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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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科室。

二、药剂科职责1.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2.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4.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

5.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6. 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3.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到货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3.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入库登记,妥善保管。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药品性质,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做好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调配药品。

2. 药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3. 药剂科应建立调剂差错登记制度,对调剂差错进行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

八、药品信息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2. 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医院药剂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药剂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制剂、临床药学等工作。

2. 院长及主管副院长负责监督、指导药剂科各项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3. 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剂科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等使用药品的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剂科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3. 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剂科应按照药品的温湿度要求,设置专用仓库,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

2.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养护制度,对易变质、易燃、易爆等特殊药品,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五、药品调剂与供应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地调剂药品。

2.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及时。

3. 药剂科应加强药品调剂人员的培训,提高调剂水平。

六、药品使用与临床药学1.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等使用药品的部门,应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药剂科应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用药水平。

七、药品质量检查与评估1.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药剂科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医院药剂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药剂管理工作,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

药剂科质量管理制度

药剂科质量管理制度

药剂科质量管理制度药剂科质量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处方管理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门诊处方每次药量一般不超过3—7日,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出院带药处方不超过1个月量,特殊情况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或医教科批准。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

严禁开搭车药,违者按处方金额10倍罚款。

公费病人必须用公费处方开方。

6、大金额处方(每张处方价超过500元),必须由科主任以上领导批准,贵重药品、控制药品必须按医院规定审批。

7、住院病人用药必须在医嘱上记录,并注明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医生不得跨病区开药。

8、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如处方有错,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

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9、药房处方必须按规定统一专人保管,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遗失或烧毁。

(二)药品管理1、药房药品应定位存放,任何人对紧俏药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药剂科应做日报表,每天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除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外,未经院领导批准药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药房借药。

借药应出具院领导批准的借条,并由经手人负责追讨。

4、任何人不得到药剂科私自调换药品,公家调换药品需经院领导批准。

5、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或带小孩。

药剂科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药剂科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剂科生产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药剂科主任对本科生产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药剂科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生产安全工作负责,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严禁违规操作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2. 人员管理(1)药剂科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生产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生产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4. 药品管理(1)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2)对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出厂。

(3)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进行妥善处理。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剂科管理制度与职责范文

药剂科管理制度与职责范文

药剂科管理制度与职责范文一、药剂科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需经药剂科主管医师审批,并按照充分竞争、透明公开的原则进行;(2)药品采购应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3)药品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2.药物入库管理制度:(1)药剂科主管医师负责监督药物入库工作;(2)入库前应对药物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3)药物入库后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药库卡片,并妥善保管药物。

3.药物配送管理制度:(1)药剂科应按照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进行药物配送;(2)药物配送应达到准确、及时、安全的要求;(3)药物配送前应进行验收,确认配送的药物品种和数量与临床科室的需求一致。

4.药品调剂管理制度:(1)调剂药物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2)调剂药品前应查阅相关信息,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调剂药品应按照所需药物的种类、数量进行,严格执行医嘱要求。

5.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应按照医嘱要求,准确计算药物的剂量,并进行药物的配制;(2)使用药物前应对药物进行核对,并评估患者的药物使用风险;(3)药物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及时反馈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药剂科职责范文药剂科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药物采购、入库、配送、调剂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药剂科职责范文,供参考。

1.药品采购:药剂科负责对所需药物进行采购工作,保证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药品招标和合同签订。

2.药物入库:药剂科负责对采购的药物进行验收,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妥善保管,防止药物的过期和损坏。

3.药物配送: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进行药物的配送工作,以确保临床科室的用药及时准确。

4.药品调剂:当临床科室需要其中一种特殊药物剂量或配制时,药剂科负责根据医嘱要求进行调剂,以满足医生治疗需要。

药剂科的安全管理制度

药剂科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药剂科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医护人员及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药剂科安全管理工作,对科室安全负总责。

2. 科室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自身工作区域的安全负责。

3. 科室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措施1. 药品采购与验收(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选择正规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验收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药品应按类别、规格、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储存环境适宜。

(2)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发现过期、变质、污染等药品,及时清理。

3. 药品调剂与配药(1)调剂人员应熟练掌握药品知识,严格按照处方要求配药。

(2)调剂过程中,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危险品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危险品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危险品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年度对科室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药剂科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备、配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药剂科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采购清单,明确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要求。

2.确保采购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与药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3.建立采购药品的验收制度,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药品及时退换。

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分类和分区储存制度,确保不同品种的药品分开储存。

2.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如温度、湿度等指标。

3.制定药品储存标准和防止交叉污染措施,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三、药品制备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制剂配方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剂过程符合药典规定。

2.制定药品制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

3.建立药品制剂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备查相关制剂过程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四、药品配送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配送流程和责任制,确保配送及时、准确。

2.建立药品配送车辆和容器的洁净、卫生管理制度。

3.制定药品配送的记录和追溯制度,方便对配送过程进行检查和查找。

五、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对进货药品和制剂进行质量检测。

2.建立药品质量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制定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

六、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加强药品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药剂科人员的安全意识。

3.建立药品不良事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追溯不良事件的原因。

以上是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二),____字一、引言药剂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入库、分类储存、配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一级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药剂科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院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监督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药剂科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保管、调剂、临床药学、药学信息等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五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详细记录药品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价格等。

第六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采购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第三章药品供应与保管第七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充足。

第八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药品出入库信息,确保药品数量准确。

第四章药品调剂与临床药学第十条药剂科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调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制定,提高药物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药学信息管理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发布药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学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积极开展药学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第六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药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药剂科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药剂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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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4、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

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院部药品采购人员。

因人事变动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6、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传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簿,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

7、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

8、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账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四)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五)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六)严格遵医嘱发药。

(七)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齐川、主管医师、药剂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 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 号)制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处方、使用等各个环节。

3.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本院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管理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负责人任成员,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及专职人员名单附后)。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由采购办负责,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药品印鉴卡》并及时登记,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规定内容进行入库验收的专薄记录和建立专用账册。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由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提出,药剂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审批。

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药品需要销毁时,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门诊、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的库存数量和发药窗口的调配基数同药剂科制定。

8.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9.药剂科负责对本院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考核,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10.医务科负责对本院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1、医务科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理情况定期报送市卫生局,并抄送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 、“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 号)第五条的规定。

13、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 号)第二十至二十七条的规定。

14、麻醉药品注射剂公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15、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其内容和保存应符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16、药品库房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和门诊、住院药房的周转柜均应使用保险柜,库房还应安装防盗门、窗。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1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18、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19、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20、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交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21、各病区、手术室、麻醉科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22、药房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定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2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并按照本制度第6条的规定进行销毁。

2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应每月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务(国院经442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向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卫生局及公安机关报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

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至V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化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

目前,已先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芗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

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

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

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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