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
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四、分工与职责1、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加油站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将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或进行通报;3、各班组主管负责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进行上报和通报;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五、通报流程及程序1、一般事故隐患:各班组主管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口头汇报,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将事故隐患核实后及时通报给各班组。
2、较大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人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核实隐患后立即报告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进行通报;3、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人(班组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可跳级在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书面向上级公司领导汇报,并在加油站内进行公示。
六、通报时间1、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部隐患与治理情况的通报与公示;2、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应立即采取通报全体员工进行公示七、通报的形式和内容1、事故隐患通告方式:当面口头汇报、传达和书面告知;2、通报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隐患风险等级和整改难易程度;3、检查通报:主要负责人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名称、风险等级、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
4、各班组接收到通报后及时组织员工学习。
5、重大隐患处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立即完成整改治理,应在隐患部位设立告知牌,内容包括事故隐患风险等级、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等,对有外部车辆和人员容易进入的部位要设置隔离保护措施,并通知全体员工及安排专人进行看护,防止外来人员进入造成事故。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四)信息管理体系;(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

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通报制度。
本制度旨在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各类事故隐患,提醒员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二、通报内容1. 事故类型: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人员伤害等。
2.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缺陷、操作不当、安全意识薄弱等。
3. 事故影响:描述事故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人员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 隐患情况:列举事故隐患的具体表现,包括设备故障、操作规程不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三、通报方式1. 内部公告:通过企业内部公告系统发布事故及隐患通报,确保所有员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 会议传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近期发生的事故及隐患,提醒员工加强安全防范。
3. 现场提示:在生产现场张贴事故及隐患提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 电话沟通:对未能在会议上了解事故及隐患的员工,进行电话沟通,告知相关信息。
四、责任与义务1. 员工有责任关注通报的事故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防范措施的实施。
2. 员工有义务对事故及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3. 员工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五、监督与考核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及隐患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2. 员工对事故及隐患的反馈将成为安全管理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提出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对于未能及时关注通报内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六、总结与改进1. 定期总结通报内容,分析事故及隐患的共性因素和个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关注行业动态和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通报内容,确保制度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3. 加强与其他企业的沟通交流,借鉴优秀经验,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制度相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管检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执行。
其他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据行业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分为:A级、B级、C级。
A级:危害较为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费用较大,用时较长、反复出现的需多个部门配合或者需上级单位协调解决的一般事故隐患;B级: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一般事故隐患;C级:危害较轻,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一般事故隐患。
第四条各二级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六)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一、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范文:凡在生产、工作、生活中发现隐患的员工,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下面是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的范文:一、报告内容:1. 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2. 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及对员工的伤害程度;3. 我们在发现隐患时所采取的措施。
二、报告方式:1. 口头报告:如果发现的隐患比较紧急或者需要立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以通过口头报告快速通知上级;2. 书面报告:为了保证上级能够充分了解隐患的情况、掌握详细的信息,员工需要书面报告隐患的详细情况。
三、报告的时效性:1. 发现隐患后,必须立即报告或者进行紧急处理;2. 如果隐患无法在短期内解决,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处理进展情况。
四、报告保密:1. 报告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应对外保密,避免泄露报告人的个人信息;2. 对于恶意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等违反职业道德的报告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追责。
五、鼓励举报奖励制度范文:为了积极激励员工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公司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
以下是举报奖励制度的范文:一、奖励条件:1.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2. 报告的隐患属实,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
二、奖励方式:1. 提供奖金:奖励一定金额的奖金,具体金额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来确定。
奖金将直接发放给举报人;2. 表彰奖励:为举报人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其积极上报隐患、保护员工权益的行为。
三、奖励程序:1. 员工发现隐患后,十日内向上级或相关部门书面报告;2. 公司责任部门对报告的隐患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3. 若举报属实,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奖励。
四、奖励保密:举报人的隐私和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以保护其权益。
以上是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范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的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通过统计分析通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统计分析内容(一)事故隐患分类统计按照事故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统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情况统计,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整改效果等方面。
(三)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对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
(四)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事故隐患治理前后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等方面。
四、统计分析方法(一)数据收集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收集事故隐患相关信息。
(二)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三)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事故隐患分类、数量、分布情况等;2.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整改效果等;3.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等;4.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事故隐患治理前后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等;5. 存在问题及建议: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六篇)

事故隐患通报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事故隐患从业人员的通报管理工作。
3.职责3.1安全管理部总体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车间)负责将事故隐患及时通报。
3.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预防措施。
4.通报程序4.1一般事故隐患。
隐患发生部门(车间)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报,安全管理部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部门(车间)。
4.2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书面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公司进行公告公示。
5.通报的形式和内容5.1事故隐患通告: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
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及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
____公告栏:应在厂区门口设立隐患排查情况公告栏,及时对每次隐患排查情况及每月全公司隐患汇总台账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照片、可能导致的后果、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5.3重大事故隐患告知牌:应在重大事故隐患部位设立事故隐患告知牌,内容如下:(一)事故隐患等级、状态及可能导致的后果;(二)隐患防范措施;(三)隐患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
____公示公告牌。
重大事故隐患应在厂区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公示牌,公示企业重大隐患名称、部位可能波及范围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6.考核6.1隐患发生部门(车间)对发现的隐患故意隐瞒不报,扣除每月部门(车间)安全绩效奖,如果事故后果严重,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6.2安全管理部门未按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并责令整改。
事故隐患通报制度(二)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省人民____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____决定》、《鸡西市人民政府____鸡西市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理暂行规定____》、《鸡西市人民政府____鸡西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事故追究制度____》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做到事故超前预防,减少煤矿事故发,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鸡西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监狱煤矿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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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金昌环化科技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
二O一五年一月十日
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人将事故隐患及时通报。
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四、通报的程序
1、一般事故隐患:
隐患发生车间负责人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车间。
2、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发生车间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书面向区安监部门汇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五、、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1、事故隐患通告:
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
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
2、检查通报:
公司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以安环名义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
各车间接收到通报后组织员工及时学习。
3、重大隐患告知牌:
公司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在短期内治理完成应在隐患部位设立告知牌,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等级、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等。
六、奖惩
1、隐患发生车间对发现的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车间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按公司制度给予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七、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