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35号令及四川省贯彻35号文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承担及参与单位 (1)1.3 项目负责人 (1)1.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1.5 编制依据 (1)1.6 建设目标 (2)1.7 建设内容 (3)1.8 总投资及来源 (3)1.9 建设地点 (3)1.10项目建设期 (3)1.11 效益分析 (3)1.12结论 (4)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5)2.1 项目建设背景 (5)2.2 现状与差距 (6)2.2.1现状 (6)2.2.2差距 (7)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2.4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8)2.4.1政策环境可行性 (8)2.4.2技术可行性 (9)2.4.3信息资源建设可行性 (9)2.4.4经济可行性 (9)2.4.5组织协调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9)第三章项目承担单位 (11)3.2 机构职责 (11)3.3 组织结构 (13)第四章需求分析 (14)4.1 业务描述 (14)4.2 流程分析 (15)4.2.1智慧教育资源规划与决策支持平台需求分析 (15)4.2.2智慧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门户需求分析 (16)4.2.3智慧教育数据中心需求分析 (16)4.2.4智慧教育支撑保障体系需求分析 (16)4.2.5平安校园需求分析 (16)4.3 用户分析 (17)4.3.1教育部门需求分析 (17)4.3.2校领导需求分析 (17)4.3.3老师和学生需求分析 (17)4.3.4家长需求分析 (17)4.3.5职业培训对象需求分析 (17)4.3.6IT管理部门需求分析 (18)4.3.7业务管理部门需求分析 (18)4.4 功能需求 (18)4.4.1系统功能 (18)4.4.2功能需求 (19)第五章总体方案 (21)5.1 建设目标 (21)5.2 建设原则 (22)5.3 技术路线 (23)5.3.1云计算服务技术体系 (23)5.3.2J2EE架构 (23)5.3.3统一身份认证 (23)5.3.5共用数据中心 (24)5.4 建设内容 (24)5.5 系统总体框架 (25)5.5.1信息系统体系架构 (26)5.5.2信息系统技术架构 (27)5.5.3数据体系架构 (27)5.5.4基础实施体系架构 (28)5.5.5安全保障体系设计 (28)5.5.6运行维护体系设计 (29)5.5.7教育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9)5.6 建设地点 (30)第六章项目建设方案 (31)6.1 设计原则 (31)6.2 标准规范建设 (32)6.2.1建设原则 (32)6.2.2标准规范的总体框架 (33)6.2.3技术标准 (35)6.2.4管理规范 (35)6.2.5实现途径 (35)6.3 智慧教育数据仓库设计 (35)6.3.1智慧教育数据仓库总述 (35)6.3.2基础教育数据仓库 (36)6.3.3再教育(职业教育)数据仓库 (37)6.3.4教育资源共享数据仓库 (37)6.3.5专项业务数据仓库 (37)6.4 智慧教育智能化信息平台设计 (38)6.4.1“三通两平台” (38)6.4.2教育监管信息系统 (56)6.4.3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 (62)6.4.4智慧教育课件共享平台 (64)6.4.5电子书包 (65)6.5 智慧教育数据中心设计 (66)6.6 视频监控接入设计 (66)6.7 软件平台 (67)6.7.1操作系统 (67)6.7.2数据库 (67)6.7.3工作流软件 (68)6.7.4GIS软件 (68)6.7.5GIS终端引擎 (69)6.7.6防病毒软件 (69)6.7.7中间件 (69)6.7.8虚拟化软件 (70)6.8 终端设备 (71)6.9 虚拟化设计 (71)6.9.1虚拟化概述 (71)6.9.2虚拟化方案架构设计 (71)6.10 服务器虚拟化设计 (74)6.11 存储设计 (74)6.12 网络设计 (75)6.12.1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75)6.12.2网络拓扑方案 (76)6.12.3网络虚拟化 (77)6.12.4网络质量保证设计 (78)6.13 安全设计 (79)6.13.1虚拟化安全需求 (79)6.13.2安全方案设计思路 (80)6.13.3安全方案总体框架 (81)6.13.4网络安全设计 (82)6.14 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86)6.14.1运行支持与维护目标 (86)6.14.2运行维护机构和人员 (86)6.14.3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建设 (88)6.14.4运行支持与维护服务工作内容 (88)6.14.5运行支持与维护服务工作流程 (94)6.15 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95)6.15.1监督中心及配套工程设计 (95)6.15.2空调工程 (97)6.15.3大屏幕显示系统 (97)6.15.4监控坐席 (99)6.16 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 (99)第七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00)7.1 项目组织机构 (100)7.2项目实施机构 (100)7.3运行维护机构 (100)7.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100)7.4.1综合协调组 (100)7.4.2技术保障组 (100)7.5人员培训方案 (101)7.5.1培训计划 (101)7.5.2培训目标 (101)7.5.3培训内容 (102)7.5.4培训时间 (102)7.5.5培训地点 (102)7.5.6培训方法 (102)7.5.7授课及内容 (103)第八章项目实施计划 (104)8.1 项目建设周期 (104)8.2 项目实施进度 (104)第九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06)9.1 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106)9.2 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6)9.2.1投资总估价 (106)9.2.2分项报价 (107)第十章效益与效果分析 (129)10.1 五年收益计划 (129)10.2 经济效益分析 (131)10.3 社会效益分析 (131)10.4 效果分析 (131)第十一章风险分析及化解 (133)11.1 技术风险及化解 (133)11.2 管理风险及化解 (133)11.3 人才风险及化解 (133)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135)12.1 结论 (135)12.2 建议 (136)12.2.1在协调上加大力度 (136)12.2.2在制度上进行规范 (136)12.2.3在资金上给予保障 (136)12.2.4在建设上稳妥推进 (136)12.2.5在效果上进行评估 (137)12.2.6在人才上加快培养 (137)第一章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某某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1.2项目承担及参与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某某市某某区政府1.3项目负责人罗某某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5编制依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75-94。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7.03•【文号】财办[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办法》公布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全局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1总论 ................................................ . (1)编制依据及原则 ................................................ ... 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 项目研究范围 ................................................ ..... 4 项目研究内容 ................................................ ..... 4 设计遵循的主要法律、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4 主要研究结论 ................................................ ..... 9 2气源及市场预测 ................................................ .. (14)气源 ................................................ ............ 14 市场 ................................................ ............ 15 3输气系统设计 ................................................ . (29)总体方案 ................................................ ........ 29 总体方案比选 ................................................ .... 29 4站址选择及总图运输 ................................................ . (31)站址 ................................................ ............ 31 总图运输 ................................................ ........ 31 主要工程量 ................................................ ...... 36 5线路工程 ................................................ .. (41)布置原则 ................................................ ........ 41 设计参数 ................................................ ........ 41 线路走向 ................................................ ........ 42 管道穿跨越 ................................................ ...... 49 管道敷设 ................................................ ........ 53 管道附属设施 ................................................ .... 57 输气工艺 ................................................ ........ 59 线路管材选用 .................................................... 63 管道刚度、强度、稳定性及抗震效核 ................................ 69 管道防腐及阴极保护 .............................................72 主要工程量 ................................................ ..... 78 6站场工艺及主要设备 ................................................ . (83)设计规模 ................................................ ........ 83 工艺流程 ................................................ ........ 84 主要设备选型 ................................................ .... 86 工艺管材选择和管道敷设 .......................................... 90 管道及设备防腐 ................................................ .. 90 主要工程量 ................................................ ...... 91 7自动控制 ................................................ (102)自动控制水平及方案 (102)自动控制系统选型............................................... 108 仪表供电、接地及其他. (109)控制室 ................................................ ......... 109 主要工程量 ................................................ ..... 110 8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115)给排水 ................................................ (115)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消防 ................................................ ........... 133 供配......... 139 通信 ................................................ ........... 153 供热与暖通 ................................................ ..... 156 建筑与结构 ................................................ ..... 159 维修及抢修 ................................................ ..... 166 9 节能 ................................................ .. (169)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 169 综合能耗分析 ................................................ ... 169 10环境保护 ................................................ (176)设计依据 ................................................ ...... 176 场址及工程环境现环境影响分析 ................................................ .. 177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 186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定员 ........................................ 187 环境影响结论 ................................................ .. 188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 .......................................... 190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90 11安全 ................................................ . (194)设计依据 ................................................ ...... 194 工程危险、有害因素 .. (194)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 198 安全设施设计后风险状况分析 .................................... 200 安全管理机构、设施 .. (200)12职业卫生 ................................................ (202)设计依据 ................................................ ...... 20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 (202)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 203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组织及管理措施 ................................. 203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 ......................................... 204 职业卫生投资估算.............................................. 204 预期效果 ................................................ ...... 205 13机构与定员 ................................................ . (206)机构 ................................................ .......... 206 定员 ................................................ .......... 206 人员来源及培训 ................................................ 207 实施阶段 ................................................ ...... 208 实施进度 ................................................ ...... 208 招标原则 ................................................ ...... 209 招标方式 ................................................ ...... 209 招标范围 ................................................ ...... 210 招投标方案 ................................................ .... 210 1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213投资估算 ................................................ ...... 213 财务评价 ................................................ ...... 215 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 (218)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1、投资估算表2、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3、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外购油气、燃料、动力费估算表6、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9、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10、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11、资产负债表 12、借款还本付息估算表附件:1、《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1219号;2、《某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4]568号;3、《某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191号4、《关于某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西气东输二线”某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汴环生态表[2010]25号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鄢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关于某-洧川镇-鄢陵县天然气管道、门站、分输站项目选址的规划预审意见》某县规划园林局7、《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长葛段线路路径的规划预审意见》长葛市城乡规划局8、《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某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豫发改能评备[2015]59号9、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某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某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汴发改交能[2010]351号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某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对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豫水行许字[2014]130号11、《许昌市林业局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线路路及场站选址的预审意见》许昌市林业局12、《开封县农林局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线路路及场站选址的预审意见》开封县农林局13、《某县林业局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线路路及场站选址的预审意见》某县林业局14、《某省文物局关于某镇-某镇-某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选线的批复》豫文物基[201463号]15、《开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证明》 16、《某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证明》17、《开封至鄢陵天然气管道长葛段地上文物调查情况》长葛市文物管理所 18、《某中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镇-某镇天然气管道穿越新开铁路的复函》[2015]豫中铁函18号19、《某省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某镇-某镇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穿越机西高速公路的复函》机西高速函[2014]7号20、《天然气销售和购买意向书》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1、《天然气供气合同》某万里五洲新能源有限公司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省五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销售协议;23、某省五洲能源有限公司与某县万发能源有限公司的天然气供气合同; 24、某省五洲能源有限公司与鄢陵五洲能源有限公司的天然气供气合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9〕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
