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仲裁

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分为常设 机构和临时仲裁庭两种,我 国一般规定在仲裁地点的常 设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及其形式 仲裁协议的作用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四节 仲裁
主要内容: 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 仲裁费用 仲裁实务 合同的仲裁条款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仲裁的含义 在对外贸易中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贸易当事人双 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通 过协商所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即仲裁 机构)进行审理裁决。
庭只对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具有管辖权。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关于仲裁费用的范围,一般仲裁规则都规
仲裁费用的范围
定仲裁委员会除按照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 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外,还可以
向当事人收取其他的实际开支,如:仲裁
仲
员办理案件的报酬、旅差费、食宿费及聘
裁
请专家、鉴定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费
仲裁费用的标准
会或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课堂练习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名词解释 仲裁
仲裁案件受理
(二)解答问题
1、仲裁的特点? 2、仲裁的机构? 3、仲裁协议的作用? 4、仲裁费用?
本章小结
争 议 的 处 理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贸易争端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贸易领域展开的争议和冲突。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争端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解决争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对贸易关系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并探讨解决争端的途径。
一、贸易争端的原因贸易争端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贸易的政策有所差异,包括关税、配额等。
当一个国家对特定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另一个国家可能会提出贸易争端。
2. 贸易摩擦:当两个国家在同一产品市场竞争时,可能出现贸易摩擦。
例如,两国对同一产品的出口补贴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一个国家侵犯了另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时,会引发贸易争端。
4. 贸易补偿: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实施了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例如,一个国家实施了反补贴措施,限制了另一个国家的产品进入。
二、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为了解决贸易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多个机制和途径。
以下是常见的解决争端的途径:1. 双边谈判: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双方进行直接的谈判来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达成双赢的结果。
2.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当一个国家提出贸易争端时,WTO争端解决机构会组织裁决庭对争端进行调查,并最终做出裁决。
3. 自愿谈判、调解和调查:国际社会还建立了一些自愿的谈判、调解和调查机制,用于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和仲裁服务。
4. 区域贸易协定: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处理贸易争端。
这些协定通常包含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裁决来解决争端。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分析:1. 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最近,美国对中国的一些产品实施了关税措施,并指责中国存在知识产权侵犯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章案例解析

第十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案例解析】1、我国A公司向新加坡B公司订购某种西药100瓶,总值为6万美元。
合同规定:“B公司6月11日前将全部货物海运中国某港口,6月12日在该港DAT 成交,交货期如超过规定2—4天,A公司需向B公司处以迟交违约罚金1%,如超过5—30天,除处以违约罚金外,双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扣价”。
B公司如约按期发货,结果货物于6月16日才运抵中国港口,并经检验其中有40瓶不合格。
A公司随即将货退回B公司,要求换货,但未提出重新议价。
8月4日B公司将货换好后,如数运交A公司。
在付款时,A公司拟扣留下述款项:(1)全部货物第一次迟交4天的违约罚金600元(按总值的1%计算);(2)对换回的40瓶重新议价,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每瓶480元,每瓶减价120元,共扣款4800元。
对上述两项扣款,B公司不同意。
对此,该案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本案双方的争执主要有二点:一是港商是否已构成逾期交货,可否按照罚金条款的规定如数承担扣款?二是换货后可否再重新议价?关于是否逾期交货的问题,合同规定,6月11日前应将货物全部运抵中国港口,12日在船上交货(DES),由此看来,该合同属于目的地交货性质的合同;而实际履约时是在16日货物抵目的港,B公司的确已构成违约,其拒罚的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关于换货后可否再重新议价问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在交货的品质规格不符时,经协议后,得按实际情况,另行议价。
因此,A公司的扣款理由完全充分。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
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国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该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你认为该公司该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仲裁协议的作用就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只要双方当事人一经订立仲裁协议, 则任何一方就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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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 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 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不可抗力 索赔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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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Dispute)
合同条款不明确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 合同是否成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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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重要性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三、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 四、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五、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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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牛皮一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我方收到新方来函并寄来 皮鞋一双。新方称该皮鞋系我方所交牛皮经其 转售给新加坡某皮鞋厂定做的样品,两只皮鞋 有严重色差,证明我所交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该皮鞋在新加坡市场上无法销售,要求将 已成的皮鞋全部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 品质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 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 土产品,订约时,我方知 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货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 美国。其后,新加坡买主 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证 书想我方索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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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检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时间和 地点、复验机构等
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涉及不同法律体系、文化差异以及商业实践等因素,常常会引发各种商业纠纷。
为了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
1. 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合同条款应该清晰明确,确保双方对于交易的各项细节都有共同理解,比如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方式、支付条款等。
合同中还应包含如何解决争议的条款,例如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2. 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涉及到各国的法律法规,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贸易商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这包括了解各国的贸易政策、关税要求、进出口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风险。
3. 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商业咨询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存在差异,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商业咨询是非常重要的。
贸易商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的贸易咨询公司,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商业实践。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当地规则而导致的纠纷。
4.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贸易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与供应商、客户以及代理商等业务合作伙伴保持积极和谐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助双方建立互信,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处理潜在的纠纷。
及时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文化差异,解决问题时采取合作的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
5. 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检验机制质量问题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贸易商应该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机制。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并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同时,在收到货物之前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有效地预防质量问题。
6. 使用信用证和国际支付工具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和避免支付纠纷,贸易商可以使用信用证和其他国际支付工具。
第13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 所谓检验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方或卖方所享有的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最终检验鉴定的权利。检验时间就是检 验的有效期限。 • 对进口商品而言,检验时间与索赔期限密切联系,超过合 同规定的检验期限,一般就认为买方已丧失了检验和索赔 的权利,除非另有约定或卖方同意延长索赔权。 • 而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就是出口装运的期限,卖方要确保 货物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和取得检验证书。
• [201201]简要回答检验证书的作用。 • 答: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 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 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检验证书是办理 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3、检验证书是海关验 关放行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 款结算的依据。
• 五、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 1.出口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 • 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的办法。 • 2.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
