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 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 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需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见附件1)。

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1 —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第五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参评人员”)范围为:在国家规定专业系列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教学、图书、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党校学历在评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版本号:A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

石油油田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石油油田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石油油田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3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加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结合油田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简称“塔指”)的职工及油田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评。

第二章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人事处,主要职责是:1、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2、负责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审核聘任考评员。

3、3、负责组织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4、负责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及证书颁发工作。

5、5、负责协调井控工等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6、负责协调锅炉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7、7、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及代码。

第四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管下,分片区完成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观》,尽快建设一支工种配套、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暂行办法》(**人字〔2001〕1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实行本办法的员工范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术等级),因此,今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通过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

第四条考评聘任及管理的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与有关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

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是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评审及向**推荐人选的确定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培养、聘任与管理工作,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师为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为职业资格一级。

本办法所指技师、高级技师是操作服务人员中获得相应资格等级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在技术岗位(工种)上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并与本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工作由人事劳资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推荐、申报、评审、鉴定、聘任、培训、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考评和聘任分开的原则。

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事劳资处根据岗位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各单位的意见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并与使用、待遇挂钩。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不符合申报、聘任条件,以及评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通过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考核成绩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公平、公正。

第二章范围及指标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与聘任的范围,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工种范围执行。

第七条聘任指标原则上技师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4%以内,高级技师控制在取证技师人数的10%以内,并可适当增加一线和主要技术工种的技师聘任比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毕业或经自学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应具备的能力:(一)技师应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和培训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

第七条第七条各单位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定员的3%以内,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专业技师岗位定员的10%以内。

第四章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考核、评审程序第八条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第九条技师的申报条件: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塔里木油田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2、2、在生产岗位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具备技工学校毕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或经过自学、职工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

3、3、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条第十条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1、1、在岗位受聘三年以上的技师,并有突出工作成绩。

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高超的技艺和操作技能,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3、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级技师的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技师的破格申报条件。

凡未获得《高级工证书》的中级工,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后,可破格申报技师的考评、聘任,破格聘任技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批技师人数的10%,高级技师不破格。

1、1、在局以上重点工程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2、2、国家级比赛获得名次者;省部级比赛获得前十名者。

3、3、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4、4、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两年以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工种高级工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生产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操作、处理工艺难题的能力和实绩。

3、3、具有培训高级工的能力。

4、4、掌握相关工种中级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5、5、有组织能力,热心传授技艺,在本单位培训考核工作中成绩显著。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高级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达到或接近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2、2、能解决本专业技术操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排除故障、技术改进、工艺革新和攻关方面有绝活或突出成绩。

3、3、掌握两门以上相关专业高级工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

4、4、具备培训技师的能力,在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写过有关技术书籍,参与编写技术工人培训教材,并在工人培训中使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技师的考评程序:1、1、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技师资格申报表》,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取得考评资格。

2、2、技师考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取得考评资格的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其全面掌握本工种的基础技术理论知识。

3、3、参加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4、4、由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技术(业务)考核标准,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审。

5、5、确定技师人选,由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核发《技师合格证书》,取得技师资格。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高级技师的考评程序:1、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经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随单位推荐报告,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取得考评资格。

2、2、参加有关提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及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知识的培训。

3、3、参加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4、4、撰写技术论文及进行答辩。

5、5、由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技术(业务)考核标准,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审;6、6、高级技师人选确定后,由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核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取得高级技师资格。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单位报批技师、高级技师应向技师考评办公室附以下材料:1、1、单位报批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报告。

2、2、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报批名单。

3、3、离岗工人技师、离岗高级技师的名单。

4、4、个人材料。

(1)、本人申请;(2)、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推荐报告;(3)、技师申报表一式两份、高级技师申报表一式五份;(4)、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论文;(5)、业绩简介;(6)、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近照两张。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经评审确定技师、高级技师人选后,报集团公司核发证书应附以下材料:1、1、关于申请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告。

2、2、技师考评工作总结报告。

3、3、技师、高级技师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师名称、工作时间、考核鉴定成绩等)。

4、4、拟破格聘任技师的人选,应附单行文字材料,逐人说明破格聘任技师的原因、取得特殊成果的技术资料及应用、经济效益等情况。

5、5、高级技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备案)。

6、6、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章第五章聘任、使用和待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工作实行评聘分开,体现公平合理,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塔里木油田或授权的单位行政领导,根据生产需要在核定聘任限额内,从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中提出择优聘任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将聘任情况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备案),聘任并颁发《技师聘书》。

聘任单位与受聘技师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力,规定聘期、解聘及辞聘等事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各聘任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具体聘任期限。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职务津贴。

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上岗之月起可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其标准为:技师每月70元,高级技师每月100元。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技师、高级技师在受聘期间享受塔里木油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政治、生活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技师从解除聘约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和其他相应有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要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在生产工作及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技术骨干和带头作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要定期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在职培训,提高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

在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逐步达到和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对在岗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年度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履行聘约、传授技艺、发挥作用等;主要方法采用自我总结、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的形式;对成绩突出、取得显著效益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第六章续聘、解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期满,并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1、1、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满前两个月,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

2、2、聘任单位根据技师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履行技师职责情况、聘期工作业绩并结合任期考评情况作出工作鉴定,提出续聘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

3、3、经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重新颁发《技师聘书》,签定聘约。

4、4、技师续聘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期满,单位未予办理续聘者,原聘约如期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应及时予以解聘:1、1、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拘留及刑事处罚者。

2、2、因严重违反塔里木油田规章制度,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3、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5、脱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继续履行聘约者。

6、6、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或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者。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解聘按以下程序办理:1、1、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批准。

2、2、单位与被解聘人办理聘约解除手续。

3、3、单位行政领导对其解聘。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内,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辞聘。

辞聘者必须提前三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经聘任单位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并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辞聘按下列程序办理:1、1、辞聘者向单位提交有辞聘理由的书面报告。

2、2、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批准。

3、3、单位与辞聘者办理聘约解除手续。

4、4、单位行政领导对其解聘。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技师调换工种(岗位)、辞聘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而未被续聘的,保留其技师资格,不享受有关待遇;任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技师资格,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