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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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制度,以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本制度范本旨在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指导,供医疗机构参考和遵循。

二、目的1. 确保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被非法使用或者滥用。

2. 确保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被盗窃或非法销售。

3. 降低使用过期或者失效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风险。

三、销毁原则1. 销毁工作应该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合规和安全性。

2. 销毁程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3. 销毁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保存,包括销毁药品种类、数量以及销毁日期等信息。

四、销毁程序1. 首先,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明确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和时间。

2. 其次,指定需销毁药品的保管人员,并制定相关的操作流程。

3. 接下来,对待销毁的药品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然后,将待销毁的药品进行标记,并分别存放于特定的区域。

5. 销毁人员需要戴上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和护目镜。

6. 在销毁现场,销毁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的销毁方式,例如焚烧、化学处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7. 销毁过程应有两名以上的目击人员在场,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8. 销毁结束后,销毁人员应填写销毁记录,并在最终确认后进行彻底清理。

五、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2. 药品的数量和单位。

3. 销毁的日期和时间。

4. 销毁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5. 目击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6. 销毁方式的描述。

7. 销毁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和应急措施。

六、销毁结果销毁完成后,应进行详细的销毁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 销毁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2. 销毁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3. 销毁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4. 目击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5. 销毁方式的具体描述。

6. 销毁记录的保存方式和期限。

七、销毁审查销毁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安排相关部门进行销毁过程的审核和验收,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药品,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销毁程序、销毁方式、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销毁程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审批、执行和备案。

首先,销毁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存储地点等详细信息。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尽快立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其次,审批环节是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实销毁申请中的各项信息,并对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查验。

同时,还要判断销毁人员的资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通过后,即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

销毁人员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计划和要求,利用专用设备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密切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销毁完成后,销毁人员应出具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上报给所在单位备案。

最后,备案是对销毁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所在单位应保存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销毁日期等详细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公开透明。

二、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需要采取专门的方式和设备,以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和环保。

常见的销毁方式主要有切割、破碎、焚烧和化学方法。

切割是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切割成小块,防止再被他人滥用。

对于固体药品,可以使用专用切割机械进行切割。

对于液体药品,应使用安全弃药容器进行收集和切割。

破碎是指将药品进行粉碎,使其无法恢复至可使用的状态。

破碎可以使用专用粉碎机进行,也可以采取物理力量破坏的方式。

破碎后的药品应与其他垃圾进行混合,防止再被提取和使用。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无效或者已经禁止使用的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安全销毁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销毁制度:
1.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由具备必要设施和条件的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专门销毁,不得擅自销毁或者乱倒。

2. 销毁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人员负责销毁工作。

3. 销毁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备工作。

4. 销毁单位应当配置适当的销毁设备和工具,如破碎机、焚烧炉等,确保销毁的药品彻底破坏或化解,并防止其重新进入市场。

5. 销毁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销毁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6. 销毁单位应当搞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如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容器的清洗、销毁等。

请注意,具体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参考。

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和咨询相关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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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治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展标准治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治理。

职责:质量治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施行负责。

内容:
1对运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别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消费单位、消费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缘故、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视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视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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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药房、药店、企事业单位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销毁责任与义务第三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等;(二)政府机构:卫生局、药监部门等;(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单位。

第四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义务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各类医疗站等;(二)药品销售单位:药房、药店等;(三)消防部门;(四)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销毁程序与方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一)销毁前必须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报批,并得到销毁单位书面确认;(二)销毁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不得留任何尾货;(三)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销毁单位。

第六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方法:(一)焚烧:对于固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二)化学处理:对于液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性质选择合适的化学处理方法;(三)物理处理:对于药品包装材料和其他无特殊处理要求的物品,可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机构:(一)卫生部门;(二)药品监管部门;(三)公安机关;(四)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机构。

第八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职责:(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二)对销毁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及时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二)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审核进行监督;(三)对销毁单位的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四)对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及应急预案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及应急预案

聊城市中医医院分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药房在入库现场验收时发现缺少、原包装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当场向药库保管员退换。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包装缺少、原包装破损的,当事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由当事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填写药品报损单,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凭报损单和药品残体办理退库手续退回药库。

药品残体由药库保管员妥善保存,不得丢弃。

二、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员和专职管理员,每月盘点库存时,对拟报损和患者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职管理员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报损销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双人签字,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三、药剂科在接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报损销毁申请表后,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四、药库保管员凭审核批准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报损销毁申请表做销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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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报损销毁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再向总队卫生处提出销毁申请,在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务处、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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