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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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4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4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行为,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个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总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分公司应负责落实总公司的决策和方针,保障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第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第六条分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和特点确定相应的组织架构,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财务经理、业务经理等重要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保证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发展。

第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业务拓展、客户管理等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定期制定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政策,保证产品的销售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成本控制、审计等方面,确保财务的稳定和透明。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纪律第十九条分公司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决策和安排。

第二十条分公司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维护公司的内部秩序。

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分公司日常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分公司设有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分公司工作;2. 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管理工作;3. 分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销售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三、管理职责1. 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整体业务工作,包括制定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等;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督促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解决部门内部问题等;3. 部门经理应当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总经理的指导和建议。

四、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分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晚5点,中午12点至1点午休;2. 考勤制度:分公司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班和下班需打卡记录;3. 岗位职责:每个员工应当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4. 薪酬制度:分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5. 培训制度:分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6. 福利待遇:分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健康保险、年度旅游等。

五、纪律管理1. 分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任务;2. 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级或解雇等。

六、风险防范1. 分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2.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七、其他规定1.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2.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公司应当积极响应。

以上为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分公司管理细则(3篇)

分公司管理细则(3篇)

分公司管理细则是公司为了统一分公司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各分公司按照公司的总体战略和要求开展工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分公司管理细则的内容:1. 分公司建立和组织原则:- 分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 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要与业务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2. 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分公司负责执行总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并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开展业务。

- 分公司有一定的决策权限和自主经营权,但必须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行使。

3.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分公司设立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

-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公司的培训。

4. 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分公司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 分公司财务必须经过总公司财务部门审计和审批。

5. 分公司的业务管理:- 分公司必须按照总公司的业务流程和标准操作,确保业务的规范和效率。

- 分公司必须及时向总公司报告业务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

6. 分公司的绩效评估:- 分公司的绩效评估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评估制度和指标进行,一般包括业务完成情况、利润贡献、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7. 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分公司必须按照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进行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 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人力资源问题。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分公司管理细则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分公司管理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分公司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提高分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效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分公司管理细则(2)是指对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细则。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分公司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1. 组织架构:明确分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等,确保各个职能部门合理配备人员,实现分工协作。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分公司的运作效率,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激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个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是指由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下属机构,独立承担一定业务范围和业务目标,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四条分公司依据公司总部的战略规划和决策部署,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定和决策,接受公司总部的领导和监督,对本分公司全面负责。

第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公司总部的各项规定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分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分管各个职能部门。

第七条有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等,根据分公司的具体业务需要设立。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责由公司总部规定。

第九条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项目组和工作小组。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开拓等能力。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培训发展、员工关系等工作。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进行招聘。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薪酬制度,制定本分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并及时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发展机制,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机制,处理员工关系纠纷,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分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财务制度,制定本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并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定期向总部报送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制定预算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分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公司内部,针对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分支机构正常运营、提高效率和保证企业整体稳定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下面是一个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草案,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提高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对于特定分公司可以进行个别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分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分公司的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履行各项报告和汇报义务,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分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总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项目推进,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来确定设置的时间、地点和规模。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确保分公司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公司设立后,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九条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分公司的工作团队。

第十一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解决分公司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各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划分,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确保财务合规,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审批、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收集,及时提供给总公司。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推进协同发展、规范分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集团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营销需要,代表集团公司在区域(包括京内郊区县、京外和境外)以市场营销为主要职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可授权集团公司事业部或者控股子企业进行管理。

分公司应与集团公司“战区”管理有机结合,以“五有标准”作为长期发展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授权所属事业部、二级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管理的分公司。

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方案以及本企业分公司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分公司设立和裁撤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分公司设立和裁撤方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的主责管理部门。

市场营销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场开拓的主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分公司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授权进行分公司管理的二级单位其总经理是该分公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级单位应建立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体系,明确主责领导和责任部门。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和裁撤第八条分公司设立条件(一)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市场开拓的需要;(二)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集团公司在该区域长期开拓和稳定发展;(三)为获得承接工程项目资格必须设立分公司的;(四)集团公司认为应当设立分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程序: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设立申请→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组织市场营销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进行论证→集团公司“战区”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二级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分公司的责、权、利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责、权、利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责、权、利管理制度分公司的责、权、利管理制度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是保障分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分公司的责、权、利管理制度,包括分公司的职责、权利和利益维护等方面,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可行的指导和参考。

一、分公司职责1. 经营管理职责:分公司必须在总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开拓市场、开展业务,提高效益,以达到总公司制定的年度目标。

2. 财务管理职责:分公司的财务将受到总公司的监管和管理,必须遵循财务规定,做好资金调度、预算控制、资金安排等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安全,并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3. 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分公司使用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必须通过正规途径从市场中聘用,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尊重员工的人格。

4. 市场营销职责:分公司必须协调总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在市场上完善服务、提高品质、提供合理的价格和贴切的宣传,营造好的公司形象,扩大市场份额。

二、分公司权利1. 审批权利:分公司有权向总公司申请相关的审批项目,如投资项目立项、重大权益变动、资产负债表等业务。

2. 经营权利: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相关业务,掌握技术、产品、市场等各方面的竞争优势。

3. 决策权利:在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战略和策略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独立的决策,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

三、分公司利益维护1. 利益共享:分公司不仅要为总公司提供收益,同时要与总公司共同分享收益,合理分配利润,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2. 业务支持:总公司应为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分公司发展,使分公司能够更好地完成业务,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3. 信息共享:总公司必须向分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包括市场信息、产品信息、技术信息等,方便分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

总之,分公司的责、权、利管理制度是一个良好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加强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能力,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并维护好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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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

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

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

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

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

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3、预算管理制度;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

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5、重大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各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

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

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特别审批事项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租入或租出资产;5、重大经济合同;6、债券或债务重组;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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