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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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山东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山东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山东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2.在山东省内从事全日制义务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
3.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证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全日制高校教师应已取得年资2年以上;
5.具备良好的教学业绩和职业道德。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查看附件);
2、申请人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参加工作能力评估活动;
3、由原工作单位审核申请书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开展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资格考核;
4、评审经过现场考察和讨论评审,择优通过,工作单位作出认定;
5、获认定的教师可向有关县级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放高级教师证书。

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是对教师资格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必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确保其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是对教师资格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和规定,合格的体检是教师资格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身体条件。

1.1 视力。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裸眼视力应达到1.0以上,无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

1.2 听力。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听力应正常,能够辨别正常语言和声音,无耳聋等听力障碍。

1.3 肤色。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皮肤应无传染性皮肤病、过敏性皮炎等疾病,肤色正常。

1.4 智力。

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有正常的智力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身体功能。

2.1 呼吸系统。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呼吸系统应正常,无哮喘、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

2.2 心血管系统。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心血管系统应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

2.3 消化系统。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消化系统应正常,无消化不良、胃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

2.4 泌尿生殖系统。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泌尿生殖系统应正常,无尿毒症、性传播疾病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2.5 神经系统。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神经系统应正常,无癫痫、帕金森病等神经系统疾病。

三、传染病检测。

教师资格申请者需接受传染病检测,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确保身体健康,不具有传染性疾病。

四、精神状态。

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精神状态应正常,无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总之,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要求教师资格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希望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能够重视身体健康,积极配合体检工作,确保自身身体健康,顺利通过体检,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 (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

山东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山东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山东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是对教师资格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必要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胜任,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山东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对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教师队伍的健康素质。

一、体检项目。

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包括身体检查、化验检查、放射线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等内容。

具体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肺功能等项目,以及必要时的X光检查、B超检查等。

二、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指标,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女体重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标准。

2. 视力标准,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各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3. 听力标准,耳聋、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不得有。

4. 心电图,无心脏病、心律失常等病变。

5. 血常规、尿常规,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6. 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7. 肺功能,无肺部疾病、肺功能正常。

8. 其他特殊检查项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X光检查、B超检查等。

三、体检流程。

1. 体检前准备,教师资格申请者需提前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相关体检表格等。

2. 体检过程,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身体检查、化验检查、放射线检查等。

3. 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由专业医生进行评定,符合标准者将获得体检合格证明,不符合标准者将被视情况进行进一步诊治。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过度疲劳、饮酒、饱食等情况。

2. 体检过程中,应按照医生的指导积极配合,保持身体放松,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检查。

3. 体检结果出来后,应认真查看体检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

五、结语。

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为确保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标准的体检项目,并根据不同的教师资格级别进行分类。

以下是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的一般要求,供参考:
1. 一般体检项目
- 身高、体重、体态、面色等一般体征的观察
- 血压、心率和呼吸频率的测量
- 需检查的身体部位包括:头颅、颈部、胸部、心脏、腹部、脊椎、四肢等
2. 器官功能检查
- 心电图检查
- 肺部功能检查(如肺活量、肺功能评估等)
- 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相关检查
3. 特殊项目
- 甲状腺功能检查
- 血糖、血脂检查
- 结核、肝炎等疾病相关的检查
4. 专科检查
- 针对教师资格认定的不同级别,需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心脏超声、肺功能阻力等
请注意,这仅仅是一份一般性的体检要求,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要求有所差异。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还可能根据最新的医学科研成果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前,请务必查阅最新的相关法规和要求,以确保体检合格并满足认定的条件。

山东教师编体检标准

山东教师编体检标准

山东教师编体检标准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的身心健康对于教学质量的影响愈发显著。

为了确保山东省的教师队伍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严格的教师编体检标准。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山东教师编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体检目的山东教师编体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应聘者在身体和心理方面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以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权益。

二、体检项目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以评估应聘者的整体健康状况。

2.内科检查:主要检查应聘者的心、肺、肝、脾、肾等器官的功能状况,以确保其具备正常的教学能力。

3.外科检查:主要检查应聘者的皮肤、四肢、脊柱等外观状况,以排除可能影响教学的身体缺陷。

4.眼科检查:检查应聘者的视力、色觉等视觉功能,以确保其能够正常进行教学活动。

5.耳鼻喉科检查:检查应聘者的听力、嗅觉等感官功能,以确保其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与学生正常交流。

