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出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 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 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 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总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考评内容1、技师:考评内容为理论、实操、工作报告,三项成绩比重分别为20%、60%、20%。
2、高级技师:考评内容为理论、实操、工作业绩、技术论文,四项成绩比重分别为20%、50%、20%、10%。
第十一条电力、化工、铁路等板块需参加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考评。
对暂不能鉴定的主要技术工种,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鉴定。
第十二条破格认定集团公司建立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对获得国家级技术比武前10 名的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获得省级技术比武前6 名的直接认定为技师。
3第四章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办法第十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竞聘制,聘期2 年。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岀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屮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第1页共4页高级技师下达攻关、革新课题和带徒任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Z—者,聘任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1、未完成带徒和技术革新任务的。
2、市场化考核低于平均水平的。
3、调离本专业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4、因本人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事故,给企业造4 成损失的。
5、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和职工权益,受到党、政处分的。
第十六条凡未经集团公司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各单位不得聘任。
第五章待遇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首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实行技能津贴收购制,技能津贴纳入市场化考核,每季度考核收购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6•【文号】银发[1989]212号•【施行日期】1989.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办法(1989年7月26日银发(1989)212号)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技术人才,稳定和发展印制行业生产第一线的高水平技术力量,形成合理的技术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规定和劳动部劳培字〔1989〕15号《关于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印制行业具体情况,现制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选定北京国营五四一厂、上海国营五四二厂、国营六一四厂为印制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企业(钞纸试点企业另定)。
印钞专业实施范围是图案设计雕刻、证券制版、隔色接纹印刷、雕刻凹印印刷工种。
职务名称为印钞高级技师。
造币专业的实施范围是造币模具制作、压印工种。
职务名称为造币高级技师。
钞纸专业实施范围是水印设计雕刻、制网、制浆、抄纸工种。
职务名称为钞纸高级技师。
二、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规定在应聘技师总数的10%以内,由印制总公司统一控制。
三、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模范地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二)技师任职三年以上,具有一专多能的技艺,在企业中有较高的技术威信。
(三)具有较高的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相关工种的基本技术业务知识。
(四)具有本专业(工种)丰富的实践经验、高超精湛的技艺、综合操作技能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的能力。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上岗聘任工作,根据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技术工种工作的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成立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工作。
第四条技师聘用限额暂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人数的5%以内,高级技师聘用限额暂按已聘技师人数的10%控制。
第五条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并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三、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上报事故;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聘用的必要条件一、技师聘用在满足第五条基础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工作连续两次以上被公司评为季度冠军的;二)、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被公司评为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带头人的;四)、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五)、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六)、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
二、取得高级技师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高级技师:一)、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二)、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并以其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的。
第七条组织程序:一、个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分公司审查;二、分公司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组织召开聘用工作会;四、根据聘用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核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个人业绩、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续聘,续聘由个人申请,组织考核。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者;二、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人身、设备、安全等事故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者;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四、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五、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待岗者;六、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七、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在本生产岗位工作者。
员工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员工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职责是:1、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完成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
第七条各单位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定员的3%以内,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专业技师岗位定员的10%以内。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考核、评审程序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技师的申报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动力二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搞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操作人员岗位成才,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二厂所属各单位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工厂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经聘任上岗。
(二)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履行有关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聘任的程序和拟聘人选要向员工公布,具体聘任过程要做到“三公开”。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每年度考核一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随时解聘。
(五)坚持与“技能津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要参加考评后按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章聘任、续聘及解聘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星级操作员考评,在公司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从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推荐聘任。
具体程序为:公布岗位、本人对岗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公司统一颁发《技师聘书》或《高级技师聘书》,公司授权各单位领导与被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聘期等。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不得超过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原聘约到期自行终止。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满前30日,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二)按第五条有关要求,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三)经聘任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同意续聘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聘约。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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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种)设置,并按专业或工种确定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
〔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修,在学习、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师资格,在本企业、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四)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评审高级技师应按高级技师任职和考核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其重点应考核:
(一)被聘为技师后的工作业绩。
(二)在生产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项目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和技能。
四、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提出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试点单位、实行范围、职务名称、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总结交流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评审规则、办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
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部属单位要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具体考核工作。
各专业考核组织成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
(三)部属单位、双重领导港口考评高级技师,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组织考核后,填报《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部统一印制)及有关材料,报部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考评。
考评合格后,由交通部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四)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由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负责;未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地区,可由当地工人考核委员负责组织考评。
考评合格者由当地劳动厅(局)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高级技师。
其聘任数额、聘期、职责、津贴标准和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对高级技师要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三)高级技师脱离生产岗位,应予解聘。
六、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