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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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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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知识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英文写法:Directive on Waste from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简写为WEEE。

其核内容是要延伸生产者责任,加强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循环回收以及再利用的管理。

通过与RoHS指令的配合实施,并随科技进步修订其中的内容,从而达到降低或控制电子电气产品对人类生存环境的负面影响的目标。

就本指令而言,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下面附表所列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2003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批了2002/96/EC指令,即为WEEE指令,规定从2005年8月13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的WEEE的责任。

WEEE指令引起了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出口企业的震动。

如何应对WEEE指令成为该行业的头等大事。

一,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很明显,WEEE指令的实施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一,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优势。

产品的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费;产品要达到WEEE 要求,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要采用规格较高、环保、无毒的新材料。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先生预测,回收新材料和技改三项使出口产品增加成本约5%~20%,成本增加,产品原来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将受到削弱。

第二,抑制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出口欧盟的强劲势头,企业的持续发展受到暂时制约,一些中小型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我国的电子电气行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不过从该行业现有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来看,在两三年内能攻克此难关。

海尔、长虹、康佳、美的、格兰士、厦新等家电巨头的老总对此充满信心和自信。

正如西门子总裁盖尔克所言:“一百多年来,正是越来越严格的技术法规促进欧洲家电的进步,正在融入全球经济的中国,正在适应世界各类法规和标志的过程中,因此要付出代价,但是代价过后必然迎来企业的迅速发展。

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简介

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简介

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简介1. 简介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WEEE Directive)是指欧盟针对电子设备的回收和处理制定的法规。

该指令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确保电子设备的废物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2. 指令内容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规定了以下内容:2.1 适用范围指令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包括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娱乐设备、医疗设备、测量设备等。

无论是生产还是进口商,都需要遵守该指令。

2.2 制造商责任制造商有责任确保其生产的电器电子设备符合指令的要求。

他们需要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如材料组成、重量、使用说明等,并在设备上贴上符合标准的标识。

2.3 回收和处理要求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回收和处理电器电子设备的体系。

制造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责任,以确保设备的回收和处理得到妥善执行。

回收中心必须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并负责设备的拆解和回收处理。

2.4 数据报告制造商需要向各成员国的当地管理机构提供有关销售量、回收量等数据的报告。

这些数据用于监测和评估电器电子设备废物管理的情况,并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2.5 处罚和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指令要求的制造商,各成员国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禁止销售等。

这旨在强化制造商对废物管理责任的认识,增加其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3. 实施情况和影响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自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成员国建立了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加强了对制造商的监管。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该指令对制造商来说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他们需要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废物管理的要求,增加生产成本。

然而,通过优化废物管理和回收利用,制造商可以获得企业形象提升和节约成本的机会。

4. 未来发展与展望随着电子设备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废物管理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未来,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有关指令有望进一步完善,并且对废物管理的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

(建筑电气工程)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精编

(建筑电气工程)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精编

(建筑电气工程)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且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和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且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壹。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且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可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壹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壹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且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洲议会仍之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

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

第一部份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一、WEEE指令1、WEEE:2002/96/EC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 ment。

2、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3、WEEE指令涉及产品范围:①大型家用电器;②小型家用电器;③IT和通讯设备;④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⑤照明设备;⑥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⑦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⑧医用设备;⑨检测和控制仪器;⑩自动售货机。

4、WEEE指令目标:2005年8月13日生产者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率考核目标(由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

5、生产者责任:设计环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欧盟成员国登记。

第二部份ROHS指令专题一、ROHS涉及的产品范围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IT和通讯设备;4、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5、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自动售货机;2、欧盟委员会在2005 年10 月15 日公布2005/717/EC决议中增加了针对ROHS的豁免条款:Ø欧盟将十溴二苯醚列入《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

