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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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解除,否则就属于违法辞退。

2.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如提前通知、协商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3. 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或证据,仅凭主观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供合理的理由或证据,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表现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4. 未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而变相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如与劳动者协商、提供必要的培训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5. 采用不合理的罚款、扣工资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不得采用不合理的罚款、扣工资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6.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擅自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7.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均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而不违法?摘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而不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可以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_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_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_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摘要:[内容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析上述案例可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如下错误和不公,而案例一、二中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同样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反而无须支持劳动者代通金;三是有违劳动法关于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依法,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案例一中的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仲裁委员会竟然不支持女职工关于哺乳期工资的仲裁请求;四是把本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认定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案例二明明是用人单位单方书面辞退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竟因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认定本应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引言]《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

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1],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多是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判,而少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的规定。

简历造假但未构成欺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简历造假但未构成欺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简历造假但未构成欺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单位以劳动者简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仅是对工作起止时间、薪酬标准陈述不实,法院认定不构成欺诈。

案情简介2013年11月10日,于某洋入职北京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4年11月29日,新某公司向于某洋发出《开除通知单》,其中载明,于某洋“在工作中粗心大意,造成很多工作失误,公司建议该员工调岗,在协商过程中,该员工私自修改电脑密码,删除公司文档,并散布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言论,现根据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开除”。

2014年12月1日,于某洋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新某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款项。

该委支持其请求后,新某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诉称:于某洋简历造假,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辩称:本人简历的确在工作起止时间及薪酬标准上与事实有一定出入,但并不构成欺诈,新某公司未安排本人休年假。

法院裁判新某公司主张因于某洋存在简历造假行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某洋予以开除,但从《员工信息登记表》《英语职位申请表》来看,于某洋所填写的内容仅系在原任职公司的工作起止时间、具体薪酬标准等方面存在陈述不一的情形,尚不足以构成简历造假,据此,对于新某公司因于某洋存在简历造假而对其予以开除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新某公司出具的《开除通知单》,于某洋对该通知单上所载明的解除事由均不予认可,且新某公司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于某洋存在《开除通知单》上所记载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据此,新某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于某洋作出开除的决定,依据不足,于某洋要求新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有据。

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新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解除行为的合理依据,原审法院认定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于某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正确合理。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情形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就像是一场没有剧本的戏,每个人都在演绎自己的角色。

戏里的冲突变得不可调和,咱们就不得不谈到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些“违法情形”。

你知道的,很多人以为只要说声“再见”,就能轻松了事,结果却发现,这背后可是藏着不少门道的。

首先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得是双方自愿,不能是一方强行逼迫另一方,像是那种“你不走,我就给你来个大招”的情形。

这样一来,可就违法了。

你要知道,在法律面前,谁都不能随便玩心跳。

再说说,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是个随便的事儿,得有个正当理由。

像是员工干得好好的,突然被告知“咱不合作了”,这可就像是晴天霹雳。

老实说,这种情况就容易引发误会,甚至上升到法律纠纷。

就算是有些小矛盾,像是考勤问题、工作表现不佳,也得通过合理的沟通解决。

说到底,谁都不想被莫名其妙地“炒鱿鱼”,对吧?然后呢,咱们得聊聊补偿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补偿可是大事。

像是个别公司,明明法律规定要给员工补偿金,却偏偏抠得要命,觉得“我不给你,你也没办法”。

这可不是开玩笑,法律可不会心慈手软。

在这方面,员工可得好好研究一下法律条款,别被坑了。

想想看,辛辛苦苦干了大半辈子,结果一笔糊涂账,让人心里真是不爽。

还有个问题,话说回来,员工在什么情况下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呢?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或者有不良的工作环境,员工当然可以选择走人。

这就像是当你发现餐馆的食物不新鲜时,选择离开一样,谁愿意吃坏东西呢?提出辞职的时候,得注意措辞和方式,最好和老板好好谈谈,别让事情搞得太僵。

再说,有些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通知员工,或者直接把人赶走,这种情况就太不地道了。

大家在工作中都是同舟共济的,有话好好说,何必上升到这种地步呢?更有甚者,居然在员工缺勤的时候就开始“解散”,这就让人觉得有点不讲理了。

大家都是打工人,谁都不想被不明不白的“解雇”。

此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得保持透明,不能藏着掖着。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通知: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2. 解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释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

3. 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

4. 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包括解除原因、时间、劳动者的反馈等。

5.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限制:1. 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 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3. 保护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后,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或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1.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违法性,并要求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七种。

具体分析如下: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

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1、过错性解除合同【法条】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6条第1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需预告的解除)【法条】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法条】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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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

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

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1、《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

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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