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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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2.范围:
QC各化验室、生产部。

3.责任:
质监部负责人、QC试剂试药管理人、供应采购员。

4.内容:
4.1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购买前作购物计划,报
供应部门。

4.2试剂、试药由供应部门采购,QC领用后,必须分类定位放置。

4.3对某些用量较大的试剂、试药,根据使用情况,制订用量计划报
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制订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及时购买。

4.4对照品、标准品由质监部制订需要量,派专人到省市药检所或中
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

4.5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使用登记,双人双锁保管。

4.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外部人员不得擅自拿走试剂。

4.7有毒试剂、试药管理另行规定。

4.8工作用对照品由生产车间制备,质监部挑取并处理,质监部会同
生产部确定,在公司内掌握使用。

在质量仲裁或检验数据在合格线上下时,不得采用工作用对照品。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编 码:SMP-QM-QC-008 页 号: 4 / 7 版 本 号:03 执行日期:2016.05.15
要时,将小瓶的标准品或对照品装入一个具有能封口的塑料小袋子,再贴签。 3 贮存
3.1 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一般可分为 3 个贮存条件:
3.1.1 常温:10-25℃; 3.1.2 冷处:2℃-8℃,储存位置于冰箱冷藏室; 3.1.3 冷冻:≤-20℃,储存位置于冰箱冷冻室。 3.2 管理人员每天上午应在《冰箱温度记录-标准品对照品.doc》上记载一次标准品、
对照品贮存温度。 3.3 查询
3.3.1 管理员每个月至少登录一次以上网站查询标准品、对照品批号,如果有新 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即视为过期。
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
SMP-QM-QC-008-07·01
名称
来源
批号
用途
贮存条件
有效期
查询日期 是否当前批号 是否停用
Y/N
Y/N
查询 其他信息
外部编号 含量/效价 规格
查询结果 (可用/不可用)
查询人
备注:至少每月上网查询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新批号出现,发布停用通知等信息),应及时通 知 QC 主任,同时打印作为附件保存。
名称
规格
外部编号
批号 有效期 用途 贮存条件
含量/效价
瓶号/总瓶 数
首次开启 日期
注意事项
贴签人/日期
设备名称: 日期/时间
冰箱温度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
SMP-QM-QC-008-06·01
规格型号:
冷处
冷冻
2℃-8℃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文件名称: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800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质量检验室负责人、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员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标准品、对照品定义及类型1.1 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2 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2.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范围标准品、对照品应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药品检验的各方面。

3. 标准品、对照品采购与接收3.1标准品、对照品国内可以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3.2 质量控制部门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接收记录。

3.2.1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2.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

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文件名称: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800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

检验用试剂、剧毒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管理规程

检验用试剂、剧毒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QC/主管2. 审核/日期QC/部长3. 批准/日期质量副总经理分发部门:质保部(QA)、质控部(QC)、安环部修订历史: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01 2020.07.02 首次制订1.0 目的本规程用于规范检验用试剂、剧毒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检验用试剂、剧毒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的管理。

3.0 职责3.1 本文件由质控部(QC)负责起草,质控部(QC)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3.2 质保部(QA)、质控部(QC)、安环部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4.0 参考文件《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2010年版;《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5.0 定义5.1 试剂:又称化学试剂或试药。

主要是实现化学反应、分析检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使用的纯净化学品。

5.2 剧毒试剂: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试剂,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5.3 标准品、对照品: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5.4 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指本公司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后的物质。

可通过特殊合成工艺单独合成或者用正常流程生产的物质通过额外的提纯工艺得到。

6.0 规程6.1 试剂的分类及选用6.1.1试剂按用途一般分为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分析试剂、仪器分析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生化试剂、无机离子显色试剂等。

6.1.2 一般常用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四个等级。

基准试剂含量在99.9%-100.1%,定级的根据是试剂的纯度(含量)、杂质含量、提纯的难易,以及各项物理性质。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1.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容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4.2.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4.4.工作对照品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30.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30.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公司-GMP文件
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标准,保证其性质的稳定和正确
合理地使用。