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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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结束——。
印发《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跟达标评级实

国家电监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文件川电监〔2012〕51号关于印发《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的通知各电力企业、标准化评审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全〔2012〕10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电力企业和标准化评审机构在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发布二〇一二年七月《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编制说明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全〔2012〕10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发电企业(含四川电力调度中心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和由地(市)级调度的50MW以上的发电企业)。
排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排污收费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时间:2005-11-8 14:39:31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阅读17次排污收费标准及其有关规定一、排污费的性质与用途排污费是国家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污者强制收取,它包括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所收排污费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都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发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3]242号)、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环发[2004]123号)。
三、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四、开征排污费的项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已开征的排污费项目有: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五、排污费的征管机制排污费征收管理实行“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机制.环保部门主要承担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缴纳通知单》送达,以及对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违法行为处罚等项职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Microsoft-Word-文档

一、法律(fǎl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guójiā)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xíngzhèng)许可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 yì)法国家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guójiā)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二、行政法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院令第7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追究的规定国家院令第30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373号工作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建设工程安全(ānquán)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三、部委(bù wěi)规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chéngxù)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建筑安全生产(shēngchǎn)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9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工作认定办法劳务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因工死亡职业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欠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四、规范性文件(wénjiàn)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yì jiàn)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第36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shēngchǎn)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1]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gōngchéng)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报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建质[2003]2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件扣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建质电[2003]第3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82号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质[2003]第107号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158号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第186号关于加强滑坡崩塌(bēngt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建质[2003]第247号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guóji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国质检锅[2003]第17号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gōngzuò)的紧急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第191号关于建设行业生产(shēngchǎn)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人教[2002]73号关于(guānyú)发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第219号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第2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法[2002]第223号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办字[2002]第106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第56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墙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建[2001]141号关于(guānyú)颁发《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yùfáng)重大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0]第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设建标[2000]第248号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shìgù)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1999]173号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ānquán)的通知建设部建设[1994]第776号关于在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设[1995]334号关于防止施工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监[1997]第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建[1998]176号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第167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建[1998]第164号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7]第86号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建安[1993]第41号关于(guānyú)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设部建监安[1994]第15号关于防止发生(fāshēng)施工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建监安[1998]12号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tōngzhī) 建设部建建安[1994]第04号五、标准(biāozhǔn)、规范(一)综合类建筑安装工程(gōngchéng)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国议周字(56)第40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工总局建工劳字(80)第2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FJ77-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二)施工用电安全电压(GB3805-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9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wéixiū)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三)高处(ɡāo