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精编

合集下载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电子电器设备的报废管理,确保设备的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电子电器设备的报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扫描仪等设备。

三、报废申请流程1. 员工在使用电子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报废。

2. 部门主管收到报废申请后,需进行初步核实设备的实际情况,并填写报废申请表。

3. 报废申请表需详细描述设备的品牌、型号、故障情况或者使用年限,同时需要指明设备是否可修复。

4. 部门主管将填写完整的报废申请表提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四、报废审批流程1.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废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查,并核实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价值。

2. 如设备的故障严重且不可修复,资产管理部门将向报废申请的部门主管发出报废批准函。

如设备还具有使用价值,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建议将设备调拨给其他部门继续使用。

3. 如设备需报废,资产管理部门将填写报废决定表,并通知申请的部门主管。

五、设备报废处置1. 设备报废后,资产管理部门将安排专人进行设备的安全拆解和处理。

2. 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和可回收材料将被专业合作伙伴进行处理和回收。

3. 资产管理部门需保留设备报废记录,并定期进行设备报废统计,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员工义务1. 员工需正确使用和保管所使用的电子电器设备,避免人为损坏。

2.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3. 在设备报废前,应将设备里的存储数据备份,并清除设备中的个人信息。

4. 对于个人使用的电子电器设备,员工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报废设备的部门主管,将根据公司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故意破坏公司电子电器设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专门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按照和谐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坚持、爱护和提升环境质量,爱护人类健康及合理慎重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连续进展有关的政策和行动打算(第五个环境行动打算)①认为可连续进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进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专门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白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治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幸免废弃物产生的地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复原。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治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爱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复原,专门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专门情形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阻碍,然而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进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打算,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子电器设备,制定的报废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合理处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1. 报废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电器设备的报废管理,个人使用的设备报废应自行处理。

2. 报废标准:制定电子电器设备报废标准,如设备使用寿命、性能降低等指标,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即应予以报废。

3. 报废流程:明确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报废申请、审核、备案、清理等环节。

报废申请应提供相关信息和理由,并经审核批准方可报废。

4. 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对报废设备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设备可回收的部件和材料应分拆并分类储存,以便进行再加工和利用。

5. 环境处理: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报废设备,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合理拆解、分类,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6. 监督检查:建立报废设备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报废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7. 宣传教育:加强对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报废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报废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欧盟两项电子电气设备新指令的主要内容

欧盟两项电子电气设备新指令的主要内容

欧盟两项电子电气设备新指令的主要内容欧盟于今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中发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 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是两项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是欧盟在环保领域采取的新举措,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近年来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年出口额占出口总额50%-60%,今年一季度更增加到64. 4%,其中出口欧盟市场33.4亿美元。

欧盟这两项新指令无疑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极大冲击,如不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势必使我国产品出口遭遇新壁垒,甚至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

一、制定两指令的背景和目的近几年,电子电气产品在西欧制造业中是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技术创新与市场的扩大又进一步促进并缩短了产品的替代进程,从而直接导致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总量的增加。

1 998年,西欧国家共产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600万吨,预计其后的年增长率为3%-5%,即1 5年后将增加一倍。

由于这些报废设备大部分含有害物质,而且其中90%的报废设备未经任何技术处理就简单掩埋、焚烧和再利用,从而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压力。

为此,欧盟一些成员国,如荷兰、丹麦、瑞典、奥地利、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各自制定了成员国法规解决此问题。

由于欧盟成员国制定法规的原则、政策与出发点不同,直接导致了相关利益方权利和义务的差异,对欧盟内部贸易形成了制约和障碍,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设。

为此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欧盟一级制定统一的法规。

两指令的立法目的就是通过统一协调欧盟成员国关于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增进相关人员的履行环保职责的能力,防止或减少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来讲,《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的目的首要的是预防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产生,其次是实现报废设备的再使用、再循环和其它形式的回收利用,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量;同时,增进所有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有关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那些直接涉及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人员履行环保职责的能力。

2002-96-EC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2002-96-EC WEEE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 )本 指 令 条 款 适 用于 产 品和 生产 者 ,不 考 虑销 9
售 技术 ,包括 远程 和 电子销 售 。在这 种 情况下 ,使 用远
标领域之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关 于 检 查 共 同体 废 物 管 理 战 略 的 1 9 年7 3 9 6 月 程 和 电子销 售 渠道 的生产 者 和销 售商 的 义务 ,应尽 可能
3 日 欧盟委 员会 通讯 指出 ,由 于在无 法 避免废 弃 物产 生 实际地 采 用 同一标 准 ,并采 用 同一方 式 实施 ,以避 免其 0 他 渠道 承担 本 指令 关于 远程 或 电子销 售 的报废 电子 电气 的地 方 ,废 弃 物的材 料和 能量 应可 再利 用或 者恢 复 。
维普资讯
l 一 绿 色环 保 ■ 鹬 l l 蜀 l
(] 1)指令9 15 1 E 应 尽快 修改 ,尤其是 要根据 本 11 7 EC 指 令进 行修改 。
《 £g


