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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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0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0

附: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本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1、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2、思想行为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

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学艺术、体育竞赛、参加科技活动,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

4、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5%5、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6、学习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学习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

【优秀以95分计良好以85分计中等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45分计】体育成绩总分为100分,包括体育课课程成绩和学生民主评议成绩两部分。

体育课程成绩占体育成绩的90%,满分90分;同学民主评议成绩占体育成绩的10%,满分10分。

此部分成绩由全班同学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而民主打分。

大三或没开设体育课的专业班级,体育成绩根据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班级民主评定。

附加分包括各种奖励加分、贡献分和处罚减分。

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1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0分。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出和校内调动。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按《中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调配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实行公开招聘、按需择优、任人唯贤、合理调配。

(二)严格执行编制定员规定,在各单位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需设岗,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调配计划。

(三)师资队伍优先从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中选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队伍可从校内调剂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渠道,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学校不负责教职工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人员,协助其解决其配偶及子女的进京户口。

二、新入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尚。

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学位要求是:教学、科研岗位应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普通话合格。

(五)身心健康。

三、新入校人员的接收程序(一)提出计划。

各基层单位(学院、处、部等)于每年9月报送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申请。

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给各单位。

(二)公开招聘。

人事处将招聘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各种申请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学院、处、部等)。

(三)单位初选。

(1)各用人单位组成初选委员会。

教学科研人员的初选委员会是院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人员的初选委员会由用人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山东莱阳古梨树群系统的特征与保护实践

山东莱阳古梨树群系统的特征与保护实践

2.3 风土适应性 莱阳古梨树群生长的五龙河畔的油沙地
五龙河畔的古梨树条带状、斑块状种植营造形成区域良
是由上游冲下而淤积的细沙,含大量云母屑和腐殖质,土质
好的生态系统。 古梨树群起到了重要的防风固沙、蓄水保墒
松散,通透性好,对光的反射性极强,为梨树营造了良好的立
作用,与五龙河畔的沙土地、生物群落构建起良性的共生共
tics of the ancient pear tree cluster system in Laiyang, Shandong, including history, germplasm and biological species resources, adaptability
to local conditions, living production techniques, pear culture, sand ancient tree landscape.From the aspects of policy, technology, product
10
2013

>400
山东枣庄古枣林



>1 400
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

认定年份
Recognized
year
>2 700(野生)
陕西佳县古枣园

认定批次
Confirmed
batch

>100
云南双江勐库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

2013
2013
2013
2014
2014
2015
2015
2015
2015
11
人为形成较大面积机械伤,随着生长而形成萼洼处明显锈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一)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剽窃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
(三)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获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监察处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监察处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第三条奖励按照最终评审单位分为校外奖励和校内奖励。教学成果的奖励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各项校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校内各项奖励的评奖方案、获奖人员名单等。学校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奖励人选。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弃权票数
备备注
评审意见:
同意推荐同志为年度奖获得者。
主任委员签字: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授予同志年度奖励称号。
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文书档案,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本人签名应使用黑色碳素笔。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2009.1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教学辅助、校产开发、后勤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大国三农II——农业科技版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

大国三农II——农业科技版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

第一章测试1.德国紧紧抓住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机遇,经济出现了飞跃性的发展,用30多年的时间超过了英国,成为欧洲第二、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A:错B:对答案:A2.从科技角度看,我国农产品加工领域的科技创新实现了由改革开放初期技术设备引进为主向()为主的转变。

A:技术服务B:自主创新C:技术借鉴D:技术入股答案:B3.中国是农业大国,必须彻底改变跟踪式、依附性的农业技术路径,走()科技现代化之路。

A:独立自主B:自立自强C:技术进口D:模仿追踪答案:AB4.2015—2019年中国农业领域发表国际论文数量排名(),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

A:第二;第二B:第二;第一C:第一;第二D:第一;第一答案:D5.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A:对B:错答案:B6.国家应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切实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提高国家财政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增量。

()A:对B:错答案:B7.当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

涉农科技型企业数量少、科技实力差、差异化创新政策不到位。

()A:对B:错答案:A8.我国建立在人多地少、缺水多灾基础上的国家粮食安全必将长期处于紧平衡、高风险、不稳定的态势,追求粮食高产再高产始终是中国永恒的课题。

()A:错B:对答案:A9.新中国70年来农业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技术上,实现了化肥农药从过量施用到现在的零增长、负增长转变。

()A:对B:错答案:A10.科技创新是决定大国兴替的关键因素。

()A:对B:错答案:A第二章测试1.“3S” 技术是指()技术的简称。

()A:物联网技术(Internet of Things, IoT)B: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或GNSS)C: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D: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 RS)答案:BCD2.农业4.0的特点是()等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统一支付。

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

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科研任务完成后,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

岗位所需人员费用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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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优秀的总结怎么样动笔呢?以下是由我们的《每日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简短》,欢送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每日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简短篇1今年的10月9日是第XX届世界邮政日,XX市邮政管理局开展系列活动,向社会介绍市邮政业改革开展情况,普及邮政知识,提升邮政效劳才能和程度。

