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办[2012]33号-关于做好教师住房状况调查和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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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的通知

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的通知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员工的住房条件,依据国家、海南省、海口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海南师范大学建设教职工住房的复函》(琼建房函[2008]52号、琼建房函[2009]15号)及海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海南师范学院集资兴建职工住宅楼的批复》(海房改复字[2007]028号)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次分房方案。

第二条:本次分房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体现集资户的利益,参照我校历次分房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房改的相关政策和我校目前住房现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次分房原则:坚持分配方案公开,分配过程公开,购房人员情况公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集资建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国资处、基建办和离退休办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分房工作组具体负责分房方案制定、分房工作实施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集资建房条件的认定及相关规定第六条:申请集资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一、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无房户。

二、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住房未达标户,签订退回原住房协议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三、我校离退休教工中的无房户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我校退休的正高(厅级)人员及离休干部住房未达标户,签订退回原住房协议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四、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的配偶不属于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的,若其配偶已在外单位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住房面积未达到个人现可享受面积上限者,签订退回原住房协议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须知

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须知

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须知一、房源基本情况:本次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为教师新村和县教师进修学校(含科技局)内,共334套,具体情况如下:(一)教师新村11#楼(计划竣工时间为2015年底):楼高15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十五层为住宅,每层6套,共78套。

其中户型建筑面积102.41㎡有26套,户型建筑面积, 127.94㎡、124.67㎡、121.34㎡117.54㎡各有13套。

(二)春霞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1#楼(原科技局内,计划竣工时间为2015年底)、3#楼(原教师进修学校内,计划竣工时间为2016年底):楼高18层,地下停车场一层,地上架空一层,一至十六层为住宅,每层8套,每栋128套,共256套。

其中户型建筑面积102.9㎡有128套,户型建筑面积95.17㎡有128套。

二、享受对象: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享受对象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未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未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等“三审两公示”制度,并根据房源数量及按照《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分配评分细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认符合购房资格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购房的教职工(简称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校对本校所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享受对象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镇中心学校复审。

县直学校在本校复审。

(二)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对本镇(校)申请人初审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同时分别在申请人学校和本镇中心学校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汇总报送武鸣县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

(三)武鸣县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前两次审核获取的信息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数量按照评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购房资格人,在武鸣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学校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学校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学校农村青年教师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进展纲要》,更好地落实潍坊市教育局启动实施“农村青年教师安居工程”,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速解决我镇教职工住房问题,结合我镇教师住房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镇教师住房状况依照学校布局和教师居住的实际,结合城镇化和片区改造实际,中心校踊跃争取镇党委、政府支持,从2020年开始在枳沟东社区建居民楼16栋,今年还在枳沟东社区东邻开发居民楼8栋,大体解决了无房教师的住房问题。

对自行在外购买住房的,中心校踊跃争取党委政府和开发商的支持,争取教师住房优惠政策,以合理的价钱帮忙教师购买住房。

二、实施乡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近几年来,我镇前后建起了东枳沟社区、普庆社区、乔庄社区等居民楼,大大的改变了我镇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部份教师在社区买了屋子,但学校教师仍是到城里购房人数较多,造成了教师到农村青年学校上班,可是在城里居住的很多不方便,交通平安和家庭因素等许多不利因素呈此刻眼前。

三、工作方法一、加速建设农村青年教师公寓,让每位教师安得其所,切实解决农村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目前,对分散在全镇各学校的单身青年教师,中心校将以枳沟初中和枳沟小学为基地,建设单身青年教师宿舍,集中安排食宿。

踊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出资对学校丰裕校舍进行改建、装修,并配套建设水暖、洗手间、网络、有线电视,配备床、衣橱、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大体生活用品,尽力为单身青年教师构建平安、温馨、和谐、宜居的“小家”,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单身青年教师的生活问题。

届时,对仍愿在市区购买住房的教师,中心校也将继续踊跃争取开发商的支持,尽力为教师争取住房优惠政策,力争让他们以合理、中意的价钱购买住房。

二、关心教师在校就餐问题,配套场所设施和政策,切实解决农村青年教师“用饭”问题以枳沟初中和枳沟小学为要紧基地,专门给教师提供就餐场所,对帮忙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及上下学秩序的教师,提供免费午饭。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市本级政府投资范围本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以下经济和社会领域:(一)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四)市本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投资明确要求市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和审批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要在审批环节引入专家评议制度。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须履行审批程序。

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较为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改造、绿化等)可编制报批建设方案。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4【实施日期】2010.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为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计划地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湛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湛府〔2008〕3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改善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