平的再 循 环 与回 收。此 外 ,应 鼓励
芭 再循 环后 的材 料 。 用 j 一 级 建立 报 废 电子 电气 设 备资 金 体

l鉴会01日过联文, 委 2年 8 的合本 协 员0 1 通 调 2月
于:
为 特殊 情况 或 第7 /4 /E号 指令 补充 的关 于管理 特殊 54 2EC

( )共 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 目的是维持 、保 护和 废 弃物 的情 况制 定特 殊规 定 。 1
【 提高环境质量 ,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
有 明显 变化 ,并 尤其倡 导 降低 自然 资源 的浪 费性 消耗 和 成员 国关 于报 废 电子设 备 管理 的不 同政 策会 影响再 循环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1. 引言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简称废电器)的处理是当前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问题之一。

废电器包含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有效处理和管理废电器,必须制定一系列基本要求,确保其安全、高效、环保处理。

本文将从处理方法、法规标准、环保管理等多个方面介绍废电器的基本要求。

2. 废电器处理方法要求废电器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着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针对废电器的处理方法要求如下:•分类处理:废电器应当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方便针对不同材质的废电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例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需要进行特殊处理,不能与普通废电器混放。

•资源回收利用:废电器中的有用材料应当尽可能回收再利用。

例如,金属元件、塑料外壳等可以进行深度处理,提取其中的资源,并加以回收再利用。

•有害物质处理:废电器中的有害物质应当得到安全无害的处理。

例如,废电池中的重金属应当进行专门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环保处理工艺:废电器处理过程中应当采用环保的处理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例如,可以采用物理分离、化学处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

3. 废电器处理的法规标准要求为了规范废电器处理行业,减少环境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标准。

废电器处理的法规标准要求如下:•废电器回收管理规定:要求设立废电器回收收集点,确保废电器的有效回收和处理。

废电器处理企业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处理流程,经过合法注册、运营。

废电器回收收集点应当设立在便捷的地点,方便大众投放废电器。

•有害物质处理标准:针对废电器中的有害物质,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标准。

例如,废电池中的重金属不能超出国家允许的限值。

处理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确保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

•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对废电器中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进行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

相关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回收得到高效利用。

(新)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新)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 货柜箱( BW + FF) • 拖车(Box Pallets)
5.物流 收集 (4)
5.物流 收集 (5)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处理废弃物的演变
Qantit閟 par fraction - Hoeveelheden per fractie 30/09/2003
TON
一套集 收集, 运输和对环境有益的对电子电气设备 (WEEE)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于一身的解决方案 • 大型家电 (BW) • 音频视频设备 (AV) • 小家电 (SDA) • 信息及通讯技术 (ICT) • 电动工具和园艺设备 (ET&G)
1.法律框架和内容(3)
RECUPEL … 是什么机构 ?
– 佛兰德斯地区 • 废弃物法令 (1994) • « VLAREA » 废弃物法规 (1998) – 瓦隆地区 • 废弃物法令(2002) – 布鲁塞尔地区
– 废弃物法令(2002)
– 佛兰德斯地区+瓦隆地区+布鲁塞尔地区 • 环境政策协议 (2001)
• 行业提议及行业管理
1.法律框架和内容(2)
消费者
2.财政及行政架构(3)
进口商和生产商联盟
至今有超过1700个联盟单位 以及 1100 参与会员
各行业参与会员的比例 %
SECTOR SDA 21% SECTOR AV 25%
SECTOR ICT 28%
SECTOR BW-Rec 18% SECTOR ET&G 8%
3. 沟通
2001
3.沟通 (1)
财政及行政架构
2.财政及行政架构(1)
• 销售声明 (进口商和生产商) • 通过循环利用的份额提供资金保障 – 可预见费用 • 更新产品清单 – 附加标准, 附加产品, 附加行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电气工程)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且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和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且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壹。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且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可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壹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壹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且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欧洲议会仍之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6)1975年7月15日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第75/442/EEC号指令④规定,为能够通过单壹指令的形式为特殊情况或第75/442/EEC号指令补充的关于管理特殊废弃物类的情况制定特殊规定。

