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a3bd2befaeaad1f346933f6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交通运输部_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交运发【2009】275号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82d1044a8956bec0975e3d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监察发【2009】584号关于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为有效防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课题研究,形成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以下简称《防控手册》)。
经研究,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该《防控手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防控手册》的重要意义当前,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群众满意,是交通运输行业迫切需要研究和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
实践证明,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力度,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的关键。
《防控手册》把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作为研究重点,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逐一排查,并针对每个廉政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明确了各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充分体现了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的监管理念,是便于交通建设单位操作的廉政工作指南。
在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防控手册》,是部党组深入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创新之举,是从源头上防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扎实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防范交通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的廉政风险,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防控手册》的基本内容《防控手册》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程图”,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流程图”和涉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及交竣工验收3个阶段共14个方面的17张分项流程图,合计为18张流程图。
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2009年3号令交通部货规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交公路发[2009]713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建立健全公路网运行监测、协调管理和应急处置平台,保障国家高速公路、重点干线公路以及重要站点的稳定运行,提高公路网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以及应急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现将部制定的《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2. 指导思想3. 基本原则4. 建设目标5. 平台体系6. 主要建设任务7. 功能总体要求8. 保障措施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1. 总则1.1 编制目的目前,我国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主体、县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交通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加快建立健全公路网运行监测、协调管理和应急处置平台,保障国家高速公路和重点干线公路以及重要站点的稳定运行,提高公路网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是当前以及今后各级公路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部门加快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为公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并参考《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5.07•【文号】人社部函[2009]142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交通运输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工作部门(不含民航、邮政系统)。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200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5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5.25•【文号】救捞监察字[2009]160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救捞监察字[2009]160号)各救助局、打捞局,各救助飞行队,海工公司、华德公司,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的通知》(交监察发[2009]204号)要求,部救捞局党政班子认真进行了研究,结合救捞实际,制定出部救捞局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
现将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的通知》(交监察发[2009]204号)要求,为使救捞系统从业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救捞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制度防腐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从源头上加大救捞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促进救捞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防腐的良性机制。
通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使救捞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认清落实制度的重要性和这次开展的“制度落实年”的重要意义,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的长效机制,切实杜绝有章不循、制度不到位的现象,在救捞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努力做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为救捞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粤高路党群〔2009〕3号
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
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现将省交通集团“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新
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交集党函[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09年4月21日印发
━━━━━━━━━━━━━━━━━━━━━━━━━━━
粤交集党函〔2009〕4号
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
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交办函[2009]4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事关企业社会公众形象和利益,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服务生产经营,着力完善宣传工作网络,加强与集团及所属单位的信息传递与联络。
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手段,认真做好重点时段和重要主题的宣传工作,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宣传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舆论环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鼓与呼。
2009年是我省交通加快建设年。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集团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在加快高速
- 1 -
公路建设方面的宣传力度,全面展现本单位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部需求、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媒体沟通,强化媒企合作,主动宣传,积极引导,把握媒体话语权,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新一轮高速公路建设的大发展,推动省交通集团的大发展。
三、把握时代脉搏,做好形势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宣传媒介的作用,认真做好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化广大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坚定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和决心,用文化的力量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上来,统一到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上来,为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集团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打下坚实思想基础,为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附件:粤交办函[2009]489号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09年04月09日印发校对人:李永刚打字:0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