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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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本人通过《中国法制史》的认真学习,对其有了一个新的系统的全面认识。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后人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下面是本人对《中国法制史》学习后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制史学的几点看法:1.法制史研究需要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

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

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

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没,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2.注意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

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3.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通过一个学期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属于边缘学科,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这种特点使其学习方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

第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

“中国法制史”教材在编写上以朝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历史发展顺序分为17章。

如按社会性质来分,又可以分解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

掌握这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进而弄清楚每个阶段都具体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再进一步找出作为这一阶段法律制度的一些共性特点,是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篇一: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2)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2)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2)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

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

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

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

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

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

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

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

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

以明代为例。

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

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经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力量了。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盼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关心。

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篇一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好像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详细,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似乎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掌握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乐观意义。

为什么会消失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讨论不够外,一个重要的缘由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根据实事求是的熟悉论去端详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赐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受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月初到七十年月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讨论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讨论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胜利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意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讨论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讨论中,一些非科学的熟悉论和讨论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洁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讨论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中国法制史是一部反映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变迁的重要史书。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中国法制的演变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我读后感受与大家分享。

中国法制史的实用性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部法学教材,既有理论深度,也有实践意义。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体验到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法制史也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法制建设的经验。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强调的,法律制度具有其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对法律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中国法制史的全面性《中国法制史》以时间为线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时期和法律制度。

从古代至今,它覆盖了从先秦时期的礼法制度到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横跨了几千年的历史。

这让我对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和发展轨迹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同时,通过对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中的变革与延续,从而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动机制。

中国法制史的深刻性读《中国法制史》,我不仅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

其中,作者对于法律变革的起因和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使我对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次因素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此外,作者对历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变化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使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中国法制史的启示性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认识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与作用,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变革与进步。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历程表明,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正视法律的局限性,鼓励人们更多地参与到法律建设中,也是中国法制史给予我们的启示。

通过阅读《中国法制史》,我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看到了中国法制史对于我们理解当今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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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聚着厚重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人文精神。

以下小编为你带来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心得体会【1】通过本学期的学习,让我体会到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

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

首先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

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

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

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

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

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

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

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下面店铺整理了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篇一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

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

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

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

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

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

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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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可以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法学的进展,《中国法制史》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

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欢迎大家阅读!篇1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

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

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

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

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

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

古人说:"一谦而四益"。

面对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

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篇2本学期,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学好这门课程有利于为日后其他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我认为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条理清晰,重点明确。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是:以中国历史断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中国历史的发展顺序分为17章。

这17章,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根据地法四种。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相应地也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阶段、封建制法阶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阶段、革命根据地法阶段四个阶段。

从更大的发展阶段来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近代法。

这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该搞清楚的。

接着要进一步掌握: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每一个阶段又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各自属于什么历史类型的法。

课本上的内容经过梳理、整合、归纳后不再纷繁复杂,我们就会学习到一部脉络清晰、重点明确的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二、循序渐进,不断深入。

在我们对这门课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以后,还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层次的分析,要掌握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要进一步把握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是代表哪个阶级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导思想指引下形成的。

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掌握这一阶段或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阶级本质,并进而把握其特点。

三、旁征博引,纵横前后。

法制史虽然是以法律制度为主,但是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制度,是需要对相关的人文、社会等背景进行了解。

这又需要我们向有深厚的历史知识积淀和较高的古文功底的老师请教,分析了解更多的历史背景知识,使我们对法制史的把握更为清晰和准确。

四、博古通今,紧扣实际。

学习法制史不仅是要了解过去的法律制度,更要树立"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学以致用"的实证思想。

比如:在学习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明大诰》、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反贪运动时,不仅要客观地对其得失进行分析,还要联系我们当代的反腐状况,将古今制度进行对比,提炼出自己的独特观点。

篇3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

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

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

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

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

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

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

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

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

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

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

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

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

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

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

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

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

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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