(7)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正迅速增长。

在废弃物管理阶段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是个重大隐患,且且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循环没有得到充分实施。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目标不可能通过成员国单独行动实现。

特别是成员国对生产者责任原则的不同适用可能导致运营者经济负担的重大差别。

成员国产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不同政策会影响再循环政策的效果。

因此,应在共同体壹级制定基本标准。

(9)本指令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远程和电子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远程和电子销售渠道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应尽可能实际地采用同壹标准,且采用同壹方式实施,以避免其他渠道承担本指令关于远程或电子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规定的义务。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

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有关保护接触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者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以及共同体和废弃物管理相关的特殊法规,特别是理事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的电池和蓄电器①的指令。

(11)指令91/157/EEC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根据本指令进行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充分考虑且有利于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的方式之壹。

(13)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按照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决定销售商能够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励考虑且有利于分解和回收,特别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其部件和材料的再利用和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

生产者不应通过特殊设计特征或加工工艺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特征或者加工工艺具有最佳优势,例如考虑到保护环境和/或者安全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在共同体内达到预定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必要条件。

消费者必须积极帮助分类收集的成功,鼓励消费者返仍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为了达到这壹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能够免费地返仍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且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

为了促进成员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

(17)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中,有必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处理。

此处理是确保符合共同体环保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

任何从事再循环和处理业务的X公司或企业应符合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的最低标准。

如果可获得的最佳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能确保人类健康和实现高水平的环保,应予以使用。

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可按照第96/61/EC号作进壹步限定。

(18)如果适当,应优先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成分、组件和消费品的再利用。

如果再利用不可取,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通过回收过程实现高水平的再循环和回收。

此外,应鼓励生产者在新设备中使用再循环后的材料。

(19)应在共同体壹级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计划必须有助于高收集率和生产者责任原则的执行。

(20)私人家庭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应可免费将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送仍回收。

因此生产者应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费用及回收设施的回收费用。

为使生产者责任制产生最大效果,每个生产者应负责其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费用。

生产者应有能力单独或通过加入联合计划完成这项义务。

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提供资金担保防止其遗留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管理费用由社会或其它生产者承担。

历史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应由成本发生时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通过联合资金计划按比例分摊。

联合资金计划不应将产品量少而低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会员排除在外。

过渡期内,允许生产者在销售新产品时自愿地向购买者出示其为按合乎环境要求的方式收集、处理以及处置历史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

使用这项条款的生产者应保证提及的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2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的成功必须使使用者知道以下信息:不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收集系统以及其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中的作用。

这些信息意味着要对可能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的电子电气设备加以正确标识。

(22)生产者提供的组件和材料识别信息对于方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特别其处理、回收和再循环很重要。

(23)成员国应当保证核实使本指令正确实施的检查和监测设施,特别应注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了成员国环境监测最低标准的2001年的4月4日第2001/331/EC号建议①。

(24)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下信息:投放共同体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重量,如不可能,能够数量代替,以及根据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率、再使用率(包括尽可能的整机再使用)、回收/再循环率和出口量。

(25)如果符合特殊要求,成员国主管部门可和经济界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选择实施本指令的某些条款。

(26)本指令某些条款的关于适应科技进步的规定、附件ⅠA所设类别下的产品清单、部件和材料的可选处理方式、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储存和处理技术要求及电子电气设备标识符号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执行。

(27)执行本指令所需措施应按照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关于执行授予欧盟委员会权力程序的第1999/468/EC号决议②采用。

兹通过本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第2条范围1.本指令适用于附件ⅠA目录设定类别下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是本指令范围外其它类设备的部件。

附件ⅠB包含了附件ⅠA设定类别下的的产品目录。

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3.和保护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不适用本指令。

可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用于特定军事目的产品。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列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属于附件IA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和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b)"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的是按照第75/442/EEC号指令第1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作为其壹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

(c)"防治"指的是旨在减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所含材料和物质的数量和它们对环境危害的措施。

(d)"再利用"指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或者其组件用于该设备设计的同壹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仍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定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e)"再循环"指的是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可是不包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和或不和其它废物壹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

(f)"回收"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ⅡB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壹操作。

(g)"处置"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ⅡA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壹操作。

(h)"处理"指的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防止污染、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准备而被运送到壹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和其它任何为回收和/或处置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而实施的操作。

(i)"生产者"指的是任何人,不考虑其使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第97/7/EC号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利益指令①,包括远程通讯技术,其:(i)用自己品牌生产且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用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生产的设备,上述(i)副点规定的生产者的品牌如果出当下再销售的设备上,那么再销售商不能被视为生产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