减少药品报损损失。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建立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用药安全。
一、药学部实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制度。
药品、化学试剂、药品包装材料的报损和销毁遵从本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下列药品必须报损1 .在库养护、使用等业务流程中发现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药品、过期药品等。
2 .国家公布的质量不合格药品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3 .丢失药品处理流程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统计本部门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审批表应包括以下项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理由等。
四、报损药品原则上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立即报损。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医务部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监分局)批准。
监控危险化学品的报损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数量或金额大的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
五、对经批准同意报损的药品可做销毁处理,药库负责集中待销毁药品,按药品的类型采用适当的方式销毁,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由报损部门保存。
六、经批准报废的普通药品,必须由两人监督销毁。
所有报废药品不得将原包装丢弃,以防他人捡拾误用。
少量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以倒入下水道冲走。
固体制剂粉碎后与水混合,丢弃于医用垃圾箱中。
销毁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不允许按常规方法销毁或需在特殊条件下销毁的药品,应通知供应商回收;需监督销毁的药品应在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八、原始记录、凭证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建档保存,保存期3年。
九、相关文件和表单《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医院药学部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1.药学科实行药品报损和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应严格控制药品报损,确保药品报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
3.药品的报损、销毁由科质量管理小组统一负责,其他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4.不合格药品(包括非质量因素的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药品)的报损.每季度由药学科各部门统计本科室药品报损情况,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交药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汇总后详细填报药学科《不合格药品登记表》交科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后交药学科主任审批,药学科主任审批同意后,质量管理小组请纪委监察室、财务科各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清点、审核、确认,并签字,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销毁。
5.凡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应全部退回药库,在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随意丢弃,并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药品报损处理记录》.
6.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销毁,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毒、废药晶,必须进行灭害化处理,参与销毁人员签字留存。
7.药品报损、销毁单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数量、金额、报损原因、报损部门、日期等项目,并妥善保
存备查。
8.库存药晶损耗、过期失效等情况,应填写药品过期损耗报废单,药学科质量领导小组负责人确认、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签字,药物会计记账后方可核销。
9.对报损、销毁的药品应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制定预防措施。
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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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安乡县卫生局,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