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业执照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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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相比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不仅能有效减少纸质材料使用,同时还能有效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多次调阅使用。

截至2022年10月底,XX 区市场主体共64589户,其中民营企业16034户,个体工商户4650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70户,共颁发电子营业执照47070份。

一、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2022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相关要求,XX局从三个方面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场景应用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融媒体、手机短信等媒介,面向全区市场主体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方式和渠道,着力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二是借助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契机,在活动期间通过宣传手册及现场答疑等方式,对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宣传讲解,发放宣传手册120余册,现场答疑50余人次。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树立宣传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二是多次深入专业市场、集群注册地走访调研,组织市场管理者、商户代表及党员示范经营户代表学习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并对电子营业执照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共计培训宣传200余人次。

(三)优化服务,提升形象。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及办事群众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二是主动提醒并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后主动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方便后续办理业务使用。

六证合一情况汇报

六证合一情况汇报

六证合一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推进“六证合一”改革,以简化企业办理证照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务效率。

作为一名百度文库文档创作者,我将就“六证合一”情况进行汇报,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个清晰的了解。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自2015年开始推进“六证合一”改革,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整合为一照一码,实现一照一码、一号通办。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行政手续,提高了政务效率,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

其次,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各地区在推进“六证合一”改革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例如,上海市在2018年就率先实现了“六证合一”,通过整合企业登记、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实现了一照一码、一号通办。

这为企业办理证照手续提供了便利,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持。

再次,从企业反馈情况来看,“六证合一”改革得到了企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企业表示,通过“六证合一”改革,不仅减少了繁琐的证照手续办理时间,还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企业也表示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的落地实施。

最后,针对“六证合一”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一方面,由于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同,导致改革进展存在差异。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六证合一”改革在政策层面的推进、各地区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企业的反馈情况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六证合一”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改革措施,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制度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通过记录和登记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实现对商事活动的管控和监管。

然而,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登记流程繁琐商事登记的流程繁琐是目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商事登记分为预先核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领取登记证等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逐个完成。

这种流程的繁琐导致了登记时间长、操作复杂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成本,也影响了其正常运营。

二、信息共享不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共享不畅。

目前,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导致信息共享方面存在困难。

这使得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的信息难以准确获取,影响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三、登记机构能力不足商事登记机构的能力不足也是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难题。

由于商事登记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不足,登记审查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可能存在腐败风险。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登记信息安全性不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由于存储和传输技术的落后,登记信息容易被篡改、泄漏,威胁到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登记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安全性至关重要。

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简化登记流程为了解决登记流程繁琐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行“一窗受理”机制,整合各个环节,使商事登记流程更加简化和高效。

这样不仅能减少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也能提高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数据,可以更好地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登记机构能力建设为了解决登记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登记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原创:总局法规司市场监管半月沙龙10月8日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合一改革、“先照后证”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营商环境的大力改善,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市场活力得到了持续释放,企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0024.3万户,较改革前(2014年2月底)净增3894.0万户,增长63.5%。

其中,企业共有3133.1万户,较改革前净增1586.9万户,增长102.6%。

企业在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5.2%上升为31.3%。

分别按2017年底和2013年底的全国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改革前的44.6户增加到70.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由改革前的11.2户增加到21.8户。

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和跨越式增长,对于扩大就业、拉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反映出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符合大众所期待的效果。

但是,我们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对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和及时的评估,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是否意味着优质增长,市场主体“出生难”问题的解决是否意味着它能有效存活,以及市场主体总量是否存在数据沉积等。

鉴于此,本文尝试分析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和问题,对市场主体发展背后潜藏的风险进行探讨,以期为后续出台和改进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提供参考。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一)全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商事制度系列改革与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2023年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3年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3年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一、引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本文将围绕2023年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展开讨论。

二、政策法规1. 许可证管理的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商品、资金、人员流动频繁。

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许可证管理成为各国政府对企业经营的一种常见手段。

2. 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原则:许可证管理办法注重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旨在营造公正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 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与调整:2023年,许多国家都对原有的许可证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三、发展现状1. 许可证种类的多样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的许可证种类也日益增多,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2. 许可证管理的现代化趋势: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许可证管理纳入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3. 许可证管理的国际化合作:为了更好地促进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各国政府开始加强对跨国企业的许可证管理合作,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四、问题与挑战1. 许可证管理存在的漏洞:尽管许可证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例如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随着电子化管理的推广,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许可证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3. 跨国企业许可证管理的协调问题:由于各国之间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跨国企业在申请和管理许可证时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如何协调好各国之间的许可证管理成为了一大挑战。