chǔ)作业高处(ɡāo chǔ)作业分级(GB/T3608-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zuòyè)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高处作业(zuòyè)吊篮安全规则(JGJ 5027-92)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四)脚手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五)垂直运输机械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88)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12602-9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9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龙门架及井架物为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施工升降机分类(GB/T 10052-96)施工升降机检验(jiǎnyàn)规则(GB 10053-96)施工升降机技术(jìshù)条件(GB/T 10054-96)施工升降机安全(ānquán)规则(GB 10055-96)(六)安全(ānquán)防护安全帽(GB 2811-89)安全帽试验(shìyàn)方法(GB 2812-89)安全带(GB 6095-85)安全带检验方法(GB 6096-85)安全网(GB 5755-97)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 5726-85)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97)安全色(GB 2893-82)安全标志(GB 289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0-90)环境保护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xíngshì)诉讼法五届二次会议(huìy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guóyǒu)赔偿法 2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八届二十五次会议(huìy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jiànzhù)法 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届五次会议通过 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2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7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píngjià)法 77号主席令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89.12.10对中国(zhōnɡɡuó)生效气候变化框架(kuànɡ jià)公约 93.1.5对中国生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gōngyuē) 2001.5.22对中国生效二、行政法规(fǎguī)、规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二十九次会议40号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 15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国发(1987)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劳动部423号文化学危险物品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6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5号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37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huánjìng bǎohù)管理条例国务院235号令关于有效(yǒuxiào)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保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56号城市排水许可(xǔkě)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4)330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dà qì wū rǎn)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284号令(hàolìng)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97.4.15国家环保局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99.4.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99.7.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问题的复函 98.2.18国家环保局关于征收建筑灌浆废水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三、标准、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huánjìng)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地表水环境(huánjìng)质量标准(GHZB1-1999)机动车辆允许(yǔnxǔ)噪声(GB1495-1979)工作场所(chǎnɡ suǒ)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工业企业(qǐyè)场界噪声准(GB12348-199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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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三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三)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十)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十一)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并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第十四条地质勘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规定。
第十五条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不得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第十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地质勘探单位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单位的作业情况。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三)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安监〔2011〕70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地勘作业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12月颁布了《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并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10号文),今年1月5日,李成云副省长在《全国安全生产简报》(2010年第52期)上就抓好全省地勘安全监管工作也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和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抓好宣贯工作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需求量的增加,我省地质勘探项目多,勘探队伍不断庞大,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业主在勘探权取得后,多数项目由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承担,但有部分探矿权存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地质勘探作业;勘探队伍、勘探项目没有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出现了监管盲区;勘探单位没有健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完善;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各地、各地勘作业单位要认清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35号令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地质勘探安全管理和监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地质勘探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地勘作业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35号令的宣传学习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的再次学习,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切实把35号令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的宣贯工作落实到基层、班组和岗位。
省属重点的地勘作业单位,要将培训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落实责任,强化地勘作业的安全管理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地勘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勘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健立建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及其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所属地质勘探作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地质勘探作业单位及其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