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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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具有独立思考和决策权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公司内部腐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完善之处
1.法律规定的明确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选举方式等,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2.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的逐步提高。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至少设立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比例应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提高了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数量。

3.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更加规范。

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应当充分尊重股东权益,避免出现一些形式主义的选举方式。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目前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相对较弱,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一些独立董事履职不力或缺乏独立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责任制度。

2.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思考、独立决
策,避免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控制。

但是,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其独立性保障。

3.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但是,一些独立董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性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自2001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足。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仅为1.6人,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这导致了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和治理。

其次,我国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不足。

部分独立董事在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存在欠缺,对公司业务和风险的把控能力有限。

有些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关系密切,难以发挥独立性。

这些问题都导致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再次,我国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不对等。

独立董事承担着公司监督的重要责任,但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责任不清晰、权力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没有实质性的决定权,往往只能起到提醒和建议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事发后出现问题,独立董事也很容易成为责任的靶子,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挑战。

独立董事在选聘环节中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紧密,容易受到利益驱动,影响其独立判断和决策。

一些独立董事由于怕得罪公司高层,不敢提出批评意见,导致了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应加大培训和选拔力度,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和独立能力。

其次,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建立起独立董事的评鉴和考核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监督和决策的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法律保护,明确其责任和权力,避免承担过大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监管,减少其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确保其独立思考和决策。

总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发挥好监督和决策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角色,旨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逐渐完善的。

本文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对策、加强独立董事监督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历程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明确其职责。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99年证券法的颁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扩大,独立董事制度不断深化。

至2006年,证券法经历了一次修订,明确加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熟,成为上市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存在问题及对策在实践中,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尽管已经得到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 独立董事的人选不够独立,存在利益和关系密切的情况。

有些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或高管安排,个别独立董事虽然符合条件,但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2. 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实际作用很难得到发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据统计,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投票参与度不高,往往是由于无法获得充分信息或者不便行使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的履职报酬低,对其职责的认知难以提高。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福利仍然较低,对一些有实力的人才吸引力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 支持多元化人才的加入,减少独董的利益冲突。

独立董事不应受到任何股权或利益方面的控制,公司应选聘符合条件的人才,并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选聘,确保其选择的独立董事符合职责要求。

2. 加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完善监管措施。

公司应当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相关信息披露,让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高独立董事的投票参与度。

3. 合理调节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提高其职责认知。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设置合理的职责任务和薪酬福利,让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另外,应鼓励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提高其职责的认知。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一、独立董事制度简介在传统美国公司制度建构中,以董事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经营管理层与大股东关系特别紧密的时候存在董事会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

为防范这种风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内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业务联系,可以对公司内部事务做出公正客观而又独立准确的判断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区别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独立性。

立法者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监督和制衡,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实现其价值。

这里的“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选任、薪酬、罢免和行权等几个方面。

(2)外部性。

正如俗语道“旁观者清”,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只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分离,才能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治理。

(3)专业性。

独立董事应当是具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财务、法律、工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独立地根据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业也逐渐开始与国际化的接轨,与此同时,国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也逐渐出台,以帮助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在2006 年的《公司法》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帮助企业改变由控股股东一手决定公司各项政策的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1、完善公司治理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行使。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事后的监督,相对局限,需要一种内部的权力来对公司的决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

独立董事恰恰可以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做出判断,发表意见,完善由于监事会的缺失造成的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公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降低公司和股东的代理成本,规范公司治理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由于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独立董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目前,虽然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滥用或绕过制度的情况。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独立董事选聘、任职和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目前,独立董事多由公司内部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这种选举机制可能存在被操控的风险,因此应建立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设立由独立机构或专业机构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此外,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独立董事应独立行使决策权,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一些公司存在将独立董事置于形式上的问题,他们不能真正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因此,应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公信力。

另外,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在董事会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更积极、更有效的作用。

目前,一些公司董事会会议形同虚设,独立董事的发言和表决权受到限制。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保障独立董事的决策权和发言权。

最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披露。

公众参与是监督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此外,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近年来,我国企业经营模式不断调整,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公司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旨在通过引入专业、公正、独立的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运行中,独立董事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一步,目前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条件的必要条件之一。

到2018年底,我国创业板、深市、沪市、中小板等多家公司已经或正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对独立董事的需求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主要采用“三分之一制”和“多数制”两种模式。

前者是指公司董事会应由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组成,后者要求公司董事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此外,在独立董事的产生、任期、报酬等方面,也有一定制度安排。

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提升了上市企业的经营规范化程度。

同时,独立董事对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和中立性指导,有效防止内外部人员对公司利益的侵犯,保障了公司治理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1、独立董事是否真正独立,是否具有独立决策权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但是,独立董事的人选大多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士等,这为独立性带来了困难。

权力不均衡也使得独立董事失去了很大的独立决策权。

2、独立董事的具体职权缺乏法定规范,独立董事的报酬标准、任期和交流平台等方面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独立董事自身的成长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3、在企业内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协作不足,也限制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由于公司内部竞争机制,独立董事往往面临执行董事的压力和制约,甚至影响到了独立董事的监管职责。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司的股东利益。

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首先,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制定上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这容易导致独立董事成为公司股东利益追随者,无法真正实现独立监督的目的。

因此,应该将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规范化,明确要求独立董事不能持有大股东的股份,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其次,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权力和责任方面也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力相对较弱,责任也不明确。

在决策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常常忽视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这使得独立董事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为了改善这种现象,应当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明确独立董事对公司高层管理者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监督责任。