6.口腔科检查:检查应聘者的牙齿、口腔等状况,以排除可能影响教学的口腔疾病。

7.妇科检查:针对女性应聘者进行的妇科检查,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学要求。

8.心理测试:通过心理测试评估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以确保其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心理条件。

三、体检标准山东教师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具体而言,应聘者需要满足以下标准:1.无传染性疾病:应聘者需具备健康证明,证明其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乙肝等。

2.无重大疾病:应聘者需无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以确保其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3.无影响教学的身体缺陷:应聘者需无四肢残缺、脊柱侧弯等影响教学的身体缺陷。

4.视力、听力正常:应聘者需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以确保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与学生正常交流。

5.心理健康:应聘者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以适应教育工作的压力和挑战。

临沂市直教师体检标准

临沂市直教师体检标准

临沂市直教师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检测1. 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 体重:身体质量指数(BMI)不高于24,计算方法为:BMI=体重(千克)/身高(米)²。

二、视力检测1. 裸眼视力:裸眼视力要求在4.8及以上。

2. 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要求在5.0及以上。

三、听力检测1. 使用气导耳机进行纯音听力测试。

2. 听力检测需要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受检者需保持情绪稳定。

3. 听力检测结果需在25分贝以下。

四、心电图检测1. 心电图检测可以了解受检者心脏的电活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肥厚等疾病。

2. 心电图检测需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受检者需保持情绪稳定。

3. 心电图检测结果需在正常范围内。

五、肺功能检测1. 肺功能检测可以了解受检者的呼吸功能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肺部疾病。

2. 肺功能检测需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受检者需配合呼吸训练。

3. 肺功能检测结果需在正常范围内。

六、肝功能检测1. 肝功能检测可以了解受检者的肝脏功能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肝脏疾病。

2. 肝功能检测需在空腹状态下进行,受检者需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波动。

3. 肝功能检测结果需在正常范围内。

七、心脏听诊1. 心脏听诊可以了解受检者心脏的杂音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心脏疾病。

2. 心脏听诊需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受检者需配合医生的指令进行呼吸和放松训练。

3. 心脏听诊结果需在正常范围内。

八、色觉检测1. 色觉检测可以了解受检者的色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色盲或色弱等疾病。

2. 色觉检测需在明亮的环境中进行,受检者需按照医生的指令进行辨色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是指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审核和考核程序,确保其具备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

其中,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要求。

一、体检项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主要包括全面体格检查和专项体检两个方面。

全面体格检查是指对教师申请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的测量;专项体检是指对教师申请人进行特定器官或系统的检查,如心电图、肺功能、眼科检查等。

二、体检标准1. 身体健康:申请人应身体健康,无严重器质性疾病,能够胜任教师工作所需的体力和体能要求。

2. 视力标准:申请人的裸眼视力应达到规定标准,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教师岗位而有所差异。

3. 听力标准:申请人的听力应达到规定标准,能够清晰听到正常说话声音。

4. 心理健康: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严重心理疾病或不适应教师职业的心理障碍。

5. 传染病筛查:申请人应接受传染病筛查,如肺结核、乙肝等。

三、体检流程1. 预约体检:申请人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选择指定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提前预约体检时间。

2. 体检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相关的体检材料,如身份证、照片、体检表格等。

3. 体检项目完成:申请人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完成全面体格检查和专项体检项目。

4. 体检结果报告:体检机构将根据体检结果出具体检报告,并将报告交给申请人本人。

5. 提交体检结果:申请人需将体检结果报告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部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材料之一。

四、体检注意事项1. 遵守体检机构的规定,如不吃早餐、禁食等。

2. 服从体检人员的指导,如配合体检项目的操作、提供所需资料等。

3. 如有特殊疾病或病史,应提前向体检机构说明,并按照其要求进行相关检查。

4. 如体检结果异常,申请人可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通过体检可以确保教师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职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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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 (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

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考试用书(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淮。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

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

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

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
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

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 + ”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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