范围:适用于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化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对监督本规程正确实施负责。

内容:
1、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化验室须设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的人员担任。

2、购买标准品(对照品)要到当地药检所或国家药品检定所直接购买或邮购。

3、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复核标准品(对照品)与购买单一致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

4、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对所买标准品(对照品)编号,以便于管理。

5、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负责填写标准品(对照品)台帐,填写标签,注明编号贴在瓶外或盒外。

6、将标准品(对照品)放到规定的环境中(干燥器中或冰箱中)贮存。

7、标准品(对照品)由保管员负责发放,领用人员在领用记录上签字。

8、标准品(对照品)的有效期要按规定贮存期执行;没有期限的化学提纯标准品(对照品)原则上为三年,生物试剂和不稳定的标准品(对照品)原则上六至十二个月为
宜。

第1 页共1 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保证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保管、使用。

范围:QC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 QC 员、QC主管。

内容:1标准品、对照品的定义1.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置2.1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临夏州药品检定所处购置,特殊情况除外。

2.2所购标准品、对照品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2.3新购置的标准品、对照品QC员应于购置当日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中相关内容。

3标准品、对照品的保管3.1标准品、对照品由QC主管指定的QC员保管。

3.2按照说明书要求存放在有硅胶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或冰箱内。

3.3干燥器外罩有黑色布罩。

3.4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

3.5按贮存条件分类保存。

4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4.1QC员使用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应先申请,并由QC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以便掌握每一批标准品的使用情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编号ZL-G-013 版次:01第 2 页共 2 页4.2QC员将所需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取出,交予使用者。

4.3使用者称出所需用量或使用后,将剩余部分交还标准品管理员,填写记录。

4.4标准品管理员将剩余部分称量值填在记录中,并将其放回保存处。

4.5对有疑问的标准品、对照品向QC员提出,QC员报告QC主管,查清原因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4.6对规定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两人核对,按照《销毁管理规程》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在“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的备注栏记录。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规定在检验中,应优先使用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4.1对照品、标准品的购进4.1.1有计划购进对照品、标准品。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购进。

标准品和对照品必须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处购买。

4.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有效期4.2.1国内标准品的有效期应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EP及USP标准品的有效期应在新的标准品批号公布后一年。

工作对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超过有效期的对照品、标准品及工作对照品不得继续使用。

(定期每月查看,列表)4.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管理存放4.3.1同一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按其购买时间先后顺序做好区分(先购买回的加“-1”,后购买回的加“-2”,依次类推),领用时先购买回的先发放。

不同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领用时先领用靠前的一个批号,后领用新批号。

(注意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4.3.2对照品、标准品按其储存条件分开定位放置。

在试剂存放的柜子内贴上标签,便于查找。

工作对照品的存放参照标准品的条件存放,若无标准品,可参照该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4.3.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专人保管,列表备查。

4.3.4对照品、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应有专用干燥器。

干燥器中干燥剂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4.4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取用4.4.1取用时,应核对品名,避免拿错。

4.4.2取用存放在冰箱中的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时,使用前拿出放置干燥器中至室温后再打开瓶盖称量,以免水份进入,影响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质量。