此外,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独立董事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应该与其履行职责和实践责任的程度挂钩,激励优秀人才加入并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失职的独立董事,应加大追责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使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最后,在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方面,也需要加强完善。

独立董事的职责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因此,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资源,使其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在独立董事的评价中,除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评估,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不仅应规范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加强其权力和责任约束,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以提升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正在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和企业文化的特殊性,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和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席位,由专业人士或公共人物担任,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一种机制。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职责,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独立董事拥有公司治理中的“监察权”,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减少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滥用权力和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公司透明度。

独立董事可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公司的公信力。

3、促进公司创新发展。

独立董事可以提供专业和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制定科学的战略和规划,促进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截至2019年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万人,涵盖了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和公共人物。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不足:1、独立董事的聘任方式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聘任主要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可能会通过控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方式,来操纵独立董事的产生和职责,从而破坏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2、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明确。

我国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是否应该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平等?独立董事如何行使投票权?独立董事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惩处?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监管机制之一,其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对策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值得关注。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依然存在独立董事比例低、独立董事职责模糊等问题。

此外,独立董事的约束力较弱,往往面临利益冲突和被操控的情况,影响了他们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对其背景、经验、独立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透明公示评估结果,提高独立董事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其次,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

应明确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此外,应建立起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管之间的平衡机制,避免独立董事成为形象工程或“配角”。

再次,完善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机制。

独立董事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因此,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与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组织定期交流会议,提供信息和资源,促进独立董事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最后,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应建立起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其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进行问责,以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其有效性和影响力。

以上提出的对策包括加强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用、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完善独立董事的培训与交流机制以及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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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在引入中国后在公司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等缺陷,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以至于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因此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应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提高其素质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标签: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度完善
2001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式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内地上市公司中强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开始。

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独立地考虑公司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的重大决策失误。

我国自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对此必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首先,从独立董事的产生过程来看,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同时并没有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的普遍现状来看,独立董事的提名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在操纵。

其次,从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来看,主要还是学院派。

目前独董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

另外在独立董事的比例上,有一部分来自于公司内部成员或者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成员,导致纯粹意义上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过小。

再次,从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上来看,大部分独立董事待遇过低,权责利不对称以及公司出现问题时,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过大。

另外,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激励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很难发动工作积极性。

报酬过高又易引起独立董事的依赖,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最后,从独立董事行使权力的环境上来看,数据表明有15%的独董表示,所在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证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规定;15%的独董表示,自己的意见需要披露时,上市公司没有能按照规定予以披露;15%的独董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董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一)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
我国独立董事难以独立,首要原因在于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使其难以独立。

首先,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合理,不能建立履行其特殊职能的专门机构。

经济上的依附地位使其难以独立。

首先,目前的选任方式导致其独立性不够。

实践中,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再由股东大会表决确定,而不是由以独立董事或部分中小股东为主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中小股东选举任命,因而缺乏独立的基础,不能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

其次,我国独立董事在人数上属于弱势群体,在表决权优势与经营管理经验双重缺失的环境下,就会使独立董事在决策时处于从属地位,影响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相当一部分独立董事只是在董事会决议和关联交易方面履行了签字的职责,使其“独立性”流于形式。

(二)独立董事职责不明确
在《指导意见》中只授予了独立董事一些特别职权,并没有明确独立董事的具体职责。

即使在这些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力中,除关联交易外,其他五项职责都没有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行使和如何行使;而对财务虚假、决策失误等事项,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责任则根本没有规定。

因而导致独立董事除了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提出意见外,其余的工作大多属公司顾问该做的事,不能从根本上起到约束大股东权力的作用。

(三)激励和高效运作压力的缺失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方法在《指导意见》及新《公司法》草案中均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在《指导意见》中仅为建议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由此项规定可见,独立董事薪酬的制定者及审核者为公司执行董事及大股东,即由“被监督者”制定“监督者”的薪酬,如此“监督”的动力及绩效可想而知。

(四)独立董事制度需要相关法律支持
在独立董事制度比较成熟的英、美、法等国家,通过《公司法》《公司治理原则》及《上市规则》等,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来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行使和作用的发挥。

而我国现有《公司法》中对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任职资格、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及方式、具体职责、报酬机制等问题,仅在证券会发布的《指导意见》里面提出指導性意见。

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责任在法律上尚不明确,需要在民法领域进一步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问题,在刑事立法领域还需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的刑事责任问题。

由此可见,目前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还没有取得法律效力。

三、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
为尽快建立起规范的独立董事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增加独立董事专门条款,给予独立董事相应的法律地位,确立独立董事制度。

将独立董事的作用、责任、义务、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及在董事会中占有的比例和同监事会的关系补充到相关法律中;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力范围和行权程序,消除随意性和模糊性;区分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权限、报酬和法律责任,量化责任条款,赋予独立董事制度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并建立起对独立董事的法律保障制度,使独立董事在什么情况下该承担法律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有章可循。

(二)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与约束机制
一般来说,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能够促使公司治理人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发挥更充分的积极作用。

我国现在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行股票期权等激励计划,这种现象的产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云南红塔集团原总裁储时健贪污问题的出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介入到激励计划中,使独立董事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以确立合理薪酬、期股激励机制,使上市公司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独立董事的地位没有保障、信息权得不到保障、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要解决以上问题,不仅要求公司自身进行完善,还要求制度、市场环境等相关层面的配套完善。

参考文献
[1] 徐碧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中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比较[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24(01).
[2] 段从清.独立董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刘勤.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03(1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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