Ø铅青铜轴瓦和轴衬套中的铅列入了豁免清单。

3、欧盟委员会在2005 年10 月25 日再次发布指令2005/747/EC决议中,针对ROHS 指令增加了新的豁免条款:Ø插脚式连接器系统中的铅;Ø热导模块C环上的涂层材料中的铅;Ø光学和滤光玻璃中的铅和镉;Ø铅含量(以重量计)在80%~85%之间、连接插脚与微处理器封装的含两个元素以上的焊料中的铅。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是为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随着电子电气设备的普及,这些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而对于这些废旧电子设备的处理方式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废弃物的排放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些废弃物中包括电子废弃物。

电子废弃物因为其中的部分有害物质威胁着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因此被制定了特定的废弃物管理政策。

此指令是为了确保安全、环保地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而制定的指令。

大多数家庭和企业使用的电子和电气设备都是一次性产品,这些产品的寿命短暂,使用寿命过后就无法再次使用。

过时和无用的电子设备会在使用后变成是废物,要对这些电子设备进行处理非常重要。

处理废弃物会影响环境和大气中的气体排放,因此,我们必须保证废弃电子设备的处理过程是符合环保标准的。

该指令意味着政府和企业必须确保废弃电子设备得到适当的处理,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最近针对废弃电子设备的管理, 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的更新。

一些有害的物质和成分的存在对大气、水源和土壤等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减轻这种污染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人们选择采用各种办法来妥善处理废弃电子设备。

这些方法既有可控的处理方式,也有监督和管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废弃电子设备归为有毒有害废弃物,通常应由专门的废弃物处理部门负责处理。

这些部门通常需要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来实现有效的废弃设备的处理和管理。

其中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是通过回收和重复使用来降低废弃设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另一种常用的处理方法是使用环保验证和公众监督,这些方法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总之,废弃电子设备是需要专业的处理对待的,这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因此国内外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指令。

未来我们需要更多的改进和创新来解决电子废弃物处理的问题。

只有在环保意识的支持下,我们才有可能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002-96-EC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2002-96-EC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 )本 指 令 条 款 适 用于 产 品和 生产 者 ,不 考 虑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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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

一、指令基本内容指令管辖以下十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 1000V,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5)照明设备,如荧光灯;(6)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报废设备的自理方法:(1)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2)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3)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4)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回收处理费用:指令规定此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相关信息体系: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令执行日期:本指令 2004 年 8 月 13 日行。

三、具体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第2条范围1.本指令适用于附件ⅠA 目录设定类别下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是本指令范围外其它类设备的部件。

附件ⅠB 包含了附件ⅠA 设定类别下的的产品目录。

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3.与保护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不适用本指令。

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用于特定军事目的产品。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列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属于附件 IA 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 和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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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专门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按照和谐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坚持、爱护和提升环境质量,爱护人类健康及合理慎重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连续进展有关的政策和行动打算(第五个环境行动打算)①认为可连续进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进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专门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白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治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幸免废弃物产生的地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复原。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治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爱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复原,专门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专门情形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阻碍,然而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进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打算,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6)1975年7月15日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第75/442/EEC号指令④规定,为能够通过单一指令的形式为专门情形或第75/442/EEC号指令补充的关于治理专门废弃物类的情形制定专门规定。

(7)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正迅速增长。

在废弃物治理时期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是个重大隐患,同时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循环没有得到充分实施。

(8)提升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治理的目标不可能通过成员国单独行动实现。

专门是成员国对生产者责任原则的不同适用可能导致经营者经济负担的重大差不。

成员国产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治理的不同政策会阻碍再循环政策的成效。

因此,应在共同体一级制定差不多标准。

(9)本指令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远程和电子销售。

在这种情形下,使用远程和电子销售渠道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应尽可能实际地采纳同一标准,并采纳同一方式实施,以幸免其他渠道承担本指令关于远程或电子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规定的义务。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

本指令不违抗共同体有关爱护接触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者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以及共同体与废弃物治理有关的专门法规,专门是理事会19 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的电池和蓄电器①的指令。

(11)指令91/157/EEC应尽快修改,专门是要按照本指令进行修改。

(12)按照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舞充分考虑并有利于其修理、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的方式之一。

