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11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科委颁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和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
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承办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四条承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合同登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场所。
二、有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的专职人员为合同登记员。
三、合同登记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经管理办公室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合同登记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符合技术市场发展及合理布局。
五、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合同登记机构,除符合本条前四项条件外,每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份数,不少于300份(远郊区、县的合同登记机构除外)。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办合同登记工作,由管理办公室核定后,发给委托证书。
取得委托证书的合同登记机构,应将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引言 (1)背景介绍 (1)目的和意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概述 (3)定义和范围 (3)相关法律法规 (5)目标和原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7)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 (7)材料和文件的准备 (8)认定登记的条件和标准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9)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成 (9)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1)监督和评估机制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14)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4)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5)争议解决机制 (1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17)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7)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8)结论 (19)总结回顾 (19)展望未来 (20)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商业风险等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管理,为技术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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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正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3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协议方信息1.1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背景2.1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及个人发展考虑,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原劳动合同关系。
为明确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益与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理由3.1 甲方与乙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调整、乙方个人发展需求等。
解除合同的日期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解除。
离职条件5.1 工作日: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工作日,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并进行工作交接。
5.2 工资结算:乙方在离职时,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乙方截至离职日期的工资、未休假期工资、以及其他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5.3 社保和公积金:甲方应在乙方离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或停缴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违约条款及赔偿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6.2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完成工作交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保密条款7.1 乙方在离职后,仍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7.2 甲方承诺在乙方离职后,不得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并保证信息的安全。
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8.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条款9.1 乙方在离职时,应将公司所有财物、资料、设备等归还甲方,确保不留任何公司财物。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备案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_备案登记流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一般来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监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规定和程序。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技术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各方的权益,并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来管理和解决技术合同纠纷。
这些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认定登记流程和程序:规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和文件的提交要求,登记机构的审查和认定程序等。
2.合同要件和规范:规定了技术合同的必要要件和相应的规范,例如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3.登记机构和权责:明确了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并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例如审查和认定技术合同的能力和权限,登记合同信息和维护合同登记档案等。
4.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了解决技术合同纠纷的程序和机制,例如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等。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流程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流程可以因国家、地区或组织而异。
我会给出一个一般的流程,但请注意这可能不适用于具体情况。
最好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以下是一般的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流程:1.准备文件:当事人需要准备与技术合同备案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这可能包括技术合同正本及副本、申请表格、当事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到负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机构或部门。
通常,这可以是知识产权局、商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3.审核与认证:申请提交后,登记机构会进行审核和认证。
他们可能会检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缴纳费用:在完成审核和认证之后,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当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5.签发备案证书:一旦审核和费用缴纳完成,登记机构会签发技术合同备案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作为确认。
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示例文章篇一:《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意义咱们先来说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啥这么重要呢。
就好比一场游戏里的重要关卡,只有通过这个关卡,很多好处才能拿到手。
对于科研人员和企业来说,这就像是一把打开宝藏的钥匙。
如果一份技术合同经过认定登记了,那在税收方面就可能有优惠。
你想想看,就像你考试考得好,老师给你奖励一样。
企业要是因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少交点税,那多出来的钱就可以用来做更多的研发,就像给汽车加了更多的油,能跑得更远。
而且这还能体现企业的技术实力呀。
要是有企业和你谈合作,一看你有这么多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就像看到你有好多闪闪发光的勋章,肯定会对你另眼相看的。
我有个叔叔,他在一个小科技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之前搞了个新技术,和另一个企业签了技术合同。
刚开始他们没太在意认定登记这事儿。
后来听说有税收优惠,赶紧去办。
我叔叔就和负责这事儿的人聊起来,叔叔说:“这事儿咋这么麻烦呢?”那个人就说:“麻烦是麻烦点,可这就像种树,现在辛苦点浇水施肥,以后就能结出大果子。
”叔叔听了觉得有道理,后来公司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又能投入更多资金到新的技术研发里去了。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和认定标准技术合同有好几种类型呢。
有技术开发合同,这就像是大家一起盖一座新的大楼,从无到有地创造出一种新技术。
比如说有一些软件开发公司,他们接了项目,要开发一个全新的软件,这就是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技术转让合同,这就像是把自己的宝贝玩具卖给别人,把已经有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我听说有个大学的实验室,他们研究出了一种新的材料制造技术,就把这个技术转让给了一家企业,这就是技术转让合同。
那怎么认定这些合同呢?这得看好多条件呢。
首先合同里得有明确的技术内容,不能模模糊糊的。
就像你要做蛋糕,得清楚写着要用多少面粉、多少糖一样。
而且这个技术还得是合法合规的,总不能是那种违法的技术吧。
比如说要是有人弄个制造毒品的技术合同,那肯定不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20)

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进口合同可由境内委托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出口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批准设立和撤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第五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联合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合同审查机制,对大额技术合同或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联合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八条【登记机构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须具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有两名以上(含)技术合同登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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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合同的管理和保护,规范技术合同
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活动,维护技术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指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应当依据宪法、民法通则、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客观事实认定技术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
认真履行认定管理工作,维护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技术合同
的认定、登记和争议解决活动。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目的合法、真实、明确;
(三)合同约定的技术内容明确、具体、可行;
(四)合同约定的技术费用合理、公正、明码标价;
(五)合同约定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符合
法律规定;
(六)其他合法要求。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标准:
(一)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具体;
(二)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技术合同获得合法的授权、确认、认证和鉴定;
(四)技术合同获得了必要的技术资格和技术条件;
(五)技术合同的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技术合同应当真实、公正、合法;
(二)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
(三)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技术合同应当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核认定申请书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认证和鉴定;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书;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并颁发技术合同备案证明。
第十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技术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资质、技术资格、技术条件等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公正、客观。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客观。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技术合同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登记档案,并定期进行备案检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登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不得参与和调解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活动。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自主协商、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七条各方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技术合同争议的,应当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现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违法行为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需要申请撤销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