五、展望与建议1.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许可证管理办法,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企业应增强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依法申请和使用各类许可证。

营业执照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管理制度一、引言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并实施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包括根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新注册企业。

三、营业执照管理流程为了确保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营业执照的申领、发放、管理到注销,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申领(1)企业在符合开业条件的前提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2)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

(3)核发营业执照。

2. 发放和管理(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确保营业执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企业收到营业执照后,应当妥善保管,并注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变更和注销(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时,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2)企业停止经营、解散、破产等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销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四、营业执照信息管理为了保证营业执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信息管理。

1. 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维护统一的营业执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的保存、查询和更新等功能。

2. 信息采集与更新(1)企业应当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需要变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住所地址、经营场所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更新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并及时通知企业。

3. 信息查询和公示(1)企业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以保证营业执照信息的准确性。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以便社会监督。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

营业执照法律规定

营业执照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一种证明企业经营合法性的法定证件,它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

在我国,营业执照的颁发、管理与使用都受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以及它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根据我国的《公司法》,所有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

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一旦申请成功,企业就可以获得营业执照,从而合法经营。

营业执照上面的信息是由法律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反映了企业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和能力。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义务。

在年度检查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问题,可能会暂停或撤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在年度报告中,企业需要提交包括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和相关的经营信息,以证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合规性。

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写明,并且必须与企业的登记资本、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如果企业要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营业执照。

否则,企业将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的法律规定,营业执照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营业执照法》的规定,营业执照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在与第三方进行经济交易和合同签订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企业发生纠纷或诉讼,营业执照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企业的经营资质和身份,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营业执照是一种法定证件,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商事营业执照制度之困境与出路


事 实上 , 这样 弓发 了更 多 的问题 。根 据 “ 体 资格和 营业 资 f 主 格分 离主 义”商 事主 体 资格= , 民事 主体 资格+ 营业 资格 , 么就 意 那 味着 民事主 体 资格 的 取得 是 商事 主 体资 格取 得 的前提 。这 种 逻 辑推 理无 疑 是 与我 国现 行 商 事法 实 践—— 个 人独 资企 业法 和 合 伙企 业法一 相 矛盾 的 。 当营 业 能力被 归入 行 为能力 的范 畴 时, 很难 解释在 没有 营业 权利 能 力 的情况 下 , 民事 主体 资格是 如何 获 得营 业行 为 能力 的 。如 果 认 为作 为 营业行 为 能力 基础 的营 业权 利能 力被一 般地 包括 在 民事权 利 能力 中, 那么 也就不 可能有 产 生 商事 主体 资格 的 必要 。 这显 然 是对 商主 体独 立性 的否 定 , 而是 进 对商 法独 立性 的 否定 。 三、 业执 照 制度 之 出路 营 采 用 分离 主义 并 不能 解决 现 实 中的 困境 , 者认 为 , 我 国 笔 对 现有 营业执 照 制定 的 改革 , 采取 以下 方 式: 应 放 弃将 营业 执 照制 度 作为 商 事行 为能 力 ( 营业 资格 ) 明 的 证 做法, 建立 商主 体行 为 能力 的 公示 制度 。 由于 商事行 为 能为 是商 事 权利 能力取 得 的当然 结 果 , 因此无 须借助 营业 执照表 明具 有行 为能力 但 是 由于 受营 业 目的限制 , 因此应 建立其 公示 制度 , 主 要 指备 案制 度 。我 国一 般将 登 记 、 公告 、 备案 作为 公示 制度 的一 个 行为链 加 以规 定 , 以对 营 业 范围 的公 示而 言 , 备案 制度 更 为可 行 。所谓 备案 制 度是 指 “ 备份 在 案 、 以供 查考 ” 。从商 主体 的营 业 范 围而 言 , 私法 意 思 自治 的角 度 , 由商主体 自己选择 而不 需 从 应 行政 机关 核准 , 因此 通过 备案 制 度既 体现对 商主 体营业 自由之 尊 重, 又可 达到 维护 交 易安 全 的 目的 。0 建立 和 完 善特 殊 行业 的 营业 许 可制 度 。营业 许可 是对 商 主 体特 别行 为 能力 的赋 予 。 国家 工 商行政 管 理总 局 已经 在 2 0 0 4年 的《 企业 经营 范 围登记 管 理条 例》 中规 定 了一般 经营 项 目和许 可 经营 项 目。 因此我 们可 以理解 , 面所 涉及 的营 业范 围 的 自由确 前 定 是针对 一般 经营项 目而言 , 于特殊行 业 仍需进行 特别 的 审批 对 或许 可 , 这是 基于 国家经 济 安全 的宏 观考 虑 。 改革 商主 体违法 行 为 的行政 处 罚措 施 , 以行政解 散取 代原 来 的吊销营 业 执照 。 在取 消 营业 执照 的前 提下 , 吊销营业 执 照所欲 达到 的惩罚 目的可 借 由行 政解 散 来 实现 。行 政解 散是 美 国公 司 法上 的一 项 制度 , 吊销 营业 执 照相 比 , 政解 散制度 的最 大优 与 行 势在 于是 对 商主 体行 为 能力 的 限制 ,而不是 消灭 。 行 政解 散 制 0 度所 提供 的公 司恢 复 的机 会无 疑 是具 有积 极 意义 的 。 因此 应 同 时 引入行 政解 散后 公司 的恢 复制度 , 以使 商主 体设立 之 资源 能够 最大 限度 内得到 利用 , 免 不必 要 的经济 损失 。 避