(13)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按照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决定销售商能够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舞考虑并有利于分解和回收,专门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其部件和材料的再利用与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

生产者不应通过专门设计特点或加工工艺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专门设计特点或者加工工艺具有最佳优势,例如考虑到爱护环境和/或者安全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专门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在共同体内达到预定水平的爱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必要条件。

消费者必须主动关心分类收集的成功,鼓舞消费者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儿,私人家庭能够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爱护的要求和和谐共同体环境爱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纳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都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同时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

为了促进成员国努力建筑有效的收集打算,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

(17)为了幸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中,有必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进行专门处理。

此处理是确保符合共同体环保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

任何从事再循环和处理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应符合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的最低标准。

如果可获得的最佳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能确保人类健康和实现高水平的环保,应予以使用。

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可按照第96/61/EC号作进一步限定。

(18)如果适当,应优先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成分、组件和消费品的再利用。

如果再利用不可取,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通过回收过程实现高水平的再循环与回收。

此外,应鼓舞生产者在新设备中使用再循环后的材料。

(19)应在共同体一级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资金治理的差不多原则,资金打算必须有助于高收集率和生产者责任原则的执行。

(20)私人家庭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应可免费将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送还回收。

因此生产者应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费用及回收设施的回收费用。

为使生产者责任制产生最大成效,每个生产者应负责其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治理费用。

生产者应有能力单独或通过加入联合打算完成这项义务。

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提供资金担保防止其遗留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治理费用由社会或其它生产者承担。

历史废弃物的治理费用应由成本发生时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通过联合资金打算按比例分摊。

联合资金打算不应将产品量少而低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会员排除在外。

过渡期内,承诺生产者在销售新产品时自愿地向购买者出示其为按合乎环境要求的方式收集、处理以及处置历史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使用这项条款的生产者应保证提及的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2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的成功必须使使用者明白以下信息:不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收集系统以及其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治理中的作用。

这些信息意味着要对可能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的电子电气设备加以正确标识。

(22)生产者提供的组件和材料识不信息关于方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治理,专门其处理、回收和再循环专门重要。

(23)成员国应当保证核实使本指令正确实施的检查和监测设施,专门应注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了成员国环境监测最低标准的2001年的4月4日第2001/331/EC号建议①。

(24)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下信息:投放共同体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重量,如不可能,能够数量代替,以及按照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率、再使用率(包括尽可能的整机再使用)、回收/再循环率和出口量。

(25)如果符合专门要求,成员国主管部门可与经济界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选择实施本指令的某些条款。

(26)本指令某些条款的关于适应科技进步的规定、附件ⅠA所设类不下的产品清单、部件和材料的可选处理方式、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储存和处理技术要求及电子电气设备标识符号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执行。

(27)执行本指令所需措施应按照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关于执行授予欧盟委员会权力程序的第1999/468/EC号决议②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专门是直截了当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第2条范畴1.本指令适用于附件ⅠA名目设定类不下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是本指令范畴外其它类设备的部件。

附件ⅠB包含了附件ⅠA设定类不下的的产品名目。

2.本指令将在不违抗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共同体关于废物治理的专门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3.与爱护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有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不适用本指令。

然而,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用于特定军事目的产品。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列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属于附件IA所列类不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靠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b)"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的是按照第75/442/EEC号指令第1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

(c)"防治"指的是旨在减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所含材料和物质的数量和它们对环境危害的措施。

(d)"再利用"指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或者其组件用于该设备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定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e)"再循环"指的是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然而不包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截了当与或不与其它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

(f)"回收"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ⅡB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一操作。

(g)"处置"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ⅡA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一操作。

(h)"处理"指的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防止污染、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预备而被运送到一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和其它任何为回收和/或处置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而实施的操作。

(i)"生产者"指的是任何人,不考虑其使用的销售技术,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第97/7/EC号关于爱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利益指令①,包括远程通讯技术,其:(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用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生产的设备,上述(i)副点规定的生产者的品牌如果显现在再销售的设备上,那么再销售商不能被视为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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