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山东农业大学人事处

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师资博士后招收、管理工作,制定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如下:一、师资博士后工作流程1.发布信息学院根据“十三五”师资需求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2.申请报名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全年时间内均可报名申请。
3.资格审查学院成立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的考核工作组,依据招收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面试由各学院负责。
面试参照公开招聘师资的形式:面试时间40分钟,其中20分钟左右的个人简介与研究成果(重点介绍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及获得成果等,可使用多媒体),10分钟左右讲授由学院指定的专业课程内容(须用板书),10分钟专家提问。
成立以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相关领域专家为主组成的面试专家组(9人以上),对其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价。
面试结果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5.学校审核面试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确定聘用人选。
6.办理进站手续师资博士后与学院、合作导师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约定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同时办理进站手续。
7.师资博士后管理师资博士后严格按照《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进行管理。
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进站后3个月完成开题,进站18个月完成中期考核,一般第36个月完成出站考核。
8.师资博士后考核师资博士后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重点考核《师资博士后协议书》中规定的科研任务进展情况及教学情况。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学校和学院分别组成专家组。
其中学院专家组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至少7人),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学校专家组(4人)。
9.师资博士后待遇考核合格者,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人才、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对象及要求第二条具有博士学位、应聘我校博士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已做一站博士后,或达到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条件者除外),应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签定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两年研究工作。
第三条招收师资博士后的年龄、学历、外语、学术水平等要求与学校确定的当年选聘教师的相关要求一致。
第三章进站程序第四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
第五条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提供相关证明,拿到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再补交给人事处)、学术论文及检索报告、科研项目申请或结题书复印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个人诚信保证、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六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会同博士后流动站对拟聘师资博士后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以面试形式对其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拟招收意见报人事处。
第七条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拟招收的师资博士后人员需到学校医院体检,若体检结果为合格,则由人事处、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和本人协商后签订为期两年的《师资博士后协议》,并办理进站手续。
第八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应为每名师资博士后确定一名博士后合作指导导师和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可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科研和教学能力培养。
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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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质量,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三条师资博士后是指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在站博士后作为师资进行培养,按非事业编制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师资博士后招收人员范围是应届非定向博士毕业生或在站未满1年的非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聘期满出站后,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师资博士后履行合同情况、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决定是否聘用为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校根据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研究院)的需求设置师资博士后岗位。
设岗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状况、队伍建设目标等提出选聘计划,包括岗位数、岗位条件等,经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年龄不超过32周岁,可自主选择就业。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其中,本科学历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的院校。
以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者,其硕士学位不作要求。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其前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
第八条科研能力:按照当年学校选聘博士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申请程序第九条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拟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的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
第十条博士后流动站审核。
接受申请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院)推荐。
师资博士后培养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意见,综合考察申请人各项能力,形成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将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学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并从中选留优秀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
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激励青年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脱颖而出,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和相关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委托校内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的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
第二章选拔与培养第四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师资博士后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经学校推荐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拔,常年举行。
入选者须符合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引进人员的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考察同意,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在用人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目标选定研究方向,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过程中应注重提升教师职业所需的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学术规范与诚信。
第六条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在师资博士后期间可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培训;不主讲课程,适当承担助教、育人工作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至少半年进入(挂职)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进行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储备和培养,加强和完善对新教师的考核,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服务,使青年教师首先过好科研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当年教师招聘计划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往届博士毕业生(博士毕业后有2年其他著名院校或在大中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的除外),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的,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
二、招收程序1.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07年8月)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定。
2.学校审批通过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定2年的《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3.签定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公务员标准体检。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由所聘单位负责管理。
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中期和出站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3.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四、工资及有关待遇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博士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种补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津贴;另外还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生活补贴I、生活补贴Ⅱ、科研启动经费(一期)。
2. 可按学校规定的条件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单身教工公寓,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间租金标准不变。
3. 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租住单身公寓者,享受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其他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
3.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可申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二期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享受生活补贴,总额(含博士后期间享受的数额)不超过《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标准。
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 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

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服务,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对象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体现师资培养与博士后培养的有机结合。
我校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及相关学科,当年无师资引进计划,若有学校师资队伍所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可按照程序通过考核,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并统一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
第三章招收条件第三条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达到我校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重点招聘海内外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三)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
第四章进站程序第四条各学院、科研机构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或博士后招收信息中发布。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综合鉴定意见、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推荐意见。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就是否作为师资博士后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签署意见,并推荐师资博士后的流动站科研合作导师和教学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同时流动站进行进站考核,并将聘用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山西大学关于教师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规定

山西大学关于教师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规定来源: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日期:2008-06-10山大人字[2008]4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五个转向”、“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实现由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研究教学型大学的成功转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山西省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1、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立足于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重点培养学术背景好、有发展潜力、能从事前沿研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储备一批后备学术带头人。
2、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紧紧围绕学科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主要研究方向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培养。
3、优化学缘结构。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现状,以派往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为主,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为辅。
4、强化服务意识,一般只开展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
同时,同一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申请条件1、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研究方向和所在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人应于每年9月向所在学院、研究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西大学教师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表”。
2、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负责人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按照培养计划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于每年9月底之前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确定下年度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名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4、相关教师办理进站手续,签订协议书。
四、相关待遇及考核管理1、出国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在批准期限内,按在职人员对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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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及学术水平,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现人才强校战略。
按照《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从2xx0年起,按教师补充计划招聘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全部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师资博士后”的身份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管理
1.学校以协议的方式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
通过协议明确学校、所在单位、博士后培养单位、师资博士后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2.师资博士后除按博士后管理外,所在单位需确定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指导培养。
师资博士后还要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并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教学、科研及新教师上岗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4.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协议自然终止。
5.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的服务期为五年。
师资博士后未完成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为全额返还学校的培养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三、工资及有关待遇
1.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青年教师的相关待遇。
2.师资博士后入站后,学校为其发放科研启动经费。
3.师资博士后的职务评聘按学校的教师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作期满考核优秀的“师资博士后”可以直接聘任为副教授。
四、程序
1.各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2.符合师资博士后招收范围的新聘教师在办理完入校手续后,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为其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3.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分别将考核结果通知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师资博士后的出站手续并交人事处存档。
五、其他
1.新聘教师申请到校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xx6〕xx9号)文件精神执行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2.此前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xx大学师资博士后学术业绩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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