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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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预提,除竣工验收费用可按规定预计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据实例支。

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项目概算和按工程规模分档计算的总额控制数。

特殊情况需超过开支标准的,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开支规范第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六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与项目概算的独立费用中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以及工程管理经常费的部分项目之间,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控制。

单位内设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交管理费用的支出项目和相应的标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核、汇总;财务部门结合以前年度管理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对各部门的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汇编本单位年度管理费用支出预算,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或个人,实行分级归口的控制。

第八条建立并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审批人员。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

预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审批程序:⑴经办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原始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煤炭费用定额、管理办法等宣贯资料

煤炭费用定额、管理办法等宣贯资料

1、⑸“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原仅是管理使用的。 2、增加⑹“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降温费、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 等。从原人工单价中移出。 3、增加⑺“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从原人工单价中移出。 4、增加⑻“材料检验费”,从原组织措施费中移出。 5、⒂“其他”中增加“投标费”、“保险费”(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6、“财务费”增加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产生的费用。 7、取消原⑹“劳动保险费”中“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列入“养老保险费”。
国家能源局2016年第6号
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 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内的销项税额,税率11%。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 税额。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 ×11%,11%为建筑业增 值税税率。 备注:将按增值税应纳税 额作为计税基础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移入 “企业管理费”中,由企 业按规定缴纳。
企业管理费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 理所需费用。包括: ⑴管理人员工资 ⑵办公费 ⑶差旅交通费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 ⑹劳动保险费 ⑺工会经费 ⑻职工教育经费 ⑼财产保险费 ⑽财务费 ⑾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 ⑿工程造价技术服务费 ⒀其他
本次费用项目组成的划分采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和按造价形成两种, 实质上是适应或强调清单计价方式的一种表述,打破了使用建标〔2003〕 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项费用组成的传 统模式。取消了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与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和规费)的概念。无论怎样设置,费用项目都要与基本建设财务方面相 关规定保持一致。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7〕2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7〕2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7〕2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桂林市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财政体制约束力,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壮大财力、改善民生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2003年实施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市辖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体现了激励作用,市本级及城区财力基本实现了同步增长,保证了两级政府正常运转财力需要,推动了市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但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区财力基础薄弱、市级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增强市本级宏观调控能力,适度均衡城区财力,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距,有必要调整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在中央、自治区对我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保持财政管理体制相对稳定,合理确定市本级与城区财政收入范围,形成市本级、城区两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增强市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今年4月是第几个全国税收宣传月:(A)

1、今年4月是第几个全国税收宣传月:(A)

“地税杯”税收知识竟赛百题1、今年4月是第几个全国税收宣传月:()A、18个B、17个C、16个2、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民生。

A 、小康 B、和谐 C、发展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A、收据B、代收税款凭证C、完税凭证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3年内免交有关收费但从事()行业除外。

A、建筑业B、销售服装C、加工5、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A、征收B、免征C暂免征收6、《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 、无偿 B、有偿 C、全天候7、未按规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以下的罚款A、1万元B、2万元C、5千元8、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个人所得税。

A、免征B、减半征收C、全额征收9、对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A、不征B、征收C、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10、军人职业津贴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A、免征B、征收C、暂不征税1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A、3%B、1.5%C、1%12、下列以自重每吨作为车船税计税依据的有()A、乘人汽车B、自行车C、载货汽车13、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于哪一年实施()A、2001年5月1日B、2000年10月1日C、2001年1月1日14、居民储蓄存款自2008.10.9起孳生的利息,实行()征收个人所得税。

A、征收B、免征C、暂免15、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A、宣布B、公告C、通报16、个体户的各种帐簿凭证按规定必须保存()年以上,销毁时必须经税务局审验和批准。

A、5B、10C、81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A、7%B、 5%C、 1%18.耕地占用税条例于()公布施行A、2007年7月1日。

2017年起印花税管理执行新规定!抓紧学习(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7年起印花税管理执行新规定!抓紧学习(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7年起印花税管理执行新规定!抓紧学习(老会计人的经验)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下称《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生纳税义务应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按照《规程》规定,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规程》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登记簿》复印件;(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税务机关通过定期信息交换加强征管《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年9月18日国税发[199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

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政策法规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可采取“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三自”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

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

第八条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税。

销售费用岗位职责

销售费用岗位职责

销售费用岗位职责销售及费用会计岗位职责1、对案场日常业务进行复核,销售台帐、明源销售系统的录入与核对,完善销售数据,完善销售日报表及项目销售台账;2、按照会计准则及时编制收入类、费用类凭证;3、定期去银行拿回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4、进行按揭保证金的解押工作,个贷保证金的解除工作;5、核对账务工作,核对公司内外部单位往来;核对公司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抽盘出纳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6、发票管理,对项目销售发票进行日常管理并登记发票使用台账,对已使用的发票装订成册归档保存;7、对费用类合同进行整理、保存、归档,并编制合同付款明细台账;8、协助会计主管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9、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工作;费用会计工作职责一、直接上级:会计主管直接下级:无二、费用会计任职要求1、认同金源理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中专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以上文化程度;3、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工作经验;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酒店的有关知识;5、具有独立划清两类资金界限和商品流通费与非商品流通费界限的能力,具有正确地进行会计财务处理、能用电脑操作和调用各项数据的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1、熟悉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授权审批人和经手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明确;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小细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预结入帐;5、对各内部营业口的对内服务费用进行分配;负责每月工资的审核;6、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7、对使用年限1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或价值未到2000但认为有必要做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财产作为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类别设专栏,正确反映各类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变动;定期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年末必须清点实物,做到帐帐、帐物相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9、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总体跟踪和控制,保证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开支,对异常费用做专项分析,编制相关的管理报表;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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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2017年1月1日起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期施行。

那么本次印花税管理规程都有哪些要点呢?实际财务工作
中需要注意哪些呢?
1.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3.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
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4.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5.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6.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7.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8.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9.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内容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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