我国营业执照制度现状

时, 东航卖出的看跌期权将被行权, 协议将为 低, 协议亏损额越大。
第二,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初始目的是规
提要 在我国, 营业执照承载着
营业 能 力和主体 资格 的双 重确认 功 效, 因而成为市场准入监 管 的手段 之

东航带来亏损:6. - ) l0 ( 3 P xO 万桶,油价越 避风险,但金融衍生工具特有的杠杆作用, 25 往
作 为商事登记活动 的产物 之一 , 营业执 照在 我 国商事 法 中具 有重 要
地位 ,是建立商事 信用的主要 方式 。
航从事燃油套保的相关人士认为,当初签订 要针对市场情况做出应对措施。
合约组合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平衡可能造成的 第五, 正确设立止损策略。 从理论上看, 用 权利金损失, 但面对如此明显的风险敞1 亏 期权进行的最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是买入期 3,
营业资格 的取得 。
然 而 , 其他 国家 和地 区 , 其 在 尤 是西方发达 国家的商事法 中 , 却没有 所谓的营业执照制度 。在 日本 《 商法》
于我国受制于 自身资源贫乏和分布不均的限 力求品种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全方位突破, 改
制, 对外部原料的依赖进一步加强, 并且由于 变衍生品交易受控制和被摆布的局面。

但 实质 上既限制 了营业 自由, 又
削弱 了商事登 记的作用 。 由此 , 业 营
执照 的存 废成 为 商事登 记 立法 的 焦
点。通过分析 我国及 其他 国家和地 区 的营 业执 照制度相 关规 定, 出对 营 提
业执 照制度 改革的相 关建议 , 呼吁废
除营业执 照 而代之 以统一 和 完善 的
的航油成本价在7 .  ̄10 2 5 5 美元, 收益最 做法是先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值方案, 3 桶, 然后严格 多为 1,0 万元, 890 而风险是无限的

营业执照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管理制度一、引言营业执照是营业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重要证明文件,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市场秩序,还提供了信息透明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为了规范营业执照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的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营业执照管理制度。

二、营业执照的获取1. 申请条件凡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营业执照。

申请者应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有特殊要求,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2. 申请流程(1)申请者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2)提交材料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批准资格。

(3)审核通过后,申请者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4)发放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公共查询系统。

三、营业执照的使用1. 使用范围营业执照持有人可在合法经营活动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商务活动、税务缴纳等方面。

2. 注意事项(1)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营业执照,如遗失或损毁应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2)禁止将营业执照借给他人使用,如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3)进行经营活动时,须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合规经营,禁止超范围从事商业活动。

四、营业执照的变更和注销1. 变更(1)营业执照持有人如需变更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审批通过则办理变更手续。

2. 注销(1)营业执照持有人如果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注销前应偿还债务、清算财务,确保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得到保障。

五、监督和执法1. 监督相关部门应对营业执照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等。

2. 执法如发现营业执照恶意使用、伪造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机构和公众,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营业执照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该制度的认知和了解,强化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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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执照制度现状
提要在我国,营业执照承载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效,因而成为市场准入监管的手段之一。

但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

由此,营业执照的存废成为商事登记立法的焦点。

通过分析我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营业执照制度相关规定,提出对营业执照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呼吁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

关键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制度;商事登记;年检制度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一、营业执照制度现状
作为商事登记活动的产物之一,营业执照在我国商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建立商事信用的主要方式。

从1988年4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而使营业执照功能强化的倾向初露端倪之后,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法律以及登记规则几乎将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和营业能力的唯一标志。

在我国,营业执照不仅是确立商主体法律地位的合法依据,也是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和凭据,商主体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才受法律保护。