• [201110]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于不可 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 • A.概括式规定 • B.列举式规定 • C.综合式规定 • D.模糊式规定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一、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 • (一)协商 • 协商,又称友好协商,它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 商,自行解决纠纷。 • (二)调解 • 调解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则可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 (三)诉讼 • 诉讼即打官司,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议。 • (四)仲裁 •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 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 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 由于仲裁有其自身的立法及程序,断案迅速,仲裁员一般具有较丰富的 专业知识和审案经验,从而为确切、合理、公正地解决争议提供了有利 条件。因此,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得到了国际贸易界的普遍承认和广泛 应用。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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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索赔
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
部或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
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
处理 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将争议交 付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 备材料。
(一)仲裁协议的两种形式
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把 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 议一般都已含在合同内,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 我们所说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仲裁协议的以上三方面作用是互相联系的,其 中,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是很关键的, 就是说,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 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 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 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 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愿意 把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而不愿诉诸法律 程序,就应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免一旦发生 争议,双方因不能达成提交仲裁的协议而不得不诉 诸法律。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也说明,在合同中订立 仲裁条款比不规定要好。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异 议和索赔条款;另一个则是罚金(Penalty)。在一般 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只 有在买卖大宗商品和机构设备一类商品的合同中, 除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另订罚金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 1.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2.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 3.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 4.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这种 检
验办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且比较公平合理,因 而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很广泛。
实践表明,此项规定,对提高履约率、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贸易纠纷和解决争议 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含义 人力不可抗力,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
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 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 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 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法律原则。 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则的规定。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情势变迁”或“契约 失效”原则的规定。
第十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合同内容(条款)
商 商 商 商 商 货 运 货争 品 品 品 品 品 物 输 款议 品 品 数 包 价 运 保 结解 名 质 量 装 格 输 险 算决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商品检验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及重要性
仲裁方式即有自愿性的一面,又有强制性的 一面。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仲裁的提起,要有双方达 成的协议;强制性则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因为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而是由双 方当事人指定的。而且仲裁员一般都是贸易界的知 名人士或有关方面的专家,比较熟悉国际贸易业务, 处理问题一般比法院迅速及时,费用也比较低。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 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 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进行” 商品检验及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对于促进商品买卖 业务的顺利进行,是不可缺少的。
三、检验机构 1. 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 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
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 3. 生产制造厂商。 4. 用货单位或买方
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常见的检验证书有: 1.品质检验证书
二、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的事故范围较广,通常可分为两种
情况: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
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 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
罢工、政府禁令等。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 卖双方通常主要是卖方都可以援引它来解释自身所 承担的合同义务,这种援引在多数情况下是扩大不 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有的卖方 除把各种自然灾害列入外,还把生产制作过程中的 意外事故、战争预兆、罢工、怠工、货物集运中的 事故、原材料匮乏、能源危机、原配件供应不及时 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以及航、陆运机构的怠慢、 未按以预定日期出航等等,统统归入不可抗力的范 围。因此,在交易中应认真分析。
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释不统一,
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
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二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
约而引起争议 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往也是导致违约、发生纠
纷的原因之一
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从行为看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 卖方违约
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货物 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买方违约
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 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 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协商(Consultation, Negotiation),它是指在发 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 纠纷。
(二)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 商不成,则可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三)诉讼(Litigation)即打官司,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 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端。这通常是通过协商 或调解难以达成协议,以致诉诸法律。
(四)仲裁(Arbitration)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 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协议,自愿把它们之 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仲裁的特点及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协商和调解,又不同于诉 讼。因为协商和调解强调自愿性,双方都同意才能 进行。而诉讼不存在自愿问题,诉讼的提起可以单 方面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性。
2. 索赔期限:这是索赔方向违约方提赔的 有效时限,逾期提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因此, 关于索赔期限的规定必须根据不同种类的商品做出 合理安排。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合同中加 订保证期。保证期可规定为1年或1年以上。
(二)罚金条款(Penalty)
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 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罚金实质上就是违约金。
2.重量检验书 3.数量检验证书 4. 兽医检验证书 5. 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 产地检验证书 8. 价值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包装以
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
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银行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四、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仲裁地点
1. 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 有时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 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有两种可供选择:一种是由双方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另 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 机构,当争议案处理完毕后,它将自动解散。目前 我国有常设的仲裁机构,它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 会。世界许多国家也都常设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
三、不可抗力的后果 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
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延期履行
合同,要看所发生的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对 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而定,并明确地规定在 合同中。
四、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方式和证明
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 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 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 尽管如此,买卖双方为明确责任起见,一般在不可 抗力条款中还规定一方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和方式。此外,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 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一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 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是由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 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期限、 赔偿损失的办法和赔付金额等项
1. 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 和出证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 个方面。前者是指贸易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后者则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以证实违 约的真实性。
五、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处理事故应注意的事项
1. 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 方式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