2.市政府负总责,县(市)政府抓落实。

全市各级政府协调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民政等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政府统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

各县(市)政府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湛府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等规定,现将《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3日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申请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四章退出管理第五章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由政府提供行政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建设运营,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限定户型面积、租赁用途和租金标准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租赁运营、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对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总体责任,发挥湛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18件民生实事落实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18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湛府办[2012]26号【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2【实施日期】2012.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18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湛府办〔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18件民生实事督办分解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2〕19号)要求,为确保18件民生实事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各有关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府办公室于10月中旬对18件民生实事落实工作再检查,再督办。

现将18件民生实事前三季度落实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及综合评定情况至9月底,除个别事项进展滞后外,18件民生实事总体推进良好,新增平价商店100家、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新增转移就业13万人已提前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余大部分事项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年度目标。

市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对18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承办单位工作主观能动性及解决客观困难的工作力度,按好中差3个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好评9件,中评7件,差评2件。

(一)综合评定等级为好的事项:“完成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850公里”、“扶持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0个、储备基地4个”、“新增平价商店100家、完成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4万人,新增转移就业13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万人,组织旅游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完成33条贫困村1056户‘整村搬迁’”、“改造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1.68万户”、“新建水库移民新村85条,解决4000户、1.8万人住房困难”、“完成21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31套,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

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周转房选房方案》(校党办字【2012】号)的精神,为做好教职工周转房的选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房工作的原则:公开、透明、有序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选房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占杨振华成员:师求恩赵传海李关虎武彩鸿随新玉王新欣孙延荣蒋晓辉张锦魏保平李朝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李朝阳蒋晓辉第一组:组长梁立志负责在职教职工A户型129套、B户型516套、D户型95套共计740户的选房。

第二组:组长何伟负责在职教职工C户型930户的选房。

第三组:组长王研负责离退休教职工A户型51套、B户型168套、C户型168套、D户型31套共计418户的选房。

工作组成员分别来自纪委、工会、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电教计算中心、后勤处。

三、具体工作实施1、选房时间:全部选房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选房地点:文北校区3、工作步骤选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宣传动员。

召开由各单位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动员并部署选房工作;制作周转房生活园区平面图、各类户型图及地下室平面图(平面图包括周转房生活园区各大门位置及社区会所、幼儿园等周边建筑具体位置);下发选房文件和选房须知,让住户对选房政策及具体办法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具体选房。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住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选房位置实施选房。

选房的基本流程为:住户领取选房证;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选房并确认;现场公示选房结果。

四、工作分工1、各住户的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按学校分房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结果执行。

2、校办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

3、宣传部负责选房工作期间的网络宣传。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土地储备、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督、公积金中心、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3.12•【文号】教计[1993]38号•【施行日期】1993.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计[1993]38号1993年3月12日)为尽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现将《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委计划建设司。

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职工住房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但由于高校教职工住房条件基础较差,基建投资落后于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行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存在某些弊端等原因,当前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仍较为严峻,尤其是中青年教职工住房严重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学校稳定和教职工积极性发挥的突出矛盾之一。

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尽快解决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要把解决教职工住房作为大事来抓。

加快解决高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关系到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稳定教职工队伍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应将解决高校教职工,首先是中青年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做为“八五”期间的一件大事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任务,认真抓落实,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中青年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大部分骨干教职工的住房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从而基本缓解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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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办〔2012〕33号
关于做好教师住房状况调查和教师
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教者有其居”,市政府把教师住房建设列入保障房范围,积极予以推进。

市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效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确保教师保障房用地,扩大教师公租房建设” 。

为加快教师公租房建设,王中丙市长提出“教师公租房建设要更新观念,因地制宜,落实措施,加快推进”。

各单位要遵照王中丙市长的指示,把教师住房列入公租房范围,积极推进。

一、认真做好教师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组织本县(市、区)各公办学校认真填好《教师住房情况表》,并汇总审核。

要求数据完整真实,不漏报,不重报,不多报。

二、认真做好教师公租房建设规划。

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精心策划。

多种办法解决用地
问题,采取政府划拨、利用布局调整闲置土地等办法解决用地问题。

采取集中建设教师村、学校自建等灵活方式建设教师公租房。

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几个一点办法解决资金问题。

一是财政补贴一点,二是学校自筹一点,三是教师预交房租筹集一点(预交房租不计息)。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教师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可以委托企业代建,人民政府逐年回购。

请你们认真填写《教师住房情况表》(附件1)和《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2),于2月28日上报市教育局基建财务科。

联系人:李文冠,联系电话:3336790,电子邮箱:jck3336790@。

附件:1、教师住房情况表
2、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住房规划通知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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