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资料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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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用词解释:1. 公司:指本制度所适用的公司。

2. 审计工作:指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复核、检查、评估、监督的工作。

3. 审计人员:指负责执行审计工作的公司员工。

4. 内部审计:指公司对自身进行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四条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2. 审计工作的人员配备、培训和管理。

3. 制定审计工作的方法和标准。

4. 对公司各个部门、项目进行审计,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审计报告。

5. 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6.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评估。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目标和范围。

2. 审计的时间安排。

3. 审计的重点和重要性。

4. 审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第九条审计工作的实施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秉持保密原则,严禁泄露审计信息。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要做好审计文书的编写与备份工作,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建议,及时整改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整改情况。

公司审计部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审计部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独立的审计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提高经营效益。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和执行。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合理、高效。

(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审计计划(一)公司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方式等。

第六条审计实施(一)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

(三)审计组应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审计报告(一)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审计结论等。

第四章纪律与责任第八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制定本《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适应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内部审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内部审计人员,包括全职内部审计人员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1.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专业性。

2.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1)策划、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2)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3)审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4)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议意见,协助企业改进管理水平;(5)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内部审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必要的审计技能和知识。

三、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报企业领导层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备案。

2.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对象:审计涉及的业务部门或项目;(2)审计范围:审计的具体内容和审计期限;(3)审计目标:审计的目的和重点;(4)审计方法: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手段;(5)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的人员和责任分工。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2.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制定审计计划和任务分工;(3)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4)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5)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6)跟踪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呈现形式。

2.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背景和目的;(2)审计范围和对象;(3)审计发现和问题分析;(4)审计结论和建议意见;(5)改进措施和时间表。

公司内审制度

公司内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六开展企业的反舞弊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特别调查;七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八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服务;第八条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责时有如下权限: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审计部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审计部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十二审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虚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十三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四章任务和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下属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审计;4.公司员工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总经理批准委托审计部进行的专项审计;5、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检查,评价经营班子的业绩;6.各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正式立项后开展审计;第十条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第十四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第十五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总经理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集团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第六章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审计部的工作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二十二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第七章责任和奖惩第二十五条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提出处罚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收回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和监察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利益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二、审计机构设置1.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聘任负责,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审计人员招聘和条件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背景和资质,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和审计专业知识。

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审计工作程序1.审计计划阶段: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需求,制定审计计划,提出审计目标和范围。

2.审计调查阶段: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梳理公司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3.审计报告编制阶段: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点和改进建议。

4.审计整改阶段:内部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

五、审计结果的处理1.审计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其审核并批准。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审计报告中的风险点和改进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反馈给内部审计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应进行跟踪和评价,确保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六、保密和保护审计人员权益1.内部审计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

2.公司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资源,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遵守。

2.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八、制度的修改和解释1.对于制度的修改,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核并批准。

2.对于制度的解释,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以上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所有员工和部门应严格遵守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1.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2.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其他部门调配人员和资源,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计部门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审计工作。

三、审计计划的制定和调整1. 每年初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等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2. 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等,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并及时报批。

3. 审计计划的调整应当考虑到公司的工作安排、组织实际情况和风险管控的需要。

四、审计工作的方案制定1. 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之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的方法、步骤、工作重点等。

2. 审计方案应当得到审计部门主管的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层备案。

五、审计过程的管理和监督1. 审计工作应当按照审计方案进行,审计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审计工作。

2.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主管报告审计进展情况,如出现问题或困难,应当及时报告并寻求解决方法。

3. 审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1. 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2. 审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部门主管的审查,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3.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和报告。

七、审计结果的跟踪和整改1. 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

2.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3. 审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核,并报告给公司领导层。

审计工作制度范本

审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各内部机构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和管理需要确定。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提名,报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与其审计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第三章审计内容与范围第七条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一)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三)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一)企业各内部机构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范围。

第四章审计工作流程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通知书发出、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编制、审计问题整改和审计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请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目的、范围、时间等要求。

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运行顺利、风险防控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内部审计工作机构设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或者设立审计委员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组织结构。

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应当有权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直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具体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建立明确的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审计实施、报告编制、整改跟踪等环节。

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审慎、谨慎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四、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内部审计标准和规范。

企业应当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确保其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和专业素质的提高。

五、内部审计工作结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问题发现和整改建议进行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应当真实客观、清晰明了。

报告应当提交给董事会或者监事会,领导层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充分重视,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六、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评价,不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和评估。

审计工作应当适时接受独立第三方的评价,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

公司审计工作制度

公司审计工作制度范本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等。

第二章:审计部门第二条:审计部门的职责1.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检查内部控制体系、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2. 审计部门应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三条:审计计划1. 审计部门应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等。

