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关于小街小巷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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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城区小街、小巷、小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县人大办公室《关于反饭馈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通知》(栾人办字[2011]13号)和县主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小街、小巷、小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依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决定在全县开展小街、小巷、小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为目的,力争通过一个月的治理,使县城建成区小街、小巷、小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全部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城容城貌上水平,彻底改变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二、整治范围

(一)小街:除《栾城县市容环境突击整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所有街道;

(二)小巷:连接所有开放式居民区的道路;

(三)小区: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新旧小区、单位家属楼院;

(四)城中村:县城规划城区内的所有村;

(五)城乡结合部:城区所有出入口可视范围内卫生。

三、整治任务

(一)凡是主干道两侧的小街小巷、人行道两侧、居民区、城中村内未硬化的区域一律由责任单位限期硬化或绿化。绿化带内、人行道树根部四周的黄土要围挡。硬化率或绿化率达到100%。

(二)背街小巷、新修道路、小区庭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纳入专业队伍保洁,保洁率达到100%。对未设立物业保洁管理的小区进行彻查,做到环境卫生要有投资,有专人管理,确保物业保洁管理到位。

(三)按村居、小区、小街巷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自备垃圾储存设施,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上门收集,集中投放;设置建筑装饰垃圾存放点,统一运输处置。沿街垃圾桶尽量不摆放在街道两侧,统一撤到小巷、单位庭院、居民区内。小区楼道、庭院路面卫生有专人保洁,各收集点有专人管理,卫生达标。

(四)公共厕所、街道两侧果皮箱足量配置。改造存在于街头巷尾、庭院内的旱厕。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就地改成水冲厕所,由专人管理,卫生达标。

(五)环境秩序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对背街小巷、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违章占道等脏乱差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四、整治标准

(一)“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纳入城市管理责任区“门前三包”管理范围,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全天保洁。

2、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村内所有墙体无非法小广告。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定点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

4、村容村貌较好,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二)小街、小巷整治标准

1、纳入城市管理责任区“门前三包”管理范围,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全天保洁。

2、城区内所有小街小巷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槽、无积水,街巷两旁墙体立面干净、整洁,无非法小广告。

3、路面以外至建筑物间,因地制宜,见空插绿。

4、采用统一标准进行整改,达到两侧墙体干净、无灰尘、无锈蚀、无乱贴乱画、无残垣断臂等现象。地面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无人畜粪便,不留卫生死角。

(三)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非法小广告,无饲养家禽家畜,无毁绿种菜,

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2、小区道路、绿地、水面、公厕、楼道保洁及时到位,无积尘、污迹、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

3、垃圾桶(箱)、楼梯扶手、外墙面及其他公共设施及时清洗,外表整洁美观。

4、对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时进行修缮、刷新,每栋楼配置1个或多个垃圾桶(箱),疏通雨、污水管道和化粪池,做到完好畅通,不堵塞,不外溢。

5、遮阳蓬、门头牌匾、广告、书报亭等各类设施干净整洁、无污迹,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无错、别、繁、简字。

6、绿化美化到位,花坛、花池整修完好,无破损,无裸露黄土。

7、建立健全并落实小区清扫保洁、“门前三包”、巡查监督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城乡结合部整治标准

1、纳入城市管理责任区“门前三包”管理范围,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全天保洁。

2、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3、可视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和白色垃圾等。

4、无乱排污水、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五、责任落实

(一)小街、小巷环境治理由街道办、城管局和栾城镇负

责,按照日常管理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责任,由栾城镇、柳林屯乡负责,按照日常管理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三)各小区、单位家属楼环境治理责任,由街道办、栾城镇和相关产权单位负责,按照日常管理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四)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对其他责任单位的整治活动予以大力配合。

(五)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对义务劳动责任区所涉及路段每周五上午集中清扫一次。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8月14日)。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人人知晓,户户参与;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施办法以书面形式报县爱卫办。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5日)。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及标准,对责任范围内小街、小巷、小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6日—9月10日)。对照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仔细梳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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