从而使“营业执照的颁发”被赋予了双重功能:注册商主体资格的取得和营业资格的取得。

然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事法中,却没有所谓的营业执照制度。

在日本《商法》和《有限公司法》中只字未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经过设立登记得以正式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在没有采纳营业执照制度的西方各国法中,各国对商主体实施监管主要是通过强化商事登记制度、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用等途径来实现。

商主体的资信情况依赖于商事登记簿和商事账簿的设立、公告和公开。

二、我国营业执照制度改善的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营业执照制度本身隐藏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浮现,使我们对营业执照的探讨和反思变得更加迫切。

而这种探讨又与我国年检制度、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商业登记簿的使用及商业登记范围等相关配套制度息息相关。

(一)改革年检制度。

新《年检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年检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为配合营业执照的营业能力确认功能而实施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也是政府一贯的“监护人”角色的体现。

但各国商事登记立法均未有类似的检查制度,在废除营业执照或将其限定于特定范围的情况下,年检制度也必须做相应的改革:在对外关系上,发挥年
检对上市公司之外的商主体经营状态的披露功能;就对内关系而言,年检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至于商主体的营业能力,工商管理机关不能而且也无必要做出检验,理性的商人应当能够根据披露的信息做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失去了营业执照依托的年检制度由单纯的营业能力检验转变为信息披露和行政监管的机制。

同时建议对于逾期未年检的企业采取罚款的处罚,同时降低信用等级;对2年以上(含2年)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区分其纳税情况,未正常纳税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仍正常纳税的,将其纳入“休眠企业数据库”,同时为企业设置救济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将其划出该数据库,以解决目前实践中遇到的企业被吊照后无法恢复主体资格,以及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程序复杂烦琐且面临较大诉讼风险等难题。

(二)修订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营业执照有关的行政处罚包括暂扣和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停业、歇业等,其适用效力也因营业执照的双重功能而涉及营业能力的限制、剥夺或者主体资格的消灭,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实务中的混乱。

随着未来营业执照的废除,这些附着其上的行政处罚也应相应退出,而代之以强制变更登记、强制解散及强制注销登记,强制变更登记可包括停业登记、复业登记。

强制解散包括判决解散、行政命令解散以及歇业解散等;强制注销登记包括注销部分登记事项的登记以
及注销主体资格的登记(以公司清算结束为前提),并在商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中注明和公告,以由登记制度统一调整商主体的变动情况。

(三)规定商业登记簿的使用制度,建立信用征信体系。

我国目前商业登记法尚未对商业登记簿和相关文件的对外公开使用做出规定,对此应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如《日本商法典》规定了公示的4种方法,即登记薄的阅览、誊本、抄本的交付,登记所的证明和登记事项的公告。

除此之外,还应尽快建立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商主体基本情况的数据库,便于商主体之间了解对方的资本状况和经营状况,防止欺诈行为。

同时,建议尽快建立信用征信体系,与个人、企业信用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审判等必须与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打破“信息堡垒”,构筑“合作机制”。

(四)缩小商业登记的范围。

各国商事立法大都规定了不需登记的商业种类,从反面来规定商业登记的范围。

其中虽对小规模经营户的登记管理各不相同,但大多都规定了免登记或自愿登记制度。

由于这些小规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个人生计或家庭生活,资金有限,交易方式也相对简单,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影响甚微,对其主体资格和信用程度已没有公示的必要。

而我国施行的仍是必须登记制度。

因此,建议我国扩大自愿登记范围,还权于民。

仿照国外法中的小商人制度,对于营业资金在一定范围以下的商主体,规定不适用商业登记。

(五)呼吁废除营业执照制度。

在我国,营业执照与企业在法律上获得或丧失各种能力休戚相关。

但由于营业执照性质定位在不同法规、不同部门之间,甚至是同一法规的不同条款之间的不统一,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普遍容易被混淆,交易相对人往往因不清楚企业在法律上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状况而受损。

营业执照性质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效力。

综上,在我国营业执照担负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能,特殊的国情使营业执照沾染了浓重的管制色彩。

结果是使核准登记对商主体资格的确认功能被弱化,而商主体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被神化,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

在放松市场准入监管的政策驱动下,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务困惑中,营业执照通过确认主体资格而实现的监管功能逐渐消退,而在营业自由得到尊重的环境下,在经营范围的限制作用逐渐削弱的趋势下,通过行政手段确认营业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遭到质疑。

因此,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商事主体制度的体系化和商事行为的有效监管,也符合现代商事交易的自由和效率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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