一、加强宣传世界邮政日知识普及宣传。

利用当地报刊开拓专版宣传报道世界邮政日及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的相关知识,介绍我市邮政管理局的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局网站宣贯《邮政法》、《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人民广场制作宣传专栏,宣传邮政普遍效劳和快递效劳知识。

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展示邮政行业新形象,拉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间隔,增进人们对邮政、快递业务的理解,进一步进步我市邮政企业、快递品牌的知名度。

二、组织开展了世界邮政日主题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邮政管理局在中山广场设置咨询台,向过往市民及群众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宣传中国邮政日及宜宾邮政事业的开展变化和根本业务,介绍市局成立以来,商丘邮政业开展环境优化和行业规模持续壮大的现状,在省局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普遍效劳,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开展。

三、召开专题会议。

召开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和邮政特邀监视员会议,传达省局近期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展深化解读,征求企业和邮政特邀监视员对市邮政业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党的群众道路理论教育活动,省局组织召开了征求寄递企业意见座谈会和征求用户意见座谈会。

广泛征求来自政府机关、教育、金融、消费制造、新闻媒体、电子商务等各行业的邮政、快递企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建立性的意见和建议进展归纳汇总;深化听取邮政企业和12家快递企业有关负责人在行业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解决途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其中不包括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后勤服务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设立在京外的实验场、站所聘用的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事处负责对全校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宏观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有关手续,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聘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合同聘用制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和奖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合同聘用制岗位分类1A类岗位,党政机关岗位,:是在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未满的情况下~为完成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及其辅助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财务全额支付。

B类岗位,科研项目岗位,:是为完成科研项目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包括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科研助理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C类岗位,学院与校属单位岗位,:是学院在自主权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岗位和校属单位设立的各种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设置合同聘用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理由和拟设置岗位数~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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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农大(烟)校字[2012]5号
各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院2012年第三次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代)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编制外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利于研究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的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下简称外用工),系研究院内各单位聘用的非研究院正式在编制人员,主要承担研究院临时性或工勤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缺编的用人单位经研究院批准后方可使用外用工。

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外用工管理按《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农大(烟)校字[2007]31号有关规定执行。

非教学、科研岗位外用工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外用工的管理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岗位,所聘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用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对事业单位聘用外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外用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一式三份,人事处、用人单位、个人各一份。

第六条人事处是研究院外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研究院外用工的宏观管理。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外用工的具体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解释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并协助调解劳动纠纷。

(二)建立健全外用工管理制度。

(三)负责研究院经费列支的外用工计划审批、人员录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工资待遇核定;保险缴纳及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独立核算单位外用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保险缴纳及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申报使用外用工人员增减计划。

(三)负责外用工人员上岗前与平时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安全教育、遵纪守法和工作考勤及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他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和鼓励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由研究院人事处核定外用工工资的单位,须在次月5日前将本单位外用工人员上月增减、考勤及奖惩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第三章聘用要求
第九条外用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外用工人员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独立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犯罪记录。

(三)年龄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具有民事行为和劳动能力;已退休人员年龄最大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四)被聘用的外用工人员必须经研究院指定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受聘岗位用工要求(特殊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第四章聘用程序及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填写增人计划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办公会审议。

办公会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公布任职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评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考评,考评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第五章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
第十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外用工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初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二个月),第二个合同期为2年。

外用工人员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同时书面通知人事处,办理合同终止、保险转移等相关事宜,并由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待业登记,申请再次就业。

第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规定办理相关解除合同手续、承担责任外,用人单位须及时办理保险、档案转移等事宜。

第二十条订立劳务协议人员范围:
订立劳务协议的人员,为依法不具备与研究院建立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人员。

(一)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
(三)外单位在我院兼职的人员;
(四)外单位内退或下岗,原单位仍为其承担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此类人员应提供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原单位同意其再就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提供统一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文本,各用人单位可依照本单位实际在附加项中填加未尽事宜,但必须经人事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到期,用人单位需继续留用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征得本人同意后,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手续。

第六章工资与保险
第二十三条按《劳动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性质、特点、要求,可采取岗位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项目工资等不同形式合理制定工资总额组成比例,具体形式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外用工本人协商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由研究院人事处核定工资的外用工,执行人事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
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于次月发放。

(一)外用工人员月工资=基本工资+校龄工资
1、基本工资: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每年4月对基本工资标准进行一次审定,执行至次年3月。

现标准为技术工1685.46元/月,普通工1285.46元/月。

2、校龄工资:每年20元
(二)特殊人才经研究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可执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行发放外用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按国家规定为外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其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外用工本人共同承担,研究院统一代扣、代缴。

参加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外用工人员须遵守的事项
(一)自觉接受研究院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并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二)维护研究院的利益,保证研究院的知识产权及各种有形、无形资产不受损失,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
第二十八条研究院各单位以各种形式在校内用工,均须在正式用工前通知人事处、保卫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用工寒、暑假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外用工研究院不安排住房。

第三十条外用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明确事宜或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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