2. 审计计划应在公司领导层的批准下执行。

第四条:审计程序1. 审计程序应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包括收集证据、分析数据、确认事实等。

2. 审计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审计准则。

第四章:审计报告第五条:审计报告的编写和提交1. 审计部门应及时编写审计报告,报告应明确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

2. 审计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

第六章:保密与安全第六条:审计工作的保密性1. 审计部门应严格保守审计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2. 审计部门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章:制度修订与培训第七条:制度修订1. 本制度的修订应由审计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1. 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审计知识。

2. 审计部门应鼓励成员参加相关专业认证考试。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生效日期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通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专门组织开展的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的核心利益、排除投资风险、优化经营管理、防止经营损失、改善经营效益。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法定授权、独立自主、客观公正、保密严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执行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操守和公司利益。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公司按照审计结果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执行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决定成员和任期。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代表。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整改跟踪。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领导,包括审计人员、数据分析师等专业人员。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审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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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大集团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中大集团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以增加价值,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集团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即董事会办公室稽核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双重领导,独立于集团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不受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干扰。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组织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
第七条内部审计主要涉及中大集团的内部控制审计,政策、程序及法规的合规性审计,经营审计和组织及人员的绩效审计等。

具体包括:
(一)内部控制合规性审计
评价公司为经营方针和目标完成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制约的程度。

包括对公司有关的业务过程、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及相关环节进行审计。

(二)经济效益审计
指投入和产出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通过对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中各数据的核实,来确定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审计
指确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四)经理任职及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
指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者在任职之前或以后,对该单位有关资产和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的审计。

(五)建设投资审计
对工程或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包括招投标管理、建筑承包合同、甲供材料采购、拆迁安置费用、销售折扣控制等方面的审计。

(六)对突发性风险的专项审计
指对临时发生的,包括不良的财务和业务形式等在内的,以及未实现事先确立的目标进行的专项审计。

(七)配合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根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对计划中未列明的其他项目进行不定期审计。

(一)内部控制合规性审计
1、检查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的组织目标和战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
2、检查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每个环节是否职责分离和相互牵制;
3、检查应收款项的信用控制措施,例如是否有担保、投保信用险,以及审核坏账的核销程序;
4、对固定资产(含大额采购)的供应商选择、价格比较及招投标程序等的审核;
5、被审计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对外投资、担保,提供借款,捐赠支出等是否按集团公司的现金流管理责任合同程序,并最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经济效益审计
1、审核各项收入是否按实入账,有否隐瞒、转移和漏入;
2、各项成本是否正确结转;
3、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计提、冲销是否合理;
4、是否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5、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合理性,特别是运费和佣金的支出情况。

(三)财务审计
1、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存情况;
2、抽查存货情况及成本结转年内计价的一致性,以及盘赢盘亏的核批手续;
3、对应收款项以抽样方式向有关债务人询证,并检查已计入坏账的真实、合规性;
4、对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情况及应收利息进行审核;
5、对固定资产的计量、折旧的计提进行审核,检查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否报集团公司批准,经所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并视需要实地抽查盘点;
6、对开发产品(房产)的核算进行审计;
7、核对银行借款及利率的真实性;
8、对应付款项进行审核,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要逐笔清理转销;
9、审核利润分配是否按董事会决议进行。

(四)经理任职及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经理任期始末的各项经营业绩指标进行分析来综合评价
1、反映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
2、反映总体经济实力的指标:营业收入、实现利税;
3、反映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指标:进出口完成额、净收汇额、土地储备量、项目完成进度、期货交易额等;
4、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5、反映投入产出能力的指标:成本费用利润率;
6、反映经营管理的指标:经济业务合同中造成合同经济损失的发案率和损失金额比率、国内外逾期应收款(一年以上)金额比率、或有损失资产比率;
7、上述指标与上年比较、与接任年比较,与同行水平比较。

(五)对突发性风险的专项审计
审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不良的财务和业务形式,违背公司政策、计划、程序和法律要求的行为,财产毁损,浪费和低效,以及未实现事先确立的目标等,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的专项审计。

(六)配合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指为配合党委、纪委收到的反映、举报,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临时决定的某种事项的专题审计。

第五章内审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风险评估及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十条根据年度计划,明确各项内审目标和内审范围,编制内审项目工作计划和内审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与被审计部门或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与当次审计实际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制定项目审计的时间安排表,分派人员工作,并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保证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充分性和适当性,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整理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记录,交换审计意见,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部门或公司进行沟通,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其意见。

第十六条修改并完成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对已完毕的审计事项及时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归类管理。

第六章落实内审决定和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已经批准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整改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在执行审计决定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整改证明材料或执行情况说明书报送内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阻碍内审工作开展及不执行内审决定的,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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