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即办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运行流程图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并初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即办窗口办结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备案登记表通 过作出行政决定申请者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报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并初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即办窗口办结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通 过作出行政决定申请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审核转报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股长审查(7个工作日)出具《补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承 诺 时 限 : 11个 工 作 日出具《收件通知单》转报市商务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通 过申请者市场管理股股长市场管理股分管领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服务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办结(0.5个工作日)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科长审查(0.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0.5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办文 、制证通 过作出行政决定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3个 工 作 日申请者出具《收件通知单》审批科科长审批科分管领导领导签批(1个工作日)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核转报服务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股长审查(1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3个 工 作 日出具《收件通知单》窗口办结(0.5个工作日)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通 过作出行政决定 申请者审批股股长审批股分管领导 转报市商务局外商投资项目审核转报服务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股长审查(1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3个 工 作 日出具《收件通知单》窗口办结(0.5个工作日)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通 过作出行政决定 申请者审批股股长审批股分管领导 转报市商务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股长审查(5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8个 工 作 日出具《收件通知单》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通 过申请者市场管理股股长市场管理股分管领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运行流程图申请者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股长审查(5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补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补件 不予受理 承 诺 时 限 : 8个 工 作 日出具《收件通知单》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补件通知单》出具《退件通知单》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退件处理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告知告知告知通 过申请者市场管理股股长市场管理股分管领导。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2019年修订)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2019年修订)一、企业登录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注册用户,并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外贸备案登记系统提交电子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提交及系统地址(***)。
二、初次办理企业向备案登记机关在线提交或纸质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登记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文件,包括企业简介和申请事项(仅限纸质资料提交企业,网上提交扫描件的,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扫描件;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的企业应在备案系统上或省商务厅109房间提交以下材料(仅限纸质资料提交企业,在备案系统上提交备案变更的企业,仍需要交回原备案登记表):1、企业变更申请的具体事项;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原企业的备案登记表原件;4、如果备案登记表丢失的,需提交有效的企业遗失声明。
四、如企业递交备案材料合格,经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注意事项:1、所有纸质的资料提交和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领取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大院内西侧陕西省商务厅109房间。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陕西省商务厅只接受省属企业(企业名称为陕西开头或在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核名注册的企业)的办理申请,地市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在陕西省商务厅办理的,需提出要求并征得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省属企业在线提交电子版《登记表》的属地选项为“陕西省”和“陕西省商务厅”。
3、如遇到出现提交不成功时,请企业提交人员检查是否出现漏项、填写完毕但未点击提交、在英文输入环境下输入中文标点、本企业以前已经办理过备案表等情况。
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出现提交不成功,请拨打商务部备案登记系统页面下方的010开头的系统维护客服电话。
承办单位法规和审批处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如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如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办理条件
新办理工商注册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内要明确进出口业务权限;老企业如经营范围内没有进出口业务权限,而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则需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
二、登记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登录商务部网站(),注册、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填写时,应按要求填写所有事项,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
同时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打印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以下备案登记材料,到当地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对外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网上提交《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填写《登记表》并上传营业执照电子版。
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双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签章年月日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让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下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是怎样的第⼀步对外贸易经营者先⾏上⽹登录资料。
⽹址是:,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系统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
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页盖公司公章、法⼈代表签字。
填写《登记表》说明:(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商负责⼈签字、盖公司公章。
(2)表内"进出⼝企业代码"⽆需填写,系统⾃动⽣成。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第⼆步上⽹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材料:(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商登记的个体⼯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件(原件)。
第三步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材料之⽇起5个⼯作⽇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或个体⼯商负责⼈在表格背⾯签字、盖章。
第四步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作⽇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续。
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动失效。
(失效后需到北京市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店铺律师哦。
云南边境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流程

门
办到册理企地相业的关注国手续
家税务部 门办理税 务登记变 更
到边境口 岸海关登 记,领取报 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 明书
到出入境 检验检疫 部门办理 备案登记
到国家外 汇管理部 门办理注 册登记
云南对缅甸木材矿产品现汇贸易进口管理流程
邻缅边境州(市)企业向缅中央政府林业、矿业部门 申请木材、矿产品出口许可证
获准出口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到当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边贸处经办人员提出分配方案,处领导审核,报厅领导审批
上年度州 (市)配额 出口实 绩
上年度企 业出口 业绩
支持周边 重点项目 和工 程
企业无违 规记录资 信良好
以省商务厅名义将出口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备案,行文批复各州(市)商务 部门,由州(市)商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
获准出口企业凭批文到省商务厅外贸处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我国驻缅使领馆经商处(缅驻昆总领馆)进行确认, 并向云南省商务厅发证明函件
邻缅边境州(市)企业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 提出木材、矿产品进口申请
边境州(市)商务部门向省商务厅上报专题请示
边贸处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报厅领导审批
以省商务厅名义行文批复,并抄送海关、商检等部门
获准进口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申领木材、矿产品进口核准证
获准进口企业凭“云南省对缅木材(矿产品)现汇贸易进口核准证”到当地 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云南边境贸易企业出口国家重点管理商品工作流程
边贸企业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出年度边贸重点管理商品出口申请
边境州(市)商务部门向省商务厅上报专题请示
边贸处汇总、研究,经厅领导审批,报商务部
商务部下达云南边贸重点管理出口商品品种和数量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指南

1、在注册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外贸经营权”),若为欲新设立公司可直接在进行工商注册时将“外贸经营权”加入经营范围;
2、变更或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网址:);
4、网上填写完成后,将备案登记材料送交市外经贸委受理部门;
00申请资格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指南
办理机构
上海市外经贸委
地址
上海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接待受理大厅
所需材料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5、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办理外汇登记等后续手续
受理时限
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索引
根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把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联系方式提供如下,供参考。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表的办理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表办理流程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下列要求办理备案登记:一、备案登记程序(一)提交申请1、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址:/iecms/index.jsp),选择常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为备案登记机关,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
《登记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各一份送(寄)至常州市劳动西路3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常州市外经贸局窗口:(1)《登记表》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二)办理备案登记我局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三)领取《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经营者查询”栏内查询备案登记情况,显示相关企业信息后,企业可凭本企业介绍信、领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常州市外经贸局窗口领取。
领取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17:00。
二、变更流程《进出口资格证书》或《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商务部网站(网址:)或我厅网站(网址:)上下载空白《登记表》并填写、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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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即办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底14号)
二、备案登记范围
日照市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备案登记条件
1、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备案登记书面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五、备案登记程序
1、企业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提交备案登记,并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北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各区县、办事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区县、办事处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直范围内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4、各区县、办事处外经贸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外经贸局
5、市外经贸局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登记,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法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