4.4.3用过后,应尽快将原包装整理好,并及时放回原处,以免混淆或影响他人使用。

4.5每次取用后,应及时登记“对照品、标准品的使用发放记录”,包括使用日期、取用量、使用者、分发人等。

4.6工作对照品的管理4.6.1工作对照品可以选择一个常规生产的合格的批号(该样品必须符合现有的内控规格标准或USP药典要求),也可对现有批号进行精制或其它纯化处理,并做好精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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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对照品: 是指来源于国家提供的标准物质,如 Ch.P、USP、BP、EP 等。
4. 工作对照品: 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物质,对照国家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后的物质可以在企业内部 用作标准品,是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得倒回瓶中。 4.2.5 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盖紧瓶盖,并在瓶颈周围绕上封口膜,恢复各自的储
存条件。 4.2.6 供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可用于鉴别。不得使用鉴别用的对照品,用于含
量测定。 4.2.7 使用精密天平(d=0.01mg)称量,用于含量检测须配制成二份对照品溶液。 4.2.8 按规定填写《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doc》。 5 储备液管理 5.1 对于性质稳定的标准品/对照品,可以预先配制储备液使用。 5.2 储备液的配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规定方法执行,并应建立相应的配制规程和
的贮存条件贮存。 5.6 储备液配制批号
批号—××××××。批号是指标准品或对照品批号,××××××是指配制日期,前××是 指年份两位数,中××是指月份两位数,后××是指日两位数。 5.7 储备液使用,应在《标准品、对照品储备液使用记录.doc》上记载。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
SMP-QM-QC-008-07·01
名称
来源
批号
用途
贮存条件
有效期
查询日期 是否当前批号 是否停用
Y/N
Y/N
查询 其他信息
外部编号 含量/效价 规格
查询结果 (可用/不可用)
查询人
备注:至少每月上网查询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新批号出现,发布停用通知等信息),应及时通 知 QC 主任,同时打印作为附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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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文件旨在规范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使标准品、对照品稳定、有效,确保其标准传递 和能够溯源。
二.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 QC 实验室所有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பைடு நூலகம்不适用于工作对照 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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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销毁 6.1 过期的、停用的、变质的或受到污染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及时销毁。 6.2 在销毁前,应在标签上用红笔醒目注明“禁用”字样。 6.3 管理人员以《标准品、对照品销毁记录.doc》提出申请,经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销毁,同时在《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doc 》、《标准品、对照品储备 液使用记录.doc》、《标准品、对照品台帐.doc》记载。
规格
分子式 分子量 CAS 号
检验 品种
SMP-QM-QC-008-01·01
用途
库存 计划采 数量 购数量
编制 对照品管理人员/日期:
审核 审核人/日期:
批准 QC 主任/日期:
1. 请从法定供应标准物质的机构或其授权代理机构购买。 2. 本申购单一式两份,可采取复印方式,一份采购部,一份留存接收用。
Page 1 of 1
序 号
标准品/对照品名称
九.变更记载及原因:
修订号 01 02 03
执行日期 2012.08.01 2013.08.01 2016.05.15
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 新文件 增加标准品、对照品储备液有效期需要经稳定性试验。 增加接收网址、储备液相关记录、目录清单、储备液标签等。
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
序号
标准品、对照品 名称
名称 批号 贮存条件 注意事项
接收 来源 用途 有效期 数量
外部编码 含量/效价 规格
总瓶数
包装是完好无损,封口是严密,标签是正确无误,是当前批号,符合接收要求。
检查结论
□是 □否
管理员/日期:
使用日期 发出量
结存量
发放、使用 检验品种 检验项目
样品批号
检验员
管理员
Page 1 / 2
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 SMP-QM-QC-008-03·01
3.1.1 常温:10-25℃; 3.1.2 冷处:2℃-8℃,储存位置于冰箱冷藏室; 3.1.3 冷冻:≤-20℃,储存位置于冰箱冷冻室。 3.2 管理人员每天上午应在《冰箱温度记录-标准品对照品.doc》上记载一次标准品、
对照品贮存温度。 3.3 查询
3.3.1 管理员每个月至少登录一次以上网站查询标准品、对照品批号,如果有新 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即视为过期。
配制记录。 5.3 每批标准品/对照品储备液的贮存条件和使用期限,必须通过稳定性试验得出。
更换新批号时,应重新进行稳定性试验。 5.4 管理员根据稳定性试验情况,编制《储备液使用一览表-标准品、对照品.doc》,
该表必须经审核和批准后才能使用。 5.5 配制的储备液,应给予配制批号,并贴《标准品对照品储备液标签.doc》,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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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冰箱储存的标准品/对照品使用前,应放在干燥器中待升到室温后,才能使 用。
4.2.3 开启瓶子前,确保工作区域洁净且无以前样品的残留。 4.2.4 开启瓶子,只取出要求数量的标准品/对照品,取出的剩余部份应丢弃,不
《标准品对照品目录清单.doc》 《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doc》 《标准品、对照品台帐.doc》 《标准品对照品标签.doc》 《冰箱温度记录-标准品对照品.doc》 《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doc》 《储备液使用一览表-标准品、对照品.doc》 《标准品对照品储备液标签.doc》 《标准品、对照品储备液使用记录.doc》 《标准品、对照品销毁记录.doc》
2 接收 2.1 对照品管理员以批准的《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doc》接收。 2.2 接收时,从下列网站检查是否当前批号,并下载其说明书。 Ch.P 对照品:/CL0001/ USP 对照品:/ BP 对照品:https:/// EP 对照品:https://www.edqm.eu/ 2.3 检查标准品、对照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封口应严密,标签应正确无误。 2.4 接收情况在《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doc 》记录,同时在《标准品、对 照品台帐.doc》登记。 2.5 对接收后的标准品、对照品加贴《标准品对照品标签.doc》,不得遮住原标签。必
名称
规格
外部编号
批号 有效期 用途 贮存条件
含量/效价
瓶号/总瓶 数
首次开启 日期
注意事项
贴签人/日期
设备名称: 日期/时间
冰箱温度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
SMP-QM-QC-008-06·01
规格型号:
冷处
冷冻
2℃-8℃
≤-20℃
设备编号: 结论
管理员签名
注:结论处符合用 Y 表示,不符合用 N 表示。 Page 1 / 1
三.责任:
1. 对照品管理人员: 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采购申报、接收、储存、发放和销毁管理。 负责按批建立标准品、对照品批档案。
2. 检验员: 负责正确使用标准品、对照品。
3. QC 主任: 负责标准品、对照品采购、销毁进行批准。 确保本文件能被正确实施。
4. 采购部: 负责采购标准品、对照品。
六.参考文献:
1. GMP
2. 中国药典
七.相关文件和记录:

八.附录:
1. SMP-QM-QC-008-01
《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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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MP-QM-QC-008-02 3. SMP-QM-QC-008-03 4. SMP-QM-QC-008-04 5. SMP-QM-QC-008-05 6. SMP-QM-QC-008-06 7. SMP-QM-QC-008-07 8. SMP-QM-QC-008-08 9. SMP-QM-QC-008-09 10. SMP-QM-QC-008-10 11. SMP-QM-QC-008-11
使用日期 发出量
结存量
发放、使用 检验品种 检验项目
样品批号
检验员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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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接收日期
标准品/对照品 名称
标准品、对照品台帐
SMP-QM-QC-008-04·01
来源
外部编号 批号
规格 含量/效价 用途
总瓶数
数量
管理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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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对照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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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品、对照品名称
标准品、对照品目录清单
分子式
分子量
CAS 号
SMP-QM-QC-008-02·01
检验品种
用途
贮存条件
编制 对照品管理人员/日期:
审核 负责人/日期:
批准 QC 主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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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 SMP-QM-QC-008-03·01
3.3.2 在上网查询时,同时应关注标准品、对照品最新的通知公告,是否存在停 用通知。
3.3.3 查询结果在《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doc》上登记。如果发现异常情况 (如新批号出现,发布停用通知等信息),应及时通知 QC 主任,同时打印 作为附件保存。
4 发放和使用 4.1 发放 4.1.1 由管理员负责发放工作。 4.1.2 如果接收的同一批标准品/对照品不止一瓶,则只能发放一瓶使用。前一瓶 使用完后,再分发使用。 4.1.3 确保标准品/对照品批号是现行有效的批号,并且瓶中无异常情况。 4.1.4 发放情况在《标准品、对照品接收、使用记录.doc 》登记。 4.2 使用 4.2.1 检验员使用前应核对标准品/对照品,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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